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幣圈的新政策是什麼
A. 三大協會發聲「幣圈」迎重拳整治,如何整頓「幣圈「市場
其實最為直接的方法就是禁止比特幣進行相應的交易。要對於一些利用相應的挖礦工具進行挖礦的人進行相應的禁止,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整個比特幣降溫。
而最為直接的辦法就是直接禁止比特幣進行直接交易,所以說這就會使得國內的一部分投資者直接賣掉這個比特幣,所以說對於不可能投資者來說,他們也能夠盡快的避免比特幣發生更多的危險,而對於一些挖礦的人來說,也應該做出一定的限制,不能夠讓太多的人把精力放在挖礦上面。
B. 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是完全禁止的。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第二條 第一款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C. 國家再次重拳整治「幣圈」亂象,關閉上萬違規號和105家網站,有何意義
我非常認可政府部門的整頓規定,通過對於違法信息的封禁和處理。不僅整頓了網路的言論生態,也減少了某些團體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詐騙項目的行為。可以更好的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對於不斷變化的社會而言,許多人都一定要保有不斷學習的心態和經驗,但不要盲目的輕信某些所謂的熱點和風口,因為一些相關的詐騙分子會利用這些熱點和風口構建出一個虛擬的投資項目,從而通過各種各樣的誇大宣傳來欺騙投資人的金錢。
我非常高興政府部門的整治政策。
因為互聯網的便攜交流和及時在線性,許多人都越來越願意在網路上觀看一些自己想看的事物和言論,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擁有影響力的團伙就有可能利用熱點風口的事物創造一些所謂高收益的投資項目,政府部門能夠在這些所謂的幣圈網路亂象進行嚴格的打擊,不僅是對於這些詐騙分子提出了有力的警告,也是對於這些言論環境的整頓和處理。
D.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政策是什麼
1)直接挑明USDT屬於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
(3)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於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5)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6)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彙」,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彙」。
(7)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
E.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F. 「幣圈」迎來重拳整治,你認為有必要嗎
近日,三大協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聲明抵制虛擬貨幣炒作,可謂是給幣圈來了一記“重拳”,也預示著幣圈將會引來整治。在我看來,重拳整治幣圈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虛擬貨幣本身不會產生任何價值,反而還會消耗資源,而且如今虛擬貨幣的炒作非常像一場騙局。
三、如今的虛擬貨幣炒作更像是一場騙局
虛擬貨幣除了不會產生價值並且還會消耗資源外,如今的虛擬貨幣炒作更像是一場騙局也是虛擬貨幣需要重拳整治的理由。畢竟虛擬貨幣沒有發行監管,而且保值度很低,再加上其價值又是人為賦予的,也使得虛擬貨幣很容易被人為操控,因而不能算是一種良性資產,反而更像是資本斂財的工具。特別是在如今虛擬貨幣市場逐漸火熱起來的狀況下,整治幣圈確保虛擬貨幣交易不會進一步擴大就顯得更外重要。
總的來說,我認為對幣圈進行重拳整治是非常有必要的。
G. 風暴眼 | 央行等十部委出手,比特幣大跌8%,「幣圈9·4」再現
時隔四年之後,幣圈再次迎來幾大部委的聯手整頓。
9月24日下午,央行、銀保監會、網信辦、外匯局等十部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應堅決依法取締等。
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也發布文件,矛頭直指「挖礦」:禁止任何名義「挖礦」 ,將數據中心類企業相關承諾納入徵信;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停止一切財稅支持等。
消息出來後,主流加密貨幣皆應聲而跌。比特幣跌破41000美元/枚,日內跌8.74%。
以太坊跌破2800美元/枚,日內跌11.23%。其他幣種如萊特幣、狗狗幣等跌幅也都不小。
這次出台的監管政策,不僅讓人想起四年前的幣圈「9·4禁令」。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曾出手正式叫停ICO融資。此後各大交易所代幣價格一路下跌,數百家小交易所倒閉或出海,幣圈迎來一個大熊市。
同樣是在九月,同樣是多個部位聯手,幣圈會再次迎來一場「狂風暴雨」嗎?
