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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特幣2018新聞

發布時間: 2023-02-02 20:43:20

比特幣短線急跌近1000美元,主流加密貨幣除了比特幣還有什麼

現在全世界已經有將近2000種加密貨幣了,雖然這么多的加密貨幣,就算認全了也沒什麼用處,但世界上的主流貨幣還是得稍微了解一下。除比特幣外,主流加密貨幣是什麼?當前以太幣是僅次於比特幣的第二大主流加密貨幣。以太幣是以太坊中使用的貨幣名稱,也是以太坊有區塊鏈2.0的簡稱,在以太坊虛擬機中,以太幣用於支付計算費用。通過區塊鏈技術,可以讓所有人在平台上建立和使用去中心化的應用程序,是目前使用最廣泛的一種貨幣。

比特幣現金是比特幣的硬分叉區塊鏈,與比特幣形成競爭關系。比特幣現金是發展最好的比特幣分叉貨幣。很多人認為它是一隻有潛力的股票,甚至可以取代比特幣。然而,反對者認為比特幣現金完全符合礦商的利益。雖然區塊大小已經升級了8倍,但是會降低開採收益的孤立證人已經放棄了。雖然改變樓宇大小可以解決擠塞問題,但很多人認為這是治標不治本,對區塊鏈的科技發展意義不大。


EOS是一個類似於區塊鏈天才BM (Daniel Larimer)開發的操作系統的區塊鏈架構平台。這個項目旨在創建一個性能強大、開發門檻較低的區塊鏈底層平台,就像微軟的windows一樣。EOS甚至超越了Ethereum的智能契約,交易速度極快,每秒可以支持數百萬的交易,讓Ethereum無法追趕。EOS不需要挖掘,採用更分散的PoS方法。很多人認為EOS會成為明日之星。

㈡ 獨家: 以太幣暴跌, 誰之過 !

2017年,數字資產們如同坐上了「復興號」,一路飛奔。除了備受關注的比特幣(BTC),萊特幣(LTC)和以太幣(ETH)也分別登上了幣圈紅人榜。

其中,萊特幣從年初的25元上漲到最高380元,翻了15倍,而以太幣從70元上漲到2800元,翻了40倍。不得不說,以太幣接力比特幣成為新一代的資產翹楚。

唯一的問題是,漲的也太快了些。而市場上從來沒有隻漲不跌的投資品。

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

以上就是關於以太幣(ETH)價格波動的原因。

總的來說,炒幣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另外,投資ICO項目之前一定要做好背景調查,千萬不要被所謂巨額回報蒙蔽了雙眼,這個損失,可是不可回滾的!

最後,希望投資者們理性投資,不要讓你中意的投資品變成投機品,那樣它會失去它本身的價值,變得一文不值。也希望你提醒身邊的投資者保持理智。

㈢ 萊特幣是什麼

萊特幣,英文叫Litecoin,簡稱LTC,誕生於2011年11月9日,創始人是查理·李(Charlie Lee)。
萊特幣的宗旨是改進比特幣,所以它和比特幣有很多相似之處,在行業中有「比特金,萊特銀」的說法。相較比特幣,萊特幣總量更大一些,確認速度更快一些。
萊特幣總量是比特幣的四倍,8400萬枚;它的產量減半時間和比特幣一樣都是4年;它的共識機制和比特幣一樣都是工作量證明機制(PoW);它的區塊時間是2.5分鍾,是比特幣的四分之一,每2.5分鍾打包一個區塊;萊特幣的區塊獎勵最早是50枚萊特幣,截止目前(2018年1月)萊特幣區塊獎勵為25萊特幣,已發行量約為5400萬。

㈣ 幣價下跌是為何

自加密貨幣市場2017年12月的牛市之後,比特幣期貨似乎給許多加密貨幣愛好者留下了一個奇怪的印象。那些追隨加密貨幣世界動態的人們通常是這樣看待比特幣期貨的:它們誕生於2017年底;是由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這兩家受到監管的知名傳統交易所提供的;它們有助於管理投資風險,例如可以吸引機構資金入場、減輕幣價波動、為相關資產提供信貸等。

