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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跑路

發布時間: 2023-01-20 00:02:48

⑴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1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風透露,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這類網路傳銷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現,國外則更多。「這類案件特徵明顯,基本都是用新的虛擬貨幣相關概念炒作,吸引民眾參與投資。」他說。

凌風表示,「在推特、貼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動私聊,給你介紹他們的項目,那麼這些基本可判斷為騙局;如果有人發邀請碼,則基本可判定為傳銷。」

根據知帆科技發布的《2021年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假「智能合約」模式、智能合約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短視頻模式、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模式這10種典型情況。

以當下火熱的「元宇宙」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報告》指出,該類案件通常為項目方通過蹭熱點、掛靠知名項目等手法吸引投資人入場,不斷拉升游戲代幣價值,又靠動靜結合的高額收益來吸引更多投機者加入,其本質仍是靠用戶兌換平台幣消耗的主流幣來擴大資金池,項目方趁機套錢跑路。

業內人士分析稱,作為新型網路傳銷形式,虛擬貨幣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徵:一是入門費,投資者需通過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於其所發展的下線成員交納的費用;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

針對前述這些情況,相關部門也在加大監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國銀保監會此前也發布了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兩會期間,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表達了加強元宇宙相關產業監管的觀點。全國政協委員、第五空間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長、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名譽會長談劍鋒表示,目前,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NFT虛擬藝術品(如卡通人像、電子油畫)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監管卻較難落實,可能形成新的洗錢通道。

「數字經濟要深化發展,必須要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但同時要謹防資本利用國家發展規劃和熱點概念,製造新的虛擬經濟泡沫,防止個別人鑽政策紅利『空子』、割投資者『韭菜』。」談劍鋒說。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記者表示,目前包括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網路詐騙層出不窮,主要是利用了大眾兩個心態,一是新技術、新要素或者新的應用產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機心理,未經了解就去投機、想去賺一筆快錢。

為此,王鵬提出以下建議以便防範以元宇宙、NFT等概念為噱頭的網路詐騙,一是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要加強打擊力度,及時發現相關的線索,及時切斷、及時處置,而不是說把小問題轉化成了大的社會性問題才去處置;

二是行業協會等相關專業化機構要針對元宇宙、NFT等新技術出台相關的行業守則,加強對大眾的教育;三是大眾媒體要加強相關的宣傳,一方面是對技術應用本身加強宣傳,去掉技術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讓大家提高風險意識。

「最後,我覺得從自身角度出發,一是要加強對於技術的學習,不要人雲亦雲,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風險越高;二是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要從長遠出發考慮問題。」王鵬說。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2

近來,菲律賓國內有超過15萬年輕人沉迷於玩一款寵物養成游戲賺錢。其原理是玩家通過飼養一個小精靈獲得電子卡牌。這種卡牌其實是一種虛擬貨幣,玩家可在專門的網路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從而換取現實中的貨幣。

這些年輕人靠「挖礦」得到虛擬貨幣,每月能獲得幾百美元不等的收入。這本質上就是包著游戲外衣的區塊鏈代幣游戲,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約200美元的菲律賓,玩游戲還能獲得一筆不菲的收入,對於年輕人來說無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比如今年年初風靡一時的「火星志願者」區塊鏈游戲,雖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馬斯克,宣傳「邊玩邊賺」、收益高達萬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購入虛擬幣,最終游戲宣傳的高收益因幣值崩潰化為泡影。

針對此類行為,今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熱點,以「元宇宙投資項目」「元宇宙鏈游戲」等名目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本質上來說,打著玩游戲的旗號獲得的虛擬代幣到底能換多少錢,是基於極不穩定的市場交易價值,一旦崩潰,最後就會淪為一場泡沫游戲。

因此,中國一直注重對比特幣等的監管,去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要求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從純技術的角度看,專業礦機在區塊鏈「挖礦」效率上遠勝過一般玩游戲的機器。中國一度占據全球「礦場」算力60%以上,許多「礦工」在中國尋找小水電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設了海量礦機。

然而,中國即使能通過挖比特幣等各類幣種獲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堅決關停了各地的礦場,算力佔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這是正確的決策,因為浪費巨量的能源只是用來生產賭場的籌碼,對中國整體而言沒有益處,許多人發現之前顯卡的價格大漲,就是與大量顯卡被用於挖礦有關。如果引發年輕人參與區塊鏈貨幣炒作,後果則會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國如此堅決監管並關停各類區塊鏈貨幣炒作的國家在全球范圍內並不多。韓國青年因生活壓力巨大,紛紛參與數字貨幣游戲,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幣交易有三分之二發生在韓國。

毫無疑問,數字技術的發展是新世紀以來全球經濟的亮點,但是對「e時代」的年輕人來說不見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數國家的年輕人生長於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受各種暴富神話的影響,他們對財富的認知也在發生變化。上一代人在工廠流水線上辛苦工作積累財富的方式在年輕人心中「大勢已去」,沒有吸引力了。

其實對於菲律賓等勞動力眾多、缺少就業機會的國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廠流水線工作,對年輕人來說也是不錯的發展起點,而且工廠還能解決大量就業,當地政府非常歡迎。然而,電子文化先於工業文化侵襲了這些國家,只需要低檔的電腦和手機就足以讓整個國家的年輕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會將數字技術引導向正確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間提倡遠程教學、限制青少年打游戲的時間、對游戲內容進行監管。但是世界各國發展水平不一,能通過發展享受到數字技術的成果已經不容易,想要進一步興利除弊則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無論科技如何進步,國家想要實現長遠發展,年輕人奮發向上的精神內核不能丟。撥開技術編織的迷霧,正確認識種種新包裝下的龐氏騙局或者泡沫經濟炒作,是正能量社會的應有之義。

