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比特幣礦機6
⑴ 買賣礦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買賣礦機不違法,礦機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用戶用個人電腦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挖礦機是獲取的方式之一,是一種由開源的相關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⑵ 售賣礦機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礦機具有財產屬性,我國法律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因此買賣比特幣礦機完全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⑶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是怎樣行騙的,請大神們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就是通過租賃或者賣挖礦機賺錢。
所謂的「挖礦機」,指的是安裝和運行特定軟體和演算法的電腦。眾所周知的是,比特幣必須通過電腦長期運行演算法才能夠獲取,總量有限,因此一些廠商推出了專門設計和優化的電腦產品,被稱為「挖礦機」。
2018年一月份,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的國際消費電子展上,一款名為「柯達KashMiner」的挖礦電腦出現在會場上,引發了人們的關注,不過現在批評人士指出,這個礦機計劃其實是一個騙局,獲取利潤的宣傳也都是虛假內容。
注意事項:
1、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2、如果非要使用比特幣的挖礦機進行挖幣,建議選擇靠譜的合法的平台會走得更穩一些。在合法的平台挖礦,每天收益都可見,達到一定數量就可以提現。
⑷ 一台礦機每天掙多少錢10台礦機一天能賺多少
一台30TH/s的芯動礦機每天可以收入57.7元,純收益為31.78元;10台這樣的礦機一天能賺317.8元。以下是具體分析:
一台礦機每天收益
- 總收入:以比特幣為例,在比特幣價格為70000元,全網總算力為66000000的情況下,一台30TH/s的芯動礦機每天的收益為57.7元。
- 純收益:考慮到電費成本,該礦機每天耗電量約為64.8度,以礦場成本電價0.4元計算,每天的耗電成本為25.92元。因此,純收益為總收入減去電費成本,即57.7元 25.92元 = 31.78元。
10台礦機每天收益
- 總收益:10台同樣的礦機每天的收益為單台礦機收益乘以10,即31.78元 * 10 = 317.8元。
注意事項
- 以上計算基於特定條件,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 礦機收益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虛擬貨幣價格波動、全網總算力變化等,因此收益具有不確定性。
- 投資者在購買礦機時,應選擇口碑信譽好的商家或平台,並注意礦機的質量和性能。
- 礦機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市場情況和風險因素,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⑸ 嘉楠科技東興證券超強版v6從Genesis獲得2萬台比特幣礦機訂單
嘉楠科技已從Genesis獲得2萬台比特幣礦機訂單,並額外獲得購買多達18萬台礦機的選擇權。以下是關於此事件的詳細解答:
一、訂單概況
- 訂單數量:Genesis將收購嘉楠科技2萬台比特幣礦機。
- 額外選擇權:依據協議,嘉楠科技已授予Genesis額外購買多達18萬台礦機的選擇權。
二、合作背景與意義
- 長期合作關系:嘉楠科技與Genesis自今年早些時候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並已達成多項重要協議。
- 鞏固合作:此次訂單及未來大額收購的選擇權進一步鞏固了兩者的合作關系,並反映了對加密貨幣采礦行業前景的信心。
- 產品與服務認可:這些互惠互利的合作證明了嘉楠科技高質量的產品以及在行業供應鏈整體局勢較為嚴峻的情況下,為客戶及時交付並提供服務的努力。
三、雙方表態
- 嘉楠科技:嘉楠科技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表示,將繼續致力於協助采礦客戶擴展算力,為股東創造價值。
- Genesis:Genesis聯合創始人兼執行董事長表示,他們專注於在北美和北歐運用再生能源進行比特幣采礦業務,此次訂單是快速擴展這些區域采礦運營的努力表現,旨在提高產能,目標到2023年末將產能提高到1.4千兆瓦。
綜上所述,嘉楠科技與Genesis的合作不僅體現了雙方對加密貨幣采礦行業的共同看好,也展示了嘉楠科技在行業內的競爭力和服務能力。
⑹ 比特幣「礦機」買賣合同被判無效:違反公序良俗和生態文明
本文由團隊李佩佩律師撰寫。2023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評選的202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中,第三件「胡某訴王某買賣合同糾紛案」聚焦於比特幣「礦機」買賣。
在2021年10月,胡某與王某通過微信達成買賣協議,胡某購買三台神馬M20S型機器,即用於在網路上挖比特幣的專用計算機設備。交易過程包括胡某轉款62220元,雙方確定交貨和收貨信息,以及王某通過微信提供貨物快遞單號。然而,2021年10月23日,胡某發現機器無法使用,隨後聯系王某要求協商解決。2021年10月25日之後,胡某無法再聯繫上王某,於是訴請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設備款。
一審法院認為,此案焦點在於買賣協議的有效性以及雙方財物如何返還。法院指出,胡某購買「礦機」的目的是挖比特幣,此類活動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於國家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於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也不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同時,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多種風險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胡某與被告之間的協議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而被認定無效。法院判決被告王某返還胡某貨款62220元,胡某需返還「礦機」。
點評專家程嘯教授表示,此案例體現了人民法院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立場,對防範金融風險、貫徹生態文明原則以及指引市場主體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此案,法院有效預防了虛擬貨幣交易帶來的金融風險和社會經濟秩序的影響,同時強調了民事活動應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此外,此案對社會大眾起到了價值引領和警示作用,提醒投資者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保護個人財產安全。
