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期權合約怎麼規定
㈠ 期權合約包括哪些要素
期權合約是一種標准化合約。所謂標准化合約就是說,除了期權的價格是在市場上公開競價形成的,合約的其他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統一性。
期權合約主要有三項要素:權利金、執行價格和合約到期日。
參考資料:.com//http://www.dongao.com/zckjs/cg/201405/159682.shtml
㈡ 什麼是期權,什麼是期權交易,如何進行期權交易
期權合約眾多,除了交易規則的不同之外,期權如何交易面的部分,提醒兩點注意:
第一是流動性的部分
目前上市的三個品種,財順財經商品期權流動性因為還在穩妥運行的時間窗口內,暫時大量的交易需要有點耐性,但買賣報價部分,在平值與淺虛值合約上,應該都沒問題,除非是深度的合約。
要注意一下買賣價差,而50ETF期權的流動性已經相當好了,沒什麼太大問題,如果遇到報價太寬,別忘了有詢價功能可用。
第二是合約的選擇。
挑選合約首先面對的關卡就是四個單腿基本操作法的應用,分別代表看漲、看跌、看不漲、看不跌。
要形成看漲或看跌的觀點,對大多數的投資人都不困難,因為原來在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中,不論是采購、銷售、還是期貨套保或者投機,都需要先有漲跌的觀點,才能實踐到實際交易頭寸上面。
什麼是期權交易?
我們來簡單的理解期權交易其實就是講投資者的一種選擇的權利,這種選擇的權利就是說投資者可以在某段時間之內用一定的價格來買賣數量的標的物。在期權當中交易分為買方和賣方的,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的時候那麼賣方就必須要遵守合約規定的內容,買方如果沒有行使權利那麼就會虧損掉權利金也就是合約的本金,這個時候賣方賺取的也就是權利金。所以可以看到賣方只能跟隨買方的腳步來決定,這也就是投資者在期權交易當中選擇的權利。
㈢ 怎麼辦期權合約
所謂「期權」,是一種具有全新特徵的金融契約形式。 它賦予期權的買者或持有人以一種權利,使其能在規定的時期內,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決定是否按合約的「協定價格」買進或賣出規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如股票、外幣、歐洲美元存款、 短期或長期國庫券以及各類金融期貨合約),而不管該種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已經上漲或下跌到何種程度;作為獲得這種權利的代價, 期權購買者要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金額的期權費。換一個角度講, 期權是其出售者因從期權購買者手中收取了一定金額的保險費而向他承擔的、在期權有效期內倘若該項期權被執行就按照協定價格出售或購進其數額由合約面額確定的某種金融資產的義務
最早開辦外幣期權交易的是加拿大蒙特利爾交易所。它於1982年11月份首次引入了加拿大元對美元的期權交易,並且在其成功的基礎上又接著開辦了英鎊、 西德馬克、日元和瑞士法郎對美元的貨幣期權。在美國, 最早從事外幣期權交易的是費城股票交易所。1982年12月,它首先開辦了英鎊期權交易,緊接著在1983年初, 其它主要西方國家的貨幣(德國馬克、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日元和法國法郎)的期權合約也被推出面市;以後它還引進了比利時法郎、荷蘭盾和義大利里拉等貨幣的期權交易。費城股票交易所不僅是美國第一個經營貨幣期權業務的交易中心, 而且還在世界期權市場上佔有領導者的地位。
期權交易可按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以期權可以執行的時間為標准, 有美國式期權和歐洲式期權之分。前者是一種在合約期滿日以前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以執行的典型期權;後者則規定,期權的購買者只能在期滿日執行的期權。 以期權的購買者獲得的是買權還是賣權為標准,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之分。 前者是一種在合約有效期內可按協定價格買規定數量的指定金融資產的期權,又稱「買進期權」,後者則相反,規定在期滿日之前,期權持有者有按協定價格出售特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故又稱「賣出期權」。
同任何其它交易一樣,有買者就必有賣者。在外幣期權市場上,看漲和看跌兩類期權共涉及四種當事人:(1)看漲期權的買者;(2)看跌期權的買者;(3) 看漲期權的賣者;(4)看跌期權的賣者。 前兩者是因支付了保險金而能獲得期權潛在利益的一方;後兩者是因收取了保險費而在期權被執行的情況下必須履行合約義務並承擔虧損的一方。很顯然,在期權交易中,處於不同地位的當事人所面臨的風險和潛在收益是不同的,他們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己對市場行情發展變化的預期。
外幣期權交易有兩個重要特徵:一是期權向其購買者提供的是按協定價格購買或出售規定數額外幣的權利而不是義務。也就是說,期權究竟要不要執行,全由期權購買者根據市場行情變化自行決定。這意味著期權購買者在對不利的匯率變化獲得保險的同時,保留了從有利的匯率逢動中獲利的機會。 二是期權交易的收益和風險具有明顯的不對稱性質。對於期權購買者來說,他所承受的最大風險,就是事先已確知的期權保險費。換言之,他可能蒙受的最大經濟損失不會超過這個界限,而可能獲取的收益卻是無限制的。對於期權出售者來說,他能實現的收益、(即保險費收入), 在事先就確知的,而且數量是有限的;但是,因簽發期權而承擔的風險卻是無限制的。因為期權是否會被執行以及在什麼時候執行都是事前不能確定的;一旦期權被執行, 期權出售者就必須履行買進外幣或賣出外幣的義務,而不管當時的市場價格(即期匯率)對他有多麼不利。