隨著人工智慧、機器人、新能源等各種科技的不斷進步,也許有朝一日,傳統行業的勞動性質會發生本質上的改變,但這種改變需要將年輕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創新,而非越來越多地沉溺於「資本與人性」的泡沫游戲。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3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陌生電話號稱免費拉人進股票群;網路平台上,也經常有各種股票講課的廣告。很多人抱著不花錢只是進群看看、聽聽課的心態,沒想到卻一步步陷入被騙的漩渦,損失慘重。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些股票群里所謂的「老師」首先推薦股票,取得信任後,就會推薦自行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來騙取投資者錢財。

「虛擬幣」號稱100倍溢價 網站關閉捲款跑路

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潛伏進股票群後發現,全國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為免費而入群。

聲音來源——某股票群講課音頻: 貝特曼是我國首家、唯一一家數字貨幣平台即將上線。該平台要發行它的平台幣相當於它的股票,相當於IPO。我預計它的平台幣有10到20倍的溢價,甚至有100倍的溢價。

在所謂10倍到100倍暴利誘惑下,很多人買入大量「虛擬幣」。突然,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一夜之間關閉,毫無徵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聯系不到任何一個所謂的「老師」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資金都無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騙金額最高達百萬元 。

北京市投資者: 4月9日凌晨1點鍾,半夜醒了以後拿手機看一眼這個盤面怎麼樣,發現平台點不開了,所有數字都不見了,自己賬號也空了,那些群都沒了,所有鏈接都打不開了。我一共被騙了40多萬元,多的被騙100多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們貸款出來,基本上這100多萬元都是貸的。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小孩子讀書,信用卡還不上會影響徵信,小孩子讀書讀不了,我的信用都會出問題,已經走頭無路了。

一位股齡近20年的女士,投資非常謹慎,覺得自己肯定不會被騙,剛開始看著群里其他人紛紛跟著老師操作數字貨幣也不為所動。但是,隨著群里人不停曬一些超高利潤的盈利截圖,以及「老師」的不斷洗腦 ,於是也抱著試試的心態投進了第一筆錢。

河南省平頂山市投資者: 還是禁不住誘惑,先轉進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獎了,晚上12點又買進,等於44000元全投入進去了。投入進去之後,他說這是鎖倉期,又開始發行了平台幣,平台幣又是10倍的利潤。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我國《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最高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用股票講課當幌子 人情關懷蒙騙老年人

為何這種常見的`詐騙套路能屢試不爽?記者發現,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這些詐騙團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規金融平台為自己背書,編造一些虛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誘受害者上鉤。

記者在股票群中看到,這個網路講課平台名為「朗盛翻倍大講堂」。投資者通過其發布的股票授課廣告而加入,很多人一開始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入平台聽課 。除了講課,每天半夜所謂的「老師」還會發長文為「學員」答疑解惑,配上美女頭像的「助理老師」,隨時解答「學員」的股票疑問。在逐漸取得信任後,「老師」游說「學員」購買虛擬數字貨幣 。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開始給你推薦幾只股賺錢了,後面推薦的幾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著,然後說現在大行情不好,就讓你把股票全部賣了,來買新幣。

北京市投資者: 虛擬幣利潤太高了,高到一會兒幾元、幾十元就漲上去了,我們這一撥最終炒的是要達到10倍。他循循善誘地講課,人情味特濃,特別關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也曾有過懷疑,但詐騙團伙屢屢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為背書來迷惑投資者 ,記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資者表達出疑惑,馬上就會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後留下的都是一些沒有接觸過虛擬貨幣,缺乏金融知識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記者透露,直到現在他們都沒見過這個所謂的證券公司李總,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並且,事後他們才反應過來,「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的「虛擬貨幣」打新和漲跌幅也並不真實,完全是詐騙平台自導自演的數字假象 。

五類網路詐騙屢禁不止 警方提示風險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經報案。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還有很多類似的詐騙團伙仍在行騙。那麼,普通投資者應該如何避免被騙?

多名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最近發現又有新的股票講課平台和新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出現 。當他們用自己的手機號及身份證信息注冊登錄時,發現只要以前在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冊過的人 ,在新的所謂的「奧斯曼交易平台」注冊後,賬號都顯示處於凍結狀態無法進入 。

北京市投資者: 我發現了一個奧斯曼平台,也是數字貨幣。內容跟貝特曼一樣,就是名字不一樣。幣種有些區別,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資金管理、新幣申購、流水查詢等內容都一模一樣。

記者又在多個網路平台發現,還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時間也被同樣的手段騙過,除了平台名字及講課老師名字不同,其他行騙手段幾乎完全一樣。在得知被騙後,多位受害者已經報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紅星派出所 工作人員: 這個案子已經立案並展開調查,後期刑警負責查。

警方表示類似的詐騙案件非常多,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賬戶轉賬過後,一旦感覺異常,應該立即報警 。

目前公安機關發現的詐騙類型已經超過50種,其中5種主要類型案件高發多發,分別是是網路 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網路貸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檢法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應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渠道。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應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資。

