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對方終止合約要怎麼寫
❶ 合同終止聲明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需要寫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同時寫明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該協議終止,並簽上甲乙雙方的姓名,以及相應的年月日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❷ 和合同終止協議書怎麼寫
合同終止協議書,應寫明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終止的原因;終止的內容;終止後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辦法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❸ 經營合同終止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經營合同終止協議需包含以下內容:1、合同雙方的真實基本信息,如姓名等;2、合同終止緣由及具體解除事項;3、合同雙方未盡事宜及後續協商辦法;4、合同解除生效日期;5、合同所涉經濟問題或其他利益問題解決辦法;6、標明合同雙方自願解除並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❹ 合同終止怎麼寫說明
法律分析:1、明確雙方要終止協議的簽訂時間及名稱;
2、明確終止協議的原因,如因甲/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
3、明確甲乙雙方對已交付款項、貨物等的處理方案;
4、一方違約導致協議終止,明確違責任;
5、簽字或蓋章,註明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❺ 合同終止聲明是怎麼寫的
合同終止的聲明應寫明:合同各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履行情況;終止的原因;終止的時間;終止後責任的承擔;以及簽名和日期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❻ 合同終止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法律分析:合同終止協議書應該包括如下內容:終止協議書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原合同的基本情況、終止的事實及理由、終止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的簽字或蓋章、合同訂立時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