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數字幣礦機
① olo幣手機挖礦機是什麼,要交八千多,24小時挖挖礦,是騙局嗎嗎
是騙局。多家互聯網企業和網路安全企業分析認為,非法「挖礦」已成為嚴重的網路安全問題。
隨著「雲挖礦」的興起,雲主機成為挖取門羅幣、以利幣等數字貨幣的主要利用對象,而盜用雲主機計算資源進行「挖礦」的情況也顯著增多;安全團隊監測發現,「爭奪礦機」已成為僵屍網路擴展的重要目的之一;並且發現一種新型「挖礦」病毒(挖取XMR/門羅幣),該病毒在兩個月內瘋狂傳播,非法「挖礦」獲利近百萬元人民幣。
(1)杭州數字幣礦機擴展閱讀:
從商業角度而言,挖礦的商業模式完全可以走出一條「健康之路」。平台可以拿出一定的「鼓勵金」吸引用戶加入該平台參與手機挖礦,只要「鼓勵金」低於市場新用戶平均獲取費用,商業模式就具備足夠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但若遇到平台以「無本萬利」來誘惑用戶參與,就值得警惕了,平台為你提供的所謂「挖礦」機會,很可能就是「挖好的坑」在等你往裡跳。
② 九牛幣礦機真能賺錢嗎
能。九牛智能量化炒幣機器人是國內一款數字貨幣智能量化機器人,實現以先進數字模型替代人為的主觀判斷,利用計算機技術從龐大的歷史數據中海選能帶來超額收益的多種「大概率」事件以制定策略。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想要在九牛幣礦機里賺錢要提前花費大量資金,能賺錢但收效甚微,想要賺回本錢需要大量時間。是由廣州市九牛人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經過數月研發推出的新產品。
③ IPFS礦機是什麼
IPFS其實只是一項底層技術呢,是一種點對點的分布式文件系統。
Filecoin是架構在IPFS和區塊鏈之上的激勵層,Filecoin才有代幣。
目前Filecoin還是測試網階段,市面上礦機很多,能不能挖出幣都要打個「問號」。目前才是測試網階段,未來Filecoin礦機需要何配置還有待考究。可以多關注測試網情況,有助於了解Filecoin這條鏈。
可以關注我們的網站了解Filecoin相關訊息。IPFS原力區
④ 浙江雲礦機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夢想匯創立於2012年10月 ,是匯集移動傳媒、移動電商、移動娛樂等為一體的數字貨幣(夢想幣)發行平台。夢想匯手機軟體是一款移動社交金融應用,用戶通過夢想匯可以發布自己的項目並獲取大家的支持來完成夢想,還可以進行挖礦獲得夢想幣,使用夢想幣可以進行一些商品的交易。軟體有Android和IOS版本,支持Android2.2及以上和iOS6.0及以上的系統運行,其功能涵蓋創業培訓、就業、眾籌、社交、傳媒、娛樂、電商等領域。
法定代表人:胡珊妮
成立日期:2014-09-25
注冊資本:8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浙江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031129320X9
經營狀態:存續
所屬行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英文名:Zhejiang Cloud Min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人員規模:100-499人
企業地址:杭州市西湖風景名勝區天竺路38號-1
經營范圍:批發、零售:家用電器,計算機設備,裝飾材料,辦公用品,電子產品,百貨,工藝美術品;服務:電腦圖文製作,企業形象策劃,室內裝飾設計,建築裝飾裝潢;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可後方可經營);設計、製作、發布國內廣告(除網路廣告),企業管理咨詢,經濟信息咨詢(除商品中介),投資管理,投資咨詢(除證券、期貨);服務:計算機軟硬體技術開發,計算機系統集成,網路技術的技術服務,雲計算系統的技術開發;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⑤ A0T數字貨幣復投礦機和賣幣是一回事么
不是一回事。A0T數字貨幣復投礦機是一種採用以太坊智能合約技術,通過指定投入的租謹棚數字貨幣獲取更多數字貨幣的投資理弊則財工具。而晌或賣幣則是將持有的數字貨幣出售給其他投資者,以獲得現金或其他數字貨幣。
⑥ 數字貨幣挖礦機多少錢一台