⑵ 米蟲元宇宙和拍呱呱是不是騙局

米蟲元宇宙和拍呱呱是騙局的。

米蟲元宇宙和拍呱呱都是通過零擼的方式,吸引秘樂殘留的韭菜,然後忽悠再忽悠而已,如果真信以為真,充了錢進去的話,就會造成財產的損失。

拍呱呱的前身,就是秘樂短視頻,是秘樂崩盤後改名,秘樂都已經崩盤跑路了,秘樂的操盤手金仁輝已經鋃鐺入獄,而數據被賣給了拍呱呱短視頻,所以這批拍呱呱想著忽悠之前的秘樂的用戶,想趁著秘樂再坑騙人。

簡介。

拍呱呱通過娛樂方式輸出文化藝術,通過互聯網超級流量池賦能文化產業,通過新媒體將文娛、社交、電商融合一體,形成用戶共建共享的融合性平台」,實現"資源通融、內容兼融、宣傳互融、利益共融"的新型媒體。

⑶ 元宇宙概念股買那一支比較好,有發展前景么

元宇宙概念股買那一支比較好,有發展前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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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普通人如何在元宇宙中賺錢,用元宇宙技術變現呢

元宇宙對普通人來說有沒有賺錢的機會呢?有,現場體驗感的升級,很多現有的商業模式可以藉助元宇宙的技術,重構升級用戶的現場體驗感。
現在刷短視頻看到小姐姐,你頂多隔著屏幕點點小愛心,在元宇宙可以走到小姐的面前搭訕。現在是隔著屏幕看球賽直播,在元宇宙可以身臨其境感受現場的激情與歡呼聲,客戶與家人可以一起逛街,身臨其境的體驗自家房屋戶型的不同裝修風格,隨意DIY家電,傢具建材的搭配和使用體驗,真正的實現所見即所得,給用戶更爽的逛街體驗和產品的使用體驗,地段可能不再是核心,設計成為了核心競爭力。

⑸ 數藏策劃離職後如果平台後面出問題能牽扯到么

近期,多家數字藏品交易平台宣布「停止運營」,原因暫時不明,且說辭各異,對購買前述平台銷售的數字藏品的用戶而言,平台關閉則意味著其所購買的藏品將真的成為一張圖片,對數字藏品產業而言,這無疑是嚴重的信任危機。而趕在「靴子落地」前撤離又能否真的倖免於監管,本文將從平台「格式條款」切入,探討數字藏品平台方在退出市場時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 免責條款可以免責嗎?
我們分析了幾家已經發布關閉公告和網傳有「暴雷」可能的幾家數字藏品交易平台,有的已停止訪問,有的還在處理用戶退款。其中,現在仍可查明的用戶協議均規定「免責條款」,其原因包括設備故障、技術問題、政策變更、業務發展需要等,對免責的范圍劃定包括變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務,刪除用戶數據且無需事先通知。但平台方真的可以依託用戶協議中的免責條款逃脫責任嗎?

上述平台均成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後,因此,對用戶協議的條款審查將適用《民法典》對格式條款的審查標准。《民法典》第496條明確規定,若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民法典》第497條則列舉了三種情況明確格式條款無效的情況。

(一) 訂入審查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此為格式條款提供方的提示說明義務。《民法典》擴大了提示及說明義務的射程范圍,將「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均納入提示及說明範疇,並將違反提示及說明義務的法律後果明確為「合同相對方可以主張不成為合同內容」。

根據《民法典》對用戶協議格式條款的立法思路,司法審查用戶協議格式條款時應先進行訂入審查。而訂入審查的核心在於若格式條款提供方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該格式條款不納入合同內容。

對其理解可以從提示說明義務范圍和履行標准兩個方面予以把握。

根據《民法典》規定,提示說明的義務范圍包括「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相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結合該條文結構來看,對「與相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理解應參照該條列舉的「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予以確定。因此,提示說明義務的范圍應限定在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與免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因設備故障、技術問題、政策變更、業務發展需要等原因而「變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務「,」刪除用戶數據「,且」無需事先通知」顯然屬於平台減輕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對購買數字藏品的用戶而言,數藏交易平台關閉則意味著其所購買的藏品或將成為一張圖片,無疑是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

如何判斷數藏平台是否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則需結合形式與實質兩方面進行判斷。

在形式層面,格式條款提供方應「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提示」並「按相對方的要求進行說明」,在實質層面則要求「能夠引起相對方注意並且理解」。

首先,在實質層面,格式條款提供者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應「能夠引起相對方注意並且理解」。一般認為,「能夠引起相對方注意和理解」需達到社會中絕大多數人均可以理解的標准。但也有觀點表示,這一標准根據不同的合同類型和締約主體應呈現差異。相較於針對商事主體,針對民事主體則往往涉及「消費者保護「。

其次,在形式層面,格式條款提供方應「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提示」並「按相對方的要求進行說明」。而合理性標准標准又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提示時間是否充裕。對於用戶權利減少的版本更新是否提前一到三個月通知,從而使用戶有繼續接受合同或退出的准備時間;

2. 提示文件是否正式。以鏈接的方式展示用戶協議還需考慮展示的主動性和用戶獲知的便利性;

3. 提請注意的方式是否明顯。對於限制用戶權益的內容是否採取個別提醒的方式並採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等對格式條款予以明示;

4. 提示語言是否准確。對於格式條款應採用易於理解的語言與表達,避免語焉不詳。

(二) 效力評價
《民法典》第497條具體規定了格式條款的無效情形,其中,第1項規定的是符合合同一般無效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在此不做展開;第497條第2-3項規定了格式條款特有的兩種無效情形,包括:

1. 格式條款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2. 格式條款提供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若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對前述數藏平台用戶協議中免責的條款進行合理性審查並判斷其效力。若免責條款被認為存在上述情形,達到不公平、不合理的程度,將被法院認為無效。