期貨對比現貨,期貨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時間,買入賣出價格與之前期貨合約約定的一致

步入熊市

盡管比特幣期貨被大肆炒作,但人們很快就發現,比特幣期貨的交易量並不像一些愛好者預期的那麼多,這引起了第一波刻薄批評。事實是在最初的飆升之後,今年1月比特幣價格急劇走低,這也無助於其衍生品市場的增長。

社交和多資產經紀公司eToro的高級市場分析師Mati Greenspan認為這種變化並不令人驚訝:

「比特幣期貨確實為新投資者打開了市場,否則他們將無法參與其中。然而,迄今為止其交易量相當溫和,這並不令人意外。今年比特幣的價格一直在穩步下降,且只要其價格走嚮往下,就沒有什麼刺激可以吸引人入場。」

盡管將交易量低迷歸因於相關資產市值的下降可能並不正確,但一些觀察人士指出,這兩者實際上是像雞蛋和雞一樣的周期關系,相互影響。早在今年1月份,當大量解釋比特幣價格崩潰的說法開始出現在媒體領域時,其中一個不太明顯但又很合理的說法是:比特幣期貨交易已為看空加密貨幣的投資者打開了加密貨幣市場。

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期貨交易方面採取的不同策略可以作為這一說法的間接證據。正如《華爾街日報》今年1月份的一項研究所揭示的那樣,「新手」更傾向於押注比特幣價格的上漲,而機構參與者則傾向於做空比特幣。

然而在當時,這樣的擔憂似乎從主流媒體的雷達中消失了。直到舊金山聯邦儲備銀行發布信函暗示比特幣期貨的出現與其幣價的下跌「並非巧合」之後,這類擔憂才重新出現。美聯儲的分析人士解釋說,比特幣期貨的出現首次讓「悲觀主義者」有了一個工具,來對抗之前推動幣價一路上漲的「樂觀主義者」。類似的另一個證據是Fundstrat的Thomas Lee將比特幣價格的下跌歸因於Cboe期貨6月中旬的到期交割。

然而,這個問題似乎遠未得到解決:那些指責比特幣期貨使幣價下跌的人也遭到了另一方同樣強烈的反駁。

「我最近做了一些計算,但似乎沒有得出什麼結論,」 Mati Greenspan說,他認為期貨市場的規模根本不足以將整個加密貨幣生態系統推向漫長熊市。

投資平台SharesPost的董事總經理兼研究主管Rohit Kulkarni承認那些「悲觀投機者」有一定影響,但他把其主要原因歸於2018年上半年的監管動盪:

「後來的[2017年12月後]比特幣價格下跌並非由於這些期貨的推出,而是由於圍繞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不確定性。此外,我們認為悲觀投資者的非理性投機行為也造成了過去六個月的價格變動。因此,我們認為,現在的加密貨幣熊市明顯是在將短期投機者清除出生態系統,這有利於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的長期發展。」

進一步發展

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也不是唯二兩家推出加密貨幣期貨的實體,而比特幣也不是這些合約對應的唯一資產。自今年3月以來,英國金融機構在這一領域的爆炸性新聞不斷出現。今年3月,英國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floor宣布推出首款實體結算的比特幣期貨產品,登上了頭條新聞。

同樣在今年3月,有消息稱,創業公司Crypto Facilities從2016年10月起就開始提供與Ripple的XRP token相關的期貨合約,但出於某種原因,並沒有進行過太多的宣傳。今年5月11日,Crypto Facilities在加密貨幣領域又爆出了另一個重磅炸彈,披露了其最新的ETH/USD期貨產品。最重要的是,6月份這家公司又推出了首個受監管的萊特幣期貨。

由於監管方面的障礙,這樣的行動是不可能跨越大西洋流行的。美國的一些老牌企業似乎也有資格加入這一加密貨幣衍生品競賽,但它們仍未做出決定。

然而,這並不是說美國企業停止加速推出加密貨幣衍生品交易。今年5月初,《紐約時報》報道稱,高盛和紐約證券交易所都在加速推出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及相關產品的計劃。幾周後,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的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將比特幣期貨列入了其金融產品中。