㈣ 什麼是期權合約期權合約的四大基本要素是什麼
一、期權的概念
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
期權也是一種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是已經規范化了的。以小麥期貨期權為例,對期權買方來說,一手小麥期貨的買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買進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一手小麥期貨的賣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賣出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買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賣出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而賣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買進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價格叫作權利金。權利金是指期權買方為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向期權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期權買方來說,不論未來小麥期貨的價格變動到什麼位置,其可能面臨的最大損失只不過是權利金而已。期權的這一特色使交易者獲得了控制投資風險的能力。而期權賣方則從買方那裡收取期權權利金,作為承擔市場風險的回報。
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期權分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買入期權是指它給予期權的持有者在給定時間或在此時間以前的任一時刻按規定的價格買入一定數量某種資產或期貨合約的權利的一種法律合同。賣出期權給予其持有者在給定時間或在此時間以前的任一時刻,按規定的價格賣出一定數量某種資產或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的持有者擁有該項期權規定的權利,他可以實施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期權的出賣者則
只負有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期權的要素包括,1、敲定價,即敲定價格,期權合同規定的購入或售出某種資產的價格;2.到期日,期權合同規定的期權的最後有效日期為期權的到期日,3.標的資產,期權合同規定的雙方買入或賣出的資產為期權的標的資產;4.權利金,買賣雙方購買或出售期權的價格稱為權利金或期權的價格。
㈤ 請解釋一下期權合同,以及期權費的收費依據和標准
期權是這樣一份合同:在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之後,賣方賦予買方在未來某一個固定時間,按某一個確定的價格決定是否賣出或者買入標的資產的權利。
舉例說明:
現在A股票價格50元/股;甲乙兩人交易一份期權合約,甲方支付乙方10元期權費,乙方賦予甲方這樣的一個權利,在未來第三個月的第一個星期,甲方可以以51元/股的價格從乙方買入100股。
到期時:如果股價高於51元(比如55元/股),那麼甲方執行期權權利,以51元/股從乙方買入股票,再按市場價賣出即可盈利;如果到期的時候股價低於51元/股,那麼甲方就放棄執行這個權利,損失的就是期權費。
期權費的收費依據和標准由這個權利的市場價值決定,比如上面的例子,如果市場預期未來A股票大漲,那麼基於此股票的看漲期權費自然高,否則就低。
理論上可以用B-S模型對期權進行准確的定價,不過由於市場不是完美的,比如存在買空賣空限制、手續費、各種條例限制,所以B-S模型只能進行一個大致的定價。一般市場上的期權價格(就是期權費)是由市場供需雙方力量決定的,這是另外一種期權定價理論;大致是說,當市場上買方力量較大的時候,期權費就高,反之賣方力量較大的時候期權費就低。
㈥ 期權合約是什麼意思
期權合約是以金融衍生品(比如股票、股票指數、外匯、期貨合約、商品債務工具)作為標的物的交易合約,分為認購期權(看漲期權)合約以及認沽期權(看跌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構成要素:期權合約主要由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執行價格、執行價格間距、合約月份、最後交易日、合約到期日、權利金構成。
拓展資料: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國內期權發展
2015年2月9日,上證50ETF期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是國內首隻場內期權品種。這不僅宣告了中國期權時代的到來,也意味著我國已擁有全套主流金融衍生品。
2017年3月31日,豆粕期權作為國內首隻期貨期權在大連商品交易所上市。
2017年4月19日,白糖期權在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8年9月25日,銅期權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9年開始,國內期權市場快速發展,權益類擴充了上交所300ETF期權,深交所300ETF期權和中金所的300股指期權,商品類期權陸續有玉米、棉花、黃金等十多個品種上市。
