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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幣圈有涉嫌非法集資嗎

發布時間: 2023-01-16 09:19:09

① 幣全假交易所破案了嗎

9月26日,湖南衡陽縣公安首次通報「9.15」特大洗錢犯罪集團案。該犯罪團伙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目前已串並涉電詐案件300餘起。

據公安部門披露,專案組從劉某被詐騙780萬元入手,於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別在海南、廣東、福建、江西等地多次開展收網行動,全鏈條搗毀了以洪某某為首的洗錢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93人,查封凍結涉案資金3億元,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780萬元。

經查,自2018年開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先後在國內多個城市聯系代收代付點,將涉詐涉賭等犯罪資金轉換為虛擬幣再變現為美元進行洗白,最後利用國內多家公司採用非法回匯的手段將資金交付給其他金主,從中攫取非法利益。

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幣交易的方式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今年4月,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新特點,從資金通道看,傳統的三方支付、對公賬戶洗錢佔比已減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利用USDT(泰達幣)危害最為嚴重。

虛擬貨幣洗錢背後是一套愈加成熟的犯罪鏈。有刑事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隨著犯罪分子利益鏈條的不斷擴張,犯罪手段的不斷變化,除了洗錢罪,一個與網路洗錢緊密相關的新興罪名出現,叫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即幫助洗錢團伙進行資金的非法轉移。

近日,裁判文書網上披露了一則與幫信罪有關的刑事判決書,幾名青年組團用銀行卡、微信賬號、虛擬貨幣APP等網路軟體幫助他人線上轉移非法所得,踩到了刑事犯罪的紅線,為了「不勞而獲」的數萬元走上犯罪道路。

根據最高檢公布的幫信罪數據,2022年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幫信罪6.4萬人。特別是2020年10月「斷卡」行動以來,幫信罪目前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

具體來看,涉案人員低齡化現象突出,30歲以下的佔64.8%,18至22歲的佔23.7%。同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民營企業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較高者涉罪人數持續增加,犯罪行為主要表現為開發軟體、提供技術支持。

此前,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9月26日,人民銀行發文稱,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要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持續打擊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中國境內比特幣交易量在全球佔比大幅下降。

8月份,網信辦發文稱,網信辦正在督促指導主要網站平台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持續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高壓打擊態勢,加大對誘導虛擬貨幣投資等信息內容和賬號自查自糾力度。

② 炒幣的收入是合法的嗎

答:您好,不合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一、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二、數字人民幣
數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 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目前,研發試驗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系統調試等工作,正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的原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點測試。

③ 虛擬貨幣違法犯罪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違規。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④ 電報注冊後被封

特約撰稿鄭瑜本報記者何莎莎北京報道

一場關於虛擬貨幣以及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幣發行)的整頓清理措施正在進一步升級。

針對虛擬貨幣和ICO的監管,據悉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

治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整治辦」)將對124家伺服器設在境外,但實質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強對新摸排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等處置;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目前,各地摸排出的國內88家虛擬貨幣交

易平台和85家ICO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

8月21日晚間,大批「幣圈」自媒體公眾賬號被封禁。《中國經營報》記者從騰訊官方了解到,此次封停原因為「部分公眾號涉嫌發布ICO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違反《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已被責令屏蔽

所有內容,賬號被永久封停。」

另類投資專家、幣策首席分析師肖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有一些虛擬貨幣在自媒體的宣傳之後,價格不止跌20%、30%,而是甚至跌去70%、80%,當然有行情熊市的原因,但也不排除有蓄意牟利的行為。「有些幣在散戶高位接盤之後可以說是腰斬了。」

整頓升級

自去年央行宣布開始調查國內三大比特幣交易平台以及央行等七部委發布通知叫停ICO融資後,國內虛擬幣市場整頓已初見成效。今年4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稱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幣交易已經安全退出中國市場。

不過,針對幣圈的有關監管一直沒有放鬆。而整治辦在加碼排查涉ICO及虛擬幣方面,也將進一步採取針對性清理整頓措施。

一是對124家伺服器設在境外,但實質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下一步將加強監測,實時封堵。