今年6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財務總監William Hinman對監管機構所認為的以太坊表示,「目前以太坊的供應和銷售不屬於證券交易。」這一監管的突破性進展可能會對美國的加密貨幣期貨產生重大影響。這一聲明給該行業注入了活力,理解加密貨幣的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總裁Chris Concannon談到,這為以太坊期貨清除了一個關鍵障礙。如果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開辟了推出這一個產品的道路,考慮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與Crypto Facilities的合作夥伴關系,那麼不難想像芝商所會迅速趕上,因為Crypto Facilities其領先的以太坊衍生基礎設施已經准備完成。

顯然,盡管面臨各種挑戰,基於加密貨幣的期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促進了機構資本進入加密貨幣金融生態系統。大多數專家對這一趨勢的進一步發展持積極態度,設想加密資產成為金融體系的一個合法組成部分。

「隨著我們接近期貨交易的周年紀念日,我們預計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將在加密貨幣專用基金上有大動作。最近的一個例子是最近A16Z的通告,這是由Andreessen Horowitz發起的3億美元加密貨幣基金,致力於投資加密貨幣及其他區塊鏈相關項目,」Kulkarni指出。

區塊鏈解決方案提供商GECKO Governance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Shane Brett似乎也有同感:

「加密貨幣期貨的出現是主流採用率增加的明確標志,它有助於加速市場的成熟和合法化。」

對散戶投資「新手」來說,到目前為止,加密貨幣期貨推出帶來的直接好處可能要小得多。

「對於主流華爾街投資者來說,做華爾街期貨真的沒什麼好處。他們也可以直接購買比特幣。同樣,期貨的最小合約乘數也可能成為進場的障礙。芝商所的合約乘數為5比特幣,這比大多數散戶客戶投資者習慣交易的更多。即使是合約乘數為1比特幣的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合約,大多數人也難以習慣。」eToro的Mati Greenspan總結道。

發文時比特幣價格¥41870.01

原文: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bear-market-s-little-helpers-a-guide-to-crypto-futures

作者:Kirill Bryanov

編譯:linkea

稿源(譯):巴比特資訊(http://www.8btc.com/guide-to-futures)版權聲明:

作者保留權利。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巴比特立場。

㈤ 類似比特幣這種區塊鏈的虛擬貨幣有哪些

1、萊特幣

萊特幣 (Litecoin, LTC) 是受比特幣(BitCoin, BTC) 的啟發而推出的改進版數字貨幣,由一名曾任職於谷歌的程序員設計並編程實現 , 2011年11月9日發布運行。萊特幣與比特幣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

2、陽光幣

陽光幣(SUNSCOIN)簡稱SSC,發起人為浙江省金華市快遞協會副會長,快遞行業實業企業家、慈善家劉春陽,其為法人的浙江省東陽市悅音科技有限公司為正規工商局注冊,注冊資金一千萬元。以此為後盾和支撐,隸屬該公司的陽光精英團隊推出了第一款虛擬幣--陽光幣。

3、維卡幣

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一種創造出來的網路虛擬貨幣名詞,被政府認為涉嫌傳銷類詐騙。

2017年央視公布350個資金傳銷組織名單,維卡幣在名單中。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將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4、亞馬遜幣

亞馬遜2013年2月初宣布,預計於2013年5月在美國推出亞馬遜幣Amazon Coins。Amazon Coins是一種新的虛擬貨幣,可以供美國用戶購買Kindle Fire里的應用程序、游戲和應用程序中的道具物品。亞馬遜屆時將提供數千萬美元的亞馬遜幣,免費讓用戶試用消費Kindle Fire上的應用程序、游戲、應用程序中的道具物品。

