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稅務籌劃
『壹』 虛擬充值怎樣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28日公布了「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這意味著國內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針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做出上述批復,明確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強調,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透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為20%,北京地稅還將出台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辦法,但政策將於何時開始施行目前沒有時間表。
『貳』 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8〕818號文件規定:
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叄』 2008年10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對北京市地稅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將徵收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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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虛擬貨幣個稅
不反對國家徵收個稅,但先要保護個人的虛擬財產
國家稅務總局強調,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據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透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為20%,北京地稅還將出台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辦法。
關於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在網路虛擬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貨幣。除了各大網路游戲公司所發行的、冠有各種品名的虛擬貨幣外,使用較普遍的虛擬貨幣還包括騰訊Q幣等。
目前虛擬世界的網路交易已經大大超出了人們的設想,已經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龐大網上交易市場。而且,產生了專門從事「打幣」的職業打工一族;也出現了專門兌換各種游戲幣的兌換店。
『伍』 虛擬貨幣交易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的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陸』 美國國稅局贏了這場官司,虛擬貨幣到底該不該征稅
某聯邦法官昨日判定美國國稅局(IRS)有權查看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所Coinbase的用戶信息。該判決書於11月30日生效,傑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法官決定批准IRS的請願書,允許其調查美國境內任何可能存在的避稅行為。
Coinbase表示已經知曉該判決書的存在,不久將正式發表申明。
而美國政府這邊正在慶祝此番勝利。IRS局長約翰•科斯基寧(John Koskinen)說:
和其它財產一樣,虛擬貨幣交易也屬於可征稅范圍。『John Doe』傳票(在IRS系統中,當傳喚對象為多人時或沒有指定對象時,一般會採用這種形式)的存在就是為了確保從事新興經濟的公民也能遵守稅務法,履行他們的責任。
IRS申請查看的Coinbase用戶信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oinbase在剛收到傳票時表示會盡力保護用戶隱私。
眾所周知,全球各國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態度和監管政策不盡相同,無獨有偶,不同國家之間對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也有區別。
在2015年10月22日,歐盟法院裁定,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交易將免徵增值稅(VAT)。這一決定對於比特幣交易群體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勝利。
通常,日本民眾在數字貨幣交易所購買比特幣需要支付8%的消費稅。而今年10月有報道稱,日本政府計劃在明年春天取消購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產生的消費稅。
自2015年開始,IRS就已經將比特幣和其它數字貨幣視為可征稅資產。近期,IRS監察長職責了該部門在數字貨幣征稅方面的空白。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也曾提出過類似的質疑。
『柒』 數字貨幣盈利要不要交個稅如果交要交多少
在我國,數字貨幣不屬於貨幣。所以,數字貨幣取得的收入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轉讓財產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確定財產原值。
『捌』 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玖』 虛擬「網財」征稅如何才能得到理解與支持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稅。這表明,今後國內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網路「虛擬財產」又稱為「網財」,一般是指網民、游戲玩家在網路游戲中的賬號及積累的「貨幣」、「裝備」、「寵物」等「財產」。
經濟學有一個流行觀點,即「有土地的地方就有經濟」。現在,在網路虛擬空間之中,不僅僅是軟體本身,網路游戲的參與權連同游戲內部的虛擬武器、設備甚至用於作弊的「外掛」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出現了賣家與買家並滋生出利潤。但這些虛擬的「網財」算不算私人財產?網路「虛擬財產」權受不受法律保護?曾是法律所面臨的一個現實的課題。
此前,國內法院審理的多起網路「虛擬財產」失竊侵權案,並作出的判決認定網路虛擬財產具有價值含量,著實讓許多網上網下人士歡欣鼓舞,因為虛擬網財最終被法院認定具有財產價值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有不少「網財」遭受不法侵害的游戲玩家對於法律判決結果感到莫大的安慰。
有鑒於此,對於虛擬網財徵收個稅,必須釐清以下幾個問題:一方面,虛擬貨幣是否屬於玩家的私有財產?「財產轉讓」的前提是個人對該財產所屬具有擁有權,如果虛擬網財被盜或者游戲運營商伺服器出現問題而系統歸零時,玩家有權追回屬於他們的私有財產,游戲運營商必須為對他們來說僅為一串數字代碼,而對玩家來說卻是成千上萬元的財富損失買單。現在法律已經承認虛擬網財的私有權,這說明玩家有權獲得「財產轉讓所得」;另一方面,既然法律已經承認網路游戲玩家間交易具有合法性,承認這一產業鏈具有合法性。所以,在網財交易中出現的被盜被騙都就應納入法律保護范圍。
然而,對於到底什麼是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本身對現實貨幣是否構成沖擊、是否應該立法保護等問題,目前還沒有得到一個明確定論。此時對網路虛擬財產徵收個稅,可能會在具體操作中帶來爭議。比如,如何認定網路游戲玩家之間買賣虛擬貨幣的行為?如何對其收益部分進行監管與徵收?這都是較為棘手的細節性的問題。同時,網路游戲中的很多玩家,私底下都是網友的關系,交易也大多隻要通過彼此的口頭承諾就能達成。因此,在缺乏書面記錄的情況下,對買賣虛擬貨幣的個稅徵收,稅務部門顯然還缺乏有效的認證核查手段。
雖然個別虛擬網財失盜案依法得到較為妥善的解決,但國家仍未出台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虛擬網財的交易。從法理角度來看,在正常情況下,應當率先承認虛擬網財歸屬的合法性,才能對合法財產的交易進行征稅。但目前在沒有專門法律規范,僅能比照相關法律條款進行參考的情況下,直接採用現有的個人所得稅率20%進行徵收,顯然有些操之過急。且不論20%的比例是否合理,虛擬交易與現實交易之間的差異以及在征稅之後,對於虛擬交易有效征管,仍有很多值得完善之處。
一方面,對於虛擬網財征稅其稅基無疑是以真實貨幣計價的資產。現在虛擬貨幣已經作為一種可以用現實貨幣計量的無形資產,從這個視角看,有必要制定出虛擬網路與現實生活的交易規范,來保障網民的無形資產,並在此基礎上對虛擬貨幣交換虛擬物品進行征稅;另一方面,鑒於玩家私下交易的可靠性仍缺乏法律支撐,對虛擬網財征稅,勢必需要明確認定虛擬網財交易受到法律保護。如果玩家對於虛擬網財擁有自由交易的處置權,那麼在相關的網路管理方面,就應按照國家的規定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和維護。
總之,目前需要先行釐清的是有關虛擬網財的各種爭議,繼而制訂與出台更具現實可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措施,在此基礎上,再對通過網路買賣虛擬網財取得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此才能得到社會各界更多的理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