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集團合約怎麼樣
⑴ 閱文集團簽約會不會是假的
閱文集團的簽約不是假的。
但是別人和你簽約,肯定是假的。
一般簽約消息都是從作家助手的站點發出的。是系統發出的消息。如果是一個人或者什麼給你發的消息肯定是假的。
另外,閱文的簽約合同裡面存在問題。
如果你還沒有成年,那是最好不過的。因為你後面還有不少機會,可以去網文界發展自己。
但是現在,我的建議是最好不要簽約。要等風波過去才可以。
如果你要問是什麼風波,我只能說,題主你自己去知乎看看。去看看和閱文有關的事情。你就知道了。
祝你好運!
⑵ 如何看待這次閱文的新合同
閱文的這次合同我覺得就是霸王條款,真的非常過分,雖然這次的合同事件和我沒有太大的關系,但是作為一個路人,我覺得閱文集團吃相真的非常難看。
1、閱文新合同惹眾怒,眾多網文作者連夜跑路。
今天一早,看到某乎熱榜中閱文上榜,網路上也有很多關於閱文集團的消息,主要內容就是說閱文集團的新合同是奴隸條款,壓榨作者,但是人家騰訊確實是有錢,很多熱搜剛沖上去就又下來了,幸好後買你很多閱文的大V作者也出面發聲了,讓我們得以知道真實情況是如何的,其中就包括我非常熟悉的一個作者: 天蠶土豆,直到天蠶土豆這次發聲,我才知道為什麼他的《斗破蒼穹》和《武動乾坤》會被改成那樣子,原因就是這兩本書的著作權根本不是他的,就算他想插手也沒有辦法,本來不是他的原因,但是卻讓他背斗氣化馬的鍋背了那麼久,確實是挺對不起人家的,畢竟當時自己也噴了,通過這個我們可以發現,天蠶土豆這種大V作者尚且如此,更別說底層的小作者了。
這次閱文的新合同,直接讓很多網文作者跑路了。以前的時候,網文作者和閱文集團基本是五五分成,雖然著作權不是自己的,但自己好歹還能拿到一部分收入,但是這次的合同直接說的是“如果當月的運營費用超過當月稿費“的話,那麼網文作者的收入就是負的,自己不僅賺不到錢,還要貼錢,這肯定是沒有辦法接受的,所以很多網文作者就跑路了,讓原作者自己寫文去了(原作者也就是閱文集團)。
通過閱文的這次事件,我希望網文平台能夠多注重下網文作者的權力,給予他們最基本的尊重,而不是把他們當作一種寫作機器,無休止的進行壓榨,雖然閱文想要推出免費閱讀的想法很好,但是如果這是建立在壓榨網文作者前提上的話,我寧願不要。如果這次閱文真的躲過一劫的話,下面其他幾個網文平台是不是也要這樣子去做了?甚至,我覺得漫畫都有可能受到影響。
⑶ 閱文集團無人性的合約,公然偷盜作者血汗錢,是什麼給了他們這么大膽子
供給的懸殊、網文作者的弱小以及法規條文的漏洞,都給了閱文集團“吃人”條約耀武耀威的巨大空間。
一、網文市場大小和網文平台數量的懸殊。
我國的版權法規已經努力在完善和修改當中,但是完善的速度還真是架不住這些人鑽洞的能力。被爆出的閱文集團和網文作者的簽約條款中,不僅白字黑字寫著所有版權歸本集團,還的抽取每月的打賞錢,還勒令乙方不能泄密合約內容,只要違反其中一條,這份合約就立刻無效。
合約內容的從頭到尾,甲乙雙方的地位不平等,字字句句霸道,就連作者本人的行為都要被控制,合約既然是公開文書,為什麼要求其保密?真的希望我國版權法規完善的那天,讓這些吃人血肉、喝人骨髓的甲方能得到應有的懲罰,給卑微的網文作者一個生存的空間。
⑷ 閱文修改合同,作家稱閱文是良心企業,文化產業將迎來繁榮嗎
我覺得文化產業不可能僅僅因為這件事而迎來繁榮,或者說文化產業的繁榮與這次閱文修改合同並沒有直接的關系。首先閱文之所以發生修改合同的事件,完全是因為之前存在諸多不合理的地方,對於作者的壓迫和利益侵犯過大。雖然說後來修改了合同,只是將一部分權力重新還給廣大作家。但文化產業的繁榮需要的是平台的努力,作家的不斷創新,需要的是一個更廣闊的創作環境。
維持文化產業的不僅僅是網路小說,而網路小說的興起需要的也不僅僅是創作者的努力。創作者想要創作出更為廣闊更有新意的內容,也要給予能夠創作的空間,開放局限性。文化產業涵蓋方方面面,需要不同人士不同創作者的共同努力。
⑸ 閱文霸王合同惹眾怒,眾多大神發聲怒斥閱文,此次事件我們讀者該怎麼做
我們讀者靜靜的關注這件事情就好了,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但是不要主動去為作者做什麼事情,因為這本質上是閱文和作者之間的商業上的利益糾紛,而不是什麼強者欺凌弱者。
01我一進去就看見常威在打來福
對於很多像我一樣的讀者來說,閱文的霸王合同事件,給我們的第一印象就是,一進門就看見常威在打來福,而且最不能忍的是,這個“來福”並不是一個陌生人,而是一個曾經和現在都給我們帶來過樂趣的人,一個曾經我們也想成為的人,一個素未謀面但是相識已久的朋友。
閱文的合同過分嗎?很過分。
為什麼會這么過分呢?因為作者可以接受。
為什麼作者可以接受呢?因為他們是真的可以接受。
因為這次的合同雖然過分,但之前的合同也一樣的過分,因為版權這種東西,早在很多年前,他們就已經失去了,因為對大部分的作者來說,其實他們並不在乎版權。
畢竟,等級沒有LV5的作者吃到版權這碗飯的幾率不比中彩票,畢竟,不是每個人的合同都是這樣的,畢竟,大神和白金還是可以吃到版權這碗飯的,畢竟,撲街和大神的合同怎麼可能是一樣的?