二是加強對新摸排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等處置。對於定期摸排發現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網站、公眾號,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支持和服務的公眾號、自媒體及網站,及時予以關閉和查封。

三是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多次約談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指導相關支付機構加強支付渠道管理、客戶識別和風險提示,建立監測排查機制,停止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務。

這次升級整頓已見行動和成效。8月21日晚間,金色財經、幣世界等公眾號被責令屏蔽所有內容,賬號被永久封停。

各地在清理整頓工作中也穩步推進。近日,江蘇省金融辦全面梳理省內各類金融風險,向13個設區市政府分別發函,提示包括特定風險點在內的風險,督促逐一建檔、逐項處置。持續深入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整治領域拓展到虛擬貨幣、ICO、校園貸、現金貸等,對摸底排查階段確定的重點對象進行現場檢查和處置。而北京朝陽區金融辦也下發了《關於禁止承辦虛擬幣推介活動的通知》。

事實上,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界定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不是真正意義的法幣,並要求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等。去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烽對此表示,「這些監管措施基本上都可以在過去央行等有關部委發布的相關文件中找到相應依據,這次是進一步的重申與確認。」

肖磊表示,在實現了交易所完全退出之後,此次監管浪潮再次來臨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國內環境目前對金融市場的監管趨嚴,對不確定的事件與風險比較敏感,因為虛擬貨幣存在不特定性。二是虛擬貨幣是在國際范圍內的,屬於互聯網形態的,較難從資金層面監管,如果單純採用監控銀行轉賬、資金往來的方式無法有效監管。三是自去年『9.4』禁令以來,雖然我國有效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因為比特幣的網路特性,國內投資者通過網路仍然可以接觸虛擬貨幣,因此蒙受損失,只能自擔風險。但近來關於虛擬幣的宣傳卻越來越多,頻頻有虛擬貨幣項目方、甚至資金盤傳銷到二、三、四線城市忽悠『大爺』、『大媽』,據有關資料顯示從2017年至今,虛擬貨幣相關訴訟糾紛已經接近600起。與2016年3月互金整治方案嚴禁P2P做線下營銷相似,此次監管針對線下管制的措施,也是出於對虛擬貨幣、ICO認知水平不高的投資者上當受騙的擔憂。「我認為此次二次監管的釋放,更多是對虛擬貨幣缺乏識別能力的群體的保護。」

據了解,在8月21日「幣圈」自媒體公眾號被永久封禁後,目前虛擬貨幣討論微信群已開始轉至中文版電報群APP,記者登錄某電報群APP發現,僅幣安一家交易所的電報群就有8萬多用戶,管理員也在群里更新了幣安客戶端。與此同時,朋友圈中開始流傳新開發的電報群APP,並配有「媒體被封? 峰會被禁? 微信群擔心? 最穩定好用的電報中文版一直在!」此類宣傳語仍然在吸引著國內投資群體。

除了政府監管的持續打擊,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在積極配合監管、持續加碼。

今年7月9日,微信支付同步持續加碼虛擬幣支付打擊,配合監管進一步落地。微信方面對記者表示,「騰訊公司積極響應、配合監管要求,有效利用自身防控經驗及優勢,對從事虛擬幣業務的支付渠道進行防控。」據記者了解,騰訊公司對虛擬幣交易賬號做出限制後,也對已確認的全部個人賬號進行了更為嚴格的管控。

此前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成立的區塊鏈技術研究院院長張一鋒也公開表示,近期央行針對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新變種與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性清理取締措施,多次約談財付通、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目前支付寶排查並關閉了約3000個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賬戶。

「幣圈」亂象叢生

事實上,區塊鏈概念越來越火的同時,ICO亂象乃至詐騙也層出不窮。名人站台、區塊鏈大會、微信群與自媒體廣告已成為宣傳ICO項目的手段。

「如果推薦黃金、外匯美元這些產品,一般不可能跟項目方合作,也不可能與背後莊家接觸,因為美元沒有人可以操控價值,推薦它單純就是分析的角度。但是虛擬貨幣大不相同,虛擬貨幣的項目方一般就在身邊,自媒體可以輕易接觸到項目方,有時候項目方與自媒體就是一個合謀。與大宗商品、原油截然不同,數字貨幣有時只是億元上下的盤,並且籌碼全在發幣的團隊手上,在社區做推廣時,社區和區塊鏈自媒體有時候缺乏自律性。所以近年也有維權事件發生。我們要釐清虛擬貨幣是金融產品,不是消費品。而且虛擬貨幣對於很多發行方來說沒有成本,只要廣告有效,能夠賺錢,割的韭菜能夠覆蓋推廣成本,他就願意去做。就上述來看,我覺得監管的介入非常有必要。」肖磊說。

