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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對貨幣制度的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7-03 13:45:25

虛擬貨幣的出現對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會產生什麼影響

當然有!余額寶的出現取代了銀行,虛擬貨幣的出現會慢慢取代余額寶

② 貨幣對國家的影響

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力一很多學者就開始關注和研究貨
幣國}壞化問題。隨著美兀霸權地位的衰落、日兀國際化的
推進,以及吹洲貨幣一體化成功進行和吹兀作為國際貨幣的出
現,貨幣國際化問題弓}起了越來越多學者的興趣。對於什麼樣
的貨幣能夠成為國際貨幣,以及貨幣國際化對木國及其它國家
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等問題,他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深入
探討。
一、貨幣國際化的含義
對於國際貨幣的含義,Cohen ( 1971)最旱從貨幣職能的角
度定義國際貨幣,他認為國際貨幣的職能是貨幣國內職能在國
外的擴展。當私人部門和官力一機構出於各種各樣的目的將一種
貨幣的使用擴展到該貨幣發行國以外時,這種貨幣就發展到國
際貨幣層次。Harhr}nn C L998}進一步發展了Cohen C L971)的
定義,對國際貨幣的不同職能進行了分類。他認為:作為支付
手段,國際貨幣在國際貿易和資木交易中被私人用於直接的貨
幣交換以及兩個其他貨幣之間間接交換的媒介貨幣;一也被官力-
部門用於外f市場干頂和平衡國際收支的工具。作為記賬單位,
國際貨幣被用於商品貿易和金融交易的G}價;並被官力一部門用
於確定f率平價(作為f率釘住的「駐錨」)。作為價值儲藏,他
被私人部門選擇金融資產時運用,如表不非居民持有的債券、存
款、貸款價值。官方部門擁有國際貨幣和以它G}價的金融資產
作為儲備資產。
什麼是貨幣國際化?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Harhr}nn
C 1998)認為當一國貨幣被該貨幣發行國之外的國家的個人或機
構接受並用作交換媒介、記賬單位和價值儲藏手段時,該國貨
幣國際化就開始了。由於商品和資木市場的一體化,多數工業
化國家的貨幣目前在某種程度上都國際化了。然I(IJ,這此貨幣
的國際化程度卻有相當大的差異,只有少數幾種貨幣執行著多
重私人和官力一的職能。I(IJ由於交易成木和網路外溢效應的存在,
可能只有一種}要的國際貨幣執行著比其它國際貨幣大得多的
職能。蒙代爾(2003)認為當貨幣流通范l韋]超出法定的流通區域,
或該貨幣的分數或倍數被其他地區模仿時,該貨幣就國際化了。
Tavlas (1997)認為上述定義太寬泛了。他認為當一種貨幣在沒有
該貨幣發行國參與的國際交易中充當記賬單位、交換媒介和價
值貯藏手段時,該貨幣就國際化了。日木財政部(1999)給日
兀國際化卜的定義為:提高海外交易及國際融資中日兀使用的
比例,提高非居民持有的以日兀G}價的資產的比例,特別是提
高日兀在國際貨幣制度中的作用以及提高日兀在經常交易、資
木交易和外f儲備中的地位。
二、貨幣國際化的條件
在國際經濟中,需求要素在決定哪一種貨幣被運用的過程
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囚為沒有超國家的權力能夠強迫用一種單一貨幣,這此問題是在市場上由所有國家的公共和私人代理
人的決策和行動所決定的。對於市場選擇國際貨幣的條件,西
力一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分析。
1、有此學者}幾要分析作為國際交換媒介的條件,
以貨幣轉換的交易成木為基側}進行研究
St oboda (1969)認為如果沒有國際交換媒介,不同貨幣區之
間的貿易只能以不同國家的貨幣執行,如果交易商有許多需要
不同貨幣的交易,他不得不持有大量的各種現金余額,攜帶成
木很大。Karl Brunner and A11an1V}ltzer (197D分析了貨幣交換
的信息效率,認為獲取任何資產特性的信息的邊際成木隨著那
種資產被使用的頻率的增加I(IJ遞減o Mckinnon (1969)綜合了上述
兩位學者理論,認為私人交易者會以最適當的}要的貨幣來從
事交易,以節約存貨攜帶成木,並使由於f率浮動I(IJ產生的信
息不確定性最小化。
Krugrnn (1980)研究了木國和外國貨幣之間的交易成木,發
現隨著交易量的增加,平均交易成木是遞減的,有最低交易成
木的貨幣,即有最大交易量的貨幣,會成為媒介貨幣。同時他
指出處於媒介地位的貨幣受到慣性的支持,如果一個國家在世
界支付中占據}導地位,其貨幣作為國際交換媒介,即使它的
商業地位己經卜降,它的貨幣也可能會繼續發揮作用。Rey
02001)建立了模型來分析Krugmn (1980)所作的研究。Red (2001)
把貨幣交換的交易成木弓}入了一個二國一般均衡模型,從貿易
關系的實力和交易成木的大小,在理論上證明了媒介貨幣選擇
的多重均衡如何出現。假設效用函數是利布一道格拉斯效用函
數,他發現媒介貨幣的出現是由各國的商品偏好決定的,不是
由它們的相對規模決定的。一國的商品被需求的越多,它的出
口越高,對該國貨幣的國際需求就越大,其外f市場就越具有
流動性,相關的交易成木就越小。具有最大開放度的國家的貨
幣以及與其它國家貨幣相交換時成木最低的國家的貨幣會成為
媒介貨幣。