5、以太幣

以太幣(ETH)是以太坊(Ethereum)的一種數字代幣,被視為「比特幣2.0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以太坊」(Ethereum),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成果的民眾區塊鏈平台,由全球成千上萬的計算機構成的共鳴網路。開發者們需要支付以太幣(ETH)來支撐應用的運行。和其他數字貨幣一樣,以太幣可以在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㈥ 判決書里的Plus Token技術團隊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網發布了一條消息「公安部指揮破獲首起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徹底摧毀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額逾400億元」。

這是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路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69萬,層級關系最大至3293層。不寫Plus Token,幣圈程序員這個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組織結構與包裝

Plus Token不是最會包裝的,但組織架構和運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翹楚:

據公安部介紹,PlusToken平台下設技術組、市場推廣組、客服組、撥幣組,分別負責技術運維、宣傳推廣、咨詢答復和審核提幣等工作。

參與人員通過上線推薦並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 檻費」後即可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繳納的數字貨幣價值獲得平台自創的「Plus」幣,並按照加入順序形成上下線和層級關系。

平台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並按等級高低發放相應數量的「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Plus Token宣稱自己是:

繼imToken之後全球第二大的數字貨幣錢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術團隊開發,研發實驗室在韓國首爾。聯合創始人Leo,是俄羅斯頂級程序員,阿法狗智能演算法研究員、前歐洲數字貨幣支付交易所首席戰略官。(事後查明,Leo只是一個外籍留學生,身份全是包裝的。)

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實際並不具備該功能)。

投資者存入100萬元,復利一年就能賺到700萬元。開啟「智能搬磚」,除保本以及Plus幣升值產生的收益外還能獲得8%到30%的月收益。

錢包覆蓋全球近170個國家,包括中、日、韓、德國、新加坡、英國、越南、俄羅斯以及緬甸等。


犯罪團伙包裝出來的「Plus Token」是:

亞洲首個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鏈去中心化錢包+智能狗搬磚+平台幣+幣融貸款+全球數字貨幣支付功能+區塊鏈 游戲 +算力挖礦

生態建設的目標是覆蓋「錢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礦」、「獎金」、「 游戲 」、「幣融」。

(這個結構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項目?)

實際上,用鹽城警方的話說:

這個Plus幣,它其實是平台內部自己發的幣。它通過後台操控這個Plus幣,讓你看到不斷增值,就是一個數字,就是一個代碼,就是我們講的就是空氣幣。

PlusToken最大的仿盤(按2019年價格,涉案金額高達77億人民幣)也是鹽城警方破獲的。


資金盤規模

新華社有一篇報道提到過,這個平台涉及人員300多萬人,流入的比特幣數量超過31萬,另外還有以太坊等數字貨幣917萬余個。按照2019年案發時的市場行情,合計人民幣500多億。

但是判決書的金額,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的「最低價」計算的。即使這樣,Plus Token平台上的8種數字貨幣合計金額也已達到人民幣148億元。

這里的鏈上數據分析、價格評估和核驗,包括出貨、變現,都是司法機關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的,具體是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會計師事務所和行業內一些做區塊鏈安全的公司。

關於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過一個大新聞。某個區塊鏈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託公司保管的比特幣拿去炒合約了——還是正趕上比特幣瘋漲的時間點做空比特幣。為了彌補虧空,嫌疑人還四處收集幣圈傳銷、詐騙的線索,提供給警方,催促警方查處。大概是想著查處扣押的比特幣能再委託他們公司來保管。此人已被羈押,後續有進展我們再更新。


技術團隊分工與實施

回到我們的主題 —— 平台技術團隊的分工與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陳某以區塊鏈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Token平台開展傳銷活動,先後聘請被告人鄭某、王某團隊開發、運營維護APP並建立域名為www.plToken.io的網站。

同時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 旅遊 等方式發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紹、獎金制度、運營模式等宣傳資料,虛構、誇大平台實力及盈利前景進行宣傳推廣。

2018年3月、4月,鄭某為PlusToken平台開發APP和建立網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線。

2018年5月至12月,鄭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

2018年8月10日,國際版開通,開放全球37個國家的注冊許可權,接受八種主流幣,開通國際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贊助WBF世界區塊鏈大會濟州技術大會,在韓國濟州島某酒店舉行「Plus Token」全球啟動儀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頭目被抓的消息見報後,主辦方立刻向公眾道歉,說自己當初審核不嚴。

