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幣圈知識 » 幣圈買幣追繳還是返還

幣圈買幣追繳還是返還

發布時間: 2022-07-04 08:48:15

1. 幣圈被騙怎麼報案

法律分析:帶自己准備好的證據材料,到當地警察那裡去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2. 被騙入幣圈,損失23萬8,現在想通過幣圈把錢撈回來,請幣圈大佬指點一下。

人都會吃虧在一個貪上,別想著回本了,收手就是賺了,你越想回本越陷的深,你想著別人的收益別人正在想著你的本金,收手吧把心收回來賺點踏實錢吧,我也虧過好多錢,當時就想多賺點到頭來錢沒賺到本金都給錢沒了,這年頭騙子太多了,錢到他手裡想拿回來沒機會,只有不參與才是正確的。

3. 幣海託管錢還能追回來么

法律分析: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碧海託管的性質未定,還未確定是否涉嫌集資詐騙。如果涉嫌,及時立案,可能追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 幣圈的otc是什麼意思

幣圈的otc是指場內交易平台,此類平台不僅幫助存放我們的人民幣和數字貨幣,還提供買賣交易的場所。而在場外交易平台上,賣家只將自己的數字資產(一般是比特幣)暫存在平台上,通過掛單撮合的方式進行交易,最大的不同便是比特幣的買賣方式和過程由雙方自行商定並進行,無需通過平台。
我們以鏈信OTC為例:用戶每個人有一個錢包,每一個錢包有相應地址,將CCT從一個地址提出,轉到OTC賬戶中,就完成了充提幣的操作。其間不必換成人民幣等貨幣,可以直接進行交易。
另一方面,OTC還大大提高了安全性,即充當了第三方擔保。賣方將幣掛單將有由平台託管,買方通過某寶、某信或銀行轉賬將資金打給另一方,賣方確認收款後才會把幣放出。如果賣方惡意不確認收款,平台核實後會強制打幣給買房;同樣如果買房惡意不付款,平台核實後會將幣返還到賣家賬戶中。
拓展資料
處方葯是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方可購買、調配和使用的葯品。無OTC標志的批准文號是國葯准字的葯品都屬處方葯。 非處方葯是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葯品,對於那些可自我認識和辨別症狀,並能自我治療的疾病,消費者可通過閱讀葯品說明書或咨詢醫師或葯師後自己使用。非處方葯都是經過較長時間的全面考察,具有療效確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通常不會引起葯物依賴性、耐葯性或耐受性,也不會造成體內蓄積中毒,不良反應發生率低。非處方葯又分為甲類非處方葯和乙類非處方葯,分別標有紅色和綠色OTC標記。
甲類OTC(紅色):只能在具有《葯品經營許可證》配備執業葯師或葯師以上技術人員的社會葯店,醫療機構葯房零售的非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須在葯店由執業葯師或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乙類OTC
(綠色):除了社會葯店和醫療機構葯房外,還可在經過批準的普通零售商業企業零售的非處方葯。 乙類非處方葯安全性更高,無需醫師或葯師的指導就可以購買和使用。
保健品類不是葯品(比如鈣片、潤喉糖等),其批准文號一般標以食健字,由於不是葯品,所以沒有非處方葯的OTC標志。

5. 火幣網交易數字貨幣如BTC和usdt進行了買賣,收到黑錢20萬被凍結。說這個也是犯罪要拘留我怎麼辦

構成犯罪會拘留,可以申請律師。

在幣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等數字貨幣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錢甚至觸犯刑法。要想在幣圈吃口安穩飯,就應該懂得如何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否則,可能今天賬戶被凍結,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隨著公安機關對網路黑產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增加,數字貨幣交易的刑事犯罪風險也是越來越大,這應該引起所有幣圈人的重視,只有重視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合法合規,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才能做到增強匿名性,預防和防範相關的刑事法律風險,才能走得長遠,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獄之災。

數字貨幣犯罪是新型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很多人對此類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該如何才能爭取到最輕的處罰,數字貨幣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如何才能爭取到無罪和罪輕的處罰。



相關信息

虛擬貨幣交易中,如果買家用來購買虛擬貨幣資金是詐騙、毒品、色情、賭博等違法所得,一旦買家被抓,將虛擬貨幣的賣家牽扯進來,如果有證據證明賣家明知買家的資金來源違法,警方就有可能以洗錢罪、非法經營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包括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名義將數字貨幣賣家拘留協助調查。

