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到期不騰房怎麼辦
⑴ 房屋租賃合約到期了,房客賴著不走該怎麼辦
租房到期房客不走可以先進行協商勸離,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權起訴承租人,要求履行騰房義務、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並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⑵ 房東拿到全款不給騰房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東拿到全款不騰退房屋,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該房東。該房東無故不騰出房屋的行為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經過法院審理,獲得勝訴判決。對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⑶ 店面合同到期,租戶賴著不走怎麼辦
店面合同到期,租戶賴著不走盡量和承租人溝通協商,讓其騰空房屋、盡快搬走。如果承租人不願意搬走,那麼可以和其續簽租賃合同,讓其繼續繳納租金。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繳納租金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承租人騰空房返還出租人,並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
法律分析
租賃合同糾紛中,經常會出現租賃合同到期後,但承租人遲遲不肯搬出租賃房屋的現象。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關系終止時,即不再擁有佔有、使用租賃房屋的合法依據,從而構成對出租人所有的租賃房屋的無權佔有,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主張返還房屋,同時,出租人亦有權向承租人主張逾期騰房期間的佔有使用費。如果合同到期租戶不走,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立即搬走,並承擔在這期間的房租。可以清理對方行李出去,報警備案讓警察到場見證。如果不行就起訴要求騰遷房屋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超期的房租。另外,可以對房屋內租戶的財產進行公證封存,強制搬走。我國法律並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您在終止合同前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即可。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⑷ 合同到期租戶賴著不走怎麼辦
可以先進行協商勸離,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權起訴承租人,要求履行騰房義務、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並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延長了租賃期限,租戶應當支付搬出前對該房屋的逾期使用費,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如何確定
1.實踐中應區分以下情形處理: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
2.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九十二條合同終止後的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⑸ 租賃合同到期不搬走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系。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⑹ 買二手房租戶不騰房怎麼處理
摘要 有幾點需要注意下
⑺ 二手房賣房房主延期騰房怎麼辦
摘要 親愛的,購房合同中會有明確的騰房時間規定,如果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業主就要騰房,如果有特殊原因不騰房,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您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手房交易完成後,轉讓人未按約定交付房屋的,買受人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應該先向法院起訴,轉讓人不履行判決書,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祝你生活愉快,謝謝給個贊唄
⑻ 租房合同到期後承租人拒不搬出或者拒不歸還鑰匙如何維權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到期後承租人如果繼續續租的,出租人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不續租並且承租人拒不搬出或者拒不歸還鑰匙,出租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求承租人騰空房屋,支付佔用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⑼ 租賃期滿租客賴著不走怎麼辦
從法律角度來講,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搬離。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後,你可以口頭要求對方搬離,如果對方賴著不走,你再發個書面的搬離通知,保留證據。然後,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租客,要求租客辦理搬離房屋。
在起訴的時候,你可以同時按照房屋租金的標准主張房屋佔有使用費,支付期限到對方實際搬離房屋之日為止。法院的勝訴判決作出後,如果對方還是不騰退房屋,你可以拿著生效判決去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一方面,法官會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另一方面,法官會派法警、公證處的人去你的房屋裡,直接將租客的財物騰出。房屋被強制騰退後,法官會根據對方實際租住的期限在對方的銀行賬戶里劃扣相應的房屋佔用費,然後通知你去領款。
通過法院訴訟,你既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讓對方騰退,又可以依據原來的租金標准得到遲延騰退期間的房屋佔有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