而在條款是否合理的判定上,現有司法實踐往往從該格式條款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利益是否嚴重失衡或顯失公平等角度出發進行判斷。具體到個案中,平衡用戶協議條款雙方的利益需要綜合多方因素進行判斷,包括格式條款提供方(即數藏平台)納入該條款的目的正當與否,格式條款提供方在締約時是否於強勢的市場支配地位,用戶享受的服務是否有償,用戶的權利受到限制時有無得到替代給付等。對於預先免除平台經營商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不合理的風險分配或轉嫁條款」、「概括免責條款」、「自我矛盾條款」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被認定為「導致雙方利益嚴重失衡的條款」進而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同時,《電子商務法》第32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數字藏品交易平台具有電子商務平台的基本屬性,在無特殊規定時參照《電子商務法》。因此,對於數藏平台用戶協議免責條款的效力審查還需考慮公平原則。此外,數字藏品交易平台一般構成電子商務經營者,其部分服務終止應遵循《電子商務法》第16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即該等無需通知即可終止服務條款還可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 對格式條款的行政處罰
除了進入司法程序,行政機關也有權利對格式條款進行管理。

自國家工商總局(現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工商總局令第51號)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工商總局令第 73號)以來,因格式條款而遭到行政處罰時常發生,尤其是當產生消費者糾紛後。同時,工商總局也是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94公告)的發文主體之一。因此,數藏平台的免責條款有較大可能遭遇行政執法。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經營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承擔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提出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以及獲得違約金和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提起訴訟的權利;
(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准;
(五)規定經營者有權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權利;
(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七)其他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數藏平台用戶協議對於中斷、終止服務協議的免責聲明,若非是基於維護網路安全、社會秩序等原因,或是因遭受行政處罰而中止、終止服務,而是為了自身利益而任意中斷服務的免責條款應屬無效。

二、 清退後平台可能面臨的刑事風險
(一) 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根據《刑法》第225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平台是否涉及非法經營罪,核心在於是否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

從目前來看,數字藏品的鑄造存在三種方式:批量創設、分割所有權、一物多發。當前國內各數字藏品交易平台幾乎普遍採用「一物多發」,在這種模式下,同一數字藏品共用同一個聯盟鏈地址或者合約地址,以固定標價限量發售N份,盡管每份藏品具有不同的哈希值或者鏈上標識,但持有者擁有的均是同一份作品,數字藏品非同質化的特徵大大削弱。其餘兩種鑄造方式也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數字藏品的不可復制性、不可分割性以及唯一性。

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發行交易是金融產品、證券產品的典型特徵。若平台將數字藏品分割所有權,由多人共同擁有,同時設置二級市場,為買家創造流動性和利潤預期,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屬於擅自公開發行證券的非法金融活動,涉嫌非法經營罪。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現有法律及司法解釋尚未作出明確規定,代幣發行以及設立數字藏品二級交易平台的行為也可能構成「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這兩種行為模式非法性見下文詳述。

(二) 涉嫌非法集資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 176 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第 192 條集資詐騙罪。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要同時滿足這四個條件:①非法性,即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②公開性,即通過網路、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信息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③利誘性,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④社會性,即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集資詐騙罪的構成條件在前述四項的基礎上再增加「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這一主觀條件。在實踐中,對於數字藏品平台而言,通常會通過網路等途徑公開宣傳,同時也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開放,因而其一般滿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公開性」和「社會性」要件。值得討論的是,平台的特定行為是否觸及「非法性」和「利誘性」的紅線。

1、 虛擬幣交易(代幣發行)
2022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以下簡稱《解釋》),明確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制范疇。一旦虛擬幣交易滿足前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那麼相關行為人將要承擔刑事責任。而根據《解釋》,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涉及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對象150人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就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數字藏品具有較強的數字金融隱蔽性,數字藏品的鑄造方法和發行模式,直接決定了數字藏品是數字商品屬性,還是虛擬貨幣屬性。若平台未按照「一物一本體,可實質交付,享有財產權」的原則鑄造和發行數字藏品,則有構成虛擬幣交易的風險。如在「一物多發」模式中,發行的數字藏品數量越多,其非同質化特徵越弱,那麼數字藏品將與虛擬幣無異,則此時平台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從事虛擬幣交易。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而滿足「非法性」。若平台還同時通過宣傳甚至承諾高額收益等方式引誘用戶購買,即「利誘性」,則此時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 寄存代售、承諾商品回購/原價退款保護機制
根據《解釋》,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並符合前述「四性」,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目前存在部分數字藏品平台為買家提供委託代售的服務,買家在平台購買數字藏品後,委託平台代為展示、銷售,平台提取部分服務費後將新買家的剩餘貨款交付原買家。甚至還有平台承諾用戶購買的藏品在一定期間內如果不能以高於發行價賣出,可以申請原價退款或者由平台回購。這類行為可能會讓監管部門認定平台並非以銷售商品為真實目的,而是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真實目的。

另外,根據《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平台如果為數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准化合約交易等服務,則有構成「變相違規設立交易所」非法金融活動的法律風險。雖然法律未明確禁止數字藏品二級交易,但現階段國內主流平台均嚴格限制藏品流通。因而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服務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動。且平台承諾回購、原價退款保護機制實際上就是一種承諾保本付息的行為,滿足「利誘性」。綜上,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承諾商品回購或者設置原價退款保護機制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3、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上述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同時,如果平台還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存在詐騙行為,如虛構投資項目、虛構投資資格等,則該行為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行為在下文也會進一步展開。