新發行的數字貨幣一般價格非常低,幾毛幾分甚至幾厘的都有,你挖的那工夫,直接買多省事,而且現在比特幣能挖是因為它的加密演算法是公開的,市面上那些五花八門的沒公開演算法的數字貨幣你是沒法挖的。
數字貨幣挖礦機簡介:
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⑦ 國資背景的數字貨幣上市公司
奧馬電器(002668):
2018年1月30日表示,公司從2016年初開始研究數字貨幣及區塊鏈技術,並成立創新小組。2016年7月公司與同濟大學成立金融科技聯合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為區塊鏈技術在金融產業的應用;公司參與了央行數字貨幣的原型設計;2017年公司成立全資子公司數字乾元,布局區塊鏈技術研究、開發。在區塊鏈應用方面,公司目前核心技術團隊30餘人,擁有較為領先的技術儲備及廣泛的應用場景優勢,但目前尚未形成相關業務。
美盛文化(002699):
公司參股北京投肯科技,其具有數字貨幣智能報價平台的軟體著作權,軟體簡稱幣價通。
海聯金匯(002537):
2019年9月25日公司互動平台回復公司曾參與並完成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數字貨幣研究小組的相關課題。
朗科科技(300042):
2019年9月27日公司互動平台回復公司目前有兩件數字貨幣相關專利,一件為外觀設計專利「快閃記憶體檔(冷錢包)」,該專利已獲授權;另一件為發明專利」數字貨幣錢包、交易方法、交易系統和計算機存儲介質「,該專利目前正處於實質審查階段。
飛天誠信(300386):
2016年2月份,公司在互動表示目前在區塊鏈技術有一定的技術儲備和研究。公司未來將積極參與數字貨幣及其他區塊鏈技術產業。
聚龍股份(300202):
2019年9月19號公司在互動平台回復:公司對數字貨幣業務的發展一直保持高度關注,且在數字貨幣的應用推廣方向做了相關預研項目的儲備。公司希望發揮自身在金融機構領域的品牌優勢、渠道優勢、服務優勢為我國數字貨幣的發行、推廣做好服務工作。
科藍軟體(300663):
2019年11月4日公司在互動平台稱:公司已取得移動錢包方面相關軟體著作權,並且有數字錢包相關的研發和技術儲備,可以支持數字貨幣。
金冠股份(300510):
2019年9月22日,金冠股份公告稱擬收購一家從事數字貨幣及區塊鏈公司母公司的股權,如果此次成功,為開拓區塊鏈、數字貨幣、大數據及 AI 在新能源有序充電網及泛在電力物聯網的全球市場提供助力。
眾應互聯(002464):
2019年9月16日公司互動平台回復公司子公司的數字貨幣交易所平台已具備隨時落地能力,當前是在申請政府許可過程中。
⑧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⑨ 數字貨幣挖礦風雲如何
「一幣一別墅」的財富神話依然在幣圈裡廣為流傳,不斷有新的投資者躍躍欲試。但其實,從礦機廠商到大礦場主,再到礦池,這個小圈子已經形成了一個穩定的權力結構。
制售礦機、挖礦、建礦場、搭礦池,「礦圈」成為區塊鏈世界裡另外一條發財之路,礦機也成為一門鮮為人知的「大生意」。
按照比特幣發明者中本聰的設想,理想的狀態應該是「去中心化」的,算力分散在全球各地。但是,與去中心化背道而馳,礦池是絕對的中心化,越來越多的礦機接入到礦池裡。
本文首發於南方周末
「如果說炒幣是一條不歸路,那麼投資礦機就是一筆穩賺不賠的生意,回收成本只是時間問題。」深圳愛播時代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鍾熙算了一筆賬,一台礦機每天200元收益,120天可以回本,之後就是利潤了。
2017年10月,鍾熙在主業之餘,加入了挖礦大軍,並迅速成為礦圈大佬,他在江西、四川、貴州等地運營著多個大礦場。
其實這個「穩賺不賠」的生意仍然依賴於幣價的持續高漲。過去兩個月時間,比特幣幣價從15000美元跌到了10000美元左右,甚至一度跌破6000美元,使得礦機回本周期延長,如果一直跌下去,盈利也就遙遙無期了。
在比特幣問世4年之後,也就是2012年,可以量產的礦機才出現。在此之前,挖礦主要是私人行為,家用電腦就可完成。「那時,家用電腦就是印鈔機,每天都能挖出不少比特幣。」資深數字貨幣玩家、早年賣過礦機的黃世亮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
礦機出現後,挖礦開始「社會化」,出現了礦場和礦池,挖礦成為一件集體工作。單獨的礦機被礦場託管,就像生產線上的工人,只要擺在那裡,就可以每天領薪水。