㈦ 期權合約包含哪些要素
你好,期權的構成要素:
1、標的資產。標的資產是期權合約中規定的,期權持有人行使權利時可買進或賣出的資產。標的資產主要有股票、股指、外匯、利率、債券、實物商品等。
2、行權價格。行權價格是指合約規定的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價格。在行權日,無論標的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賣方都必須以此行權價履行其必須履行的義務。
3、到期日。到期日是期權的最後有效日,是期權買方可以行權的最後日期。對於歐式期權,到期日與最後交易日、行權日通常是同一天,其中,最後交易日是期權可以交易的最後日期,行權日則是期權買方可以行權的日期。
4、行權時間。行權時間是合約規定的可以行使權利的時間。例如,美式期權的行權時間為到期日前的任意一個交易日,歐式期權的行權時間則只有到期日那一天。
5、交割方式。期權的交割方式有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如果某一期權的交割方式是實物交割,那麼在交割時,期權行權雙方需進行資金和現貨的交割。如果某一期權的交割方式是現金交割,那麼在交割時,期權賣方將按照約定向期權買方支付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間差額。
㈧ 期權合約是什麼意思
你好
期權是一種投資工具,可以用在任何投資領域,如股票、外匯、石油等各種商品。舉一個簡單例子,您想買一套房,與房產商談好價錢是3000元/平米,並預付了兩萬元訂金,這樣就決定只要您想買進,對方必須賣出(義務),買與不買是您的權利。即使房價上漲,房產商也必須賣出;如果房價下跌,您可以不買,大不了訂金不要。這就是期權的雛形。
在期權中,3000元/平米的房價叫做「履約價格」,訂金叫做「權利金」,也叫期權費,這里,您是買方,最大損失是訂金。至於訂金交多少,是2萬還是1萬,是你們自己的事,只要雙方認可。
期權定義
期權,是指某一樣東西的買賣權利,具有在某一限定時期內按某一事先約定好的價格買進或賣出某一樣東西的權利。這種權利是買進者擁有的一種權利,並非一種義務。
期權特點
第一,
買方想要獲得權利必須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費用(期權費)。
第二,
期權買方取得的權利是在未來的,可以是未來一段時間內任何一天,也可是未來一段時間內指定的一天。
第三,
期權買方在未來買賣該商品的價格是事先規定好的(指履約價格)。
第四,
期權買方可以買進該商品(預期該商品能上漲),也可以賣出該商品(預期該商品下跌,以較高的價格賣給對方,對方必須接受,因為你已經付給對方期權費,這是你的權利和他的義務)。
第五,
期權買方取得的是買賣的權利,而不負有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買方可以執行權利也可不執行權利,但是賣方在買方要求執行權利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期權買方,指買進期權合約的一方,是支付一定期權費而持有期權者。
期權賣方,指賣出期權合約的一方,從期權買方收取期權費,同時,相應地在買方執行權利時承擔履約的義務。
履約價格,也叫執行價格,就是開頭提到的事先定好的3000元/平米的價格,以後雙方就按照這個價格來執行合約。
看漲期權,到期時按照履約價格買進的權利,買方只有在判斷後市看漲時才會買進看漲期權。
看跌期權,到期時按照履約價格賣給對方的權利,是一種賣的權利,買方對後市看跌時才會使用看跌期權。
㈨ 期權交易規則是什麼
做期權交易需簽訂期權合同,期權交易的合同通常包括交易的幣種、數量、時間、交割方式(美式或歐式)、保險費率(期權價格)等內容。合約簽訂的第二天,買方需向賣方支付的保險費(1%-5%)。一經付清,便獲期權。賣方在接受買方支付的保險費後,便要承擔合約期間匯率波動的風險。期權合約的買方稱為合同持有人,通常為廠商。期權合約的賣方稱為合同簽署人,通常是外匯銀行。
一、期權交易合約因素
1.買家或投資者(taker):是指購買期權的一方,或說購買權利的一方。
2.沽家或賣方(grantor):是指出售權利的一方;
3.權價或期權費(premium):是指買家向沽家支付的購買權利的費用,也稱保險費。期權費有著重要的意義;一是期權買家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程度控制在期權費之內,二是期權賣家出售一項期權可立即得到一筆期權費收入。買方的損失或賣方的盈利均以期權費為准,不會超過。
4.成交價:是指買家與賣家商定的遠期商品交易的價格,也稱基本價或合同價。
5.通知日(declaration date):是指期權買家要求履行商品合同的交貨或提運時,必須在預先確定的交貨日或提運日前的某一天通知賣家,這一天即為「通知日」或「聲明日」。
6.到期日:是指預先確定的交貨日或提運日,這一天一個已預先聲明的期權合約必須履行,它是期權合同有效期的終點。這一天也稱「履行日」。
在金融市場上的期權交易合約要素也同上,只是這里的「商品」是金融商品而已。
二、期權構成因素:
(1)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
(2)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
(3)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
(4)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三、目前我國尚未開放期權,也沒有實體的期權交易所。但是老百姓可以通過兩種渠道進行期權投資。
1、銀行渠道,銀行里可以買賣期權。像招商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等銀行都有期權交易。