實際上,自今年5月以來,國內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就在持續收緊,對於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國內加密貨幣行業正在迎來一場史無前例的監管風暴。
有行業人士對鳳凰網《風暴眼》表示:政策的出發點,除了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打擊空氣幣、傳銷等違法行為外,更是在『雙碳』政策的大背景下,對這種於國計民生無益且高耗能的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閉環打擊。」
十部委聯手,此次監管政策有何不同?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的文件,和之前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有何不同呢?
世界經合組織區塊鏈政策委員會專家王娟認為,相較於之前的文件,這次的文件在內容上變化非常大。它是分級分類,由中央到省市,再到縣鄉,一層一層的去進行分級整治,對存量增量都有不同的具體實施方法,包括對大數據園區、對高新技術園區異常用電的核查,都是非常具體的實施措施。從財稅優惠、金融政策,到地方監管、舉報,全面的進行細致化的整治、打擊,這個內容是史無前例的。
王娟表示,特別要關注的是,以前虛擬貨幣挖礦被發改委從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淘汰類去除之後,這一次虛擬挖礦重新進入了淘汰類的目錄。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信號,虛擬貨幣交易和挖礦在國內處於一個逐步的,完全清退的趨勢中。這個文件里特別也提出,數據中心是不可以用於來挖礦的,所以企圖在數字經濟、戰略新興產業、數據中心建設等一些比較熱點的詞彙上去挖掘監管的空白地帶應該是越來越小。
財經 評論員王赤坤認為:「這次打擊虛擬幣炒作的部委中增加了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等,將相關虛擬幣交易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將境外交易所在境內的相關活動也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從事虛擬幣炒作不僅損失財產還會涉及犯罪入刑。相關個人相關公司和相關產業鏈應關注、知曉、理解和把握相關政策信號,提前預案,及時做好相關退出工作。」
針對這次政策帶來的影響,有律師認為,這次發文有「最高院」「最高檢」,區別於之前的銀行、行業協會等發文,後續政策落地和各地法院判例都會有明顯的價值傾向。
「單純從法律角度,個人層面的風險沒有因為這個文件而發生變化。核心風險在於平台方,OTC商戶次之,這一點要看政策在各地落地的情況。」該律師表示。
四個月發布19條「禁令」,幣圈迎來最嚴監管風暴
如果說2021年前4個月比特幣從1萬多美元暴漲到6.4萬美元,點燃了很多投資者心中的財富慾火的話,那麼5月以來國內持續的監管風暴,則澆滅了這把火。
5月18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官微轉載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銀協和互金協會發布的聯合公告,明確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5月19日早間,內蒙古發改委也發布公告,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信訪舉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特別強調「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
此後,內蒙古、雲南、四川、新疆、青海等「挖礦」大省也都相繼發布了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政策。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和國家發改委也發布監管文件,禁止任何名義「挖礦」 ,堅決依法取締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據鳳凰《風暴眼》不完全統計,自5月中旬以來,國務院金融委、國家發改委和央行等十部委,以及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共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
雖然近些年來國內對於虛擬貨幣保持了持續的嚴監管態度,但今年出台的監管政策的數量之多,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可謂史無前例!
從五月到九月,國內為何會掀起一場針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的監管風暴呢?
有分析認為,原因可能有多個:一是包括防範「熱錢」資金利用比特幣違規進出境;二是在DC/EP逐漸推廣應用的背景下,清理規范數字貨幣概念和范圍;三是碳中和趨勢下,比特幣挖礦過於耗電等。
打擊「挖礦」行為,成為監管重中之重
實際上,中國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以及其衍生行業的監管一直是非常嚴格的。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文,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取締了超過38家的非法虛擬貨幣平台。
今年6月剛剛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議任命為IMF副總裁的央行副行長李波,在談到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時曾表示:「比特幣等加密資產是投資工具而非貨幣,應接受相應監管。」
李波認為,比特幣本身不是貨幣,而是一種另類投資。因此,加密資產將來應該發揮的主要作用,是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資。他強調,如果穩定幣等加密資產能夠成為廣泛使用的支付解決方案的話,就需要一個更加強有力的監管規則,也就是說,要比比特幣現在所接受的監管規則更加嚴格。
可以看出,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監管,一直是明確的。但對於「挖礦」,政策上一直沒有非常明確規定。
鳳凰網《風暴眼》發現,在這輪針對虛擬貨幣的監管風暴中,政府亮明了對「挖礦」行為絕不容忍的態度,並且從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隨著國內監管政策的驟然收緊,曾佔到全球算力65%的中國比特幣礦場,也上演了一幕遷徙出海的「大逃離」。
5月份以來,四川、內蒙古、雲南等省份已經關停了大批比特幣礦場。國內一些體量較大的礦機企業和礦場主,也陸續向國外遷移。
據中國第一家礦機上市企業「嘉楠 科技 」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嘉楠 科技 已正式開啟在哈薩克的自營挖礦業務,首批阿瓦隆礦機上架開機運行。
裝車運往海外的阿瓦隆礦機
據媒體報道,中國另一大礦機企業比特大陸也在6月 22 日對礦工表示,暫時停售現貨機器。此外,比特大陸已宣布全面向海外轉移,部分中高層員工正向海外轉移。
中國為何要嚴打比特幣「挖礦」?