(三) 涉嫌詐騙罪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集資詐騙和詐騙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對象,集資詐騙的對象為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詐騙的對象為特定主體。《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重點提示了四類利用元宇宙概念進行非法集資或詐騙的行為,包括:

1. 編造虛假元宇宙投資項目,翻炒與元宇宙相關的游戲製作、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概念,虛假宣傳高額收益,借機吸收公眾資金。

2. 打著元宇宙區塊鏈游戲旗號,誘導參與者通過兌換虛擬幣、購買游戲裝備等方式投資,伺機捲款跑路。

3. 意炒作元宇宙房地產圈錢,營造搶購假象,引誘進場囤積買賣。

4. 變相從事元宇宙虛擬幣非法謀利,誘導公眾購買投資。

如果平台基於非法佔有之目的,通過自買自賣、虛假交易等方式炒高藏品價格,再以投資NFT交易平台、虛擬資產等為名直接騙取用戶款項、交易傭金等的,顯然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詐騙罪。

(四)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四大特徵:入門費、拉人頭、高額返利、商品價格虛高。因此如果數字藏品平台商業模式符合上述特徵,合法營銷和非法傳銷只有一線之隔。

在實務中,存在相當數量的涉區塊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在2020年底審結的陳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中,陳某等人設立Plus Token平台,以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數字藏品的價格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其交換價值基本取決於用戶的數量和共識,其更易成為傳銷的載體和工具。目前國內不少平台採用邀請注冊制,為鼓勵老用戶邀請新人,採取根據老用戶邀請新人的數量和頻率獎勵數字藏品或者其他福利,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五) 涉嫌洗錢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國內平台接入鏈以聯盟鏈為主,但還是存在少數平台採用使用以太坊、Polygon、火幣生態鏈等境外區塊鏈技術「上鏈」數字藏品。接入公鏈後,理論上可在境外虛擬幣交易平台上用虛擬幣交易、抵押、置換數字藏品。這意味著,有人可通過人民幣購買數字藏品後,兌換成虛擬幣,再在虛擬幣交易合法的國家和地區兌換成外幣,存在利用數字藏品洗錢的風險。此時平台除了受到行政處罰之外,還將涉嫌構成相應共犯(洗錢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⑹ 數字藏品靠不靠譜

數字藏品靠譜,國家承認的合法化的一種投資方式。
隨著元宇宙概念的興起,數字藏品也開始流行,目前很多互聯網公司都非常關注數字藏品,比如網路網盤就打造了朝雲數字藏品平台。
由於數字藏品是虛擬產品,所以很多人會產生數字藏品有什麼價值這樣的疑問。首先,數字產品所具有的最直觀的價值就是藝術鑒賞價值,無論是從內容、外觀、色彩,還是故事性來看,數字藏品都非常有看點,能讓大家感到新奇有趣。其次,數字藏品很重要的一個價值就是收藏價值,因為數字藏品是限量發售的,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買到的,而一旦購買成功,該數字藏品就歸購買者所有,因此,不管是因為個人喜好,還是出於投資的考慮,數字藏品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⑺ 河南70後男人,創建殺毒軟體,與雷軍競爭,如今身家1223億

之前,曾高調宣稱自己絕對不看好元宇宙的周鴻禕,如今被自己打臉了。

最近,周鴻禕推出一款元宇宙產品,還將價值千萬的「n.cn」域名作為官網。

這「紅衣教主」葫蘆里到底賣什麼葯?

不過,這也符合他的作風,不按常理出牌。

在互聯網商業領域,他絕對是一個另類的存在,那張嘴得罪過不少人。

跟馬化騰大戰3年,與李彥宏、雷軍交鋒二十年。

同時劉強東、阿里馬雲也沒逃過他的毒嘴。

憑「一己之嘴」得罪完互聯網的大佬們,他還真是第一人,自此被貼上「好鬥」標簽。

提到他的名字,就得先說他的衣服。

只要出席公眾場合,他總喜歡穿一件紅色上衣,被稱「紅衣教主」,引來眾多猜想和詢問。

為此,他已不止一次向外界解釋原因:

「自己從小到大名字老被人叫錯,正好紅衣是自己名字的諧音,可以起到提示的作用。」

在一次采訪當中,主持人問他,如果演講時有人突然沖上台,拿水潑他,他要怎麼辦?

周鴻禕直接表示別人沒機會靠近,若有人非要上前,就直接按倒或者踢倒在地。

不得不說,這個回答很周鴻禕,堅決直率不留餘地。

在商業領域叱吒風雲的他,同樣也不給他人攻佔自己領地的機會。

在互聯網這個大江湖中,曾經的周鴻禕就像一個戰士,渾身上下充滿著攻擊性。

哪怕四處樹敵也要勇往直前,去不斷征服,抵達屬於自己的領地。

從最初的「網毒」製造者到後來免費殺毒軟體的推廣者,在過去的創業路上,周鴻禕總是不按常理出牌。

要看懂他的獨特創業之旅,不妨來看一看他曾經說過的一句話:

「人生就是一場創業,需要顛覆式創新。我們要顛覆自我、拒絕平庸,突破階層固化。」

他就是互聯網領域的顛覆者,敢於去打破,勇於去新生,持續從荊棘叢生的商業之林中突圍而出,踏出一條獨屬他自己的創業之路。

1970年,周鴻禕出生在河南,妥妥的70後,童年生活相當幸福。

父母都在測繪局上班,生活有保障,衣食無憂。

但平時父母工作忙,沒時間搭理兒子,周鴻禕一直處於被放養的狀態。

他們對他的唯一要求就是,好好學習、不惹麻煩,就萬事大吉了。

關於好好學習這點,周鴻禕完成得不錯。

小學一年級那會,周鴻禕已經能完成三年級的試卷,識字閱讀能力更是遙遙領先同齡人。

雖然學業不錯,但他卻算不上是一個好學生,甚至還被評為「熊孩子」之列。

因為除了學習,其他方面真的是差強人意。

上課說話做小動作;