③ 幫我找下《虛擬貨幣對傳統支付體系的影響》的資料(或論文)越多越好

不知道哪些牛人可以幫忙推薦下有關於虛擬貨幣法律問題的資料的書。有關論文。...因為是手機上的,沒有辦法搜索原文給你。我就記得這么多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④ 虛擬貨幣對金融秩序有哪些影響

虛擬貨幣對金融秩序的影響問題,其實換個提法會更加好,那就是虛擬貨幣具備什麼樣的信用。貨幣的信用,是貨幣對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的主要因素。
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信用貨幣是由銀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價值遠遠低於其貨幣價值,而且與代用貨幣不同,它與貴金屬完全脫鉤,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貴金屬。

信用貨幣作為一般的交換媒介須有兩個條件:
⒈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
⒉人們對此貨幣抱有信心。
以上,是討論貨幣是否會對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的基本考慮因素。

同時,貨幣信用其實就是政府信用的集中體現。一國財政、經濟穩健,貨幣自然能夠在同等條件下具備更多的信用特徵,那麼對金融秩序的影響也就越大。這里最鮮明的例子就是美元。

那麼說回來,虛擬貨幣。首先,虛擬貨幣並不具備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同時,人們對於此貨幣抱有的信心是有限的。原因很簡單,他不能代表國家信用,代表的是發行者的信用,比如企業信用。
那麼虛擬貨幣的影響可以將此和企業債券做一個比較,其信用不會高於債券,因為債券是一種債務所由形式,有償還保障,所以能夠明確定價,而虛擬貨幣缺乏這樣的定價基礎。
同時,若沒有這個基礎,虛擬貨幣的價值是什麼?說不清楚。

了解了以上內容,我們再討論一下現在的虛擬貨幣。的確前期有過流行一段時間,流行過程中,也體現出了虛擬貨幣的兩大作用:第一、投機;第二、洗錢。
投機方面,政府有很多方法抑制過度投機;洗錢方面,看標准了,做得過了,不會沒有人管。
所以最後回答你的問題,虛擬貨幣對金融貨幣的影響有哪些?沒有影響,或者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影響到一定程度之後其必將被整治。只有在整治不力的情況下,會造成短暫的金融混亂。同時,虛擬貨幣的存在會增大過度投機者的投機風險,以及國際社會對於洗錢的監管難度。

⑤ 金融業三大協會發聲整治虛擬貨幣,將會對虛擬幣帶來哪些影響

金融業三大協會對於虛擬貨幣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而且對於目前的整個數字貨幣市場來說,已經出現了比較大的跌幅。

而國家的一些政策就是給這些機構投資者的一個信號,所以說當國家頒布了一定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政策限制的時候,那麼對於整個市場的影響是巨大的。

⑥ 我需要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影響和監管的議論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參與來提供純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種網路查詢機制。簡單地說,所謂「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隱私信息的一種網路途徑。顯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人肉搜索的糾紛首先也是法律問題。人肉搜索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法律科學又如何來診斷人肉搜索現象呢?從人肉搜索的涵義框定及運行實踐來看,該項引擎技術主要以挖掘他人隱私信息為主要動機,這同時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於是,人肉搜索先會觸及個人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以個人自然信息與行為信息為權利客體。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窺探、泄露、傳播、濫用等。隱私權一旦被侵害,即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人肉搜索的活動機制為:一旦發現人肉對象,即廣泛發動網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隱私信息,然後為用戶提供搜索便利。可見,誰被「人肉」,誰的隱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惡的是,人肉搜索不僅披露他人隱私,而且還有可能捏造事實,對人肉對象侮辱、誹謗,誇張聲討,如此行為又極易觸及他人名譽權。名譽權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其以社會評價降低作為侵權評判標准,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誹謗,人肉搜索過程中,不少網民出於激憤,對人肉搜索的對象低劣描繪,出言不遜,海量的謾罵和侮辱言辭彌漫於網路。這都會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受損的不利後果。不論是隱私權受到侵犯,還是名譽權遭遇傷害,都不可避免地給「人肉門」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損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還不僅限於上述直接侵權。更為嚴重的是,藉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現實中實施侵擾行為,如撥打騷擾電話、上門張貼含有不雅詞句的大小字報等。顯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經由網路空間蔓延至現實世界。如此連環侵權接踵而至,最終上演了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終究將造事者及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並最終勝訴。[1]

