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是怎麼排的
⑴ 期貨合約是如何制訂的
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數量和單位條款。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大豆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10噸。也就是說,你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買賣大豆期貨合約,起步就得10噸,用期貨市場的術語表達就是1手,這是最小的交易單位。在期貨市場,你不可以買5噸或賣出8噸大豆。
(2)質量和等級條款。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國家制定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貨的交割標准採用國標。
(3)交割地點條款。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大連是我國重要的糧食集散地之一,倉儲業非常發達,目前,大連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倉庫都設在大連。
(4)交割期條款。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剛開始商品期貨交易時,你最先注意到的是:每種商品有幾個不同的合約,每個合約標示著一定的月份,如2008年11月大豆合約與2008年5月大豆合約。
(5)最小變動價位條款。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為1元/噸。也就是說,當你買賣大豆期貨時,不可能出現2188.5元/噸這樣的價格。
(6)漲跌停板幅度條款。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大豆期貨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3%。
(7)最後交易日條款。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大豆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中,合約標的物的數量、質量、交貨時間和地點等都是既定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價格是在一個有組織的期貨交易所的交易大廳內通過電腦撮合、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的。由於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這就使得買賣雙方得以用對沖的方式,以了結合約規定的實物交割的責任。
⑵ 期貨市場上每種期貨合約的數量是怎麼確定的
期貨合約都是標准合約
比如黃金,品質 數量 等級都是規定好的,每手1000克 ,買賣比如是一手的整數倍。幾手可以自己選擇。
那麼具體合約的數量和等級 是期貨交易根據品種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比如農產品 一般是1手10噸,工業品一般是一手10。黃金因為是貴金屬,所以一手是1000克,不可能是一噸。
因品種而異
下面是黃金期貨合約的標注合約情況。
交易品種
黃金
交易單位
1000克/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克
最小變動價位
0.01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金含量不小於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准金錠
(具體質量規定見附件)。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手續費
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
⑶ 同一個期貨品種為什麼有好多個月份的合約
期貨合約代碼是由品種+合約月份組成。期貨合約不同於股票,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持有到期必須進行交割。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來交易時使用的價格稱為期貨價格。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雙方同意交換的資產稱為「標的」。如果投資者通過買入期貨合約(即同意在將來日期買入)在市場上取得一個頭寸,稱多頭頭寸或在期貨上做多。相反,如果投資者取得的頭寸是賣出期貨合約(即承擔將來賣出的合約責任),稱空頭頭寸或在期貨上做空。
溫馨提示:期貨交易的合約到期如果以最後交易日來定的話品種不同稍有不所同,詳細請參考交易所官網。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12-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⑷ 期貨合約的數量怎麼確定
各合約不同,每個期貨公司不同。一般情況是,交易所會為每個期貨公司規定一個持倉上限(或者是個絕對數,或者是個比例),也會為單個客戶的持倉規定上限。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範大戶操縱市場的風險。
拓展資料:
期貨市場交易規則
1、每日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的結算是由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的。期貨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2、期貨保證金制度
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
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保證金制度既體現了期貨交易特有的「杠桿效應」,同時也成為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
3、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4、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了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
5、實物交割制度
實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當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將期貨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
7、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或者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簡單地說就是交易所對違規者的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8、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⑸ 誰知道某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總數是多少,怎麼定的呀
樓上的說的也有問題
期貨和約是沒有總量這一說的我賣100萬頓的和約 只要有人買成交量就是100萬噸 到期對沖我買100萬噸的和約只要有人賣成交量也是100萬噸 從整個過程來看並沒有發生實物的交割 總量是零
⑹ 期貨合約怎麼產生的,持倉量怎麼會有變化呢,請解釋一下
你看的書上說得是對的。期貨不象股票。股票發行後總量是不變的。而期貨總量(持倉量)是不斷在變化。期貨其實就是兩個人之間的對賭。你想賭,當然得有人與你賭才行。新開一個合約。開始時持倉量肯定是0口。如你想100元買1口多,沒人賣給你就無法成交。當你出價120元了可能有人肯賣給你就成交了。這樣持倉量就有了1口。然後如果你掛個130賣出。第三者買了你的持倉量就還是1口。而如果就是原來開空的買了你的,持倉量就變0口了。你好好體會一下應該不難理解。
⑺ 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是怎樣區分的
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結算所在的月份。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股指期貨合約月份不盡相同。某些國家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以3月、6月、9 月、12月為循環月份,比如2006年2月,S&P500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2006年3月、6月、9月、12月和2007年3月、6月、9 月、12月。而香港恆生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最近的兩個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例如,2006年2月,香港恆生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2006年2月、3月、6月、9月。表3-5顯示了全球主要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
股指期貨的交易時間是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可以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時間。一些交易所規定交易時間為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一些交易所已經實現了全天候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