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的審計辦法
Ⅰ 什麼是貨幣資金審計 貨幣資金審計的要點
貨幣資金審計是指對企業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及其結存情況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加強貨幣資金審計,評審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審查貨幣資金結存數額的真實性和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對於保護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揭示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財經法紀,以及如實反映被審計單位的即期償債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庫存現金監盤的要點。
(1)審計目標:驗證庫存現金存在性。
(2)監盤范圍:企業各部門保管的所有現金,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
(3)監盤時間:一般選擇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進行,兩處(含)以上的現金應同時盤點。
(4)監盤方式:突擊檢查。
(5)參加人員:出納員、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人員、注冊會計師。
(6)清點要求:由出納清點現金,注冊會計師現場監督。
(7)注意事項:
①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代保管的工資、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監盤表」中註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②對未能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監盤的,則需在監盤日確定監盤余額,然後倒推計算、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③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項目中的庫存現金數額應以結賬日實有數額為准(理解)。
2.銀行存款的實質性程序
復核加計→分析程序→檢查銀行存款賬戶發生額→取得並檢查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函證→抽查大額收支→截止測試→評價列報
3.銀行存款的核對與分析程序
(1)核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
(2)分析程序:①分析比較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應收利息收入與實際利息收入的差異是否恰當;②評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③檢查是否存在高息資金拆借;④確認銀行存款余額是否存在;⑤利息收入是否已經完整記錄。
4.檢查銀行存款賬戶發生額
注冊會計師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發生額進行審計,通常能夠有效應對被審計單位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管理層或員工非法侵佔貨幣資金等舞弊風險。除實施其他審計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可以考慮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發生額實施以下程序:
(1)分析不同賬戶發生銀行日記賬漏記銀行交易的可能性,獲取相關賬戶相關期間的全部銀行對賬單。
(2) 如果對被審計單位銀行對賬單的真實性存有疑慮,注冊會計師可以在被審計單位的協助下親自到銀行獲取銀行對賬單。在獲取銀行對賬單時,注冊會計師要全程關注銀行對賬單的列印過程。
(3)選取銀行對賬單中記錄的交易與被審計單位銀行日記賬記錄進行核對;從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上選取樣本,核對至銀行對賬單。
(4)瀏覽銀行對賬單,選取大額異常交易,如銀行對賬單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額,或分次轉出相同金額等,檢查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上有無該項收付金額記錄。
5.取得並檢查銀行存款余額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取得並檢查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通常應由被審計單位根據不同的銀行賬戶及貨幣種類分別編制。具體測試程序通常包括:
(1)取得並檢查銀行對賬單。
①取得被審計單位加蓋銀行印章的銀行對賬單,必要時,親自到銀行獲取對賬單,並對獲取過程保持控制;
②將獲取的銀行對賬單余額與銀行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存在差異,獲取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③將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對賬單與銀行詢證函回函核對,確認是否一致。
(2)取得並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①檢查調節表中加計數是否正確,調節後銀行存款曰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一致。
②檢查調節事項。對於企業已收付、銀行尚未入賬的事項,檢查相關收付款憑證,並取得期後銀行對賬單,確認未達賬項是否存在,銀行是否已於期後入賬;對於銀行已收付、企業尚未入賬的事項,檢查期後企業入賬的收付款憑證,確認未達賬項是否存在,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
③關注長期未達賬項,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資金等事項。
④特別關注銀付企未付、企付銀未付中支付異常的領款事項,包括沒有載明收款人、簽字不全等支付事項,確認是否存在舞弊。
6.函證銀行存款余額的實施要點。
函證銀行存款余額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存在性)。
(1)函證目標:①了解企業資產的存在(存在性);②發現企業未登記的銀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負債(完整性)。
(2)函證對象:向被審計單位在本年存過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的所有銀行發函,其中包括零餘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