不難看出,人肉搜索幾乎可以與侵權行為劃上了等號,不少人甚至呼籲嚴懲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張禁止人肉搜索。誠然,法律科學可以診斷人肉搜索的具體案例,並且能夠給出法技術分析與價值評判,但人肉搜索的產生與發展的沿革及其實踐,又似乎在向人們證明人肉搜索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網路時代的信息爆炸之時,人們對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節奏生活所累積的心理壓抑,很容易瞬時爆發,人肉搜索者寧願頭頂法律風險和輿論譴責的壓力,也要上演傷害當事人的網路狂歡,親身體驗人肉搜索游戲帶來的刺激。

盡管這幾年人肉搜索在中國發展地如火如荼,但國外人肉搜索卻「潤物細無聲」地健康成長,不僅商業利潤非常可觀,而且自覺遵守法律規則,使人肉搜索沿著法治化、商業化道路理性發展,其用戶自然也就將人肉搜索看作一種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動幫助服務。反觀中國,人們一聽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壓根沒把它看作好東西,在多數人眼裡,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場糟糕的網路游戲或無聊的網路鬧劇。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讓人懷有偏見,主要是因為這種搜索引擎幾乎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事實上,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不應將其一桿子打倒,要辯證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認識其對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人肉搜索作為一種資訊提供途徑,無疑在諸多環節為網路用戶提供了知情便利。隨著社會發展趨向信息化、多元化,獲取並佔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們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正當權利,也是人作為社會系統一分子的一種內在需求。在事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領域,人們不僅享有知情權,而且還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當侵權乃至犯罪行為或者殃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時,對當事者的查證和譴責即成為必要。此時,藉助人肉搜索,通過吸收知情者參與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當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確「人肉」出來。人肉搜索的積極功能不僅體現於對作惡者的監督性搜尋,在諸如尋親尋好人等查找利害關系者的行動中,人肉搜索同樣也可以表現不凡,藉助大眾力量,將信息資源有效篩選,亮出人們所需要的搜索結果。此外,從人肉搜索的發展實踐來看,其功能已不僅局限於對人的搜索,而且已經滲透到對其他信息的搜索領域,聚集網民熱情,施展其搜索絕活。

如果說,單純作為一項網路搜索方式或技術,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蘊涵的積極功能而彰顯了其問世價值,那麼,人們對人肉搜索的運用行為則可能會使其自有功能偏離軌道,滑向容易招致譴責和怨恨的消極領域。從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人肉搜索案例來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議,並非因為人肉搜索本身帶有與生俱來的侵權毒素,而是因為這項游戲的操作者無視人肉搜索對象的合法權益,在事件本身之應受譴責度與搜索對象權益正當性的價值考量上,網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將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應受譴責度,不假思索地認為對人肉搜索對象的譴責和揭批價值遠遠重於對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此時,道德審判逾越了法律底線。當以道德審判官自居的人越來越多之時,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和義務則被完全拋在腦後而置之度外。於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會瞬間聚集大量人氣,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體偵察和審判的搜索對象,無疑正在經受著隱私被披露、權益被蠶食的痛苦。造成這一結局的罪魁禍首,並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種種侵權行為。換句話說,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釀成了侵權行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論,人肉搜索者並非天生就有侵權動機,許多情況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為之,而是因為對其行為的指導規范缺失,而縱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瘋狂。現實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的法律法規處於空白狀態,遇到人肉搜索引發的侵權案件,只好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范。完全可以說,人肉搜索正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紙禁令將其宰割於搖籃,還是通過填補立法空白讓其走上正道?[2]根據前文對人肉搜索積極功能的闡釋,結合國外人肉搜索的健康運行實踐,從人肉搜索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及實際需要出發,與其通過取締人肉搜索來扼殺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過科學立法來合理規范人肉搜索的行為。這幾乎已經成為共識。[3]而且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對於侵權行為構成的認定,也並非缺少法律依據,從法的一般調整功能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在規范人肉搜索侵權行為上並非無能為力,已經作出判決並得到部分執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現行侵權法律規范。然而,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路侵權類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責任分配方面格外關注。

