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停止運營礦機還能用嗎
① Fil礦商清退, 驚爆Fil官方已無實際運營!Fil幣要退出歷史舞台
國內挖礦活動在2021年9月24日迎來轉折點,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禁止投資建設新挖礦項目,並加速淘汰現有項目。
該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列為淘汰類產業,對於不遵守規定的企業,將依法責令停產或關閉。自此,國內虛擬挖礦步入末路,FIL挖礦概念幣炒作價值喪失,價格持續下跌。
2021年FIL價格曾高達113美元,如今卻跌至不足4美元,淪為垃圾幣系列。無人關注的幣種終將被市場淘汰。
FIL曾在市場上備受追捧,歷時三年籌劃,不斷炒作,甚至有趕超比特幣的勢頭。然而,2021年4月達到歷史高點後,便開始暴跌,反彈出貨後再無起色。
在去年到今年初,市場反彈吸引了一批新入場者,但反彈即巔峰,隨後繼續暴跌,現價再次回落至3.38附近。
一家礦商發布的公告顯示,其fil伺服器即將停止運營。該公司雖在國內,但挖礦活動可能已轉移到國外,通過網上銷售挖礦服務賺取費用。
由於fil價格過低,難以覆蓋成本,該公司決定停止挖礦,並宣布fil項目處於流放狀態,其他海外運營商也在5月陸續清退,意味著莊家已離場,留下小散戶持幣待漲。
盡管fil官方仍在運營維護,但大型礦商的退出意味著莊家不再參與,運營僅是敷衍了事,fil或將走向涼涼。
fil的爆火主要源於挖礦賺錢的概念,吸引了大量投資者。然而,挖礦收益微薄,礦機成本高昂,導致投資者虧損。
投資FIL挖礦存在風險,建議謹慎投資,避免成為韭菜。
② 蜜蜂礦池即將關閉,其它礦池還能繼續嗎
不能繼續了,國家已經禁止挖礦。
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任何一台電腦都能成為挖礦機,只是受益會比較低,可能十年都挖不到一個比特幣。很多公司已經開發出專業的比特幣挖礦機,這種搭載特製挖礦晶元的礦機,要比普通的電腦運算速率高幾十倍或者幾百倍。
③ 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和其生產工具——礦機都是不被法律禁止的,法無禁止皆可為,所以比特幣挖礦是一個合法的產業。雖然不違法,但其並不被國內所認可,國內已然禁止虛擬幣交易,如果經營虛擬幣可能涉嫌非法經營,大量消耗電力資源卻沒有給社會帶來實際收益,許多地方已經被叫停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④ 四川剛剛出手,比特幣礦場集體斷電,比特幣是不是要「涼涼」了
也不能說完全涼涼,因為比特幣在全球范圍內都有投資者,但最起碼在國內大概率無法再掀起很大波浪了,最近比特幣等一系列虛擬貨幣已經有了大跌的趨勢,並且有些幣已經領跌了。
四川經過這一次的出手,比特幣礦場的斷電,比特幣的價格會有一個很大程度的下挫,會打消比特幣在國內的炒作,可能在其他國家還會繼續進行炒作,但是少了我們國內很多的投資者,可能價格就無法再繼續炒的這么高了。
⑤ 以太坊9月15日停止挖礦,礦機能賣嗎
1、這個是傳銷幣,不要挖了,沒有意義的。
2、9月15號能挖etc在9月30日之前,礦工可以享受以太坊經典ETC挖礦的零傭金以太坊第二大礦池F2Pool表示,將在2022年9月10日至20日期間終止ETH挖礦,因為以太坊在合並後轉向權益證明PoS期間的所有ETH獎勵將在合並。
3、ETH礦池停了聯系礦主,重新開礦可能是無法連接到礦池,20秒後重試沒有網路,星火礦池又遭受了一波攻擊ETH礦池拒絕的意思是就是在某個區塊的運算過程中,你的計算提交晚於其他人的或者你剛開始計算這個區塊已經運算完了。
4、也就是說你把這個錢匯出去可能很容易,因為對方會想盡辦法,然後你把錢轉出去,但你再想把這個錢換成人民幣,換成自己手中可流動的資金存入銀行,這個可能就很困難了就算你通過虛擬貨幣賺到了一些錢,而且賺了不少,但。
5、所以說,從外表上通常是很難辨別礦卡的存在的,還是直接建議買新卡算了找正規廠家正規渠道買新卡,新卡有保修,即便是出問題,正規渠道購買的也不用太擔心,走下售後程序就能解決 三要注意低價新卡別以為你要買一。
6、1以太坊完成合並 現今顯卡不僅僅是為了挖礦,我們就說改變最大的肯定就是太坊顯卡,以太坊基金會表示,合並後的以太坊網路將完全在權益證明的演算法下運行,不能再進行PoW挖掘以太坊區塊鏈將不再由礦工的電腦和顯卡操作。
7、將來顯卡礦機不能挖以太坊之後,還可以挖ETC,CKB,RVN,BTG,AION等其他幣種另外,隨時科技的發展,區塊的發展也很迅速,每年都有有很多顯得幣種產生,未來也一定會有更多的採用POW機制的項目第二,退出挖礦市場的礦機,拆解。
8、導致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產能如今以太坊合並,顯卡挖坑時代結束,顯卡需求驟降原本生產的大量顯卡賣不出去,造成庫存積壓,再加上今年的PC裝機市場萎縮,進一步導致了顯卡的需求減少雙重壓力之下,顯卡的價格跟自由落體一樣。
