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到期交割不出實物怎麼辦
❶ 股指期貨合約過期了,忘記交易了被套死在裡面出不來了怎麼辦
期貨合約到期後會全部做平倉處理,不會繼續套你。期貨合約什麼時候到期各地市場是不一樣的,但是基本都在交割月的中旬左右,你可以認為是15號,具體時間要查看交易所的說明,實際上很少有人會持倉到交割月。合約名稱中就可以看出交割時間,比如1609就表示是16年9月交割,你可以認為15日就是交割日,但是這些合約實際上從7月開始持倉量就會大幅減少了。
❷ 期貨交割違約怎麼辦
1、賣方違約的,買方可做如下的一項選擇
(1)終止交割:交易所退還買方貨款;
(2)繼續交割:交易所在判定賣方違約的下一交易日發布標准倉單征購公告,並在七個交易日內組織征購。
征購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買方標准倉單;征購失敗,賣方支付給買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買方交割貨款後終止交割,賣方承擔因征購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2、買方違約的,賣方可做如下的一項選擇
(1)終止交割:交易所退還賣方標准倉單;
(2)繼續交割:交易所在判定買方違約的下一交易日發布標准倉單競賣公告,並在七個交易日內組織競賣。
競賣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賣方交割貨款;競賣失敗,買方支付給賣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賣方標准倉單後終止交割,買方承擔因競賣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買方/賣方違約,另一方選擇終止交割,終止交割後,交易所交割擔保責任了結。
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並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會員發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會員所接標准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於違約處理。會員在實物交割環節上蓄意違約,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發生違約行為的會員當事人及指定交割金庫有義務提供與違約行為相關的證據材料。會員拒不提供證據的,不影響對違約事實的認定。
(2)合約到期交割不出實物怎麼辦擴展閱讀: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由於期貨交易是公開進行的對遠期交割商品的一種合約交易,在這個市場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場供求信息,不同的人、從不同的地點,對各種信息的不同理解,通過公開競價形式產生對遠期價格的不同看法。期貨交易過程實際上就是綜合反映供求雙方對未來某個時間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走勢的預期。這種價格信息具有連續性、公開性和預期性的特點,有利於增加市場透明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迴避風險
期貨交易的產生,為現貨市場提供了一個迴避價格風險的場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現貨兩個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避免商品價格的千變萬化導致成本上升或利潤下降,可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上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使期現貨市場交易的損益相互抵補。鎖定企業的生產成本或商品銷售價格,保住既定利潤,迴避價格風險。
套期保值
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現貨商品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與現貨品種相同、數量相當、但方向相反的期貨商品(期貨合約),以一個市場的盈利來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達到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交易方式。
期貨交易之所以能夠保值,是因為某一特定商品的期現貨價格同時受共同的經濟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兩者的價格變動方向一般是一致的,由於有交割機制的存在,在臨近期貨合約交割期,期現貨價格具有趨同性。
交割:期貨交易的了結(即平倉)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對沖平倉;二是實物交割。實物交割就是用實物交收的方式來履行期貨交易的責任。
因此,期貨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在合約到期時,對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倉合約按交易所的規定履行實物交割,了結其期貨交易的行為。
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機制的存在,使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並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
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於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
期貨交易的兩大功能使期貨市場兩種交易模式有了運用的舞台和基礎,價格發現功能需要有眾多的投機者參與,集中大量的市場信息和充沛的流動性,而套期保值交易方式的存在又為迴避風險提供了工具和手段。
同時期貨也是一種投資工具。
由於期貨合約價格的波動起伏,交易者可以利用套利交易通過合約的價差賺取風險利潤。
❸ 期貨合約到期怎麼辦
期貨合約到期要平倉,留到最後交易日交易所會幫你強制平倉。
目前個人客戶不允許實物交割,一般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以前,就應平倉(或被強行平倉)。
法人客戶的持倉,會被逐漸增加保證金(一般會加大到合約價值的30%),如果到期的合約不交割,會被視為違約,交易所會對該客戶的持倉單拍賣,拍賣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如果拍賣不成,交易所對該客戶施行違約罰款,罰款額約為合約價值的20%。
拓展資料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手續費:相當於股票中的傭金。對股票來說,炒股的費用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及其他費用。相對來說,從事期貨交易的費用就只有手續費。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費用。
期貨的演算法:
倉位金:總資金*(X%-Y%)。
單筆最大允許虧損額<=總資產*Z%。
單手開倉價:(現價*交易單位*保證金)+手續費。
默認手數(最大開倉):倉位金/單手開倉價。
每筆最大止損點數:最大允許虧損額/開倉手數/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
期貨品種波動一個價位的值:最小變動價*交易單位*開倉手數。
❹ 期貨是未來交易的東西,如果未來沒有實物怎麼辦
首先你要明白,期貨交易是發生在期貨交易所的,並且AB兩方都要付出相應的履約保證金,否則不能交易。
比如,玉米價格是2000每噸,保證金5%
就是說每噸100元保證金,那麼AB兩方都要付出10萬元的保證金。
因為,A也有可能萬一B有玉米,但是A沒有錢買的情況。
你還要了解的是,對沖,什麼叫對沖,就是說,交易場所裡面有很多買家和賣家。
如果B沒有實物交割的資格和能力,那麼他可以在合約到期以前對沖手裡的合約。
比如B是賣出1000噸3個月後的玉米,在2個月後,B買入100噸1個月後的玉米,那麼,B的義務就對沖了,沒有了。
A也可以這樣平倉。
另外,你還有必要了解的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有資格實物交割。
首先你要有席位,會員席位,你必須是交易所的會員,就是是會員也不一定有實物交割的資格,還有注冊倉單什麼的。
第四:前面大概說了3條了,現在是第四條,所有合約在交割以前會提高保證金,逐步提高,比如最早是5%,後來10%再臨近一些就是20%,以防那些不交割的卻持倉到最後,會產生麻煩與風險,期貨公司的風控人員也會提醒你平倉。
第五 就是交易所本身也有一定的風控機制,會讓你平倉。
講個編外話題:
我以前書上看到,說是玉米拉出10多個跌停的事情。說是當時有個大老闆,做期貨,用了2億資金,多年前的事情,當時2億資金在期貨市場上非常強大,非常主力了,完全可以控盤了,當時這傢伙持有多頭頭寸,賭玉米漲,結果快要到期了才發現,他沒有那麼多錢可以交割,接受實物玉米,於是就拚命的平倉,因為要交割了,所以拉出很多個跌停。
額,我懷疑這個故事是假的,有點矛盾。
❺ 期貨到日未能交割怎麼辦
在你開戶時,如果你是私人賬戶,是不允許你開套保戶的,因此就決定了你不可以參扒含物與交割。
一般情況下你的持倉也無法進入交割月。在進入交割月時,期貨公司就春液會提醒你自動平倉,或增加你的持倉保證金以迫使你自動平倉。交割月的持倉保證金一般可以達到34%或更高。
如果你非要進入到最後交割日也不平倉的話,老孫個人投機戶會被強制按當日結算價平倉。
❻ 期貨交割怎麼拿到實物
期貨實物交割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制度。
雖然最終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這極少量的實物交割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聯系起來,為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在期貨市場上,實物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
期貨的實物交割過程:
(一) 第一交割日
1. 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 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 第三交割日
1. 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 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