在這輪針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打擊清理風暴之前,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挖礦集中地,四川省更是被稱為「礦都」。
中國的「挖礦」產業究竟有多大?BTC.com上的算力分布圖顯示,目前世界上最大算力的比特幣礦池,如Antpool、F2Pool、BTCC等,都位於中國,中國的算力超過了比特幣總算力的60%。
在國外的社交媒體上,甚至還能看到有許多國外的比特幣愛好者呼籲要打破中國在比特幣上的「算力壟斷」。在2018年,知乎上還有人問「比特幣算力集中在中國有多大隱患?」
另外,世界上最大的三家礦機企業,嘉楠 科技 、億邦國際和比特大陸,都誕生於中國。其中嘉楠和億邦還分別於2019年和2020年在美股上市。
可以說,在中國,比特幣挖礦已經建立了從上游到下游的完整產業鏈,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
這么大的一個產業,政府為何要打掉它呢?因為,它實在太耗能了。
此前劍橋大學另類金融中心公布數據稱,比特幣的總能源消耗介於40-445兆瓦時(TWh)之間,平均統計約為130兆瓦時,比特幣挖礦一年消耗的電量約與荷蘭全國用電量相當。
由成千上萬台礦機組成的比特幣礦場
研究還顯示,約65%的加密貨幣挖礦活動在中國進行,而煤炭在中國能源結構中的佔比達到60%左右。約75%的礦工使用某種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在總能耗中的佔比仍不到40%。
有行業人士對鳳凰《風暴眼》表示,「在碳中和、碳達峰這樣的大背景下,高耗能的挖礦顯然是與大方向相悖的,關停只是遲早問題」。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比特幣挖礦行為,往往以「大數據項目」作為掩護,騙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費大量電力資源,不符合實現「碳中和」目標方向。
他此前在《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亂象刻不容緩》文章中指出,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大對虛擬貨幣非法挖礦和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對比特幣挖礦項目,各地應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關停。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虛擬貨幣「挖礦」不僅屬於高耗能產業,而且虛擬貨幣對產業發展沒什麼貢獻,基本上沒有其他有益的作用,政府對此加大打擊力是合情合理的,特別是「碳中和」的大背景下。
林伯強認為,在打擊虛擬貨幣「挖礦」上必須採取「一刀切」,如果不一刀切的話,肯定會有人鑽漏洞,因為虛擬貨幣的利潤太高了。
世界各國態度不一,有國家將比特幣當做法幣
實際上不只是中國,英國、美國、韓國等國家也都在考慮加強對加密貨幣的監管。
今年8月,日本最高金融監管機構將加密貨幣交易商視為反洗錢計劃的一部分;日本FSA也考慮實施更嚴格的加密貨幣法規。
韓國、新加坡等對加密貨幣相對寬容的國家,也都在加強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監管力度,打擊洗錢等行為。今年6月,墨西哥財長表示,墨西哥金融系統禁止使用加密貨幣。
今年5月24日,美聯儲理事布雷納德表示,在保持安全的央行貨幣作為基礎的情況下,存在競爭的空間,不斷改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是非常重要的,監管框架應該隨著加密貨幣匯率的發展而變化,與美聯儲相比,其他監管機構可能在加密貨幣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包括美聯儲在內的美國相關機構一直對加密貨幣持謹慎和嚴格監管的態度,包括制裁因涉嫌網路攻擊和洗錢的加密貨幣交易所SUEX等。
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國家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敞開了懷抱。今年6月,中美洲國家薩爾瓦所就通過了比特幣法案,宣布將比特幣作為國家法幣。
9月7日,薩爾瓦多的比特幣法案正式生效,薩爾瓦多也因此成為世界上首個採用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國家。鳳凰網《風暴眼》了解到,目前麥當勞、星巴克、必勝客以及當地的一些商店,都已經可以用比特幣進行消費支付。
近日,據烏克蘭媒體報道,烏克蘭最高拉達(烏克蘭議會)通過了虛擬資產法案,加密貨幣等虛擬資產在該國正式合法化。不過與薩爾瓦多不同,烏克蘭的法案規定虛擬資產在該國不得作為支付手段,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
比特幣究竟是「數字黃金」還是騙局?
