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特幣延吉市傳銷案件
『壹』 萊特幣信託騙局可能不出延吉市
這個是什麼問題?請把問題描述清楚。
萊特幣不是騙局。
信託可能是騙局,但是和萊特幣無關。
萊特幣是全球匿名交易的,分分鍾出延吉市。
『貳』 我被騙了,因玩萊特幣,經人介紹我投資5萬元買的幣他又給我介紹了一家公司替我們炒幣,前題他也頭資在炒
1、你有自己的賬號嗎?你還記得密碼嗎?要是都具備,可以在平台上查一查,如果是在BLC平台投的,我可以幫你查查。
2、不要簡單定位是什麼傳銷,很多人不懂裝懂,並且幸災樂禍,巴不得你虧本他看熱鬧。
3、投BTC、ltc、和egd,不會有問題的,幾年來出問題的都是投資人的上家或身邊朋友搞的鬼,解決的辦法是你自己要學會操作。
4、近三年,國內垮掉的投資平台多數是實體,也有部分山寨版的虛擬幣。現在在這里說的是萊特幣,它與比特幣一樣可靠不假。投萊特幣的特點或者說優點,不管它增不增值,玩家都是賺塊數的,例如1000枚萊特幣為一個單(今天價格26。3元一塊),每天得到10個幣,一個月220枚,但可提現60%,其餘40%存儲,存儲到1000枚時,自動升級為2000枚即兩個單,之後每天得到20個幣,以此類推。
5、注意,從2014年開始國內很多金融專家都評論比特幣如何如何不好,一些亂七八糟的人也會說些風涼話,兩年過來,一個個評論的視頻還在,唱衰的文章還在,但無一例外,都預言錯了。為什麼呢?因為這是新生事物。落後的文化環境不可能及時接受新東西。看最新最前沿的東西要看美國或其他發達國家的人在做什麼。
『叄』 萊特幣加密數字貨幣國際有限公司靠譜嗎有沒有誰做過啊!
這個公司不靠譜,疑似傳銷騙局。這家公司實際上和萊特幣並不存在任何的關系,只是打著萊特幣的幌子進行虛假的宣傳。
之前打著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狗狗幣幌子進行傳銷詐騙的案例不在少數,參與者主要是不懂虛擬貨幣的人。
『肆』 火幣網萊特幣是傳銷嗎
是不是傳銷,要看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傳銷可以簡單的歸納為:
1、需要交入門費。
2、需要發展下線。需要不斷的找合作者,並打著組建團隊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誘導別人。
3、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你有多大的回報。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伍』 萊特幣是傳銷嗎
♂網路♂
是個理財平台。但是這塊也是比較亂的,目前塊亂象比較多,建議還是慎重考慮,不過個人感覺選擇長久合法,穩定的平台比較好,以上純屬個人觀點,不喜可交流!!!
『陸』 央視新聞播放的60種傳銷虛擬貨幣有哪些
央視新聞播放的60種傳銷虛擬貨幣包括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6)萊特幣延吉市傳銷案件擴展閱讀: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的141起虛擬貨幣傳銷案例中,此類刑事案件數量呈逐年增加態勢,2014年法院判決5起,此後呈倍數增長,到2017年增長到62起。根據裁判文書,上述虛擬貨幣傳銷案中,以「維卡幣」涉案金額最高,共達70億,其全球會員數量共10770000人,數量最多。
以傳銷組織在國內的發展規模來看,「雲幣」(又稱世界銀聯、世界雲聯網路傳銷平台)傳銷組織發展下線4391449為最多;其次是「暗黑幣」傳銷組織共發展會員340多萬人。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虛擬幣傳銷:65種傳銷幣騙千萬人次超百億
『柒』 萊特幣是騙局嗎
萊特幣自身不是騙局,但是有很多人打著萊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萊特幣目前的知名度和認可度僅次於比特幣,在國內認可度更高。除萊特幣以外還有瑞泰幣、活力幣、狗狗幣、以太幣等優秀的幣種。
『捌』 萊特幣是傳銷嗎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