在課本上給老師畫豬頭;

偷偷搞斷老師教鞭;

被罰站還對全班同學耍鬼臉;

經常擾亂課堂秩序,氣得老師直怒吼。

跟同學相處,一言不合就開戰,學校打群架的江湖裡總少不了他瘦弱的身影。

「我小時候就喜歡跟人打架,老是打不贏,但是堅決要跟人打。」

每次打完架,不是撕碎同學的衣服,就是扯爛對方的書包。

他打完架心情舒暢了,可母親卻要幫他「擦屁股」。

母親需要加班給同學補衣服、修書包,給對方賠禮道歉。

對於兒子的行為,她既生氣又無可奈何。

有一次,周鴻禕作文比賽獲獎,獎品是一個灰色書包。

可當他背著書包回家時,母親看到後臉色大變,以為他又把誰的書包抓爛了。

幸好嘴巴比母親的棍子快一步,跟母親解釋清楚,否則少不了一頓毒打。

可以說,小時候的他簡直就是一個麻煩製造者,讓家長和老師都不能省心。

後來回憶起來,周鴻禕也說自己從來不是一個八面玲瓏的人,不懂得討好老師和領導。

盡管如此,行為上有些叛逆且另類的他都算不上是一個真「學渣」。

他的學習成績始終不錯,動手能力也很強,還養成了非常好的閱讀習慣。

很小的時候,他就能自己動手製作各種小玩具。

一個個金屬插片,經他的手,立馬變成車子、房子。

對於閱讀,周鴻禕更是樂此不疲。

小小年紀便閱讀了很多中外經典讀物,其中就包括四大名著。

也恰恰是因為閱讀,讓他意外找到了自己的人生興趣。

上初中的時候,爸爸的公司開始引入計算機管理,家裡開始有了計算機編程方面的書。

於是,近水樓台先得月,周鴻禕經常翻看計算機編程入門書籍。

小小的他雖然還不能完全揣摩出書中的意思,但他對計算機愈發感興趣。

當得知《少兒計算機報》在1985創刊發行時,他便第一時間讓家裡訂了一份。

每收到一份,他就被計算機世界深深吸引。

歌德說:志向和熱愛是偉大行為的雙翼。

找到自己真正熱愛的東西後,周鴻禕便早早確立了自己努力的方向。

在高中一次關於理想的班會上,周鴻禕便明確表示計算機行業就是他畢生要從事的事業:

「我這輩子就要做一個電腦軟體開發者,做一款產品,改變世界。」

調皮搗蛋愛挑事,熱愛閱讀,在別人看來天壤之別的評價,卻在周鴻禕一個人的身上完美結合。

少年時候就能知道自己這一生要干什麼的人,真的很少,周鴻禕無疑是幸運的。

對於計算機的熱愛,讓他在成年之前就清楚自己來這個世界的使命。

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全力以赴讓理想照進現實。

當16歲的周鴻禕第一次在電腦課上親手摸到計算機的時候,內心的狂喜可想而知。

整堂上機課,他完全沒有聽老師的講解。

而是專注在早早寫好的程序輸入當中,就連下課還是被老師拎出去的。

課余,他會抓住一切能上機的機會,去練習自己編寫的程序。

在計算機上投入越多,就越對那個世界充滿嚮往。

高考還沒到來,他便打定主意上大學就要學習計算機專業。

為了能被保送名校,學習自己喜歡的專業,周鴻禕甚至放棄暑假和家人一同出遊的機會,兩個月時間待在家裡籌備物理競賽考試。

然而,還是沒有如他所願,保送名額與他失之交臂。

周鴻禕一下子陷入自我懷疑中,整天鬱郁寡歡。

後來,老師實在看不過去,幫他向大學寫了推薦信。

華南工學院第一時間向他發送錄取通知書,爸媽知道後非常高興。

可「食品工業系」不是他的所愛,他無法接受這樣的錄取。

好在命運又給他開了一扇窗,西安交通大學隨後也向他伸去了橄欖枝,專業就是他心儀的計算機專業。

這次他沒有猶豫,而是選擇牢牢接住。

剛進入大學的他,依舊不改本性,在一次打架中,差點被學校開除學籍不說,還被搶光身上所有積蓄。

因為不敢跟父母說,就開始自己想辦法掙錢。

他擺攤賣高考參考書,靠著那張能說會道的嘴,很快就將錢賺回來了。

賣完書後,他又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做起了計算機的生意,賺到了不少錢。

在兩次小生意中嘗到甜頭的他,對於商業的興趣和信心更濃厚了。

大三時在火車上無意中讀到的《矽谷熱》,更是堅定了他要開計算機公司的決心。

在那個計算機還不普及的年代,為了琢磨計算機程序,周鴻禕經常冒險逃課,跑去學校機房蹭機。

在一次上機中,他竟然攻破了學校的計算機系統,致使整個計算中心的電腦癱瘓。

惶恐不安的他主動找老師坦白,念在他是初犯,老師並沒有為難他,只是讓他寫了一個書面說明就完事了。

經歷那次小小「黑客」體驗,他一定還沒想到,有朝一日他會成為互聯網安全領域的捍衛者。

從大學學習到研究生學習期間,他從未鬆懈過對計算機知識的狂熱汲取,也沒有放棄過這方面的創業實踐。

對於自己想做的事情,他便一頭扎進去。

保送到研究院學習管理沒多久,他便決定要做一塊能清除計算機病毒的反病毒卡。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缺少電腦這個硬體支持下,反毒卡的研製之路並沒那麼容易。

