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合法嗎是國家行為嗎
Ⅰ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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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Ⅱ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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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Ⅲ 金磚數字貨幣,這個項目是國家行為嗎
金磚儲備資產貨幣騙局:「GRDC金融創業與入籃SDR計劃」屬於典型非法傳銷詐騙
反傳365(反傳銷男孩):最近有多名網友反應,自己的親人被所謂的「金磚儲備資產貨幣」所蒙蔽,我們看了其獎金制度和模式,發現其涉嫌傳銷,在這里提醒大家,以免上當受騙。
我們來看看他們是如歌忽悠人的★★★★★★★
金磚儲備資產貨幣傳銷執行的制度是——三大獎勵(金幣,金條,金磚),四大收益(兩動兩靜)。分別是:
1. 純靜態,資產幣的收益有:
第一局32倍,第二局64倍;兩局合計收益96倍。
2.動態,運作獎金有:
①直推獎,② 市場獎 ,③管理獎 ,各10%。其中管理獎 緊縮拿三代;
3. 動態,業績獎金有:
①傘下總業績累計在30~59萬,第二局的幣按3元回收。
②總態業績累計在60-99萬,兩局所有的幣按3元回收(96倍)。
③總業績累計在100-199萬,兩局所有的幣按4元回收(128倍)。
④總業績累計達200萬元以上,兩局所有的幣按5元回收(160倍);
4.純靜態,國際股權收益有:
現在投資所配的∴股為0.8元/股,通過幣的回收到虛擬資產儲備庫通過區塊鏈技術激活後,增值到86元/股,入籃後 至少增值到10400元/股;在第一局第一拆進入的會員,股權收益是:投資600元,至少收益19.9萬,投資6000元,至少收益252萬,投資1.2萬元,至少收益624萬。
央行額外發放的三大獎勵是:
1、 一個金級會員認購一個金級(1.2萬)並參與兩局的雙區動態會員(左右區各直推一個1.2萬元),獎勵金條一根;一個會員認購三個(1.2萬)以上金級,並參與兩局的雙區動態會員(左右區個直推三個1.2萬元~一個身份證認購),獎勵50克金磚一塊
2.一個會員認購五個金級(1.2X5=6萬)以上並參與兩局的靜態會員,獎勵金磚一塊。
3.不管是哪個級別會員,直推業績累計達7.2萬元時 獎勵10克金幣一枚,上不封頂, 推多少得多少。
【「GRDC金融創業與入籃SDR計劃」屬於典型非法傳銷詐騙【反傳吧】_網路貼吧 https://tieba..com/p/5074936442
】
一個主要由廣東騙子組成的騙子團伙,編造了一個驚天大騙局,名曰:GRDC金融創業與入籃SDR計劃,亦叫:中國金融建設第一期虛擬資產工程項目,還叫:金磚儲備資產貨幣;瞧瞧,就這么多名字就讓人頭暈目眩!
他們借「中國人民幣加入國際貨幣資金組織貨幣藍子」說事,他們危言聳聽,編輯謊言,說為了保護人民幣在國際中的地位,打敗美元,國家採取一個對外保密計劃,即:中國金融建設第一期虛擬資產工程!由國家幾個部委組織,並且組成專家團,經過近兩年的研發,終於推出這個項目!他們PS新聞、圖片及語音洗腦材料,雲里霧里胡說八道,沒有識別能力的人,很容易上當受騙!這里特別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被騙子忽悠了,千萬不要上當受騙!這個項目就是一個典型的非法傳銷!
首先,天上不會掉餡餅,當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
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
因此,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Ⅳ 69800是國家行為嗎
98年引進,在兩廣試點,存在19年了,不違法也不合法,鑽了些空子,走了一條灰線,(行業國jia是允許存在,但是並沒有操作)模式雖好,但猶如海市蜃樓,一個級別知道一個級別的事情。成功率百分之二,但能否賺錢取決自身的條件和資本。行業適合每個人,每個人未必適合,就象買彩每個人都可以買,但未必每個人都能中500w。如想成功要有超強的心裡承受能力。可有很多人對自身沒有一個客觀的定位,跟風是導致陷入泥潭的主要因素。
現在大部分考察者和從業者沒有認清自身的情況,錯誤的認為是國jia在背後支持,責任制能保證你100%成功。試問;國jia會保證你一定賺錢嗎?在傳統的實體經濟中有那麼多行業是國jia支持的,可失敗的照樣那麼多!為何?成功有成功的道理,失敗也有失敗的原因,不要一味的跟風,得到國jia的支持與否,和你投資能否賺錢不存在任何關系。
其實我們都一樣因為一個善意的謊言, 被邀約到了異-地, 接觸了一個所謂的新鮮事物。從剛開始的不理 解,到理解在到為了這個行業痴迷,可以說每個人都是這樣。行業沒有錯,只是沒有說的那麼的簡單,理 論和實際完全是兩回事。
Ⅳ 正面報道,1040暗示工程是國家行為嗎
「1040」暗示工程與其無關。
何謂「1040工程」?簡單說,就是入伙時先交69800元,購買21份、首份3800元,其餘每份3800元的份額,入伙次月,「組織」會退19000元,實際出資額即為50800元,取得入門資格。然後你的任務就是發展3個下線,3個下線再分別發展3個下線,當發展到29人的時候,即可晉升為老總,開始每月拿「工資」,直到拿滿1040萬元,就從「組織」里出局,完成「資本運作」。
「1040」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工程,所暗示的那些工程與它沒有任何關系,只不過是組織者騙人的伎倆。就如它鼓吹發展29個人是因為人民幣上29個小圓圈,實際上那小圓圈是歐姆龍圈,防止復印的防偽措施,多國貨幣均有。
「1040」是臭名昭著的傳銷,根本不做任何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只是拉人頭瓜分入門費獲利,其分配辦法如下圖;
「1040」在廣西北海曾經活動猖獗,組織者為了迷惑人們,方便拉人頭,給其披上了國家戰略的光環,鼓吹實際是由中央操盤,在北部灣布局,暗中實施的一個「國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該項目為北部灣吸聚資金,帶動北部灣的經濟發展,實現中國經濟增長的第四極。
對此,多地警方對其進行了打擊,媒體也多次報道。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Ⅵ 炒幣合法嗎i拿現金去買虛擬幣合法嗎有什麼風險是國家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在中國不合法。很多炒幣平台都趕去國外了。風險是幣的波動及平台會不會跑路。除了委內瑞拉搞的石油幣,沒有什麼國家行為
Ⅶ 以太坊貿易套利合法嗎
平台做的是ETH(以太幣)在全球各個交易平台的價格利差交易,利用多種交易策略,對貨幣間的相互匹配與交易,以太幣/比特幣、以太幣/美金、其他山寨幣等,在Ethtrade的專業投資管理的基礎上,可以讓你的投資增長高達每月25%的收益。
Ⅷ ZXDA平台是國家行為嗎
zada成立於2012年,是東南亞最大的電子商務平台,主要目標市場是東南亞6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菲律賓。
Ⅸ 以太幣在中國合法嗎,能不能投資
目前國內沒有反對個人持有加密貨幣,但是不允許交易,或者交換實物,也就是說允許持有,但不能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