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虛擬幣百科 » 虛擬貨幣法律規制

虛擬貨幣法律規制

發布時間: 2022-04-07 19:41:52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⑵ 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以下是文化部、商務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商務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網路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路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三是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規范網路游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等文件精神,經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意,現就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⑶ 對於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說的

中國法律中虛擬貨幣的性質非常明確。虛擬貨幣應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屬性,受法律保護。國家對虛擬貨幣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旨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融資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對虛擬貨幣本身的定性是違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私有財產也在不斷增加,私有財產的范圍也在顯著擴大。區塊鏈的概念近年來一直很熱門。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財產,甚至更多關於虛擬資產的爭議。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們必須清楚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因為它確實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個人權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對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進行了總結,這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也是民法為適應最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的調整。對於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的持有者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⑷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⑸ 中國都有哪些關於虛擬財產的法令法規

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來源:作者:一、虛擬財產現狀 隨著這幾年信息產業的飛速發展,互聯網路已經進入了尋常百姓家,對於虛擬財產很多人並不陌生。小到游戲中的裝備,虛擬幣,大到QQ號碼游戲賬號都屬於虛擬財產的范疇。據有關部門測算,去年國內互聯網虛擬貨幣市場規模上百億元,而這個市場還在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長。然而,硬幣具有雙面屬性,網路自身也催生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法律問題,使得人們無所適從。諸如網路盜竊、著作權的保護等方面問題不斷。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調查統計數字顯示,「有61%的游戲玩家有過虛擬財產被盜的經歷,77%的游戲玩家感到現在的網路環境對其虛擬財產有威脅」。 這些你我習以為常的東西卻因為種種原因而可能面臨不法侵害而又不能得到權利救濟。虛擬財產的侵權事件時有發生,但卻大多因為理論上沒有一個清晰統一的認識而使得司法機關面對此類問題定性模糊不清:要麼不予立案,要麼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對被告定罪量刑,要麼以盜竊罪判處刑罰。無論民事還是刑事方面都存在著法律空白。 由此看來對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的確定才是問題的關鍵。 二、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暨必要性 對於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國內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否定者認為它沒有價值,只存在於虛擬社會中,沒必要保護。贊成者則認為虛擬財產是通過個人勞動獲得的且能夠流通和現實社會的財產並無本質差異應受保護。筆者認為,在目前情況下,把虛擬財產納入到法律范疇中來有其必要性。 (一)虛擬財產具有法律上的財產屬性。 1、作為財產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必須具有價值;第二,必須具有稀缺性,即不能無限量的存在;第三,必須具有合法性。首先,虛擬財產具有價值,符合價值的要求——無差別的人類勞動。虛擬財產的價值需要綜合考慮時間、金錢、智力技巧、市場供求關系、游戲周期、功能替代品的數量與價格。以QQ游戲為例,這類游戲都有等級,玩家要升到更高級就必須付出時間和金錢,而越高級說明這個賬號在市場中的價值越高。其次,如同現實中的物品,游戲中的裝備以及游戲幣等都是有限的,也存在特定物和種類物。至於合法性,那是顯而易見的。2、虛擬財產傾注了玩家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雖然在現實社會中摸不著看不到,但是它確實是存在的,就象手機號碼一樣對數以億計的互聯網用戶來說有積極意義,可以滿足人們的某種需求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從這個方面來說,也符合無形財產的性質,當屬知識財產(劉春田: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中心主任)。3、虛擬財產可以通過人力控制,包括刪除、修改、使用、轉移。因此,虛擬財產具有法律上的財產屬性。 (二)虛擬財產交易已經對現實社會有很大的影響。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現實大量的虛擬物品交易現狀。游戲幣等網路財產經初步具備了和人民幣兌換的功效,一些網路游戲運營商甚至以出售虛擬財產為贏利模式(因此有了今年文化部等14家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表示「要加強對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貨幣的規范和管理,防範虛擬貨幣沖擊現實經濟金融秩序,同時要限制虛擬幣的發行總量」)。 2、針對虛擬財產的網路盜竊事件也在大量發生。網路盜竊的現狀是以集團化、產業化的盜竊模式危害互聯網的生存。因此無論從虛擬物品交易現狀還是網路盜竊都說明虛擬財產保護的緊迫性。 (三)建立誠信友愛社會的要求。 如今現實中盜竊財物的情況已經搬到了互聯網上,像盜竊虛擬財產等侵權事件的發生不能不說是現實社會的一種折射。互聯網路在我國發展不久,應該盡量凈化這片土地。如果能有效的遏制互聯網上此類行為的話,對誠信友愛社會的建設將會有很好的推動作用。遏制只能交由法律來規范。 網路虛擬財產作為用戶的一種比較特殊的財產權利,是否可以將其納入到我國法律體系內,決定了司法部門是否可以直接適用我國的法律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對虛擬財產正名。名正才能言順,才有依據制定各項法律法規更有效保護公民財產。 三、虛擬財產的保護 必須承認虛擬財產的保護在我國還是處在理論摸索階段,爭論從來沒有停止過。面對這個新的現象,只考慮以傳統的法律模式來解決似乎有些力不從心。因此我們需要以創新的思維並適當借鑒國外先進的法律模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物權法》解釋及配套規定。人們對最近通過的《物權法》給予了很高的期望,但是在這部法律中並沒有虛擬財產方面的相關規定。對於這方面的缺失,可以考慮在隨後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釋中得到體現,以完善《物權法》應有的功能,使得法律對公民的財產保護能夠更加徹底。 (二)刑法保護方面。可以考慮在《刑法》中增加罪名或者對財產作擴大解釋。如前所述,對侵犯虛擬財產的案件,司法機關對它的定性完全不同。相同的案件但是定性的不同可能會對社會發出不好的信號。在中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根據某一新情況而做出擴大解釋是完全可行的。 (三)重視判例作用。像中國首例網路盜竊案件經深圳法院審理後,對其他法院處理類似問題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我們看到有越來越多的法院承認了虛擬財產擬制財產的法律地位。江西一地方法院在判決中就明確承認了虛擬財產屬於法律保護的財產。法院認為,盡管我國目前對虛擬財產的認定仍無相關法律、法規,但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在佔有、使用、收益方面利益共同,同樣應受到法律保護。 (四)行政管理途徑。政府部門在這方面也應該有很大的作為。可以制定相關的法規加強對網路公司、網吧的管理,完善登記備案制度,明確合法網路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對侵害他人合法網路虛擬財產的行為進行處罰。嚴格實行網路游戲實名身份制,建立針對虛擬財產侵權的舉報中心等。 (五)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一些經驗值得思考和借鑒。以網路游戲最發達的韓國為例,當游戲產業剛開始發展的時候也面臨和我們現在一樣的困惑,走了不予理睬和過分限制的兩個極端,但是都沒有收到好的效果。重新審視虛擬交易後,韓國最終在法律上承認了虛擬物品的合法性,虛擬交易也受法律保護,更在前不久提議進一步禁止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的中介服務,並制定《游戲產業振興法》。世界上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如韓國、日本、瑞士以及中國台灣、香港等地區的立法、司法都已經明確承認了「網路虛擬財產」的價值並用刑法加以規制,且已經出現了針對侵犯網路虛擬財產的刑事判決。有些國家明確虛擬財產具有獨立財產價值,與傳統意義的「財產」相同,將虛擬財產納入傳統財產罪的對象范疇;也有國家比如瑞士則拓展了傳統財產罪的罪名體系,並創設了新的罪名,如非法獲取數據罪。 法律源於生活,但高於生活。當問題到來之後我們只能積極應對,而不可逃避和放任,應當積極發揮法律的引導和維護作用。市場規模已高達數百億的巨大市場,如果缺少法律有效管理,網路世界必將進入一種無序的混亂狀態,進而波及現實社會,若不及時妥善解決這一法律問題,其對公民個人財產以及社會穩定都會有很大沖擊,也違背了建設和諧社會的初衷和本質要求。

