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老闆攜款逃跑
❶ 咨詢個事,老闆跑了。
1/如果老闆真是攜款逃跑的嫌疑,那你完全可以到公安局先立案,報他詐騙什麼的。公安立案就進入調查階段,你就可以順理成章的得到相應的解決。
2、如果該老闆沒犯罪嫌疑,那和他逃跑沒有關系了,這就成了你和該企業的勞動爭議關系或者其他關系,你完全可以起訴該企業,屆時會有人出來代表應訴的。
❷ 為何老闆們都喜歡「攜款潛逃」,而不願意申請破產
在我國主動申請破產的企業佔全國企業破產財產清算的企業當中不到4%,本人有以下看法。
原因一,利用法制的不完善進行鑽空子。在我國企業發展史上,很少有企業主動申請破產這其中的原因很簡單,通過法院拍賣會賤賣你很多的設備不如很多企業家自己賣劃算好,他們會選擇自己處理,一方面如果企業在銀行貸有資金,他們破產以後還要償還銀行的款項,因為很多開辦企業的擔保人就是老闆本身,對於它來說自己名下的所有財產和不動資產都會受到影響,結合自身的情況便選擇攜款逃跑,加上法律懲治措施的不完善讓他們鑽了很多空子。
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❸ 老闆攜款逃跑多少可以立案
攜帶公款逃跑20000以上,就可以到公安機關立案偵破.其行為已經構成攜款潛逃罪。
1、對挪用公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一般以5000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不受挪用時間長短的限制;
2、對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一般以挪用數額較大即挪用1萬元至3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不受挪用時間長短的限制;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也是以挪用數額較大即挪用1萬元至3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但同時還受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限制。
如果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已經全部歸還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由主管部門按政紀處理;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後,雖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本息,只要屬於依法應予追訴的,仍應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3)幣圈老闆攜款逃跑擴展閱讀: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❹ 老闆卷錢跑了報警有用嗎
法律分析:可以報警立案偵查。攜款潛逃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❺ 非法集資老闆攜款潛逃員工報案,會得到怎樣的處理,是否需要負擔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關於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闆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於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❻ 公司老闆攜款跑路了怎麼辦
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你有其他證據或者線索,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供,以利於公安機關盡快破案,公司老闆可能涉嫌詐騙罪或者集資詐騙罪。
涉及工資保險等問題,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集資詐騙犯罪行為是以集資的面目擠入合法資金市場的,侵犯的是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因而,集資詐騙罪的對象具有一定的廣泛性。被騙人數的廣泛性,也是集資詐騙罪的重要特點之一。
❼ 老闆捲款逃跑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捲款逃跑,可能涉嫌貪污罪,如果是一般公司工作人員,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❽ 老闆捲款逃跑能否追回
法律分析:可以追回來,首先可以跟收款人協商,如果對方不願意返還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其返還不當得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❾ 資產管理公司如果老闆攜款跑了作為業務員不知道是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么
1、如果業務員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那麼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9)幣圈老闆攜款逃跑擴展閱讀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里要特別強調法律擬制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范。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