2018年10月,Plus Token錢包交易平台上線,國際plus支付支持所有數字貨幣支付,用戶可以通過交易所兌換交易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

2018年11月,錢包交易所更名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鄭某將平台運維工作交接給王某團隊,徹底離開平台。

服務近9個月,鄭某從陳某那領到165.1萬元,其中非法獲利金額是25.5萬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並根據陳某要求對平台新功能模塊進行開發:

事後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於延緩崩盤的速度。

陳某每月給王某價值40萬元的數字貨幣作為運維費用,另外支付140萬元,用於日常工作中的開銷。除了這些,陳波還以安家費、獎金的名義付給王某155萬——最後都被認定為非法獲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開始交易。

2019年1月,為了逃避法律打擊,陳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繼續進行傳銷活動。

為了方便在國外發展業務,陳某還用他人名義斥資1460萬在當地買地,又前前後後花了近500萬給團伙骨幹辦理萬那杜綠卡、護照。

2019年初,鹽城警方收到線索,立即組建專案組,並將案情通報給公安部。

2019年3月,長沙窩點被查處、搗毀。

但是PlusToken並沒有停止傳銷活動,招攬投資者的廣告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的巨型廣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別奔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最終成功抓捕藏匿在國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間,不斷有PlusToken用戶反映說平台無法兌付提現。平台代幣價格自29日晚間停滯在139.237美元位置,連續數十小時沒有任何價格波動。平台官方還在硬撐,解釋說是網不好,但是只能進幣、不能提現,充分說明這是假話。

2019年6月29日,萬那杜每日郵報報道說至少六名中國籍人士因「進行非法互聯網騙局」被當地警察部隊逮捕。7月5日,郵報再次報道,說六名疑犯已經被遣返中國,同時還曝光了plustoken創始人的真實姓名。

2019年8月16日,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 檢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進展,檢察院依法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陳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術負責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蘇法院就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彭波、劉帥、伍見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審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蘇0991刑初44號刑事判決。

2021年5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最終:


一審後陳某和王某上訴,上訴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細研讀。

陳某的上訴理由主要是:

法院認為:


王某上訴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認為:

此處說明一下,王某是和陳某一起在萬那杜被捕的。

附錄清單

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台用於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數字貨幣包括:


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後,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台的錢包地址,共計:


㈦ 萊特幣行情走勢如何萊特幣可以漲到1萬嗎

萊特幣行情走勢如何?萊特幣可以漲到1萬嗎

前兩年數字貨幣的暴漲吸引了一大部分投資者,作為數字貨幣老大的 比特幣 在2018年的行情並不景氣,因此很多投資者將目光從比特幣轉向了萊特幣。

那麼,萊特幣行情如何呢,萊特幣可以漲到1萬嗎?

萊特幣行情走勢如何?

萊特幣是於2011年開發出的一種數字貨幣,總量為8400萬枚。

萊特幣和大家比較熟悉的比特幣類似,在技術方面萊特幣與比特幣也有著相同的原理,萊特幣也是基於 區塊鏈 技術,有公共的交易賬簿。

人們可以通過「挖礦」來獲得萊特幣,跟比特比不同的是萊特幣不像比特幣一樣需要專門的礦機,大家可以使用普通的計算機來挖礦,並且萊特幣的區塊時間是2.5分鍾,是比特幣區塊時間的四分之一。

跟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貨幣相比較,萊特幣的價格要平穩一些,但萊特幣從2011年發展至今,也經歷了多次的大漲大跌。

