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不符合約定怎麼處理
㈠ 消費者權益法贈品條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在「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表述中並沒有排除包含贈品,消費者因購買商品獲得贈品,消費者就與商家形成一種消費關系,如贈品有質量問題,商家應對其實行「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㈡ 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可以尋求賠償嗎
法律分析:贈品有質量問題可以索賠,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商家所謂的贈與與一般的贈與不同,消費者只有根據商家要求,在指定地點就指定的商品達到一定的消費總額時,才能獲得贈與的商品,因此商家的這一贈與是附義務的,而不是無償的。因此當贈品有質量問題的,商家應當承擔退換或者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㈢ 商家承諾的贈品無法兌現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消費者為此承諾而購買商品後卻遲遲不能如約拿到贈品,那麼可向提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㈣ 贈品是否可以不按約定贈送
可以,贈品約定屬於合同約定內容之一,賣方不按約定贈送商品的,買受人可以要求更換。
㈤ 贈品促銷打折商品有質量問題可以要求賠償嗎
法律分析:要賠償。 經營者必須保證售出商品的質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應該無條件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能例外。促銷、打折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就可以不予退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如果其出售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就必須依法退貨。經營者對消費者從其處購買的商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㈥ 免費贈品出現質量問題
免費贈品出現質量問題,經銷商仍然應給予三包處理。
免費贈品,實際是變相的銷售商品。
銷售商品,應保障商品的質量。
法律鏈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㈦ 贈品有質量問題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商家應當承擔退還或者賠償的責任。獲取貨真價實的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即使是附贈品,也應當具備合格、合等級、合約定的品質,商家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產品或者假冒的產品。事實上,商家用於促銷的贈品大多也計入銷售成本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㈧ 贈品存在瑕疵,商家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詳情甲公司主要經營化妝用品,某次銷售以「有買有送」方式進行促銷,即購買了某化妝品達一定數額,甲公司即贈送相應價值的化妝品。贈送的化妝品是從大包裝中拆分出來的小包裝,均未標明生產日期,請問:工商管理部門可否因贈品未標注生產日期對甲公司的進行處罰?消費者可否要求甲公司對贈品承擔法律責任?解答首先,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示必須真實,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案中,該贈品未標注生產日期,不符合《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包裝標准,是存在瑕疵的產品,工商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甲公司進行處罰。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標識不符合該法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該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因此,甲公司可能被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責令停止銷售,並處銷售額百分之三十一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其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本案中,既然甲公司的贈品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消費者當然要求甲公司對贈品承擔更換或賠償責任。
㈨ 贈品有質量問題可以索賠嗎
法律分析:在購買商品時,賣方承諾贈送贈品的,贈送贈品的內容是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如果贈品有質量問題致買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買方可以選擇向賣方主張違約賠償或者侵權賠償。如果贈品僅是質量不合格,買方可以以賣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不適當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㈩ 贈品有質量問題可以索賠嗎
贈品有質量問題可以索賠。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商家所謂的贈與與一般的贈與不同,消費者只有根據商家要求,在指定地點就指定的商品達到一定的消費總額時,才能獲得贈與的商品,因此商家的這一贈與是附義務的,而不是無償的。因此當贈品有質量問題的,商家應當承擔退換或者賠償的責任。
贈品屬於經營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狀況的產品,與銷售的商品一樣應當具備合格的品質,經營者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贈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質量擔保義務、瑕疵舉證責任】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第二十四條 【退貨、更換、修理義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