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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買礦機拉人頭是傳銷嗎

發布時間: 2023-05-19 22:38:06

㈠ BTD買礦機挖礦是傳銷嗎

不是的,公司不收錢一分錢,錢都在玩家手裡流通,投資的1000元是購買造幣機的錢,每台造幣機每天幫我們產10個金幣,一個幣就是一塊錢!只要滿100就可以兌換人民幣!公司只是給提供了平台,就像你開了一家麻將館,到你家打麻將,提供了場地給我們玩,我們可以給你交點服務費!所以比比特幣1年只收我們50元的網路管理費。

沒有業績和發展下線的要求!如果你不想做動態市場,你就選擇做靜態!就是什麼都不用管投資1000元購買一台造幣機每天產10個金幣!一個月有300元收入!10台造幣機每個月有3000元收入。

㈡ 比特幣是傳銷嗎,現在國家怎麼處現

比特幣不是傳銷。比特幣在我國完全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的時候,央行等五部委發布了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公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則把比特幣比作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比特幣之家網有相關的報道。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比特幣也大都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肯定也不去否定。比特幣只是一直小范圍的社會化大實驗。比特幣雖然不是騙局,但打著比特幣進行傳銷詐騙的活動卻是屢禁不止。

㈢ 拉人做虛擬貨幣犯法嗎

違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於傳銷,比如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如果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那就是違法的。現在創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必須進行網站的備案,對用戶實行實名認證。全球除了一些小國家明確禁止比特幣以外,比特幣在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是合法存在的。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㈣ 重慶南坪喜來登酒店六樓有個傳銷窩子,比特幣,挖礦機傳銷騙人。

傳銷的手法多種多樣,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騙錢。今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互聯網出售「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傳銷詐騙的案件。
被告人 吳某:「許某跟我講,他買了一種投資的礦機,是生產比特幣,他買了40台,收益非常的不錯,所以我就跟他買了一組,60萬買了4台礦機。」
2014年2月,被告人吳某在朋友的拉攏下,加入了無工商登記的香港氪能集團成為會員,開始參與宣傳和投資挖礦機。公司規定,所有挖礦機必須是一拖三形式,即一個是主挖礦機,其他三個分別稱為大雲端、中雲端和小雲端的形式往下接。
被告人 吳某:「他的一個模式是,1個人找3個人,3個人找9個人,9個人找27個人,這樣子無限地向下。」
被告人 吳某:「(公司給你的收益,是現金還是比特幣?)比特幣。(這些比特幣去了哪裡?)全部都在氪能公司的「多幣寶」里存起來了。」
眼見高額回報,吳某隨即以自己的四台挖礦機開始發展下線,人數達32人,投資金額為4200多萬。期間,吳某還多次組織、出席氪能集團市場推廣會、組織會員旅遊。
被告人 吳某:「(這樣免費境外游的實際目的是什麼?)就是公司的海外會議,海外推廣會議。(實際他的目的就是發展投資者,是吧?)對。」
2014年底,氪能集團比特幣價格大幅度下跌,引發投資者恐慌。吳某通過微信、小型會議等方式,宣稱氪能集團網站調整,很快恢復,並鼓動投資者趁低買入。2015年2月底,氪能集團網站徹底關閉,吳某才真正醒悟這原來是一場虛假交易。
被告人 吳某:「交易平台做得交易數據,是屬於機器人交易,屬於虛假交易,我們的礦機,僅僅是在網站上的一個賬戶,我也沒有見到,真實的礦機在哪裡,我僅僅是許某推薦的一個會員,我也是一個受害者。」
檢察院認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吳某刑事責任,案件擇日宣判。
如果有人告訴你一種投資能讓你一夜暴富,而且沒有風險,那麼他多半是騙子,所以還是那句話,「天上不會掉餡餅」。

㈤ 比特幣礦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礦機本身是不違法的。若用比特幣礦機作為噱頭,來進行傳銷或非法集資,就屬於違法的工具。比特幣挖礦機是指,專門用於運算生成比特幣的機器設備。在比特幣的世界裡,大約每10分鍾會向公開賬本記錄一個數據塊。礦工們則利用其所擁有的挖礦機,爭奪打包這個數據塊提交,誰最終成功生成那個交易記錄塊,誰就可以獲得伴隨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費用,外加一筆額外的報酬,這筆額外的報酬就是比特幣新幣的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㈥ 男生會利用比特幣騙錢嗎

男生不會利用比特幣騙錢。

我知道的好多男生為了在比特幣上面賺錢,賺到可以實現自己小小目標的錢,賺到自己能夠證明自己的錢,賺到讓自己有「臉面」的錢,想賺到能夠和她成家的錢。加大杠桿,負債前行,一次又一次入坑。

1、比特幣傳銷詐騙

2015年香港一個比特幣支付平台突然關閉,涉及金額高達30億港幣。該平台稱,投資者以40萬購買比特幣采礦合約,每日賺取比特幣,約4個月可回本,一年可額外賺取60萬。

網站還游說投資者介紹他人購買子合約,這種拉人頭獲利是典型的傳銷模式,一旦沒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或組織者突然失聯,投資者將損失慘重。

2、比特幣礦機詐騙

比特幣的生產在專業圈裡稱之為「挖礦」,挖礦設備的性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獲得比特幣的效率,因此需要強大且昂貴的專門設備,此類詐騙案件就是針對希望購買「挖礦機」的投資者。通常在訂購設備時,投資者被要求先付訂金,出現賣家或中介收到錢後即捲款跑路、消失的詐騙案件。

