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不符合約定怎麼辦
A.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條件怎麼處理
買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經審查房屋已經完工但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不符合法定強制性交付條件的,可以判決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但買賣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買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備法定或約定交付條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後,又以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為由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的,不予支持,但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完善房屋交付條件,並主張因房屋交付條件不具備給其造成的實際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約定出賣人「於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實際逾期交付房屋的,買受人應當依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房屋逾期尚未實際交付,買受人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出賣人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為由提出抗辯的,不予採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B. 房屋交付面積與約定的面積不一致怎麼辦
房屋交付面積與約定的面積不一致符合法定解除情形買方選擇解除合同的,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買方繼續履行合同,按照面積誤差比例和約定的價格決定是由買方進行補足或者賣方獨立承擔,賣方進行返還以及雙倍返還。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C.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條件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對於開發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業主完全有權力拒絕收房,同時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二)對於開發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業主也可以拒絕收房,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三)對於開發商交房時,出現問題,應看房屋質量的嚴重程度,若質量嚴重影響入住,業主完全有權力拒絕收房,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若房屋質量問題不太嚴重,如牆面有裂縫或小面積脫落等,業主應收房,但開發商應在一定時間內修復,否則業主還可以拒絕收房。《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D. 交付房屋不合格怎麼辦
法律分析: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 開發商交付房屋不合規定咋辦
法律分析:開發商交付房屋不合規定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標准、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F. 不符合交房條件怎麼辦
對於開發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業主完全有權力拒絕收房,同時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對於開發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業主也可以拒絕收房,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對於開發商交房時,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應看房屋質量的嚴重程度,若質量嚴重影響入住,業主完全有權力拒絕收房,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若房屋質量問題不太嚴重,如牆面有裂縫或小面積脫落等,業主應收房,但開發商應在一定時間內修復,否則業主還可以拒絕收房。
二手房交房時有注意事項:
1、應將水表賬單結清:
二手房交房時根據購買合同的規定,買賣雙方須對水表進行抄表讀數,實際的抄變數交由業主來結清。交房前,下家就應詢問清楚上家是否已將水費繳清了。
2、上家需告知電表情況:
交房時下家須親自查驗電表狀況,看是否有被移動改裝的跡象。根據電力公司所規定,凡是私自裝拆電表箱、私自開啟封印或是擅自改變計量裝置的都屬於違章行為,違章者將按照違章用電處理。
3、協助煤氣過戶:
按照煤氣公司的規定,二手房交房時,上下家須憑《房屋買賣合同》,其中需寫明本房價已經包含煤氣設施費用或是該煤氣設備無償轉讓的證明。此時,還須攜帶上下家的身份證,以及上家近期所繳的煤氣費賬單,一同到燃氣部門辦理過戶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