他只能繼續抓住一切機會去蹭學校里的電腦,昏天暗地進行產品測試。

他把那段時間的自己稱作是「計算機瘋子」。

好在功夫不負有心人,反毒卡終於研製成功,並在一次比賽中獲得二等獎。

自此,他的第一次正式創業之門打開。

然而,在沒有充分市場經驗積累的情況下,創業推廣自己的反毒卡無疑是難上加難。

但初生牛犢不怕虎,他先後敲開瑞星、聯想公司的大門,結果都無功而返。

被迫無奈之下,他只好走上招代理銷售之路。

結果,因為成本限制無法及時做產品升級,用戶體驗不好,最終導致他的反毒卡創業項目流產了。

但品嘗到失敗滋味的他,創業夢想並沒有被澆滅。

經過不斷反思之後,很快他便踏上二次創業的征程,賣平面設計系統。

為了籌備創始啟動資金,周鴻禕不惜賣掉一次創意比賽中贏來的250摩托車。

可是,在這次創業中,周鴻禕東一榔頭西一棒槌,很快就將積蓄花光了,還因此背上巨債。

接連兩次創業的失敗,他多少會有些心灰意冷之感。

第二次創業失敗,恰恰是他碩士畢業那年。

現實的殘酷捶打,讓他對世界多了份敬畏,最終決定重回學校寫論文拿文憑。

1995年大年初二,在外漂泊一年的他早早便回到學校,給自己的導師寫了份認錯檢查。

導師並沒有批評他無法無天玩「失蹤」,只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說了一段意味深長的話:

「在你們這些人里,小周將來可能最有出息。

他的思維方式和正常人不一樣,將來,他要麼就是最失敗的那個人,要麼就是大獲成功。」

現在再回過頭來看這句話,不得不佩服導師慧眼獨具。

導師的寬容,也給25歲處在創業低谷的他莫大的鼓勵。

回校準備畢業期間,周鴻禕稍微安分了一點,一門心思撲在論文寫作上,最終順利通過畢業。

碩士畢業後的他,心底的創業初心依舊不改,不過這次他沒有沖動,選擇曲線救國。

1995年下半年,在面對讀博學習、銀行高薪工作的選擇時,他毅然選擇了去方正做一個底層程序員。

在當時的周鴻禕看來,工作不為什麼,就是為了學習創業。

在方正工作期間,他掌握了大型伺服器的編程,為他接下來再度創業打下基礎。

學成就跑路,當周鴻禕意識到再也學不到新東西的時候,也就是他離開創業的契機。

那時候,中國的互聯網正處於蓬勃發展階段,裡面蘊藏著大量的機會。

從方正辭職的周鴻禕已經有了自己的創業方向。

這次創業他不再是單打獨斗,與其一同的還有一塊辭職的同事們。

五個人在北京郊區的居民房內創下了3721軟體,隨後又推出了3721中文網址。

然而,這個項目在運營過程還是遭遇資金困難,不得不尋求風險投資。

錢到位後,軟體規模持續擴大,用戶量大增,周鴻禕及其團隊也相繼獲得更大的利益。

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節省宣傳成本,周鴻禕開始通過製作插件來推廣自己軟體。

也正是因為這一舉措,引來行業內爭相效仿,用戶深受捆綁插件之苦。

周鴻禕也因此背上了「流氓軟體之父」的惡名,受到媒體的質疑和用戶的指責,3721的名聲大打折扣。

一邊是互聯網飛速發展、競爭愈加激烈的大環境;

另一邊是3721聲譽受損發展受限的窘境,使得周鴻禕不得不去考慮合作。

經過一番奔波,不僅沒找到合適的合作對象,還讓他陷入新的紛爭,與競爭對手打官司。

合作不成還吃官司,周鴻禕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後決定出售3721,雅虎成為最終選擇。