2、國外渠道,可以通過國外一些期權交易平台來進行期權交易。
四、交易期權
1、交易定義
是指在外匯買賣過程中,雙方按協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或是出售某種外匯具有的選擇權。
2、交易優點
期權交易彌補了遠期交易只保現值,不保將來值的缺陷。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且對合同持有人而言,當匯率對其有利時,便採取不交割的措施,從而使其匯率風險損失小於或等於保險費。
(一)期權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期權以期貨合約為標的,可以說是衍生品的衍生品。因此,期權既可以用來為現貨保值,也可以為期貨業務進行保值。通過買入期權,為現貨或期貨進行保值,不會面臨追加保證金的風險。通過賣出期權,可以降低持倉成本或增加部位收益。而不同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的期權的綜合使用,使為不同偏好的保值者提供量體裁衣的保值策略成為可能。
(二)期權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投資策略。期貨交易中,只有在價格發生方向性變化時,市場才有投資的機會。如果價格處於波動較小的盤整期,市場中就缺乏投資的機會。期權交易中,無論是期貨價格處於牛市、熊市或盤整,均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獲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只能是基於方向性的。而期權的交易策略既可以基於期貨價格的變動方向,也可以進行基於期貨價格波動率進行交易。當投資者看多波動率時,可以買入跨式(Straddle)、寬跨式(Strangle)等交易組合;相反,如果投資者看空波動率,可以進行上述策略的相反操作。
(三)杠桿作用。期權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到期日較短的虛值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相比,用較少的權利金就可以控制同樣數量的合約。下面以平值期權為例,與期貨作一比較。
四、主要特點
(一)獨特的損益結構
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
對於成本為1800元/噸的期貨多頭部位,價格每上漲一元,價格每下跌一元,部位虧損就增加一元。對於期貨空頭部位,則正好相反。
損益1800 期貨價格期貨部位損益圖,是執行價格為1800元買權多頭的損益圖。其到期損益圖是條折線而不是一條直線,在執行價格的位置發生折角。如果期貨價格小於期權執行價格,買權處於虛值狀態,在到期時沒有價值。買權的買方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20元,但無論期貨價格跌有多深,買權的買方的虧損都不會再隨之增加;如果到期期貨價格為1820元,則買權處於損益平衡狀態;如果期貨價格大於期權執行價格,此時買權多頭與期貨多頭部位的性質相同,買權的損益與期貨價格的變化之間開始呈同向變動關系。
正是期權的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才使期權在風險管理、組合投資方面具有了明顯的優勢。通過不同期權、期權與其他投資工具的組合,投資者可以構造出不同風險收益狀況的投資組合。
(二)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㈩ 期權定義的理解和規定是什麼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是指買方向賣方支付期權費(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商品的權利,
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即期權買方擁有選擇是否行使買入或賣出的權利,而期權賣方都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期權激勵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報酬偏低、激勵不足的現象,在公司中進行的有關股票期權計劃的嘗試,以期能夠更好地激勵經營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結構。
期權激勵的授予對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這些員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他們掌握著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經營,因此是激勵的重點;另外,技術骨幹也是激勵的主要對象。
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顯然,當公司股票價格高於授予期權所指定的價格時,高管行使期權購買股票,可以通過在指定價格購買,市場價格賣出,從而獲利。
由此,高管都會有動力提高公司內在價值,從而提高公司股價,並可以從中獲得收益。
(10)口罩期權合約怎麼規定擴展閱讀: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
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
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