在2017年12月萊特幣創造了369美元的歷史最高價格後,就經歷了一次暴跌,其價格跌到了80美元,2018年萊特幣以20美元左右的價格收尾。

萊特幣可以漲到1萬嗎

到了2019年,萊特幣迎來了轉機,近一周萊特幣的價格持續上漲,目前萊特幣的價格在350人民幣左右。

此次萊特幣上漲讓不少投資者彷彿看到了希望,還有人猜測未來萊特幣的價格可能會漲到上萬元。

具體萊特幣的價格是否上漲還要看整個數字貨幣市場的行情,一般主流數字貨幣價格均出現了上漲或下跌,那麼萊特幣的價格也會跟著發生波動。

幣圈投資風險大,數字貨幣價格的跌漲都是沒有限制的,一旦暴跌,投資人可能會血本無歸。

所以一般如果投資人沒有強大的資金,不建議大家輕易嘗試投資數字貨幣,若用戶下定決心要投資數字貨幣,那麼注意合理的分配投資資金,在投資時要有良好的投資心態。

㈧ 央視新聞調查揭批「空氣幣」真相是什麼

去年9月4日,央行發布的文件,明確叫停了代幣發行融資。這種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如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行為,從此在國內禁止。如今半年時間過去,虛擬貨幣的市場情況如何?央視財經頻道聯播調查小組對此進行了深入報道。

以下為央視《新聞調查》全程記錄,由鏈得得App編輯整理:

火爆依舊 禁不住的炒幣人

今年1月,虛擬貨幣投資者楊超看到比特幣價格上漲,籌錢進行了投資,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賠掉了上千萬。

虛擬貨幣投資者楊超:比特幣當時我買入的價格在10萬塊錢一克。然後以這個價格就買入了大概兩百多萬三百萬的比特幣。然後之後這個比特幣的價格就開始下滑、下挫,然後下挫每跌10%我就又補,又補現貨,又買現貨。

實際上,這不是楊超第一次炒幣。在代幣發行融資和交易平台被禁之前,他的虧損已經超過了200萬。心有不甘的楊超認為,央行出台的ICO禁令對於他這樣的投資者並沒有任何影響。可是,再次入場的結果更加令人失望。

空氣幣頻現,新發行代幣增加30多倍

在央行去年9月的文件中,把代幣發行融資明確為:「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可是,因為技術上的便利,國內的「虛擬貨幣」投資者買賣代幣的行為仍然大量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為什麼會這么熱呢?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區塊鏈研究室主任毛洪亮: 9月份之後,在上線數字貨幣幣種方面比原來豐富了很多,比如說火幣、OK他們的上線的幣種,都超過了100,這塊更加豐富。2017年9月份之前基本上就是一般就是三個,比特幣,萊特幣和以太坊。

在新增的大量幣種中,泡沫正在不斷增加。李笑來,被稱為「中國比特幣第一人」,他坦言,要想完全避開代幣市場中的「泡沫」,根本不可能。 投資者的熱情不減,代幣發行融資層出不窮的背後,是代幣在市場中不斷的破發、甚至直接消失。

虛擬貨幣投資者李笑來: 肯定有一些投過的幣就不見了,就消失了,就做爛了,肯定有,而且比例還不少,不告訴你就是因為不好意思。誰閑著沒事說你看我這么傻。現在很明顯有泡沫,且一直有泡沫,但這個泡沫究竟在哪裡,究竟有多大誰也不知道。

在泡沫中,最為危險的,是完全沒有實體項目支撐的「空氣幣」。

2018年1月15日,號稱全球首個支持數字加密貨幣的博彩游戲平台英雄鏈,上線即「破發」,由發行價0.6元跌至0.05元。

3月14日,被中國某縣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立案調查

2018年1月,主打「放衛星」和打造太空操作系統概念的太空鏈進行ICO

1月10日,向私募投資人發行代幣SPC,僅一天便私募近10億元

3月28日,太空鏈項目及相關代投涉嫌詐騙已被揚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立案

2018年2月1日,藝術鏈涉嫌虛假宣傳,陷入退幣風波,後項目方進行1:1回購,目前網站下線,創始人不知所蹤。

「空氣幣」頻現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和其他融資項目的不同,代幣發行融資的融資主體並不需要是一個真實的公司,僅僅只是一個臨時組成的「團隊」就可以成為融資主體。在央行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後,國內原有的代幣項目,紛紛選擇將伺服器、融資主體注冊地等遷移到境外。而以「團隊」為融資主體的代幣融資項目甚至都不需要將注冊地外遷,一切照舊,就可以繼續融資圈錢。