任職期間,周鴻禕一度創造了有史以來最漂亮的成績。

但身處雅虎,總歸是寄人籬下,很多想法根本無法施展開來,只得選擇離開。

2006年3月,周鴻禕創建奇虎公司。

重返互聯網的他,已經突破原先自我,以一個行業顛覆者形象活躍起來。

「流氓軟體支之父」的周鴻禕,竟然做起專門卸掉流氓軟體的軟體,而且還是免費的。

免費軟體的誕生,一下子在互聯網行業激起千層浪。

周鴻禕也成了殺毒軟體創業者們的眼中釘,一時間被圍剿打擊。

面對各方面的宣戰,周鴻禕都沒有退縮,而是繼續專心做免費殺毒軟體推廣。

贏得了用戶的認可,市場佔有率開始節節攀升。

在他經歷的各種戰斗之中,與馬化騰的大戰可以說驚心動魄。

馬化騰新推出的軟體,嚴重侵佔周鴻禕的地盤。

他坐不住了,開始強勢反擊,公開叫板馬化騰,推出隱私保護器。

一輪又一輪無硝煙戰在兩人之間不斷打響,形勢越來越緊張,甚至逼得周鴻禕不得不暫逃香港。

矛盾愈演愈烈,由此引發了中國互聯網的「二選一」事件,用戶只能選一個。

這場大戰歷時3年最終落幕,誰都沒有成為真正的贏家,卻推動了兩家公司去做進一步的反思和糾正。

然而,走了個馬化騰,後頭又緊跟著雷軍,周鴻禕應付完馬化騰,轉身又跟雷軍杠上了。

兩人在智能手機爭斗,也沒爭出結果,之後又在新能源 汽車 領域狹路相逢。

在經歷一場場戰斗中,周鴻禕愈發成熟,他始終將用戶利益至上作為自己發展理念。

「一切用戶利益高於公司利益,贏得用戶,這個公司才有價值。」

這句話是他用多次創業經驗換來的,也是他大獲成功的砝碼。

這些年,除了帶領守住互聯網安全這塊領地外,周鴻禕也沒鬆懈在其他領域的開疆闢土。

2015年5月,周鴻禕進軍金融。

2021年5月,宣布聯合哪吒 汽車 造車。

2021年10月,進軍直播平台……

直到現在,周鴻禕依舊從沒停下腳步,不斷去布局新領域,大膽去創新商業模式。

在此期間,他也不斷遭到質疑。就拿投資造車來說,有人說他就是想跟雷軍繼續一較高低。

關於這點,他也曾向外透露自己跨界造車的初衷:

「我入局這個領域,源自一個巨大的沖動.

是因為我堅信,互聯網和傳統產業結合,才能代表互聯網下半場……」

在能夠改變中國未來的巨大機會面前,不甘平庸的他絕不會袖手旁觀。

因為在他的創業信條里,只有去持續顛覆,才能稱得上是創業人生。

不過相比以前的「一言不合就開斗」,現在的周鴻禕也變得沉穩很多。

很少看到他再去跟同行鬥狠的新聞了,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與外來病毒的斗爭之上。

最近,周鴻禕積極建言獻策,呼籲國家將網路安全升級為數字安全,打造覆蓋數字安全應急防範體系。

他也在積極加速度布局,打好數字安全這場硬仗。

從軟體安全到硬體安全,再從線上安全到線下安全。

從智能硬體到人工大數據,每個場景都不能漏掉。

在國際形勢復雜、海外網路攻擊頻發的時代,周鴻禕若能守住最後一道安全線,不失為一件美事。

萬維鋼老師在著作《智識分子》里說過這樣一段話:

「所謂英雄,就是超越了階層出身、超越了周邊環境、超越了性格局限。

拒絕按照任何設定好的程序行事,不能被大數據預測,能給世界帶來驚喜、最不像機器人的人。」

在去年的互聯網安全大會上,周鴻禕更是提出未來發展戰略,構建一個國家級范圍分布式安全大腦。

也就是說,未來在國內他只有朋友,沒有競爭敵手。

在商海打拚沉浮的幾十年裡,周鴻禕就是這樣特立獨行的存在,總是不按常理出牌,常常打得同行措手不及。

有人說他就是創業英雄,時刻捍衛用戶利益;

也有人說他桀驁自私,不惜一切代價追名逐利。從開始踏足商業領域到現在,關於他的爭議一直就沒斷過。

不管結論如何,最終只有一個標准,那就是贏得用戶。

目前,周鴻禕在全國已經擁有上億用戶,身家1223億,不可說不成功。

而關於周鴻禕的商業傳奇,還在繼續書寫……

作者:朱小暢&華子

⑻ 可以賺錢的元宇宙游戲有哪些

1、AXS。
2、MANA。
3、ILV。


詳細介紹:
AXS幣(AxieInfinity)相對於AxieInfinity宇宙而言相對較新-於2020年11月發布。AXS持有者將能夠使用代幣進行抵押和投票和玩游戲。這些獎勵來自社區財寶,其中包括游戲內購買的物品。但是,截至2020年1月,該社區庫房和抵押功能尚未實現。AXS的總供應量將為270,000,000。
Decentraland(數字貨幣代碼:MANA)包括一個去中心化的領地所有權賬本、一份描述每塊領地內容的協議以及用戶互動的點對點網路。Decentraland是一個分布式共享虛擬平台。在這個平台上,用戶可以瀏覽和發現內容,並與其他人和實體互動。
Illuvium是基於以太坊網路構建的開放世界GameFi游戲。該游戲的原生貨幣ILV用於通過游戲的游戲賺取功能獎勵游戲玩家,並作為項目的治理代幣。Illuvium利用以太坊第2層擴展解決方案ImmutableX來顯著降低交易NFT所需的gas費用。

⑼ 關於「元宇宙」的話題,你覺得相關騙局有哪些

近些年來關於元宇宙的話題頻出不窮,對元宇宙的看法大家的評價也是褒貶不一,有些人說元宇宙是騙局,也有些人說元宇宙是下一代科技的未來,是互聯網發展進步的表現。但是因為這一話題的熱門也讓一些不法分子在其中渾水摸魚,會打這元宇宙的旗號,開始出現一些騙局。比如有些人就在網路平台上開設了關於元宇宙培訓課程這也讓非常多的人上當受騙,而這些不法分子也靠著賣課程賺了很多錢,其實這個騙局主要就是靠假裝邀請一些專家來分享,如何通過大數據來更好的建設鄉村信息化就是一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完完全全就是騙局。還有一些人可能會借著元宇宙這一話題來吸引人進入到這個行業當中進行投資,打造出元宇宙在未來發展的方向是非常好的,如何通過投資的方式來賺錢,其實這也是騙局。

最後現階段得元宇宙還處於不斷發展的一個過程,當中不同的技術參與進來,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元宇宙的發展。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大家還是要保持自己的理智,正確來看待整個元宇宙市場,不要盲目的進行投資,要理性慎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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