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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圈被人抓了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4-01-07 01:50:55

1. 網上買賣虛擬幣被刑警抓了

法律分析:買賣虛擬貨幣被刑事拘留的,證明所從事的虛擬貨幣交易行為可能涉及非法集資問題,經審查確為違法犯罪的,會受到刑法的制裁。

《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 幣圈套路深!捲走上百億元虛擬貨幣跑路的90後創始人被捕,他會被如何判

他肯定會被判處嚴重的刑罰,有可能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因為他的行為簡直就是太惡劣了。

3. 2021年做usdt被公安抓有事嗎

幣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等數字貨幣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錢甚至觸犯刑法。要想在幣圈吃口安穩飯,就應該懂得如何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否則,可能今天賬戶被凍結,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很多「聰明人」利用法律和監管的漏洞,利用區塊鏈技術隱蔽性高、技術性強、匿名化等特點,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大規模倒賣BTC、USDT等虛擬貨幣,他們在火幣網、OKEX平台、可盈可樂等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注冊賬戶,不進行kyc實名認證,甚至招攬「人頭戶」注冊賬戶,通過tor和場外現金交易,為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提供掩飾和洗白的通道,一味地掙快錢,卻忽視了這其中的刑事犯罪風險。


我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很多從事數字貨幣生意的人對數字貨幣的認識存在誤區,通過數字貨幣交易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完全無法追蹤到犯罪嫌疑人。在數字貨幣存放、使用、交易以及變現的過程中,相應的痕跡信息都可以通過網路監管發現蛛絲馬跡。


隨著公安機關對網路黑產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增加,數字貨幣交易的刑事犯罪風險也是越來越大,這應該引起所有幣圈人的重視,只有重視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合法合規,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才能做到增強匿名性,預防和防範相關的刑事法律風險,才能走的長遠,否則,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獄之災。


數字貨幣犯罪是新型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很多人對此類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該如何才能爭取到最輕的處罰,這里我就說一下,數字貨幣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如何才能爭取到無罪和罪輕的處罰。

4. 賣usdt被凍結要如實說嗎

賣usdt被凍結需要如實說,隨著公安機關對網路黑產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增加,數字貨幣交易的刑事犯罪風險也是越來越大,這應該引起所有幣圈人的重視,只有重視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合法合規,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才能做到增強匿名性,預防和防範相關的刑事法律風險,才能走得長遠,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獄之災。數字貨幣犯罪是新型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很多人對此類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該如何才能爭取到最輕的處罰,數字貨幣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如何才能爭取到無罪和罪輕的處罰。虛擬貨幣交易中,如果買家用來購買虛擬貨幣資金是詐騙、毒品、色情、賭博等違法所得,一旦買家被抓,將虛擬貨幣的賣家牽扯進來,如果有證據證明賣家明知買家的資金來源違法,警方就有可能以洗錢罪、非法經營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包括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名義將數字貨幣賣家拘留協助調查。甚至逮捕、公訴、判刑。對於此類刑事風險的化解所有在幣圈混的人都應該重視,例如我們處理的煙台李某20餘人網路投資詐騙案,詐騙團伙將詐騙來的錢全部在網站上購買了比特幣,警方根據投資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資金流水將比特幣賣家以詐騙罪抓獲。 ustd交易是什麼意思:「ustd交易是比特幣的交易流通。USTD是比特幣的計量單位,1USTD相當於1美元,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綜上所述,賣usdt被凍結要如實說,這是法律不允許的建議在進行虛擬貨幣的交易時不要違法犯罪,合理合法操作。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 以後幣圈「挖礦」是否已經構成違法

以後賣顯卡的都違法!!!就像種植櫻花的人!因為他們是源頭![我想靜靜][我想靜靜]這樣搞,才能打死!

簡而言之,目前為止挖是不違法的,但交易違法了。

從理論上來說,挖礦,相當於有人在自己家裡私造貨幣。這是違法的。

但因為早期,大家對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缺乏清晰認識,沒法立法。現在,虛擬貨幣有了交易平台和定價機制,貨幣特徵已經明確。而且由於對現有金融體系的破壞性,屬於國內禁止使用的非法貨幣。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交易、定價撮合、衍生品交易都屬於違法,挖礦就是造幣,也肯定屬於違法,在法律法規嚴禁之列。

顯卡要上交公安局,家裡私屯顯卡挖礦,抓到行政處罰拘留15日,顯卡沒收,罰款按每張顯卡日出金100元計算罰金,沒有采購發票的已顯卡出廠日期開始估算非法所得全部罰沒。

首先挖礦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得看咱們國家的憲法中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如果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也得看現實當中有沒有法院審理過類似案件並有先導案例。據目前我所了解不構成違法。

挖礦不違法,在中國也不支持,第一浪費資源,第二污染環境

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寫入現有法律就不違法,況且挖礦行為不具有 社會 危害性,你可以說是自己的興趣愛好,挖礦只能會浪費電力資源,電費正常支付不偷不搶的入刑法基本不可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量買賣虛擬貨幣可能會涉及非法經營或者涉嫌洗錢等擦邊球罪名。

價格打下去就可以了吧,熱點沒有關注度下降,回到幾年前,挖礦還能帶動點就業,消耗過剩的能源,現在屬於完全投機屬性,打壓是一定的,這個行業不容許過大。挖礦實際沒有意義,只是金融衍生品 ,但實際與傳統金融產品不一樣,他需要消耗實際資源,過熱對實體經濟有影響。良性發展就沒問題。價格打壓到疫情前就差不多了。比如比特幣打到4千左右。再設計一些限制措施就可以。但打壓不下去可能就會出台強制措施了。很簡單限制交易,禁止做空就行了。

應當立法禁止,造成電力資源浪費,污染環境。

美國挖礦的為什麼人少,是因為人家收入高,挖礦其實根本沒那麼掙錢,最應該提高的是國民收入的水平,那麼挖礦的自然就少了,這才是正確對待的態度!

6. 網上買賣虛擬幣被刑警抓了

網上買賣虛擬貨幣,可能涉嫌詐騙罪或者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首先,若當事人被警方以涉嫌某罪名刑拘,表明警方認為當事人構成犯罪並已經收集了一定的證據。此時,當事人應當聘請專業律師介入案件,弄清楚警方掌握的何種指控當事人構成犯罪,同時向律師咨詢如何應對警方的訊問對自己更加有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7. 現金買虛擬幣去平台賣被警察抓了說是掩飾隱瞞罪這樣嚴重嗎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8. 網上買賣虛擬幣被刑警抓了

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但是我國不承認虛擬貨幣,所以大多數都會和犯罪掛鉤。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現在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是受國家承認的。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就已經指出: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應該立即停止各類代幣發行的融資活動,對於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退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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