⑹ 國家法律對於虛擬貨幣是怎樣規定的

虛擬財產目前不受法律保護!社會中的貨幣只是一種方便經濟交流的特殊商品,是由國家特殊機構來發行的。而且,貨幣是不能亂發行的,如果流通的貨幣和國家的經濟總產值比例失衡,就會可能導致兩種後果之一,一、通貨膨脹。二、經濟危機。國家每年都會對經濟的總產值進行宏觀調控和評估,由此來決定下一年的貨幣發行量。以維持國家的經濟平衡。大家現在可以想在網路游戲的虛擬社會中的貨幣是怎麼來的。答案很簡單,游戲中的貨幣大部分由殺怪物或虛擬技能賺來的,沒有任何游戲會有專門的貨幣發行機構。也就是說,游戲中貨幣可以無限增長。所以,游戲中通貨膨脹是非常常見的情況。同樣,游戲中的其他虛擬物品只要通過適當的手段(比如外掛),也可以無視日常的經濟規律,無限增加。如果現在把這兩種完全受不同經濟規律影響的財產給聯系起來,會有什麼後果呢?

⑺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⑻ 做虛擬貨幣要國家許可嗎目前國家什麼規定

不需要,但不要去做違法的事情。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⑼ 那位大神 能給我推薦一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虛擬貨幣經濟法 法律法規全書

別說大神,大大大大神也滿足不了你的要求。
根本不存在由你虛構出來的虛擬貨幣經濟法,也就不存在什麼全書了。當然了,你可以自己編。

⑽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政策是什麼

1)直接挑明USDT屬於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
(3)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於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5)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6)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彙」,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彙」。
(7)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

熱點內容
區塊鏈第一資金盤跑路 發布:2025-07-11 05:17:37 瀏覽:216
宇宙盡頭二次元 發布:2025-07-11 04:54:05 瀏覽:469
武漢體育中心去南湖 發布:2025-07-11 04:52:45 瀏覽:230
北京數字貨幣交易員 發布:2025-07-11 04:46:09 瀏覽:246
國外對元宇宙的積極探索例子 發布:2025-07-11 04:41:13 瀏覽:872
以太坊錢包地址在哪兒顯示 發布:2025-07-11 04:33:32 瀏覽:852
比特幣的上限真的不能改嗎 發布:2025-07-11 04:33:23 瀏覽:233
原價usdt 發布:2025-07-11 04:31:51 瀏覽:643
緬交所怎樣充值usdt 發布:2025-07-11 04:31:49 瀏覽:602
雲閃付是央行的數字貨幣嗎 發布:2025-07-11 04:31:11 瀏覽: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