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續簽合約怎麼辦
1. 深圳醫保續簽法人不一致
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於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後自動終止。
對於績效考核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採取固定醫保協議和年度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2. 醫院續簽合同一般在幾月份
醫院續簽合同一般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合同續簽最遲應該在合同期滿後的一個月內。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打算續簽合同的,提前在合同期滿前續簽合同也是可以,但是最遲不能超過繼續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即合同期滿後的一月內,否則要向勞動者支付不超過十一月的雙倍工資。
3. 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與醫保協議期滿前幾個月
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於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
中國醫療保障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一、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並承擔相應責任的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療機構和具有一定資質的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將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
二、定點醫療機構有哪些分類
1、綜合性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
2、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3、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
4、診所、中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
5、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7、對社會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供給側改革,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並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章 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第四條 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 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准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
(四)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託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條 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注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三)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四)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介面標准,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葯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資料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三)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五)納入定點後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4. 醫療保險合同到期未到該怎麼辦
醫療期內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滿,如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根據工齡來賠償,一年支付一個月,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應支付一個月待通知金。在醫療期內合同到期,勞動合同不能終止,而是自然續延(不是續簽)至醫療期滿為止。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5. 診所醫保移址續簽怎麼弄
憑就業地社 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 ,向 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 請即可。
依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由於勞動關系終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農村戶籍人員,可憑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向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按當地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6.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停繳後如何續繳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如果停保了可以去社保局進行開通,繳費後就可以了。或者是可以使用線上恢復。
1.打開支付寶,點擊全部。
2.點擊市民中心/辦事大廳。
3.點擊社保/居民醫保繳費
操作環境:蘋果12,ios14,支付寶版本10.2.3
拓展資料:
中斷超過3個月的,醫保6個月續保後才生效。醫療保險是五險中的一種特殊保險制度,醫療保險的繳費要求是連續的。換句話說,在繳費期間,如果醫療保險中斷,需要重新繳費。之前繳納的醫保會自動清零。因單位變更未及時繳納保險的,可在三個月內續保。參保後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解決方法:
1.參保人員應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檔案中心查看原單位是否已將檔案移交檔案中心。如果沒有,去原單位主管部門找檔案。如果確定了走失人員,要去相關部門查看當時單位的錄用手續。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幫助查找養老保險的增減手續和歷年的繳費記錄,重新備案並辦理續保手續。
2.對於部分參保職工想補繳單位破產或解散前未申報的養老保險,社保部門會以個案形式解決補繳養老保險問題,補繳養老保險後納入一般信息庫。這些措施有效解決了參保人員的後顧之憂,完善了參保人員的原始業務數據和繳費檔案,並在重新備案後為其辦理續保手續,確保了參保人員原有的養老保險權益不受損失。
市面上商業醫療保險產品的續保方式主要有四種,分別是保證續保、承諾續保、續保年審、持續續保。
保證續簽:一般無論發生什麼疾病,都可以在約定的期限內續保,在此期間,保險公司無權調整保險費率或拒絕續保。
連續續保:和自動續保一樣,如果保險期限屆滿前未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自動為投保人續保一個單位的保險期限,但保險公司保留調整保險費率的權利。
續保承諾:保險公司承諾不會因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發生變化而調整被保險人續保費率或拒絕續保,可為投保人節省續保審核所需的時間和精力。
續約年度回顧:這可能是一種你不期待的續約方式。保險期滿後想續保,需要提前向保險公司提交續保申請。只有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你才能續保。如果在上一個保單年度有索賠,您可能會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