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賣礦證
① 礦山六個證件是什麼
《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營業執照》。
采礦是自地殼內和地表開采礦產資源的技術和科學。廣義的采礦還包括煤和石油的開采。采礦工業是一種重要的原料工業,金屬礦石是冶煉工業的主要原料,非金屬礦石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建築材料。
簡介
在金屬礦床地下開采基本原則中,已經闡述:金屬礦床地下開采,必須先把井田劃分為階段(或盤區),再把階段(或盤區)劃分為礦塊(或采區)。礦塊是基本的回採單元。
采礦方法應該定義為:采礦方法是研究礦塊內礦石的開采方法,是采准、切割、回採工作在空間上、時間上的有機結合,采礦方法是采准、切割、回採工作的總稱。
② 采礦權可以出售嗎
采礦權出售就是采礦權的轉讓。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采礦權是可以轉讓的。
一、采礦權轉讓的條件:
1、根據《礦產資源法》、《管理辦法》以及《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采礦申請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後,因與他人合資合作進行采礦而設立新企業的,可不受投入采礦生產滿一年的限制。
(2)采礦權屬無爭議。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4)國務院地質礦產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5)采礦權原則上不得部分轉讓。需要部分出售采礦權的,必須在申請出售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分立采礦權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
2、采礦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第2項規定: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權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所謂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條件,主要是指采礦權申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即具有與所開采礦產資源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裝備條件。《暫行規定》第19條規定:礦業權申請人應是出資人或由出資人設立的法人,采礦權申請人應為企業法人,個體采礦的應依法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凡不符合上述法定條件規定的,不得成為采礦權轉讓的受讓人。
3、受讓人為外商投資礦山企業的,應到具有外商投資礦山企業發證權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采礦權人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采礦權的,應由采礦權人委託評估機構進行采礦權評估。評估機構應是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結案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二、采礦權轉讓的形式:
1、出售。采礦權出售是指采礦權人依法將其采礦權出賣給他人進行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2、作價出資。采礦權作價出資是指采礦權人依法將采礦權作價後,作為資本投入企業,並按出資數額行使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的行為。
3、合作。采礦權合作是指采礦權人引進他人資金、技術、管理等,通過簽訂合作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共同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4、重組改制。采礦權人改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時,可將采礦權作價計入上市公司資本金,也可將采礦權轉讓給上市公司向社會披露。
其中,第二種方式需要成立一個新公司,而第三種方式則不需要。但是同樣需要將合作合同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③ 采礦許可證如何辦理
采礦權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礦權人提交申請報告到區政務中心填寫受理單;采礦人准備好辦證材料(所有資質證明,相關材料);相關股室實地勘察;中介公司做評估報告;提交會審通過由礦產交易中心執行招拍掛程序;摘牌緝拿相關費用;領導簽發;頒發采礦權許可證。按照國家、市和縣有關規定,屬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許可權的礦產資源,一律實行有償使用,並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采礦權,其辦理程序如下:
一、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供需情況,按照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法定許可權,編制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二、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下級主管部門組織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工作,采礦許可證由委託機關審核頒發。
三、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方案;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審定。
四、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應當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標書、競買申請書、報價單、礦產地的地質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生產要求、成交確認書等。
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多久?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的規定,在我國礦產資源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來確定:
1、大型以上的礦山,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
2、中型的礦山,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
3、小型的礦山,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
【法律依據】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