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經濟犯罪
Ⅰ 警惕炒作空氣幣新型傳銷,這種行為是否涉嫌違法
警惕炒作空氣幣的傳銷模式,這種行為當然涉嫌違法,既然都已經被安上了新型傳銷的名字,當然是違法的這個。騙局說白了,他就是通過編造外衣。炒作出一個本來就不存在的虛擬貨幣的方式來提供一定的增值服務,並且建立一個他所謂的規則體系去進行傳銷的活動。
你真想投資也不要通過這樣的形式,因為現在你在網上隨便查一查,你就知道有很多的想投資虛擬貨幣的這個官方軟體,它能給你提供這樣的服務價格上是跟著大的市場條件正常變化的,他們雖然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那肯定不會騙你,因為人家那個大的平台都是幾十億上百億的這個資金流動的,不可能騙你那幾千塊錢,但是這種小的野生軟體那可就不一定了。
Ⅱ 起底"亞歐幣"騙局那麼多人是如何被騙的
一年時間,發展會員4.7萬餘人,涉及金額40.6億元。海口市警方近日破獲一起以網路虛擬貨幣「亞歐幣」為名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涉及人數之多、金額巨大令人驚訝。
據獲悉,利用互聯網傳銷平台經營,再召開推介會、論壇等來宣傳其合法性和美好願景,令大量投資者受騙。隨著公司資金鏈瀕臨斷裂,投資者「高返點、高收益」的美夢破碎。
據介紹,該案破獲難度較大,海口市經偵、刑警、網警、特警支隊及分局等多個單位200多名民警,同時在海南、北京、江蘇、廣東、四川、湖北等6省市實施抓捕,對全國范圍內53個涉案賬戶進行凍結。目前,已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28人,其中19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新型網路傳銷隱蔽性強,用電腦和手機就可以操作,犯罪嫌疑人分散在國內各地,案件收網時需同時到案,否則就會出現銷毀證據的可能,因此這種犯罪行為需要平時加強各部門聯動,保持高壓監管和打擊態勢。
警方表示,新型網路傳銷涉案范圍廣,亟待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和聯動打擊機制,把犯罪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防止其「裂變式」的增長態勢,讓更多人上當受騙。
Ⅲ 普洱幣詐騙案具體情況是什麼
這兩年,如果不曉得「區塊鏈」「比特幣」這些流行詞,都不好意思出門。一時間,各種打著「去中心化」「運用區塊鏈技術」旗號的虛擬貨幣大行其道,讓人難辨真假。這不,深圳某公司發行了一種號稱「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並有100億藏茶背書的「普銀幣」出了事,3000多位投資者被騙,甚至有投資者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昨日,南山警方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這起以發行虛擬貨幣為由行詐騙之實的集資詐騙案,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額3.07億元。正值「5·15」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宣傳日,警方提醒投資者要增強風險意識,不要被區塊鏈這類華麗的外衣蒙蔽雙眼,作案人員宣揚的高額收益往往背後是巨大風險。
至今在P2P網站「趣銀網」上還掛著「普銀幣」的介紹。記者看到,普銀幣號稱是「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是「普銀集團以10億優質藏茶作為原發本位資產,經由三方倉儲、鑒定、評估、確權後,通過數字加密技術將藏茶資產寫入區塊鏈並發行的本位制數字貨幣」。
這兩年,比特幣猛漲,讓不少投資者格外關注區塊鏈,各種虛擬貨幣一夜之間湧出。雖然掛上了區塊鏈、數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術名詞,投資者最關心的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普銀幣宣稱其與藏茶實物資產對應,流通價值高,增值前景廣闊。且普銀集團母公司已開始籌備上市,並得到國際認可,2016年9月在韓國平台首發,未來將會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陸續上線。這些渲染的前景,讓大批投資者蜂擁認購。
在普銀幣貼吧,投資者們相互交流經驗,「為什麼普銀幣今天猛漲」「今天怎麼又狂跌」,形同股市漲漲跌跌的普銀幣,讓投資者們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貼吧里討論的熱點開始變為「普銀錢包里的幣能不能找得回來」。
投資者們開始驚慌,他們找到普銀的辦公地,這家公司幕後老闆已經消失,辦公室里只有三三兩兩的工作人員在撐場子,已經形同停業。「普銀跑路」的傳聞開始四起。
普洱幣回報高?假的!