制售礦機、挖礦、建礦場、搭礦池,「礦圈」成為區塊鏈世界裡另外一條發財之路,礦機也成為一門鮮為人知的「大生意」。
中國則成為全球最大的礦機生產地。從2012年開始,在中國誕生了一批礦機生產商,如生產烤貓礦機的深圳比特泉有限公司,還有現在赫赫有名的比特大陸、嘉楠耘智和億邦通信。在深圳華強北,到處也都可以看到外國人帶著翻譯詢問礦機價格。
近期,比特大陸CEO詹克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這個成立僅4年的創業公司,2017年的營收規模約25億美元。比特大陸號稱全球最大的礦機生產商,他們的螞蟻礦機一直都是幣圈和礦工世界的硬通貨。
與幣圈一樣,礦圈也需要信仰——要堅信礦機每天機械地數學運算能夠創造巨大財富。
不過,與比特幣所宣揚的「去中心化」背道而馳,礦工的世界正在走向「中心化」。礦機銷售商自己建礦場,投資者買完礦機之後,又被銷售商託管;而生產商則自己建礦池,又將礦場給管起來。
這種「中心化」的過程,使得礦圈的財富被少數人攫取,鍾熙要想進入到核心圈子,也並不容易。
算力「中心化」
礦場的主要作用,是給分散的礦機提供一個運轉的地方。但真正起到整合作用的則是「礦池」。
所謂「礦池」,可以簡單理解為「合作挖礦」。礦工和礦場們,把算力交給礦池,由礦池作為唯一的地址,來接入數字貨幣網路進行挖礦,再按照礦機的算力,給礦工分發紅利。
礦池的歷史要比礦機更悠久。2010年11月,名為Slush的礦池出現,它的官網在今天還寫著是「世界上首個礦池「,這個稱號也被幣圈所公認。與礦場相比,礦池的搭建需要一定的技術,門檻相對更高。
國內一家知名礦池的負責人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礦池的原理。他把挖礦比作買彩票,一個人挖,中獎的概率很不穩定,可能今天中了10萬,以後半年都不中。
「把買彩票的人聚到一起,統一買,無論誰中,根據出錢比例來分成。在幣圈,礦池就發揮這個作用。」該負責人說。
礦機連接礦池並不復雜,根據各大礦池的操作指南,一般只要幾步就可完成,然後就根據自己提供的算力,從礦池獲得收益。礦機就像一個站在生產線上的工人,每天領取固定的薪水。
掌握巨大算力和眾多礦機的礦池,在幣圈和礦圈都有著絕對的發言權。比如,如果要發行新的數字貨幣,或者要主導比特幣分叉,一般要獲得礦池的支持,沒有礦池的支持,新幣種沒人挖,也就沒有了意義。
此外,當一個搶手的新幣面世時,礦池也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礦工,快速打包,在這些新幣的搶購中佔得先機。
2017年6月份,SNT和EOS兩大代幣發行時,南方周末記者就見證了礦池搶購代幣的場景。由於投資者太多,很多個人投資者無法將資金打入到指定位置,但一家礦池的負責人,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完成這一操作。
按照比特幣發明者中本聰的設想,理想的狀態應該是「去中心化」的,算力分散在全球各地。但是,與去中心化背道而馳,礦池是絕對的中心化,越來越多的礦機接入到礦池裡。
2018年1月18日,康奈爾大學計算機教授埃敏·允·西拉什等5人合著一篇論文,直指兩大數字貨幣比特幣和以太坊背後存在隱性的權力結構,挖礦過於集中,其中比特幣50%的算力被四大礦池所控制。
其實,這個問題一直存在。4年前,以太坊創始人Vtalik在寫以太坊白皮書時就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他寫道:「這個問題可以說很嚴重,在本文寫作時,最大的兩個礦池,間接地控制了大約全網50%的算力。」
直到今天,這個問題也沒能解決。一位以太坊白皮書的早期翻譯者向南方周末記者無奈地表示:「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人的問題。」
5
隱性的權力結構
在礦圈,食物鏈頂層就是礦機生產商。目前,公認的三大礦機生產商均位於中國。他們通過生產銷售礦機,獲得大量的利潤,同時也涉足礦場和礦池的建設,布局在整個幣圈的話語權。
螞蟻礦池是全球排名前二的大礦池,它的算力占據全網算力的17%,但根據工商資料,該礦池是由比特大陸一手創辦;嘉楠耘智的幾位投資人,同時也是杭州礦池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資人,後者有自己的礦池Hash和挖礦平台,不過礦池已於2017年底停止運營。
億邦通信則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烏海市,新疆准東經濟開發區成立了三家區塊鏈公司。億邦通信的一位銷售人員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他們在這三地都有礦場和挖礦業務,但這些礦場也已全負荷運轉,沒有機位可以託管新的礦機了。
