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幣交換違法么
A. mgk挖礦幣是犯法的嗎
B.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C. 挖礦違法嗎
進行采礦行為,是需要獲得采礦許可證的。如果私自開采礦資源,是違法的,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
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
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采礦許可證上采礦范圍等要求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另外,根據刑法規定,構成本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
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D. 虛擬貨幣挖礦犯法嗎
不違法,違規。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拓展資料:一.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
二.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福源幣(F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
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福源幣是珠寶行業的商業應用積分系統,是一種創新型的加密數字貨幣。
三.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 開比特幣礦場違法嗎
法律分析:在國內,比特幣不能直接對兌換成法定人民幣。而且比特幣在我國使用是違法的行為。所以挖礦是違法的事情。比特幣是一個虛擬的貨幣,並沒有特定的實物來代表,也沒有中央以及央行來管理,是在一個區塊鏈裡面存在。點對點的,一個用戶發送給另一個用戶的形式流通。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一、 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F.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
法律依據:《青海省工信廳關於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一、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二、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三、後期將對清理整頓情況開展檢查和抽查,請做好相關資料准備工作。
G.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嗎有多嚴重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後期將對清理整頓情況開展檢查和抽查,請做好相關資料准備工作。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 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反洗錢義務。
第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為履行反洗錢義務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配合反洗錢調查;依法履行巨額現金收付申報、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義務;不得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以及反洗錢調查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國家有關機關、部門、機構使用反洗錢信息應當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H. 及礦幣合法嗎
當然是合法的,雖然去年國家禁止比特幣交易,這是因為有些人利用這些投資渠道洗錢。所以禁止,並不是說不認可比特幣。而且跟比特幣挖礦也毫無關系,不然比特幣也不會大漲。目前市場上有成千上萬的礦主都在挖礦。說明這個投資項目還是有利可圖的。
I. 炒幣違法嗎
目前來說國內貨幣投機本身並不違法,但通過投機洗錢、傳銷都是非法的。事實上,炒貨幣投機並不是一個新術語。炒貨幣指的是我們使用外幣到銀行的外匯交易中心,並按當前價格的比例購買外幣。然後我們等待匯率上升,賣出外幣,從而賺取差額。在虛擬貨幣興起之前,貨幣投機就是貨幣投機。通過利用外幣到銀行的外匯交易中心,按當時的貨幣價格購買外幣,然後等待匯率上升,賣出外幣,以賺取差額。
拓展資料
1、 貨幣是商品交換的產物。它是商品交易過程中與商品世界分離的商品,具有一般等價功能。通常被稱為貨幣。貨幣是一種衡量價格的手段,是一種購買商品的媒介,也是一種保存財富的手段。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可以分為實物貨幣和形式貨幣。實物貨幣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包括有價值的商品,如羊、貴金屬等。正式貨幣本身沒有價值,其價值由合同約定,只有合同價值。這兩種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質上是統一的,即協議是交換的媒介,具有合同價值。一種貨幣的購買力取決於其合同價值,但一種實物貨幣的購買力也受到其自身商品價值的影響。一般來說,實物貨幣的商品價值要低於實物貨幣的合同價值。
2、 貨幣流通是指由商品流通引起的貨幣流動的形式。它表現在商品流通過程中貨幣作為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持續流動。商品流通直接給予貨幣的流動形式是貨幣不斷偏離其起點,即貨幣從一個商品所有者轉移到另一個商品所有者,或貨幣流通。商品流通是貨幣流通的前提,貨幣流通是商品流通的反映,貨幣流通受商品流通的決定和限制。
3、 紀念幣指的是一個國家出於紀念國際或國家重大政治、歷史文化、卓越人物、名勝珍稀、體育活動等原因而發行的一種法定貨幣,一般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中國紀念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們由中國印鈔公司設計製造,具有具體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