記者了解到,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曾對普銀區塊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利用宣傳資料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廣告以及在網站上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普洱幣)廣告,通過回購對普洱幣的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合計120萬元。
事實上,警方早已經介入調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眾舉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銀公司)存在非法集資的情況。經查,普銀公司通過「趣錢網」P2P平台,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騙取被害人約3.07億元人民幣,並有集資詐騙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對普銀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開展收網,成功抓獲潘某東、熊某龍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損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主動退贓,爭取從寬處理。
「區塊鏈」+茶詐騙四部曲
第一步:穿上「馬甲」
第一步是將虛擬貨幣包裝上新鮮元素,披上「區塊鏈」的外衣,普銀公司聲稱其發布的「普洱幣」(後更名為普銀幣),是一種自稱以百億藏茶作為抵押的虛擬貨幣,投資人所持有的每一枚普銀幣都有對等實物藏茶作為抵押。投資人可將普銀幣放到聚幣網(虛擬交易平台)上買賣,以此賺取差價。
第二步:粉墨登場
第二步是在前期進行瘋狂宣傳,吸引大量熱錢進盤。這家公司在互聯網、社交平台、投資論壇上設立公號大肆宣傳,甚至在星級酒店做路演,並承諾短時期內的高額回報。
第三步:引君入瓮
第三步,犯罪嫌疑人在前期拉漲幣價,讓「投資者」吃到一些甜頭。但根據警方偵查結果,價格的變動系該公司使用投資人的投資款進行操作,一度將普洱幣的價格從0.5元拉升至10元。該公司承諾將投資人持有的普銀幣通過兩次拆分(一拆十),使投資人持有的普銀幣擴大100倍,並宣稱補充100億元的藏茶作為支撐,實際上只有少量的庫存藏茶。
第四步:收割「韭菜」
最後就是「割韭菜」了。當大量投資人進場之後,該公司通過惡意操縱普銀幣價格走勢、不斷套現,導致投資人手中普銀幣毫無價值,損失慘重。該公司在發幣時稱資金將用於茶葉的投資,但在偵查中發現,投資人的錢被該公司以其他目的揮霍。
警方:虛擬貨幣兼具多種違法犯罪特徵
深圳南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王飛表示,我國禁止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交易,「虛擬貨幣本身毫無價值,作案分子構造虛擬貨幣,涉眾詐騙特徵明顯」。今年,相關部門審計抽查的60家平台發現,實際全部不具備其宣稱的技術和任何貨幣功能。除非法集資之外,虛擬貨幣甚至是被人做傳銷之用。
寶安警方昨日通報了一起借虛擬貨幣名義的新型傳銷案,嫌疑人唐某猛認識了一自稱是「LPA全球普惠金融投資平台」中國區負責人的王某軍,該公司的運作模式是在平台上發行200萬個LPA幣,每個價值0.2美分,投資者每交易10萬個LPA幣,LPA幣的價格就漲0.01美元,當LPA幣的價格漲到0.4美元就達到拆分標准,拆分後可以申請提現。而唐某猛只要發展會員,就能拿到會員投資額的5%-6%的傭金。
去年2月至7月間,唐某猛通過利誘、勸說等方式不斷拉人頭入會,發展下線,並組建微信群進行教學。至案發之時,其團隊層級超過三層,下轄人員100多人,團隊投資金額500多萬元。唐某猛因此非法獲利50多萬元,其中傭金就達30萬元。
律師:虛擬貨幣存在「龐氏騙局」風險
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張興彬表示,虛擬貨幣存在著「龐氏騙局」的風險,並存在巨大泡沫,一旦泡沫破滅,它們都會回歸其原本價值——零。
張興彬認為,從本質上說,虛擬貨幣炒作的重頭就在於讓散戶接盤。借著區塊鏈等精美包裝,進入金融市場,散戶不明就裡往裡面大量砸錢,而站在金字塔頂端的人則成了巨富。
提醒:
投資者應提高風險意識
面對虛擬貨幣,警方提醒投資者:一是選擇銀行、保險、證券等合法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二是投資要理性。投資過程中,要了解企業或個人吸收資金行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考察企業或個人真實的資產、運營狀況,分析其承諾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誘人的項目、高額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資;三是增強風險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非法金融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的風險。投資者首要考慮資金安全,不要受高息的誘惑而動心,避免「賺了利息、丟了本金」。
張興彬表示,投資者只有遠離打著區塊鏈技術包裝的虛擬貨幣投資,放棄急功近利的暴富幻想才是最好的「投資之道」。
Ⅳ 朋友被網路詐騙有錢花詐騙了4萬元人民幣,可以上經偵大隊報案嗎
報警就可以了。
Ⅳ 比特幣案件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這個當然是民事案件了。這個和形式案件的關系不大。比特幣經濟犯罪案例比較多。比特幣傳銷騙局更是多如牛毛。之前爆出的GBL比特幣圈錢跑路案。最近,國內的比特幣存錢罐幣被盜,導致網站關閉,欠了用戶一大筆錢,但是至今未還。這都屬於經濟犯罪,民不告官不究。
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
Ⅵ 賭場大佬用比特幣洗錢會造成經濟犯罪嗎
這種行為屬於經濟犯罪。比特幣屬於國家未經允許的虛擬貨幣,因此觸犯了非法集資的法律。
Ⅶ 什麼是經濟犯罪,經濟犯罪的特徵,什麼是偽造貨幣罪
經濟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葯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范疇。
經濟犯罪主要有以下四個顯著特徵:
(一)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二)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三)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四)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為。並認為經濟犯罪的具體罪名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偽造貨幣罪是指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仿照貨幣的形狀、色彩、圖案等特徵,使用各種方法非法製造出外觀上足以亂真的假貨幣,破壞貨幣的公共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此外,注意與變造貨幣罪區分開。
Ⅷ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Ⅸ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9)虛擬貨幣經濟犯罪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Ⅹ 使用假鈔會有什麼罪
一、概念
持有、使用假幣罪(刑法第172條),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危害或已經危害國家貨幣流通秩序,妨害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仍非法持有與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騙誤以為是貨幣而為之攜帶或保管的,在出賣商品、經濟往來等活動中誤收了偽造的貨幣後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構成本罪。
三、認定
在認定持有、使用假幣罪時,總的講,要根據案件事實和刑罰的有關規定,進行系統分析,從中做出判斷。這是把單個現象歸結為普遍現象的判斷過程。在這個過程中。
四、處罰
依本條之規定,犯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律]: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9.8法釋[2000]26號)
第五條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條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
十九、持有、使用假幣案(刑法第172條)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