此前,記者在參加位於北京朝陽區某酒店的千人區塊鏈大會時發現演講者發言時未提及區塊鏈技術與場景落地,演講內容主要是宣傳其項目掌握的「300萬微信用戶社群」。

一位區塊鏈從業者告訴記者,「我在某活動上遇到號稱擁有6000萬用戶的『大神』,但其實他是微商。」記者也在朋友圈留意到,目前存在以代投來參加ICO的方式。更有投資者通過微信群主分享的微店,進入微店購買不存在的「商品」,付款之後交易等額的虛擬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參事盛松成此前曾表示:「ICO的迅速發展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是很正常的。用傳統法律看,ICO具有眾籌、募集資本的嫌疑,放任發展不予以監管是有很大風險的。大量的沒有前途的項目甚至本身就是欺騙,不僅讓投資者承擔巨大風險,也讓真正區塊鏈創業的團隊頗多抱怨,實際上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後果。這一次整頓主要是為了風險警示和保護投資人利益。」

張烽向記者表示區塊鏈技術應用尚在進一步成熟中,目前很多項目存在違規發行證券、欺詐與市場操縱的情形,一些區塊鏈媒體隨意發布虛假消息甚至配合一些不良項目方進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正如盛松成所說,這讓投資者承擔巨大風險的同時,也讓真正的創業團隊的生存環境變得惡劣。

記者此前報道過世界盃期間世界盃概念虛擬貨幣SOC大跌,蒸發近2億多美元,近萬名投資者被「割韭菜」;以及知名交易所OKEx上線幣種WFEE短短四天經歷暴跌,蒸發了將近30億元人民幣。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李愛君曾表示,「虛擬貨幣控制存在風險,虛擬貨幣發行、交易與融資存在技術風險、非法集資風險、合同詐騙風險、非法經營風險、虛擬貨幣價值風險、交易風險、洗錢風險等,並且加大了信息不對稱性。」

⑤ 比特幣違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代幣票券的定義雖然沒有明確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法律前景也面臨不確定性。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不是由貨幣當行發行,不具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實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使用。雖然比特幣存在很大的風險,但應用廣泛,發展多年,技術也在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將其消滅。並且在世界任何角落不受管控,也受到很多不發分子的喜愛,法律是底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使用方法,但千萬不能越線。

⑥ 比特幣跌破2萬美元、1.9萬幣民遭「血洗」,幣圈投資風險為何這么大

比特幣跌破2萬美元、1.9萬幣民遭“血洗”,幣圈投資風險為何這么大首先是因為虛擬貨幣的投資與不少的投資盤都是一些非法融資的盤,其次就是虛擬貨幣的投資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再者就是虛擬貨幣的很多投資者往往喜歡盲目從眾來拋售或者購買對應的虛擬貨幣,另外就是虛擬貨幣的價格很多時候不能充分的反映她的含金量。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比特幣跌破2萬美元、1.9萬幣民遭“血洗”,幣圈投資風險為何這么大。

一、因為虛擬貨幣的投資與不少的投資盤都是一些非法融資的盤

首先就是因為虛擬貨幣的投資與不少的投資盤都是一些非法融資的盤 ,隊友虛擬貨幣而言很多時候都是一些非法的投資盤,這些投資盤的操作者主要就是為了滿足長期的發展需求。

虛擬貨幣的投資者應該做到的注意事項:

應該加強風險性的認知。

⑦ 在朋友圈集資是非法集資罪嗎

不是,非法集資要求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集資的對象限制在了朋友圈的有限范圍之內,不是社會公眾,集資對象具有特定性。這種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不屬於非法集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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