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漏洞刷虛擬貨幣如何判刑
⑴ 利用游戲漏洞刷點卷數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
利用游戲漏洞賺錢,如果被運營商發現,他可以起訴你。現在國家對網路犯罪是有一定的法規出台了。 這個有先例了嘛,以前LOL那個瞬發技能的BUG。 金錢數目小不足以良心,大了就可以定罪了。
⑵ 刷游戲漏洞牟利上百萬現在被抓如果判刑要幾年
利用游戲漏洞賺錢,如果被運營商發現,他可以起訴你。現在國家對網路犯罪是有一定的法規出台了。 這個有先例了嘛,以前那個瞬發技能的BUG。 金錢數目小不足以良心,大了就可以定罪了。
⑶ 利用漏洞刷錢違法嗎
才50RMB,你怕什麼啊,難道為了50元就去報警捉你嗎?你膽子太小了,有漏洞那是他們的錯,被發現最多也就是封你的Q,沒什麼大事放心的上你的網吧!
⑷ 利用游戲漏洞刷銀子去賣 屬於犯法行為嗎
屬於違法行為,利用游戲漏洞,盜取虛擬財產。視情況拘留15天到一個月。
⑸ 利用游戲漏洞賺錢犯法嗎賺一萬要判多少年賺10萬要判多少年
2009年,一名玩家曾通過編寫外掛程序,篡改《夢幻西遊》客戶端軟體,從而利用游戲漏洞刷取大量游戲幣,並將刷取的游戲幣置於第三方交易平台出售牟利,非法獲利320萬元,最後被判刑10年。而在今年某月「地下城與勇士」發生的刷金幣事件中,玩家利用漏洞刷錢,也是類似違法行為。後果嚴重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將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總結,要告你的都是肯花錢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⑹ 利用游戲本身的漏洞刷錢違法嗎刷多少錢才會受法律
法律未監管到這一塊,但是如果被發現了起訴你的話你應該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游戲屬於知識產權范圍,受法律保護的;
3.受法律保護;
4.盜刷的費用需要你承擔,並且你有可能被要求承擔訴訟費用。
⑺ 利用游戲內的漏洞BUG掙錢,會不會犯法,會不會抓去坐牢,會不會負責刑事責任
2009年,一名玩家曾通過編寫外掛程序,篡改《夢幻西遊》客戶端軟體,從而利用游戲漏洞刷取大量游戲幣,並將刷取的游戲幣置於第三方交易平台出售牟利,非法獲利320萬元,最後被判刑10年。而在今年8月「地下城與勇士」發生的刷金幣事件中,玩家利用漏洞刷錢,也是類似違法行為。後果嚴重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將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總結,要告你的都是肯花錢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⑻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⑼ 利用我商城的充值漏洞進行刷錢,然後用刷來的錢進行買東西,這個是違法行為嗎請問違反了哪條法律
漏洞刷錢行為屬於盜竊行為。然後用錢買東西不具有法律期待性屬於事後不可罰行為。
盜竊數額較大1000~3000涉嫌盜竊。由於每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同。具體的數額規定參考你所在省的高級法院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僅供參考)
⑽ 一個朋友無意間發現游戲的漏洞,利用漏洞刷取游戲幣 換成人民幣,有沒有什麼事警察抓的到嗎
小盆友,你讓蜀黍損失了一個億,你不要跑,好么?
乖,過來,蜀黍還是愛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