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合約到期不想搬離怎麼辦
A. 房子到期了租戶不搬家怎麼辦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搬離。如果超出期限仍未搬離,可以將其起訴到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B. 租約到期租戶賴著不走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先進行協商勸離,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出租人有權起訴承租人,要求履行騰房義務、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並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起訴選擇管轄法院時,要了解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起訴要准備以下材料:(1)租房合同糾紛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和提出訴訟的證據和證據來源。(2)所關聯的證據:租房合同和收費單據發票等。如果法院判決生效後租客仍不搬走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C. 房屋租賃到期後,租戶不搬怎麼辦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後仍然要求繼續承租該出租房並且拒不搬離該房屋,出租人卻已經准備將房屋另作他,用不再出租時,要看租賃合同是否對續租問題進行了相關約定。如果合同有約定,則遵從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則在租賃期滿後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該房屋的權利。如果出租人將該房屋另作他用,不再進行出租的話,出租人有權要求與承租人終止房屋租賃關系,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搬離該出租房,並且按照雙方的約定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者達到約定的狀態。如果承租人拒不搬離該房,則出租人可以先與之協商協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訟,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並支付逾期返還房屋階段的房屋使用費。【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D. 租賃合同到期,租戶不搬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租戶到期不搬的,出租人可以與其協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搬離。如果租戶決定續租的,需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繼續交納租金;如果租戶不續租的,則需要在合理期限內搬走,否則出租人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 店面合同到期,租戶賴著不走怎麼辦
店面合同到期,租戶賴著不走盡量和承租人溝通協商,讓其騰空房屋、盡快搬走。如果承租人不願意搬走,那麼可以和其續簽租賃合同,讓其繼續繳納租金。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繳納租金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承租人騰空房返還出租人,並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
法律分析
租賃合同糾紛中,經常會出現租賃合同到期後,但承租人遲遲不肯搬出租賃房屋的現象。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關系終止時,即不再擁有佔有、使用租賃房屋的合法依據,從而構成對出租人所有的租賃房屋的無權佔有,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主張返還房屋,同時,出租人亦有權向承租人主張逾期騰房期間的佔有使用費。如果合同到期租戶不走,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立即搬走,並承擔在這期間的房租。可以清理對方行李出去,報警備案讓警察到場見證。如果不行就起訴要求騰遷房屋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超期的房租。另外,可以對房屋內租戶的財產進行公證封存,強制搬走。我國法律並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您在終止合同前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即可。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F. 租賃合同到期,租戶不搬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搬離。如果超出期限仍未搬離,可以將其起訴到人民法院。起訴流程: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G. 租房合同到期後租客不搬走怎麼辦
租房合同到期後租客不搬走的解決辦法:
1、出租人有權要求與承租人終止房屋租賃關系,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搬離該出租房,並且按照雙方的約定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者達到約定的狀態;
2、承租人拒不搬離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並支付逾期返還房屋階段的房屋使用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H. 租賃期滿租客賴著不走怎麼辦
從法律角度來講,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搬離。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後,你可以口頭要求對方搬離,如果對方賴著不走,你再發個書面的搬離通知,保留證據。然後,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租客,要求租客辦理搬離房屋。
在起訴的時候,你可以同時按照房屋租金的標准主張房屋佔有使用費,支付期限到對方實際搬離房屋之日為止。法院的勝訴判決作出後,如果對方還是不騰退房屋,你可以拿著生效判決去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一方面,法官會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另一方面,法官會派法警、公證處的人去你的房屋裡,直接將租客的財物騰出。房屋被強制騰退後,法官會根據對方實際租住的期限在對方的銀行賬戶里劃扣相應的房屋佔用費,然後通知你去領款。
通過法院訴訟,你既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讓對方騰退,又可以依據原來的租金標准得到遲延騰退期間的房屋佔有使用費。
I. 租房合同到期房客不走怎麼辦
法律分析:租房到期房客賴著不走,可以先與該租客進行協商,要求其立即搬離。如果對方仍然不搬離,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