提示: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銀行存款及其往來信息對報表不重要,且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3)函證方式:積極式函證。
(4)函證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後。
Ⅱ 貨幣資金審計的審計怎樣的方法收集證據
1核對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2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後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帳戶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作適當調整。
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需在盤點表,中註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3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調節後的銀行存款余額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作出記錄或作適當的調整;
4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帳項的真實性,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後的進帳情況,如有存在應於資產負債表日前進帳的應作相應調整;
5向所有的銀行存款戶(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函證年末余額;
6銀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況,作出記錄;
7抽查大額現金收支、銀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有無授權批准,並核對相關帳戶的進帳情況,如有與委託人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收支事項,應查明原因,並作相應的記錄;
8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後若干天的大額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憑證,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適當調整;
9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摺合記帳本位幣所採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0驗明貨幣資金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Ⅲ 做虛擬貨幣要國家許可嗎目前國家什麼規定
不需要,但不要去做違法的事情。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Ⅳ 簡述貨幣資金審計的目的和相關認定
貨幣資金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①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
②確定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
③確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的余額是否正確;
④確定貨幣資金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①核對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
②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後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作適當調整。
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需在「盤點表',中註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③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調節後的銀行存款余額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作出記錄或作適當的調整;
④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後的進賬情況,如有存在應於資產負債表日前進賬的應作相應調整;
⑤向所有的銀行存款戶(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函證年末余額;
⑥銀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況,作出記錄;
⑦抽查大額現金收支、銀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有無授權批准,並核對相關賬戶的進賬情況,如有與委託人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收支事項,應查明原因,並作相應的記錄;
⑧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後若干天的大額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憑證,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適當調整;
⑨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摺合記賬本位幣所採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⑩驗明貨幣資金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Ⅳ 虛擬貨幣法律問題的資料
這算是一個比較前沿的法律問題吧,應該沒有相關的書,不過我可以提供一些信息給你。
應該就是這兩周,韓國法院受理了一起有關虛擬貨幣的案件,做出了一個判決,大意是承認虛擬貨幣為公民私有財產的法律地位。公民的私有財產當然受法律保護,法院判決侵權方輸的。然後我記得,文章還提到,中國至今沒有有關虛擬貨幣的案例,所以,韓國的判決可以說是法律界對於虛擬貨幣最初的態度立場。
因為是手機上的,沒有辦法搜索原文給你。我就記得這么多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Ⅵ 貨幣資金審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及審計方法
貨幣資金審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貨幣資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當企業職責分工不合理,授權、批准手續不健全、內部控制失效的情況下,貨幣資金也是最容易出現違紀問題的資產,審計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超范圍收支現金;②亂開銀行帳戶;③坐支現金;④白條抵庫;⑤公款私存;⑥資金體外循環;⑦套取銀行信用;⑨出租出借銀行帳號;⑩侵佔、挪用公款。