對此,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權的責任空間。單純就人肉搜索侵權行為所涉及的責任來看,網站和人肉搜索的具體行為人均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確定責任主體的要害在於責任構成之要件,因此,設計何種審查制度和歸責原則將對責任主體的最終鎖定至關重要。人肉搜索具體操作者的責任追究依據已有侵權法律規范即可實現調整的任務,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組織者和隱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權行為者,課以侵權法律責任,自無疑問。對於網站的責任確定應採取何種態度呢?鑒於對互聯網路整體發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積極功能的考慮,對人肉搜索行為發生的當事網站課以事後審查義務更為妥當。所謂「事後審查」,主要是在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該網站人肉搜索行為的侵害而向其發出救濟請求之後,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網站能夠採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見,事後審查規則所蘊涵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即只有在網站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為責任主體,承擔連帶侵權責任。[5]

當然,從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范來看,立法顯然不應只局限於侵權責任,還應對人肉搜索的適用范圍、搜索內容、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人肉搜索的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相應的合理規范。順便提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曾建議用刑法來規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幾年才在我國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對待這項網路搜索手段,既不能通過嚴厲禁止的手段讓人肉搜索徹底消滅,又不應放任人肉搜索無限膨脹。但作為一項立法行為,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應走循序漸進之路,根據人肉搜索行為的具體運行實踐適時出台相應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擊,先入為主地將人肉搜索視為犯罪工具,將人肉搜索行為人貶為「罪犯」。我國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完全依據具體案件事實和刑事法制謹慎定奪,而不應以工具論罪,動輒啟用刑法規制人肉搜索行為。[6]

縱觀現代法治國家立法史,對有著積極導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來是也應該是,規范引導先於嚴厲制裁。因此,盡管說人肉搜索尚游離於法律邊緣,社會生活中也發生了幾起影響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採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來說,人肉搜索還沒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葯的地步。

⑦ 虛擬貨幣對電子商務有什麼影響

虛擬貨幣對電子商務的影響如下:

  1. 虛擬貨幣對金融體系的沖擊;

  2. 虛擬貨幣的網路安全問題;

  3. 虛擬世界中的「通貨膨脹」等。

⑧ 虛擬貨幣對傳統經濟的影響

如果虛擬貨幣和傳統貨幣能雙向自由兌換,則必然會沖擊到傳統經濟。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洗黑錢,貨幣政策的執行與調控等。

⑨ 電子貨幣對當今貨幣制度的沖擊

電子貨幣的發展有助於政府對電子貨幣進行監控並根據電子貨幣研究和實踐的發展及時調整其貨幣政策,並同時保證了支付系統的可靠性。

相關介紹:

電子貨幣技術標準的制定和電子貨幣的推廣應用,在大多數國家都具有半政府半私人的性質。一般由企業負責制定安全技術標准。政府專注於應用推廣。

貨幣政策調控的對象是貨幣供應量,即全社會的總購買力,具體表現為流通中的現金和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在銀行的存款。

(9)虛擬貨幣對貨幣制度的影響擴展閱讀:

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使得網路銀行的出現成為必然。網路銀行有兩種:一種是網路銀行的發展完全依靠互聯網,另一個是使用公共網路,擴大傳統銀行的網上銀行的銀行零售業務,實現服務的目標,一天24小時和儲蓄銀行成本管理模式下,網路銀行是第一個在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網路銀行。

通過電子網路電子貨幣流通和資本在全球范圍內,這使得一個國家的中央銀行貨幣壟斷被打破,和世界先進的技術和大量資本的組織和個人(如軟體公司、電信公司、代理等)作為商業銀行將發行電子貨幣作為其主要的業務和操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電子貨幣

⑩ 虛擬貨幣的快速發展給金融體系帶來哪些危害

凡事都有兩面性的,出來個新事物,能對原來舊事物造成影響和沖擊,肯定有它獨到一面的好處,市場自由的選擇,好比支付寶的誕生,如果不是有些事情壓著做,可能銀行都有一批要關門了。當然了,有益和危害是不可分割的,具有相對性,那就要綜合衡量了,站在大局宏觀的角度來講,這個玩意對我們中華民族的影響究竟是弊大於利還是利大於弊,關於這個,就不用我們小老百姓來操心了,國家有強大的智囊團來出謀劃策,跟著黨和國家的步伐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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