名人站台忽視價值,落入資本圈錢游戲

大量不同種類的代幣發行,背後都有一個邏輯,就是每種代幣都是基於某個區塊鏈技術或者應用的「虛擬貨幣」。理論上,看好這種代幣,就是看好它背後的區塊鏈技術。然而,在暴漲暴跌的一輪一輪行情中,甚至一些空氣幣,也就是背後其實沒有任何真實項目的代幣,依然被市場接納。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記者發現,對於普通投資者,在目前的虛擬貨幣定價中,即使是真正有實體項目支撐的代幣,也難以參照IPO項目以實體項目的估值進行定價。在信息完全不透明的情況下,對於一種虛擬貨幣的價格完全取決於項目的包裝、甚至是項目由誰站台。李笑來就經常出現在一些項目的宣傳中,成為一個站台人,其中也不乏空氣項目。

專家表示,只要是資本願意,即便是背後沒有項目的空氣幣,也有價格大幅上漲的可能。因為各國都缺乏有效的監管,資本通過漲跌游戲,可以輕松圈走小投資人的資金。這樣的操作對於目前市場中大量存在的新發行代幣、或者融資總金額不大的小幣種而言,操作起來並不難。 不公開、不透明、項目價值的不確定,以及投資者期待暴富的情緒,放大了「虛擬貨幣」市場的風險。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主任 區塊鏈實驗室主任劉曉蕾:你就沒有價值,但是照樣可以炒的很高,為什麼呢,就是搏傻,雖然價值是零,但是我現在賣十塊錢,後面二十塊錢還有人願意買,我在找一個更大的傻瓜賣給他。

㈨ 狗狗幣、以太坊、萊特幣,誰能在比特幣之後成功實現鯉魚跳龍門

在破了自己2017年牛市裡2萬美金的峰值後,比特幣25000、30000、34000這些接二連三創造出的一個又一個新高,讓幣圈裡的人著實興奮不已,也讓更多的人對本輪牛市比特幣的未來充滿了無限的憧憬。


比特幣成功實現鯉魚跳龍門

說實話,本來比特幣還是原來中本聰發明的那個比特幣,不過,此時的比特幣在更多人眼中,儼然已恍如瞬間得到脫胎換骨了一般,在2020年底和2021年初的這段時間里價值得到了肯定,「生命」得到了升華。

面對這樣的情形,我不禁想起了詩仙李白的一首叫《贈崔侍郎二首其一》的詩:

這首詩中,李白是借黃河裡的鯉魚作比喻,表達的是對仕宦的殷切,以及懷才不遇的郁悶之情。而這首詩中所提到的鯉魚,也就是我們曾經聽過的「鯉魚跳龍門」中的鯉魚。

「鯉魚跳龍門」中的鯉魚,在它忍受著自己的尾巴被烈火灼燒所帶來的劇烈疼痛,拼盡全力跳向高高在上的龍門,並最終成功跳過了龍門後,這一條黃河裡的普通凡魚就變成了一條天上的神龍,實現了對自己的超越,也能得到周圍的肯定。

回到幣圈,如今的比特幣是不是像極了黃河裡那條已經躍過了龍門、成功逆襲的鯉魚?

如果從中本聰在2008年發布比特幣的白皮書算起,到現在,比特幣已經有13年的 歷史 了。在這十三年的時間里,比特幣支持者們被無數人懷疑過,嘲笑過,譏諷過,而比特幣更是經歷了數次死亡之旅。

如今,比特幣已經經歷了幣市四年一個大周期的三次大考驗,而在每個大周期里,比特幣的價格也都能實現了對上個周期最高價格的突破和超越,致使2020年的比特幣終於成為了那條跳過了龍門的鯉魚——走出了體量不大的幣圈,進入了主流 社會 ,並得到了主流 社會 里越來越普遍的認同。

由此說來,幣市裡的幣子要能夠像比特幣一樣得到主流 社會 的認同,首先它自己要能夠對自己之前的最高價總能夠實現得了突破和超越。

那,在比特幣突破上個牛市最高價,並屢創自己的新高後,哪個幣能夠先在幣價上實現自己超越上個牛市峰值的這一「鯉魚跳龍門」的小目標呢?