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幣圈持續的暴漲吸引了許多散戶投資者湧入幣圈,一些瞄準「新韭菜」的各種山寨幣、空氣幣項目也層出不窮。可以說,牛市之下亂象叢生。
盡管監管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落下,有人恐懼逃離的同時,也有貪婪者堅守「信仰」。更多的人可能依然充滿疑問:比特幣究竟是不是騙局?還能夠繼續投資嗎?
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經濟學教授,國家高端智庫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樊綱在接受鳳凰網 財經 采訪時表示,比特幣就是一場賭博,「你輸了,就會輸得很慘」。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長管清友認為,不要把比特幣當作一夜暴富的事,你可以去嘗試這種所謂的資產波動、體會這個市場,但是大家現在這種抗風險能力,我不建議大家所謂去高杠桿投資,因為你無法控制這樣的風險。也許你運氣極好,,但從投資概率上來講,很難賺到錢,因為這是高杠桿、高波動的資產,大部分人都是泡沫。
今年5月,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張曉燕接受鳳凰網 財經 采訪時表示,很支持目前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監管政策是在保護散戶投資者的血汗錢。
張曉燕表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本質上是不同的。提到目前熱議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她表示,首先,據2018年統計,比特幣25-30%的交易場景是非法的。再者,「虛擬貨幣」的交易缺乏有效監管,其價格容易被操縱,導致價格忽上忽下,波動劇烈。
「我很支持目前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這些政策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她說,中國的散戶數量很多,中小投資者的共性是金融知識少,對虛擬貨幣的了解不夠深刻。監管政策是在保護散戶投資者的血汗錢。
[責任編輯:劉玉芳 PF012]
H. 中國比特幣最新政策是什麼
中國對於比特幣採取了一些列政策性質,在國內已經將比特幣認定為非法融資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因此在中國比特幣是違法的。以下就是中國對比特幣的政策調整情況:
1、2013年,國內已經將比特幣納入反洗錢監控范圍。
2、2017年,將募集比特幣的行為定位非法融資行為。
3、2018年1月,要求各企業推出比特幣挖礦行為。
4、2018年4日,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幣交易已經全部退出中國市場。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I. 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是什麼
現在也發行了虛擬的人民幣,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是一定要加強監管。在此情況下可以同意。
J.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2022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如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宋向清表示,對於地方政府來講,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嚴禁以任何借口或名義投資建設虛擬貨幣『挖礦』增量項目,禁止打著高科技新基建等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月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陳昱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過度浪費電力資源,既不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方向,也與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淘汰有利於保障產業發展用電需要,推動節能減排、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防範個人「炒幣」金融風險擴大。
我國大力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2021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個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個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例如,內蒙古自治區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締,全區累計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49個,對監測發現的186個虛擬貨幣挖礦IP重點名單實現動態「清零」。
在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來,全國范圍內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監管政策持續加碼,比特幣「挖礦」的非法性質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明確。2019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雙方就買賣「礦機」、「挖礦」所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基於無效的買賣「礦機」行為進行結算而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雙方因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宋向清表示,對於存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應通過設置有序退出機制,勸導挖礦者放棄「礦機」,不再充當「礦工」,全面徹底停止「挖礦」活動,從而加快引導轄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有序退出,並確保退出過程中不激化矛盾,達到平穩過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陳昱成建議,結合業界豐富的大數據資源,建立虛擬貨幣「挖礦」攔截情報中心,將「挖礦」程序從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擴散,到後期的回連全流程進行全程監測,從而幫助執法部門形成縱深聯動防禦,保障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