所以,他們沉默的坐在原地觀望著出頭鳥,所以,他們沒有斷更,所以,他們其實早就默默的接受了新合同,所以,我們讀者真的當了一隻多管閑事的狗。
也許,我們真的該長大了,不要再幼稚了,就讓那個少年活在回憶里吧。
下一次,在遇上這種事情,安靜的看戲,我們這些花錢看書的讀者才應該是爸爸,靜靜的看他們表演,不要再天真的上場了。
⑹ 像閱文集團的作家合約具有法律效益嗎
如果簽合同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存在欺詐、威脅、恐嚇等情況,是有效的,閱文有一個法務團隊的,怎麼可能弄一個無效的合約出來呢。
⑺ 閱文集團的簽約稿酬是多少
閱文集團的簽約稿酬是多少?閱文集團整合了現在幾大熱門的網路小說網站,旗下的寫手也有五百萬多,之前在2016年更是發布了10億的稿酬,這可以說非常可觀的數據了。但是仔細看來,平均下來一個人也只分到200塊左右。所以說11的稿酬看似很多,其實平均到每一個寫手身上分到了錢是非常少的。
02
其實就算我們簽約了一個平台,如果我們沒有固定的人群來讀我們的小說的話我們的收入也並不會有所增加,這也是為什麼有的人一個月更新十幾萬字,也只有幾百塊錢,而有的人一本書就可以賺幾百萬。網路小說要賺錢,就需要我們有一本書來一炮而紅,這樣我們之後的小說就會有固定的人群來閱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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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在網上寫小說的時候,最開始不要因為沒賺到錢就放棄了,寫小說需要的就是毅力和運氣。正如很多玄幻小說寫手一樣,有了一定的代表作之後的作品,就算在糟糕也有人看。比如像唐家三少,這是一位我特別喜歡的網路寫手,後面寫的幾本小說明顯就是圈錢作品,但是依然有很多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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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網路小說想要賺錢其實就可以說是流量分成,只要你的書有人看那麼你的收入就比較高。如果你想要寫小說的話,可以先在小網站上面練練手,沒有必要一開始就到閱文集團去簽約,競爭太大自己也沒辦法出頭。
⑻ 閱文霸王合同是怎麼回事
網頁鏈接內容太多了,給你個鏈接自己看吧
⑼ 與閱文簽了合同以後,所有版權都不是作者的了嗎
不知道該怎麼說,畢竟不是法律專業。但我能明白你的意思。全版權歸閱文代理,就是說你的任何版權比如出版紙質書有聲書改編影視,都必須它說了算。你要是不經過它同意自己搞,就是侵權。如果它同意了,你搞這些,也要分利潤給它。而且,如果作者死亡,著作權就徹底歸閱文了。作者的書它還會賣,但是作者的家人完全不能繼承著作權帶來的利潤!所以閱文的寫手一定要好好活著!尤其是寫了書以後,絕對不能白給閱文賺錢!
⑽ 如何看待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閱文霸王合同
依法治國啊:
鑒於閱文公司、常書欣間的兩份協議均於2019年1月24日到期,其權利義務關系因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因此閱文公司第1、2、3項訴請已無合同依據,本院對此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閱文公司的第4項訴訟請求,要求判令常書欣停止公開發表不利於閱文公司形象、名譽的言論,刪除常書欣微博賬號「常書欣-餘罪」中詆毀閱文公司形象、名譽的言論,一審法院予以支持,常書欣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刪除涉案的三條微博。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判決:一、常書欣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微博賬號「常書欣-餘罪」中分別於2016年1月26日、2016年12月24日及2017年1月25日發布的3條涉案微博;二、常書欣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閱文公司違約金人民幣1,259,697元;三、駁回閱文公司的其餘訴訟請求。
轉自: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滬73民終1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