「我們正在俄羅斯的伊爾庫茨克搭建新礦場,那裡電費低很多,新礦機可以在那裡託管。」該人士說。
在礦機廠商之上,則是晶元巨頭的收割。「礦機的核心技術在晶元上,誰有礦機晶元,誰就可以生產更多礦機。」丁楊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晶元主要掌握在幾家巨頭廠商手中,如台積電、英偉達、AMD等。
從2015年開始,台積電一直都是嘉楠耘智的最大晶元供應商。2015年,嘉楠耘智從台積電采購的晶元,占據嘉楠耘智所有采購量的69.62%,此後這個數據一直維持在60%左右。嘉楠耘智的大部分利潤,均被台積電賺走。
2018年1月18日,在台積電第四季度財報的說明會上,董事長張忠謀就稱,雖然今年的移動業務前景較弱,但公司的營收依然會增長10%—15%,關鍵因素之一就是持續穩健的加密貨幣開采對晶元的需求。
在礦機廠商之下,則隱藏著另外一種權力結構。嘉楠耘智2017年的招股書上,透露了這個秘密。2017年前4個月,嘉楠耘智的前五大客戶中,有四大客戶屬於「個人」。而根據公開資料,其中有三人均是幣圈鼎鼎大名的「腕兒」。
第一大客戶吳鋼是最早的一批礦工,後來創辦了Haobtc,該公司擁有一個全球前十的礦池;第二大客戶林志鵬是小強礦機的創始人,很早便從事礦機的生產銷售,其與第六大客戶謝維欽,一直是合作關系;第三大客戶王晉創辦了幣圈資訊網站比特幫。
這些大客戶均不是單純的礦工,他們都在幣圈擁有著自己的影響力。機械運轉的礦機給他們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話語權。
據比特大陸一位內部人士介紹,比特大陸的大客戶中,也多為幣圈的大佬。不過,比特大陸官方婉拒了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該公司公關部回應稱,由於與客戶簽署了保密協議,該方面內容不方便透露。
「一幣一別墅」的財富神話依然在幣圈裡廣為流傳,不斷有新的投資者躍躍欲試。但其實,從礦機廠商到大礦場主,再到礦池,這個小圈子已經形成了一個穩定的權力結構。
新入局者,大多隻能做被收割的「韭菜」
⑩ 比特幣挖礦機出口海關會查嗎
1、比特幣挖礦機出口海關會查的,杭州海關查獲比特幣「挖礦機」違規入境,杭州海關日前在義烏航空口岸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入境的比特幣「挖礦機」3套。這是杭州海關首次在義烏航空口岸查獲比特幣「挖礦機」。
2、據悉,去年12月16日,一名外籍旅客身背黑色大背包、手拉大號行李箱,行色匆匆地從義烏口岸入境,引起了海關關員的注意。旅檢關員在對這名旅客的行李物品進行查驗時,發現他的行李箱內有3套類似電腦機箱的電子設備,上面焊接了很多晶元和介面。經過進一步核查,最終確認這批電子設備均為比特幣「挖礦機」,價值不菲。目前,海關依法暫扣了這3台比特幣「挖礦機」,並做進一步調查。
拓展資料
一、1、比特幣是由電腦軟體計算產生的虛擬貨幣。通常,獲得比特幣的辦法有兩個:一是下載軟體「挖礦」,二是在交易平台買入。隨著比特幣兌換美元比率不斷攀升,且電腦挖礦獲得比特幣耗時過長且成功率低,促使大多數玩家選擇更為「專業」的比特幣「挖礦機」來獲取比特幣。2017年9月30日,比特幣中國已停止所有比特幣交易業務。
2、中國挖礦行業低潮期讓加密貨幣礦工轉向加拿大魁北克 ,加密貨幣挖礦是能源密集型流程,高溫對設備損耗太大,而加密貨幣市場的不穩定性也要求以穩定的政治局勢來讓風險最小化。所以在監管風口的加密貨幣挖礦企業開始向電費低、溫度低、政局穩定的加拿大魁北克轉移。其中不乏全球排名前列的挖礦公司,而且這些客戶的需求量已經占據很大比重。
3、據了解,比特幣主網上線的時間是在2009年,名為創世紀的第一個比特幣區塊被啟動,中本聰通過挖礦的方式獲得首批50個比特幣,標志著比特幣網路開始出現,比特幣正式誕生。
二、比特幣挖礦有兩種方式:
1.購買礦機自建礦場,這需要較高的成本,主要是一些打算大規模投入挖礦的大戶,由於目前國家對礦場的監管政策,所以自建礦場的難度也就增加,一些小型的礦場已經關停。
2.尋找專業的挖礦公司購買礦機進行託管業務,此類公司主要是以礦場託管來作為盈利點,但礦機所有的管理維護,場地電源都是他們所提供,只需要購買礦機與繳納相應的電費即可,這相對於第一點來說受眾群體較廣,畢竟大戶佔少數,這就相當於是散戶集中挖礦,同時雙方分攤風險,有一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