最終,法院對合同無效做出判決,胡某主張的貨款資金佔用利息及王某的抗辯並未得到支持。執行過程中,法院扣劃被告銀行存款並支付給原告,將被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消費。經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這表明,盡管胡某最終完全追回貨款的前景艱難,但此案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公眾具有警示意義,提醒他們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⑺ Celsius破產前倒貨!比特幣礦機大降價 CleanSpark抄底近3千台
Celsius破產前大量拋售礦機,比特幣礦機價格大幅下降,CleanSpark趁機抄底近3千台礦機。以下是詳細解答:
Celsius破產前礦機拋售情況:
- Celsius Mining在提出破產前,曾大量傾銷其持有的礦機。
- 據報道,Celsius Mining在6月份拍賣了數千台礦機,其中第一批6000台以28美元/TH的價格出售,第二批5000台以22美元/TH的價格易手。
- 這些拋售行為加劇了礦機在熊市的價格下跌。
比特幣礦機價格大幅下降:
- 根據Luxor提供的專用積體電路礦機交易市場數據,比特大陸的Antminer S19和S19 Pro的每Terahash價格已跌至2636美元,為2020年以來的最低水平。
- 包括Antminer S19、S19 Pro、Whatsminer M30等規格類似的礦機,其最新的平均價格約為41美元/TH,與去年底相比下降了60%以上。
CleanSpark抄底購買礦機:
- 盡管市場低迷,但CleanSpark選擇在此時加大投資,抄底購買礦機。
- 據報道,CleanSpark在大約一個月內兩次大量采購機器,總計近3000台。
- 其中,CleanSpark以大幅折扣價收購了1061台Whatsminer M30S機器,並在Coinmint的可再生能源託管設施中開采比特幣。
- 此外,CleanSpark還獲得了1800台Antminer S19 XP的比特幣礦機采購合約。
CleanSpark的投資策略與成果:
- CleanSpark的執行長表示,公司通過混合方法擴大挖礦設施,持續提高比特幣采礦能力。
- 在過去六個月中,公司的算力增長了47%,比特幣月產量增長了50%。
- CleanSpark相信,專注於效率、正常運行時間和執行的運營戰略將使其不斷提高相關指標。
⑻ 比特幣挖礦機6塊主板的,24小時運行,一天需要多少度電
礦機一般都是全功率運行的,按每台標稱最大功耗*數量*線路損耗1.5*24除以1000就能估計出一天用電度數。
⑼ 礦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本案交易標的物「挖礦機」,是專門用於運算生成比特幣的機器設備,本身具有財產屬性,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森搏比特幣「挖礦機」。
法律依據:《采礦權使飢隱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加強探礦權采礦此肢祥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劾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⑽ 比特幣挖礦機違法嗎
不違法。
1)就目前在中國大陸來說不違法的。挖礦機當然也不違法的,不然,用顯卡挖的人,都把顯卡沒收了。
2)五部委發的《通知》定義比特幣為「特殊商品」,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合法持有。
3)目前比特幣存在三大風險:交叉風險、價格風險、「跑路」風險。由於具有匿名、不受國界限制、不易追蹤等特性,比特幣逐漸被不法分子作為兌換和支付手段等等。
拓展資料
一、新華社的文章稱近期,央行在對北京地區主要交易平台的現場檢查中發現,火幣網和OKCoin幣行均利用投資者充值形成的沉澱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合計約10億元人民幣。新生事物發展得太快,監管必須迅速跟上步伐,積極完善制度法規,把比特幣裝進監管的籠子。面對嚴重違規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監管應絕不手軟,關停取締。
二、S7比特幣算力低是多種原因造成的。 1、可能是溫度的問題,溫度低了或者高了都會影響礦機的算力的; 2、礦機自身存在問題,導致算力的不正常; 3、礦機的老化導致算力的降低,二手礦機算力都相對第一點。比特幣、萊特幣、沙錢幣等所有需要挖礦的礦機都是這個樣子。
三、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底聯合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 注意交易比特幣需要承擔一定風險的 《民法總則》第143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七部委之公告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規,不能作為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是否襲晌有效的法律依據;法不溯及既往。故已發生的比特幣交易產生法律效力,因交易行為而取得的比特幣受法律保護。故因交易行為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包括民事或刑事,應受司法管轄,法院或公安機關不能以七部委公告而認為比特幣不受法律保護而拒絕受理。
四、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
五、碰含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元,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體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可用的比特幣地址超過2個。形象地說,全世界約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個地球,那麼比特幣地址總數遠遠超過所有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數量。
六、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你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你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每個比特幣地址在生成時,都會有一個相對應的該地址的私鑰被生成出來。這個私鑰可以證明你對該地址上的比特幣具有所有權。我們可以簡單的把比特幣地址理解成為銀行卡號,該地址的私鑰理解成為所對應銀行卡號的密碼。只有你在知道銀行密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銀行卡號上的錢。所以,在使用比特幣錢包時請保存好你的地址和私鑰。 比特幣的交易數據被打包到一個「數據塊」或「區塊」(block)中後,交易就算初步確認了。當區塊鏈接到前一個區塊之後,交易會得到進一步的確認。在連續得到6個區塊確認之後,這筆交易基本上就不可逆轉地得到確認了。比特幣對等網路將所有的交易歷史都儲存在「區塊鏈」(blockchain)中。區塊鏈在持續延長,而且新區塊一旦加入到區塊鏈中,就不會再被移走。區塊鏈實際上是一群分散的用戶端節點,並由所有參與者組成的分布式資料庫,是對所有比特幣交易歷史的記錄 。 中本聰預計,當數據量增大之後,用戶端希望這些數據並不全部儲存自己的節點中。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他採用引入散列函數機制。這樣用戶端將能夠自動剔除掉那些自己永遠用不到的部分,比方說極為早期的一些比特幣交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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