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礦機買賣合同
『壹』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2022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如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宋向清表示,對於地方政府來講,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嚴禁以任何借口或名義投資建設虛擬貨幣『挖礦』增量項目,禁止打著高科技新基建等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月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陳昱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過度浪費電力資源,既不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方向,也與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淘汰有利於保障產業發展用電需要,推動節能減排、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防範個人「炒幣」金融風險擴大。
我國大力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2021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個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個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例如,內蒙古自治區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締,全區累計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49個,對監測發現的186個虛擬貨幣挖礦IP重點名單實現動態「清零」。
在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來,全國范圍內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監管政策持續加碼,比特幣「挖礦」的非法性質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明確。2019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雙方就買賣「礦機」、「挖礦」所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基於無效的買賣「礦機」行為進行結算而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雙方因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宋向清表示,對於存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應通過設置有序退出機制,勸導挖礦者放棄「礦機」,不再充當「礦工」,全面徹底停止「挖礦」活動,從而加快引導轄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有序退出,並確保退出過程中不激化矛盾,達到平穩過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陳昱成建議,結合業界豐富的大數據資源,建立虛擬貨幣「挖礦」攔截情報中心,將「挖礦」程序從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擴散,到後期的回連全流程進行全程監測,從而幫助執法部門形成縱深聯動防禦,保障人民利益。
『貳』 賣礦機違法嗎
賣礦機在我國是違法的。這是因為在我國目前碳中和的背景下,9.24《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業務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 9.24,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同日發布的關於規范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全面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通知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和存量項目,嚴禁以任何名義投資增量項目和開發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區實際,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1、區塊鏈是信息技術領域的一個術語。本質上,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其中存儲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可追溯」、「可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點。基於這些特點,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2、區塊鏈起源於比特幣。 2008年11月1日,一位自稱中本聰的人發表了比特幣: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描述了基於P2P網路技術、加密技術、時間戳技術和區塊鏈技術的電子現金系統的架構概念,這標志著比特幣的誕生。兩個月後,理論付諸實踐,第一個編號為0的創世區塊於2009年1月3日誕生。 幾天後,即2009年1月9日,編號為1的區塊出現並與創世相連編號為0的區塊組成一條鏈,標志著區塊鏈的誕生。
3、近年來,世界對比特幣的態度有所波動,但區塊鏈技術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之一,越來越受到關注。在比特幣的形成過程中,區塊是一個一個的存儲單元,記錄著每個區塊節點在一定時間內的所有通信信息。每個區塊通過隨機散列(也稱為散列演算法)鏈接。後一個塊包含前一個塊的哈希值。隨著信息交換的擴大,一個區塊與另一個區塊相連,結果稱為區塊鏈。
『叄』 虛擬幣合約交易是什麼意思怎樣進行虛擬幣合約交易
虛擬幣合約交易是持有一定數量的幣,然後用這些幣做保證金去交易合約。假設你持有100個幣,你用100個幣做多,再買500個幣。那這100個幣就變成了保證金,逆向波動20%你就把你持有的幣虧完了。總的來說合約和杠杠的效果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就是杠杠交易你只持有穩定幣,合約交易卻要持有你買入或賣出的幣種做保證金。
一、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021年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二、虛擬貨幣分類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肆』 虛擬貨幣買賣協議書什麼寫
虛擬貨幣的買賣活動好像不需要寫買賣協議書。在國內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注冊一個賬戶,進行實名認證,綁定銀行卡和手機號即可進行正常的交易活動。需要寫買賣協議書的虛擬貨幣大多都是存在很大的風險的,傳銷幣和認購幣居多。
『伍』 買賣礦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買賣礦機不違法,礦機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用戶用個人電腦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挖礦機是獲取的方式之一,是一種由開源的相關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陸』 虛擬貨幣轉讓協議怎麼寫
參照實物轉讓合同即可,但寫清楚虛擬物品的價值、時效和存在狀況.
通過轉讓合同格式為:
甲方: (簽字、地址、身份證等)
乙方: (簽字、地址、身份證等)
具體條款:
物品名稱、存在形態、存在位置、價值等
交付方式、糾紛解決辦法等可以分點表達。
最後雙方簽字生效。
虛擬貨幣的獲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在交易平台上進行購買或者認購。認購幣有風險,需謹慎。
2、通過挖礦獲得虛擬貨幣,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貨幣均是。
3、通過出售商品或服務換取虛擬貨幣,微軟,戴爾等公司均接受比特付款。
4、通過購買商品獲得虛擬貨幣獎勵,類似商業積分,例如購買珠寶可獲得福源幣。
『柒』 虛擬幣合約是什麼意思
合約交易是對比特幣萊特幣期貨合約交易的統稱。2013年6月,796交易所在比特幣業內率先開發出了比特幣周交割標准期貨—T+0雙向交易虛擬商品作押易貨合約(合約交易)。
合約交易的出現結束了此前比特幣不能做空的歷史,開啟了比特幣衍生品市場發展繁榮的序幕。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去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捌』 虛擬物品交易簽訂協議書起不起法律作用
目前,沒有關於虛擬交易的成文法規定,我認為參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沒有《合同法》中出現的無效情形,是可以簽訂協議。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玖』 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關停,遇到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你的問題是說明一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官廳遇到合同糾紛,如何處理處理?對於這個問題,如果是有糾紛,那麼這種情況一般來說都要是到法院起訴的,那裡會判決你這個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