㈦ 礦機挖幣是騙局嗎

礦機挖幣不是騙局,能成為騙局的是礦機和礦池,通過誇大礦機的算力騙取投資者購買,也就是說只要選擇正規的礦機和礦池,那麼,礦機挖幣就不是騙局,首先挖礦機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比如說比特幣挖礦機,裡面部署了挖比特幣的演算法,是用來挖比特幣的,挖礦機的算力越高,挖到比特幣的數量越多。
現在挖幣的小平台有很多,花幾百元就可以注冊一個網站弄一套制度就可以開始了,等加入的人多了,投入的錢多了,到一定時候平台就會卷錢跑人。 挖礦機一般都是騙人的特別是要充值VIP會員才能提現的,或者說一天賺一兩百的,這些都是假的。 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拓展資料:
1、 算力暴漲: 算力暴漲是挖礦投資最大的風險,算力增加導致挖礦難度增加,導致收益減少,但由於自由市場中,無法避免競爭,算力增加的風險是可以被接受的。
2、 幣價下跌: 當幣價下跌到一定程度時,挖礦的產出收益小於產生的電費時,就會出現虧損。不過根據測算,電費 5 毛,幣價 6000 以下才可能虧本,現在的幣價接近 40000.除非有特殊原因短期內幣價下跌到 6000 的可能微乎其微。比如監管。
3、 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在比特幣這個裡面非常常見,最常見的當屬於分叉。分叉會導致幣價下跌,挖礦收益銳減。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分叉反而讓礦工收益,分叉出來的競爭幣也需要礦工的算力來完成鑄幣和交易的過程,為了爭取更多的礦工,競爭幣會提供更多的區塊獎勵及手續費來吸引礦工。風險反而成就了礦工。
4、政策風險: 早期13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到如今的《七部委聯合公告》都昭示了數字貨幣的政策風險,目前國內的政策並不明朗,但比特幣是世界的,所以大部分的礦場都認為風險影響不大

㈧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是怎樣行騙的,請大神們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就是通過租賃或者賣挖礦機賺錢。

所謂的「挖礦機」,指的是安裝和運行特定軟體和演算法的電腦。眾所周知的是,比特幣必須通過電腦長期運行演算法才能夠獲取,總量有限,因此一些廠商推出了專門設計和優化的電腦產品,被稱為「挖礦機」。

2018年一月份,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的國際消費電子展上,一款名為「柯達KashMiner」的挖礦電腦出現在會場上,引發了人們的關注,不過現在批評人士指出,這個礦機計劃其實是一個騙局,獲取利潤的宣傳也都是虛假內容。

注意事項:

1、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2、如果非要使用比特幣的挖礦機進行挖幣,建議選擇靠譜的合法的平台會走得更穩一些。在合法的平台挖礦,每天收益都可見,達到一定數量就可以提現。

㈨ BUK礦機是不是傳銷

最近有個享祥幣,之前有所耳聞,做的圖片和相關的樣式畫風都非常丑,專門來騙一些中老年人。

簡單的看了一下,其實就是曝光過的礦機類項目,一開始會給你點甜頭,讓你零擼弄點小錢,注冊實名認證後自動送一台月產11枚的礦機,目的就是要讓你一步步的進坑。但是這些礦機類的項目的出金總會有各種各樣的借口。所以你們的身份信息也就值這么點錢。

據悉今日享祥幣NNB的價格為21.84元,會員的洗腦口號反正就是價格天天單邊上漲,當初的CBT等項目也是喊著天天上漲,但是後來制度一改再改,現在還在苟延殘喘,沒有再怎麼關注。

享祥幣NNB的雲礦機騙局,誰信誰沙雕!

會員洗腦稱:享祥從2019年7月22號1.47元價格開盤以來,每天穩定上漲0.9~1.6毛,市場一直以火箭速度倍增,總發行量8000萬,會員如今50萬保底,人均160枚,通過市場倍增人均不但下滑,價值也越來高,這里包括,挖礦,復投,提幣,消費流通,30%手續費,每個人機會平等,最多3個微礦和3個小礦。

礦機的制度非常簡單,同之前的大部分雲礦機也是一樣的。按照目前20塊錢一個,就是投資200-40000來購買這個所謂的礦機,當然都是虛無縹緲的東西,就是APP內部的數據罷了。通過投資相應的資金,產生更多的NNB賣掉。

享祥幣NNB的雲礦機騙局,誰信誰沙雕!

但是你需要搞明白的是一件事,賺錢都是建立在幣價穩定或者上升的基礎上,如果一旦幣價暴跌個50%、100%,這種情況在這種高度控盤的幣中再常見不過了。

此外該項目還有所謂的工會獎勵和分享獎勵。作為一個傳銷,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拉人頭,這兩個獎勵就是起到拉人頭的作用。分享獎從直推10人-175人,贈送微型礦機至超級礦機不等,也就是相當於送「200-40000」人民幣。但是仔細一想,這背後都是投資人的辛苦錢,這錢你賺的安心么?

工會獎勵就是我們常說的團隊獎勵或者小區獎勵,就是根據推廣的金額來計算你最後的收溢,說是分紅全球傭金的獎勵以及相對應算力的礦機。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後受害的還是你們這些韭菜。

享祥幣NNB的雲礦機騙局,誰信誰沙雕!

GEC是此類礦機類的鼻祖,此後出現了眾多的仿盤,包括CBT、OBT、GCCX等項目,目前雲礦機類項目已經差不多死絕了,基本上沒什麼好玩了。

在網上發現如下資料,宣稱NNB是一個叫陳永享的人發行的,小時候還念四書五經,這都是什麼年代的人了?還立志幫助中國數千萬家庭達到中產階級,恕我直言就這些傳銷最後只能使這些用戶越來越苦逼,食其肉吸其髓,坑完了現金之後坑房子車子,再讓你們貸款去買,最後一定是災難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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