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賣方爆倉後合約怎麼履行
Ⅰ 期權合約是怎麼盈利的
期權交易盈利的方式通常有兩種:
第一種,等行權時間到了,按照期權的約定內容,直接行權;
第二種,就是約定的行權時間還沒到,但是隨著比特幣價格的變化,手裡面的期權價值越來越高,這個時候,可以把手裡的期權合約當做一種商品,轉讓出去,就可以賺到更多的期權費。
例如:
任意買進一張50ETF認購期權,隨後若50ETF市場價格大幅上漲,將帶動所有認購期權合約權利金上漲,對已買入的認購期權進行平倉操作,賺取權利金低買高賣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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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
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Ⅱ 如果期權賣出方違約怎麼辦
投資者在進行股票期權的賣出開倉後,將成為期權的義務方。
對義務方而言,當期權的持有者在最後交易日行使買入或者賣出標的證券的權利時,義務方將被交易所指派以履行對手方的義務。既然賣方在不利價格下也要承擔義務,那麼如何保證交割過程能順利進行呢?通常的做法是讓義務方交納保證金,防止違約。由此,義務方也因此承擔了保證金風險,即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被要求提高保證金額度,若無法按時補交,則有可能被強行平倉。
既然賣出期權要承擔義務,還要面臨無限的風險,為什麼還有人要賣出期權?那是因為,雖然期權的賣出方面臨著很大的損失風險,但它也有個朋友,那就是時間。只要在期權賣出後至期權到期日這段時間內,市場不發生太大的不利變動,義務方就能夠較安穩地將權利金納入囊中。舉個形象的例子,期權的賣出方就像「保險公司」,他可以通過多次的賣出開倉交易,收取「保費」收入來彌補可能發生的「災難」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