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約怎麼擬定
❶ 遠期合約的合約概述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
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在未來以某一事先安排的價格交換某些東西。
在遠期合約中,同意將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買入資產的一方被稱為多頭寸方,遠期合約中同意將來在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賣出資產的一方被稱為空頭寸方。
遠期合約是買賣雙方在指定的限期內按當日同意價格購買及出售資產的現貨合約協議,此與限定於當日交易的現貨契約不同。買方因假設將來相關資產升值而買入,而賣方則假設相關資產價值會下降,而所簽訂的協議價格則被稱為交貨價格。此價格與在合同訂立的遠期價格相等。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是非常相似的,除了遠期合約並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及交易標准固定的資產。對遠期合約的平倉不像對期貨合約的平倉那麼容易,因此,遠期合約到期往往會促成標的資產的交割。而在期貨交易中,合約會在到期月之前被平倉。
❷ 有什麼金融遠期合約的案例
1;某進出口公司,2012年9月2日,與銀行(工行)簽定一筆期限為1年,金額為1億美圓的遠期結匯合約,預計2013年9月有一筆出口收匯款。當時銀行報給該公司的遠期一年的價格為6.14;
2;2013年9月,該公司從境外匯回1億美圓的資金,按照當時所定的遠期匯率6.14,銀行辦理了結匯,該公司得到人民幣資金為614萬人民幣;
3;2013年9月2日,當天的外匯牌價為6.10,簽定遠期合約,該公司一方面規避了匯率風險,一方面帶來了額外的收益即400萬人民幣。
金融遠期,是指交易雙方在未來某一時日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進行交割的合同,如貨幣期貨(遠期外匯交易合約)、利率期貨(遠期利率協議)、股票指數期貨等。
遠期合約屬於非標准化的合約,由交易雙方直接協商後簽訂,或通過經紀人協商簽訂。遠期合同一經訂立,買賣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都擁有金融工具交換的權利和義務。遠期合約的交易對象雖然在 未來交割,但交易對象的數量、規格、交割時間和交割價格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確定的。遠期合約簽訂後,雙方都必須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即按照合同條款屆時辦理例如,合同一方(買方)承諾在6個月後將支付100萬元現金交換面值為100萬元的固定利率國債,合同的另一方(賣方)承諾在6個月後支付面值為100萬元的固定利率國債以交換100萬元現金。如債券的 市場價格上漲,超過其面值(100萬元),則合同產生的效果有利於買方不利於賣方;若債券市場價格低於面值,則相反。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構成相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由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明 確的,相應的風險和收益也是可以預測的,因此,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金融遠期是其他衍生工具的基礎。例如,期貨合同就是在遠期合同的基礎上產生的,只不過是將遠期合同標准化集中交易,從而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期權交易買賣的也是標準的遠期合同,也同樣事 先固定交易價格:互換交易雙方互換的也是將來進行清算的遠期合同。
由此可知,期貨、期權和互換均可認為是遠期合同的延伸或特殊形式,金融遠期在衍生工具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❸ 期貨合約的遠期合約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雖然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的合約,但他們存在諸多區別,主要有:
(1)標准化程度不同。遠期合約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時間都是依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期貨合約則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所為各種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制定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
(2)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一般不允許場外交易。
(3)違約風險不同。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簽約雙方的信譽為擔保,一旦一方無力或不願履約時,另一方就得蒙受損失;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
(4)價格確定方式不同。遠期合約交易雙方是直接談判,並私下確定,存在信息的不對稱,定價效率很低:期貨合約是在交易所內通過公開競價確定,信息較為充分、對稱,定價效率較高。
(5)履約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絕大多數只通過到期實物交割來履行:期貨合約絕大多數是通過平倉來了結。
(6)合約雙方關系不同。遠期合約必須對雙方的信譽和實力等方面做充分的了解:而期貨合約可以對雙方完全不了解。
(7)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到期才進行交割清算,期間均不進行結算;期貨合約是每天結算,浮動盈利或浮動與虧損通過保證金賬戶來體現。
期貨合約的條款
❹ 外匯遠期合約的應用方式
外匯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經協商後達成的協議,在交易幣種、匯率、交割方式、金額等方面能夠靈活地滿足交易雙方的偏好,因而是非標准化的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又稱期匯交易,是指買賣外匯雙方先簽訂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數量、匯率和未來交割外匯的時間,到了規定的交割日期雙方再按合同規定辦理貨幣收付的外匯交易。
❺ 什麼叫賣出遠期合約
遠期合約實質上就是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個時點交割某筆資產。特點在於合約的價格是事先約定的,並且由於未來的價格不可知,所以在一方鎖定了交易價格的同時另一方是要承擔風險的,可能獲利也可能虧本。
期權其實也差不多,是其中的一方先支付對方一筆錢,並由此獲得一個權力。 這個權力是指購買期權的一方可以在到期日(歐式)或者到期日之前的任意一天(美式)選擇賣出或者買進某個資產,而期權的賣方,也就是一開始收錢的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資產。
拓展資料:
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是一種保值工具。是必須履行的協議。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1]
合約內容:
遠期合約: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賣特定數量和質量的資產的協議。 遠期合約使資產的買賣雙方能夠消除未來資產交易的不確定性。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實物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標准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在遠期合約簽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只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在遠期市場中經常用到兩個術語:
1、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
2、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價格因素:
原則上,計算遠期價格是用交易時的即期價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據商品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倉儲、保險和運輸等等。
遠期價格=即期或現金價格+持有成本
盡管在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與在商品市場中的交易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差別。例如,如果遠期的石油價格很高,在即期市場上買進一油輪的石油並打算在將來賣掉的行動似乎是一項很有吸引力的投資。
一般來說,商品市場對供求波動更為敏感。例如,收成會受到氣候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商品消費會受到技術進步、生產加工過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響。事實上,許多商品市場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與投機交易的機會。
然而,在商品市場中也存在著基礎金屬、石油和電力的遠期合約,在船運市場中用到了遠期貨運協議(F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