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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礦產資源如何申報

發布時間: 2023-07-15 20:59:00

❶ 礦產資源開采需要哪些管理部門審批

最重要的是這幾個部門:需要規劃出規劃意見,環保部出環評報告,國土資源部出許可,發改委審批,安監局出安全評價意見。

❷ 礦產資源采礦許可證由哪個部門審批

法律分析:采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頒發。采礦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礦山企業名稱、經濟性質、開采主礦種及共、伴生礦產、礦區立體范圍、有效期限等。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塗改、轉借他人。采礦許可證可以依法延續、變更和注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五 條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審批機關對其礦區范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第十六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❸ 礦產開發要辦哪些手續

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程序:
(一)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先向國土資源局遞交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報告,由局派專人按申請的礦區范圍進行現場勘踏,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同意申請的,申請人按規定提交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
應提交資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
2、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報告;
3、與礦山建設相適應的地質報告;
4、按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
國土資源局在收到申請人報送的申請資料後,資料齊全的,三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礦區范圍內的礦業權情況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等進行調查,並出具書面調查意見。申請資料不齊備的退回申請,不予受理。
(三)審查、報批
1、經審查,需修改或補充資料的,向申請人發出劃定礦區范圍申請補報資料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補報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屬本局業務范圍及審批許可權同意開採的,自收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30個工作日內劃定礦區范圍;不同意開採的,將申請資料退回;需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的,自收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呈送審批。
(四)礦區范圍預留期限
礦區范圍劃定後,大型礦山預留期限3年、中型礦山的預留期限2年、小型礦山的預留期限1年。凡超過預留期限未辦理采礦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該礦區的采礦權申請。
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程序:
(—)采礦權的申請
采礦權申請人在礦區范圍劃定後,在預留期限內向發證機關遞交采礦登記申請資料。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同意辦理的,提交采礦申請資料:
應提交資料:
1、地質勘查儲量報告;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3、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
4、身份證、1寸照片4張;
5、租賃合同或開采協議;
6、資質證明書;
7、設立礦山企業的項目批准文件;
8、采礦申請登記書;
9、礦區范圍圖;
10、土地使用證或臨時土地使用證
11、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收;
12、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證;
13、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局批准文件。
14、安全准采證;
15、繳納環境治理保證金證明。
16、按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審查、報批
(1)經審查,需修改或補充資料的,向申請人發出采礦權申請補報資料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補報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屬本局業務范圍及審批許可權的,自收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需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的,自收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呈送審批。
(三)通知、領證
1、發證機關自收件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資料不齊全的除外),作出明確答復,同意辦理采礦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交繳有關費用,發證機關向申請人發出領證通知;不同意登記的,退回申請登記資料。
2、申請人自收到領證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領證通知及繳款證明,領取采礦許可證,逾期不辦理手續,視為自動放棄。

❹ 開採煤礦需要哪些手續

探礦權證、采礦權證、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國資委頒發的相關審批文件。

❺ 采礦許可證如何辦理

辦理流程如下:
一、采礦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報告;
2、經評審、認定的儲量報告或相應的地質資料;
3、新設立的采礦企業名稱預核准手續。
二、40日內做出采礦權申請受理決定:
准予登記:
1、局長簽發責任表下發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2、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
4、繳納采礦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5、局長簽發責任表發采礦許可證;
6、在礦區所在的進行公告。
三、《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❻ 辦理采礦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如何辦理

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6)開挖礦產資源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礦產資源法》

第十六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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