審計的主要方法:
1、取得銀行對帳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其銀行日記帳相核對。對調節表中的企業未記帳而銀行已入帳項目查至期後的會計記錄、銀行對帳單、銀行付款通知、或其他證據,確定貨幣資金的完整性。
2、向被審計單位開戶銀行發詢證函,核實存款是否真實存在,余額是否正確。
3、結合銷售、采購業務抽查貨幣資金收支的原始憑證,對大額收支查驗有關授權、批准手續,判斷其是否真實、合法。
4、結合銷售、應收帳款明細帳,查收入是否全部入帳,要抽查銷售發票、銷售訂單、發運單和收款清單,核對現銷和賒銷之和是否等於當期銷售收入;有無其他收入項目,是否全部入帳;查應收、款項,選擇帳齡長(超過3年)、金額大的項目函證,是否有款項已歸還,但被審計單位沒入帳,被個人或單位侵佔、挪用。
5、通過盤點,包括現金、支票及相關憑證,查找白條抵庫、公款私存及帳外資金等問題的線索。
Ⅶ 貨幣資金的審計方法有哪些
(1)審計目標
①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
②確定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
③確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的余額是否正確;
④確定貨幣資金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①核對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
②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後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作適當調整。
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需在「盤點表',中註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③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調節後的銀行存款余額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作出記錄或作適當的調整;
④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後的進賬情況,如有存在應於資產負債表日前進賬的應作相應調整;
⑤向所有的銀行存款戶(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函證年末余額;
⑥銀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況,作出記錄;
⑦抽查大額現金收支、銀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有無授權批准,並核對相關賬戶的進賬情況,如有與委託人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收支事項,應查明原因,並作相應的記錄;
⑧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後若干天的大額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憑證,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適當調整;
⑨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摺合記賬本位幣所採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⑩驗明貨幣資金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Ⅷ 貨幣資金的審計程序有哪些
貨幣資金的審計程序
貨幣資金是剛入行新同志的必修底稿。本人的第一張底稿就是貨幣資金,不過說來可笑,我什麼審計程序都沒執行,因為企業賬上現金60餘萬,而且分布在江蘇各地,無奈帶頭老大說先放著再說吧。
雖說貨幣資金是新人的專利,但它卻是審計工作中的重要領域,這一賬戶余額的持續變動影響或源於客戶業務的幾乎所有方面-例如銷售收款、存貨和固定資產采購、工資以及其他費用的支付等等。第一次審計時我實在想不通:這么重要的科目怎麼就隨隨便便地交給我了。後來逐漸明白了,正如會計中的有借必有貸,審計也是可以從兩邊進行的。原來和現金與銀行存款系統相關的大部分測試包含在「銷售與收款循環」和「采購與付款循環」中。既然這么說,那是不是貨幣資金科目的審計是不是就沒什麼做的了?其實,也不盡然,審計貨幣資金雖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但卻要求相當的耐心、細心和體力。(怎麼也得肯定一下自己的工作嘛!)下面結合我參閱的審計書籍和安永審計助理指南,說一下貨幣資金審計的大致情況。
在審貨幣資金前,首先應該對企業的經營情況有所了解,這樣才能更好地分析企業做帳的合理性。要考慮的方面有以下幾個:
1.客戶有幾個銀行賬號,每個帳號都是什麼樣的用途。
2.客戶有哪些現金,都存放在哪裡,各自是什麼樣的用途?
3.客戶主要有哪幾種收款方式,例如:現金銷售收款、電匯收款、支票收款等,分別對應於客戶的哪一類業務?
4.客戶主要有哪幾種付款方式,例如:現金付款、電匯付款、支票付款等,分別對應於客戶的哪一類采購和支付?
在了解企業經營的大致情況後,就可以開始執行審計程序了。程序無非兩種:控制測試程序和實質性程序。
控制測試程序–主要控制是對客戶定期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復核和樣本重編。
內控測試內容:
1.收款,企業收的錢一定要收到企業並及時記賬、不要收進了其他人/公司的錢包里。
2.付款,所有付款只有經過至少兩個人的授權才可能付出,並及時正確記賬。
實質性程序–我們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方面的實質性工作包括是檢查調節表並且檢查調節項目至支持文件,尤其是那些鄰近期末的調整項目。其他實質性程序包括獲取銀行詢證函以及檢查銀行賬戶以發現不尋常的或非預期的項目。
實質性測試內容:
1.取得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明細;
2.取得所有銀行期末對賬單,然後函證全部銀行賬戶;
3.對外匯資金的匯率用的是否正確做一個測試;
4.審閱全部銀行賬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於調整項目,要考慮原因是什麼,是否要做調整;
5.大額的調節項目最好做審計調整,尤其是已經很長時間是調整項目的企業已收銀行未收的,和銀行已付款而企業未付款的。
6.如果存款很多,是否是資金使用上有問題?是否應該還貸?
7.和去年相比,是否有頻繁變更銀行賬戶的情況?
8.銀行賬款中是否存在使用受限制的資金,比如質押的銀行存款單,用作保證金的銀行存款;
9.區分銀行存款的期限,存期3個月以上的貨幣,考慮調整;
10.判斷是否有屬於其他貨幣資金分類的貨幣資金,若有需考慮調整;
11.抽查企業賬單上出現的大額提現和付款,查看是否合理。
由於涉及的范圍很廣,對貨幣資金的審計應偏重於控制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