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遠月合約價格怎麼訂的
A. 期貨合約是如何制訂的
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數量和單位條款。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大豆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10噸。也就是說,你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買賣大豆期貨合約,起步就得10噸,用期貨市場的術語表達就是1手,這是最小的交易單位。在期貨市場,你不可以買5噸或賣出8噸大豆。
(2)質量和等級條款。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國家制定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貨的交割標准採用國標。
(3)交割地點條款。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大連是我國重要的糧食集散地之一,倉儲業非常發達,目前,大連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倉庫都設在大連。
(4)交割期條款。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剛開始商品期貨交易時,你最先注意到的是:每種商品有幾個不同的合約,每個合約標示著一定的月份,如2008年11月大豆合約與2008年5月大豆合約。
(5)最小變動價位條款。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為1元/噸。也就是說,當你買賣大豆期貨時,不可能出現2188.5元/噸這樣的價格。
(6)漲跌停板幅度條款。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大豆期貨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3%。
(7)最後交易日條款。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大豆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中,合約標的物的數量、質量、交貨時間和地點等都是既定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價格是在一個有組織的期貨交易所的交易大廳內通過電腦撮合、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的。由於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這就使得買賣雙方得以用對沖的方式,以了結合約規定的實物交割的責任。
B. 期貨一開始的價格是怎麼定的
新上市的期貨合約都是由交易所制定一個基準價,第一個交易日一般漲跌停板為常規交易日的3倍,次日恢復正常。
基準價一般以正在交易的前三個月份合約的平均價為參考,新推出的品種則以現貨價格為參考。
C. 期貨交割價格是怎麼定的
交割結算價是指在進行交割時用於商品交收時所依據的基準價格。不同的交易所,以及不同的實物交割方式,交割結算價的選取也不盡相同。集中交割最後交易日交割結算價一般採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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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期貨交割時候的交割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我國期貨合約的交割結算價通常為該合約交割配對日的結算價或為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異地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4)期貨遠月合約價格怎麼訂的擴展閱讀
盡管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和這種潛在可能性,使得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並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
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於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一些企業特別是生產企業通過期貨實物交割也可以有效規避原材料漲價的風險。
E. 期貨和遠期合約的價格和價值有何不同,其價值各是如何決定的
期貨呢就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啦,遠期合約的交割時間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交割時間是交易所規定的,遠期合約交易的金額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金額是以交易所規定的單位成交的。
比如:甲乙約定在100天後由甲公司53000/噸的價格買進乙公司的銅100噸,這樣的約定就是遠期合約,是由甲乙雙方自己商定的。
期貨的話,交割時間和價格都是由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的。
比如甲公司在期貨市場上買入100噸銅,但交割時間不一定剛好是100天後,價格也不一定是53000/噸,一切要根據交易所為准。
F. 期貨 近月合約價格 高於 遠月合約價格 是為什麼
說明該期貨合約,短多長空。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手續費: 相當於股票中的傭金。對股票來說,炒股的費用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及其他費用。相對來說,從事期貨交易的費用就只有手續費。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費用。
(6)期貨遠月合約價格怎麼訂的擴展閱讀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G. 期貨合約不同月份價格之間的關系
期貨不同月份之間的價格通常是不一樣的,這是由期貨的特性決定的,不同期貨價格變化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一般來說,同一生產季節,後面的月份價格相對前面月份的價格增加了一定的倉儲費用;而對於農產品來說,後面月份的農產品因為儲存時間長,水分相對減少,價格自然不同;商品需求的淡旺季、四季氣候的變化等等都有可能影響價格。
拓展資料:
1、期貨,一般是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品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也可以是某金融工具,還可以是某金融指標。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期貨手續費: 相當於股票中的傭金。對股票來說,炒股的費用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及其他費用。相對來說,從事期貨交易的費用就只有手續費。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費用。
3、中國古代已有由糧棧、糧市構成的商品信貸及遠期合約制度。在民國年代,中國上海曾出現多個期貨交易所,市場一度出現瘋狂熱炒。偽滿洲國政府亦曾在東北大連、營口、奉天等15個城市設立期貨交易所,主要經營大豆、豆餅、豆油期貨貿易。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期貨交易所在中國大陸絕跡幾十年,到1992年鄭州設立期貨交易所,展開另一波期貨熱炒風潮,各省市百花齊放,最多曾經一度同時開設超過50家期貨交易所,超過全球其他國家期貨交易所數目的總和。中國國務院在1994年及1998年,兩次大力收緊監管,暫停多個期貨品種,勒令多間交易所停止營業。自1998年後,中國大陸合法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鄭州期貨交易所三所,前者經營能源與金屬商品期貨,後兩者經營農產品期貨。到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首項推出的產品為滬深300股指期貨。
H. 到底給遠期、期貨或者期權定價,定的什麼價格 是哪個合約的價格還是標的資產的價格
一下問了這么多問題....
遠期合約:交易對方是個體,遠期合約的價格就是標的物的價格。但未到期不用支付,只有到期的時候以合約定好的價格和數量進行交易。遠期合約內容可以協商。購買方向對方支付合約規定的價格,並獲得合約規定的標的物。
期貨:和遠期合約一樣,不同的是交易對方是交易所,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
期權:和期貨、遠期不同,期權在購買時就要支付期權費,但期權費不是標的物價格。期權到期時,持有人可以決定是否行權。
I. 遠期和期貨合約定價
遠期合約一般不會上市流通交易,所以不存在定價的問題,至於合約的交割價格,是雙方協商確定的。
期貨合約的主要用途是上市流通、發行價值,它的價格由市場決定,合約的交割價格由交易者自行確定,並根據交割價格向結算中心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