誰能在比特幣之後先超越自己

超越自己上個牛市的最高價,幣種所指的范圍自然是上個牛市裡就存在著的幣子新幣也就不在這個討論范圍內了。

從這一久的行情來看,整個幣市裡從上個牛市一直存活到現在的幣種中,EHT(以太坊)、LTC(萊特幣)、GODE(狗狗幣)這三個幣種的的表現無疑是最搶眼的幣種了。

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哪個幣能夠最早突破自己上個牛市時的最高價,首先實現自我的超越。

先說說在12月28號那天漲幅最大的狗狗幣吧。這個幣之前寫過一篇文章說過,它可以說是一個很接地氣的老幣了。所以,它的群眾基礎比較好,也才會出現推特大V一句話,就能帶動行情上漲的情況。

而在12月28日這天,其價格的最低與最高之間竟然是3倍還多的漲幅,價格最高時達到了8分還多。甚至給人一種感覺:它似乎很快就能突破上個牛市裡0.15元的高點了。

但,這個幣到今天還是沒有突破上個牛市的最高價格,我想一下子也不會突破的。因為這個幣是一個典型的山寨幣。而在所有山寨幣中,行情走勢似乎都一直逃不過這個規律:它們保持行情上漲的耐力不夠。也正因此,個人認為,短期內狗狗幣要突破上個牛市峰值的可能性不大。

當然,如果它短期內就能突破上個牛市的最高價的話,我想,對整個幣市的行情也是個好事,因為,這意味著今年山寨幣的行情將會更值得我們期待。

再來說說萊特幣和以太坊。這兩個幣在上個牛市裡的最高價出現的時間是萊特幣在先,以太坊在後。萊特幣在比特幣出現了最高價後的第二天,也就是2017年的12月19日說登上了它在當年的價格最峰,以特幣則是到了2018年的1月13日才達到了該年的價格峰值。時間上甚至還落後於狗狗幣。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與這兩個幣發行時間,及當時它們在幣圈裡所獲得的共識度有相當大的關系。萊特幣發生於2011年11月9日,而以太坊是2014年7月24日。發行時間上的巨大差距,讓兩個幣在2017年時的大多普通幣民心中,自然不能被同等看待了。

而到了今年,以太坊經過上輪牛市的考驗,以及2018年後的漫長熊市的洗禮,其鏈上生態又得到了不錯的發展,特別是defi的興起,已讓它在幣圈裡的共識度進一步得到了壯大,這也才讓以太坊的市值能夠長期處於萊特幣之前。

再加上現在好多認同比特幣的機構大多也會對幣市裡的幣種進行一番研究,而他們對以太坊的喜歡程度與萊特幣相比都是有過而不及的。

我們再從現在兩個幣子的價格與它們上個牛市的最高價之間的差距來看。

以太坊今年出現過的最高價格是人民幣7452.48元,上個牛市最高是9258.69元,相差1806.21,意味著它在這個價位的基礎上還需只要漲24.24%,就能追平上個牛市的峰值。

而萊特幣呢?上個牛市的峰值是人民幣2425.09元,今年出現過的最高價是1122.51,兩者相差1302.58元,也就是說,萊特幣它還要在今年出現過的最高價的基礎上再上漲116.04%。

這兩個 幣,一個只需漲24.24%就能達到上個牛市的峰值,而另一個要漲116.04%,兩相比較,你覺得會是誰更容易一點呢?

更何況,從現在的市場情緒來看,看重以太坊的人明顯是多方,所以,我想,現在表現都比較搶眼的這三個幣子中,以太坊應該是繼比特幣之後的又一個破其上輪牛市峰值的幣種才對。

㈩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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