甚至逮捕、公訴、判刑。對於此類刑事風險的化解所有在幣圈混的人都應該重視,例如我們處理的煙台李某20餘人網路投資詐騙案,詐騙團伙將詐騙來的錢全部在網站上購買了比特幣,警方根據投資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資金流水將比特幣賣家以詐騙罪抓獲。

6. 幣圈被割韭菜可以追回嗎

幣圈被割韭菜很難被追回。
這種其他區塊鏈數字幣國家沒有正式平台交易所和營業部,資金安全,幣種都不靠譜,隨時圈錢跑路,都宣傳漲漲漲,期貨有漲有跌有賺有賠不一樣的。
如果你聽到的期貨是只賺不賠的,那麼估計是假盤子不要碰,正規期貨營業部只會提示風險有多大不會說穩賺不賠。

7. 幣圈本金沒有了還會扣錢嗎

本金沒了不會虧錢,而且只要你的幣子在本金就在,千萬別隨便割肉,畢竟比特幣不是空氣幣,不會歸零,波段不大,我在抹茶交易所買比特幣不會隨便割肉的,因為幣在人在

8. 在幣圈裡付款後對方不放幣,發給他信息又不回咋辦

趕快報警啊,這搞不好是詐騙你財務啊。如果交易的平台是幣圈平台,有客服處理最好,沒平台,沒客服,那就只好報警了。

9. 賣虛擬幣的時候,如果收到了黑錢的話,需要返還嗎

本想買幣賺一筆,但不想發幣方竟成了傳銷組織,涉嫌違法、犯罪;參與資金都將面臨收繳。這時,買幣款能否追回,就成了買幣人最關心的問題。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傳銷活動的上下層之間通常成立共犯關系;所募幣款通常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被騙加入後又推薦他人加入並因此獲得代幣、返現的,所獲利得通常也將作為違法所得被追繳。那麼被騙加入組織,是否還能追回自己曾經繳納的「入門費」?

文章脈絡:

一、追繳不一定沒收,可獲退賠;

二、 追繳的范圍:成罪范圍內的違法所得;

三、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只有「違法所得」才應當被追繳、退賠。違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過違法(包括但不限於犯罪)所獲取的財物。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涉案財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根據前述規定,違法所得依據產生違法所得的犯罪分為兩類: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如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中的盜贓物品、貪賄財產等;

(2)經營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轉貸罪。

可見,違法所得不僅包括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財物(即,原生的違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這些財物可能發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該財物而經營所獲得的財產性利益(即,派生的違法所得,經營利益型)。對於前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本身即是違法的;收益就是違法行為的對象或結果。對於後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是合法的;只是用以產生收益的本金涉嫌違法。

前述兩類違法所得產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繳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對於取得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財產本身即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而對於經營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則應當扣除正常經營所獲利益。例如,在高利轉貸罪中,違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並非全部轉貸款的金額。

規范上,法律規定的態度也非常明確: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 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指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規定的「 違法所得數額」, 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從字面意義看, 這里的「 違法所得」應扣除相應的成本。

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為:實際購買產品的金額是合法經營的金額,應當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務等沒有實際產品的情況下(例如,非法行醫等場合下的人力投入),相應成本不予扣除。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存在「人頭計酬」等向「上線」返現的情形。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第37號令)第八條規定:「在傳銷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可見,向上線繳納的「抽頭」不是傳銷組織中本層級當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線的收入,應予以扣除,並計算入上線的違法所得數額中。在作為上線的違法所得收繳後,依據前文所講,及時向下線進行返還。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熱點內容
區塊鏈幣圈今天的話題 發布:2025-07-05 15:22:06 瀏覽:796
玩區塊鏈的人群 發布:2025-07-05 15:06:06 瀏覽:123
VP幣是傳銷還是真正區塊鏈 發布:2025-07-05 15:01:21 瀏覽:453
個人還能挖比特幣嗎 發布:2025-07-05 14:46:43 瀏覽:680
幣圈財富自由論壇 發布:2025-07-05 14:12:52 瀏覽:844
挖比特幣有沒有風險 發布:2025-07-05 14:02:51 瀏覽:82
BE區塊鏈生態算網路傳銷嗎 發布:2025-07-05 13:34:31 瀏覽:657
幣圈是什麼控制漲跌 發布:2025-07-05 12:51:01 瀏覽:385
以太坊的運作過程 發布:2025-07-05 12:34:09 瀏覽:207
如何銷售區塊鏈會議 發布:2025-07-05 11:34:12 瀏覽: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