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合約到期了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Ⅰ 打暑假工辭職老闆不讓走該怎麼辦
打暑假工辭職老闆不讓走,這就看什麼情況,如果到了開學的時間,那就得和老闆講真話,說清楚,進良和他商量,如果實在不行,那就找法律部門來幫助解決。要是離開學還有一段時間,那你們就將就幾天,很可能他實在確人就在幫他幾天也可以,千萬不要論犟了,那樣對誰也不好,都是為了掙錢,和老闆商量著來吧我相信老闆也不是一個不通情達理的人
Ⅱ [求助]:做兼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很簡單啦,就說自己家裡有事,急用錢。當然說的要具體點。先借借看,不給再說嘛,如果他真的說不出什麼理由的話那就是明擺著拖欠工資呢。這是老闆常乾的事,怕工人走了嘛。他有這樣的想法也正常,不過自己要錢的時候,別提自己什麼時候要走的事,等拿到錢再說。錢一給招呼不打就走了,他都不知道怎麼回事。
還有呀,看他當初是怎麼承諾的。若說過具體的時間給錢的話就更應該要了。
不過如果自己真的和老闆弄壞的話乾脆找幾個人嚇唬嚇唬,有的老闆就吃這套,,,人要多,越多越好。再不行那就的起訴了。還有啦,借支的時候一定多,多去要錢。自己不多要還等老闆送呀。多要給的機會不就更大嗎?我打過工的,不過我現在是學生。也能理解啦,只要你不怕麻煩。
如果他還是不給,要我看他一開始就打算不給了。
要有信心,多要。 再不給呀,看工司有沒值錢的東西。拿了算了,長回經驗嘛
Ⅲ 兼職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老闆不讓走可以直接去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這種明顯違法的行為是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如果僱主有威脅、人身傷害行為,可以立即報警求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Ⅳ 臨時工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法律分析:臨時工辭職老闆不讓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根據法律規定,辭職是不需要批准,但你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通常離職有三種類別:
1、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
2、提前三十天履行告知義務;
3、在企業有違法情形的情況下勞動者可隨時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Ⅳ 兼職辭職不讓走怎麼辦
法律分析: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Ⅵ 辭職到期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Ⅶ 跟老闆提離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辭職時老闆不讓走的,勞動者可以採取協商、申請調解或者申請仲裁等方式來處理。如果勞動者是採取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等方式來離職的,則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到期後辦完離職手續可以走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Ⅷ 兼職不讓辭職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維權。因為兼職與全職性質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所以兼職想辭職的話,只要與僱主溝通,隨時可以離職,老闆不同意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