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合約沒到期怎麼辦
① 店鋪租賃合同沒到期解除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首先,若租賃合同內容對此有約定,從其約定。若無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 【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② 商鋪租賃合同沒有到期解除合同需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對於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③ 門面合同沒到期,因生意不好,想退押金,可以嗎
門面房沒有到期,可以通過和房東協商的方式來要求退押金。退押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定,一般以押金金額減去違約金的金額來計算出退款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3)商鋪合約沒到期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第七百二十條在租賃期限內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④ 租賃合同未到期 房東出售店面
房東的做法是不合理的。由於租賃在先,買賣在後,房屋買賣不破租賃,即使房東把房屋賣掉,租賃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原房東賣房時,有沒有提前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那也是不合法,侵犯了優先購買權。要是想買下這個店鋪,可以起訴撤銷房東的買賣合同,如果不想買就算了,但是有權利繼續經營,新房東無權要求搬走。
法律分析
雖然房東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之前可以以此向法院申請房東買賣店面的行為無效。(一)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出租房屋歸第三方所有,可以繼續依據這個合同繼續租賃,這是民法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二)如果合同已經到期,則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東可以不再續簽,並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房屋歸第三方,只要與第三方協商,把房屋出租繼續使用。(三)房屋租賃合同到期自動終止。如果還要續簽,需要雙方重新協商。如協商不成,承租人應當搬離,並清理房屋,交還出租人。出租人有決定是否續簽與否的權利。承租人只能與其協商處理續簽事宜,無權強迫房東續簽。續簽應該與所有權人續簽,也就是說沒有過戶前應該與房東續簽,這樣不存在風險,因為即便之後發生了所有權變動,依然可以繼續租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⑤ 商鋪租賃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約的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合同一方當事人單方面提前解除商鋪租賃合同的,屬於對合同的違約,要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若商鋪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應當承擔賠償對方的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⑥ 租賃商鋪合同未到期想終止合同需要如何賠償
租賃合同未到期,一方終止合同的,是屬於合同違約的情形,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八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⑦ 商鋪合同沒到期,房東不讓搬怎麼辦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東願付違約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權按照合同執行。如原房東違反租房合同,除了賠償違約金,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⑧ 租了的商鋪合同沒到期可以退押金嗎
法律分析:1,提前1個月向房東或中介告知要退房,已經交過水電物業等相關費用,保存好相關票據以供結算。 2、檢查房內物品的使用情況,有沒有破損的傢具家電,盡量復原。 3、可以的話盡量使房屋交付的時候保持清潔,以便結算的時候押金全額退回。 4、如遇到押金不退的情況,鑰匙先不要交付。最後一期的水電物業等相關費用待押金談好後交付,注意保存相關票據。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除外。出租人的損失已經在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的,承租人不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百五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無力支付剩餘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請求相應返還。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因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者附合、混合於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還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第七百五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徵性價款的,視為約定的租金義務履行完畢後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
第七百六十條 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就該情形下租賃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請求返還或者返還後會顯著降低租賃物效用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由承租人給予出租人合理補償。
⑨ 商鋪沒到期可以退租么
法律分析:商場商鋪合同沒到期可以退租的。商場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協商解決;合同中無違約責任規定,要求賠償時必須提供合理損失清單;商場轉租不影響原有租賃合同效力,可以繼續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⑩ 商鋪租賃合同沒到期終止協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雙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對未到期的租金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