以太坊和瑞波幣在中國合法嗎
『壹』 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狗狗幣,瑞波幣被哪些國家認可了
除了比特,其他的並不很普及的,認可的多為發達國家,想在電子貨幣戰爭中獨占鰲頭吧!
『貳』 瑞波幣是傳銷嗎在中國合法嗎
是不是傳銷,應當按照其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進行判定。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可以簡單的歸納為:
1、需要交入門費。
2、需要發展下線。需要不斷的找合作者,並打著組建團隊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誘導別人。
3、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你有多大的回報。
4、其實說白了就是 讓下線給上線1元錢,上線說傳授下線賺50塊錢的辦法。結果等下線給了上線1元錢時,上線就告訴下線再找同樣的十個笨蛋做下線的下線就好了。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叄』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3)以太坊和瑞波幣在中國合法嗎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肆』 比特幣和瑞波幣 恆星幣 以太坊他們之間是什麼關系
比特幣不是互聯網上唯一的數字貨幣,還有瑞波幣(Ripple),恆星幣(Stellar),萊特幣(Litecoin),以太坊(Ethereum),等等其他數字貨幣。當然,目前最流行的依然是比特幣。但很多時候,一些開發人員、創業者、或是企業會讓我們知道,其實我們需要更好的數字貨幣。一個名叫傑德-邁克卡勒伯(Jed McCaleb)的程序員------電驢之父------開發了瑞波幣,應該比比特幣更好,之後他有推出了恆星幣,比瑞波幣更好,更令人欣喜的是,他不是一個人在戰斗。
現在有一種趨勢,那就是業界希望開發一種技術,能讓所有這些線上數字貨幣彼此相互流體,這意味著未來你可以在不同的線上數字貨幣系統裡面隨意轉賬。這種技術是被成為「interledger協議(ILP)」,由瑞波幣公司發起。不過在最近幾個月,也就是該公司對外發布這一想法之後,他們也得到了不少業界知名大咖公司的支持,其中就包括微軟和萬維網聯名。顯然,瑞波幣公司希望設定互聯網線上數字貨幣的技術標准,他們希望開發一個單一的全球網路,不僅可以統一所有數字貨幣,還能統一所有使用這些數字貨幣的企業和個人。
「我們希望站在更高的高度上,提取出各種數字貨幣的差異,」斯蒂芬托馬斯說道,他是Ripple公司首席技術官,「我們正在嘗試開發一個支付全球化標准。」
這個協議的推出,希望能夠讓更多人使用線上數字貨幣,並且擴大線上數字貨幣的使用范圍,讓我們更高效地轉移資金。這其實是許多現有項目的目標,舉個例子,瑞波幣和恆星幣設計的初衷,就是讓用戶可以使用任何貨幣轉賬到這兩個數字貨幣賬戶,同時也能讓這兩種數字貨幣可以對應轉成其他貨幣。你可以發送比特幣,然後對方拿到手的是萊特幣。你也可以發送美元,然後對方拿到手的就是狗幣(dogecoin)。不過對於企業和開發人員社區而言,他們使用這些分類賬是有限制的,因此其中會有一些麻煩,因為你無法把錢從一個支付網路轉到另一個支付網路。不過現在,「interledger協議」希望能夠改變這一切。
在某種程度上,這個項目經過了長達十年的努力,他們希望開發一種全新的網路協議,通俗的說,就是「貨幣互聯網」。如果回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們知道著名的馬克·安德森(Marc Andreessen)創辦了網景網頁瀏覽器,而現在,該項目就是希望扮演類似的角色,他們要在互聯網上建立發送資金的標准方式。事實上,最初的超文本傳輸協議(定義了網路的基礎標準的http)裡麵包含了用於支付的代碼。但是這個代碼從來沒有被使用過,最近幾年,許多公司(比如比特幣交易所Coinbase,還有幫助企業接受各種線上數字貨幣的Stripe公司)都至少在嘗試為線上數字貨幣創建一個約定俗成的標准。未來,我們希望可以在網上發送貨幣和接收貨幣就像發送短消息或電子郵件一樣簡單,不過距離這個天堂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過至少,現在我們的方向是正確的。
『伍』 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截至2020年5月,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5)以太坊和瑞波幣在中國合法嗎擴展閱讀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
第十二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有關資金。
『陸』 以太坊和瑞波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的,在中國目前所有數字貨幣都不合法,所以投資這些要小心。
『柒』 中國合法的數字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暫時並沒有發行數字貨幣,因此目前中國是沒有合法的數字貨幣的。數字貨幣目前在國內都還未得到承認,更沒有合法一說。
目前市場上流通的各種各樣的數字貨幣基本上都是走在法律的邊沿,中國保持中立態度,但對投機不太喜歡,這也是央行的基本態度。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捌』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8)以太坊和瑞波幣在中國合法嗎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玖』 以太幣在中國合法嗎,能不能投資
目前國內沒有反對個人持有加密貨幣,但是不允許交易,或者交換實物,也就是說允許持有,但不能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