⑥ 四川比特幣礦場集體斷電,所有礦場被關,造成了多大的損失
造成的損失要看礦場的規模和礦場投入運行的時間,假如是在一年前開始挖礦的,一般這種礦場是不可能賠的,因為在比特幣包括其他虛擬貨幣漲價最快的這段時間之內的所有收益,已經完全能夠支撐起他們所買礦機、所買顯卡、所使用電包括使用製冷設備需要的全部費用了。
無論怎麼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終歸是一些沒有很大意義的虛擬貨幣,因為沒有意義卻損耗大量的電等能源,所以說被關停也是正常的,隨著這些礦場被關閉,可能在以後挖礦就無法順利進行了,那麼這些礦場主可能最大的損失就是損失掉了這一門生意。
同時隨著國家的嚴厲打擊,顯卡礦機的價格也在緩慢的下降,隨著這些設備價格的降低,假如他們這些礦場主不及時的將設備出手的話,可能會有更大損失。
⑦ 賣礦機違法嗎
賣礦機在我國是違法的。這是因為在我國目前碳中和的背景下,9.24《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業務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 9.24,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同日發布的關於規范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全面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通知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和存量項目,嚴禁以任何名義投資增量項目和開發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區實際,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么是虛擬貨幣?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挖礦」的危害
一是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二是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
三是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四是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⑧ 實務探討:虛擬貨幣投資挖礦中的要點問題梳理
虛擬貨幣投資挖礦中的要點問題梳理如下:
合同效力認定:
- 盡管合同在海外合法簽署,但如果合同涉及的交易模式是買方向國內公司或個人購買礦機並委託其海外運營,且合同內容與國內禁止挖礦政策沖突,法院可能傾向於認定合同無效。
- 合同簽訂日期對效力的影響並不顯著,關鍵在於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內監管政策。
法律後果:
- 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買方可能無法追回投資款項,而賣方可能需承擔已付出的成本。
- 具體責任劃分需考慮合同履行情況、雙方過錯等因素。
投資款支付與追回:
- 虛擬貨幣是否能追回存在爭議,取決於法院對虛擬貨幣性質和合同效力的理解。
逾期利息訴求:
- 主張逾期利息的訴求受到法院嚴格的審查,僅在特定情況下得到支持。
政策建議:
- 在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中,投資者應充分理解政策風險,謹慎參與海外挖礦活動。
- 投資者應關注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總結:虛擬貨幣挖礦合同糾紛的處理因各地司法實踐不同而存在差異,且法律適用復雜。投資者在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時,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風險,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⑨ 挖礦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一、什麼是虛擬貨幣?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二、「挖礦」的危害
1.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4.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
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