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山合同範本
新京報訊 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幣「挖礦」合同糾紛二審案件。北京三中院認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與公共利益相悖,認定「挖礦」合同無效。
2019年,某公司與某區塊鏈公司簽訂系列合同,約定某公司委託某區塊鏈公司采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即「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並支付增值服務收益,某公司向某區塊鏈公司支付管理費用。合同簽訂後,某公司向某區塊鏈公司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某區塊鏈公司購買了「礦機」,並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合同簽訂後,某區塊鏈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此後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區塊鏈公司交付比特幣,並賠償服務到期後佔用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的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挖礦」協議因損害 社會 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判決駁回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三中院認為:比特幣及相關經濟活動新型、復雜,我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生產、交易等方面的監管措施建立在對其客觀認識的基礎上,並不斷完善。對合同效力的認定,應建立在當下對挖礦活動的客觀認識的基礎上。
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與公共利益相悖。相關部門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認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有利於保障我國發展利益和金融安全。從「挖礦」行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幣交易活動對國家金融秩序和 社會 秩序的影響來看,涉案合同應為無效。雙方作為 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主體,既應遵守市場經濟規則,亦應承擔起相應的 社會 責任,推動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編輯 孫琳智
Ⅱ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能夠倖免——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合同案宣判
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幣「挖礦」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法院一審認定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額比特幣收益的訴訟請求。
2019年5月,F公司與Z公司簽訂若干份合同,雙方約定F公司委託Z公司采購和管理「挖礦機」、提供比特幣增值服務以及支付增值服務收益,而F公司向Z公司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合同簽訂後,F公司向Z公司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Z公司也購買了「礦機」,並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合同履行期間,Z公司向F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增值收益,此後未再支付任何收益。F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Z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損失。
F公司和Z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 此協議因損害 社會 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上述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F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的影響除了不保護相關財產權益,還在於庭審結束後,法院向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了 司法建議 ,建議 排查該案所涉比特幣「挖礦」項目、禁止涉案公司繼續從事「挖礦」活動、排查涉案「礦場」及當地其他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並進行清理整治 。該建議也符合2021年9月15日實施的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也參與了該通知的起草,明確了 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 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雪崩時,每一片雪花都是受害者,但同時又是加害者。 該案只是開始,而且不僅僅針對比特幣,各地的司法導向也會漸漸趨向於明確和統一。後續一系列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糾紛都有可能出現類似的判決。
所以,還是那句話,普通人請遠離虛擬貨幣。
Ⅲ 采礦工程承包合同範本3篇
為了保證 安全生產 ,提高生產效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共同制定本合同。以下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采礦工程 承包合同 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采礦工程承包 合同範本 1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
單位注冊地:
現單位辦公地: 郵編: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傳真:
單位注冊地:
現單位辦公地: 郵編:
承包業務承辦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礦業權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承包采礦權許可證載明:
采礦權人:,許可證號:,礦山名稱:,經濟類型:,開采礦種:,開采方式:,生產規模:,礦區面積:km2,發證機關:,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 承包采礦權屬所有,該礦權無權屬爭議,其中占股份%,占股份%,占股份%,占股份%。
第三條 承包采礦權位於,礦區坐標為:
第四條 承包采礦權的開發利用情況(由承包雙方說明):
4、 其它 。
第二章 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及權益實現
第五條 甲方將 采礦權以方式於 年月日在承包(整體出售、作價出資、合作、重組改制)給乙方,承包(整體出售、作價出資、合作、重組改制)成交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元)。(合作:甲方占%,乙方%;重組改制:甲方占%,乙方%;等等)
第六條 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礦權承包成交金額。
1.本合同簽訂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礦權承包成交金額。
2.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甲人支付上述采礦權承包成交價款:
甲方開戶銀行:。
甲方賬戶名稱:。
甲方賬號: 。
第七條 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成交金額後,甲方應當按時提供規定的全部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根據以下約定繼續履行甲方尚未履行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采礦權價款繳納等義務:
1、礦山環境保護綜合治理,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履行繳納保證金、治理等義務;
2、地質災害治理方案,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履行地質災害治理等義務;
3、土地復墾方案,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按照已經編制的土地復墾方案履行土地復墾等義務。
4、采礦權價款共計礦權總價款為 萬元, 年已繳納 萬元,剩餘價款 萬元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按規定交納:年繳納 萬元,年繳納 萬元,年繳納 萬元。
5、其它法定履行義務承包後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按規定履行。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 方法 )。
2. 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第四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派銷達成一致意見後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補充合同的形式確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鋒羨並力,甲、乙方各銀跡執份,礦業權承包交易業務承辦機構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身份證號:代理人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采礦工程承包合同範本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友好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礦區范圍拐點坐標)的采礦施工勞務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承包期限為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掘進2000米完工時終止。
三、 承包方式:
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開采施工,甲方按照掘進量每米 元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款。支付方式為:
1、前兩次在每掘進300米時付清該批進度的勞務報酬款;
2、以後在每200米時付清該批進度的勞務報酬款;
3、掘進總量在1000米之後,每150米支付一次該批進度的勞務報酬款。
四、甲方提供礦山開采所需的設備及坑口全部固定資產。
五、開采所需的爆破材料由甲方負責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爆破材料等供應不及時造成乙方停工,甲方應適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施工人員由乙方負責雇請、管理。工資,福利等由乙方與工人自行協商,甲方不予以干涉。
七、乙方向甲方繳納抵押金 元,此款在本合同終止後及時返還給乙方。
八、甲方有義務和責任,負責協調當地相關部門的公共關系,努力給乙方創造良好的開采環境。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提供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和開采環境。
九、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施工,或者甲方中途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已繳納的抵押金,並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十、乙方在采礦過程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或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可以停止生產。
十一、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勞務報酬價款。如不能按時支付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礦工程承包合同範本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提高生產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共同制定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1、雙方一致同意,乙方獨立承包甲方所屬礦區 井下 採掘工程施工,實際施工范圍的確定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表明的范圍做為准。(根據實際生產情況,施工范圍經雙方協商可作調整,調整范圍以書面形式確認。)
2、乙方以大包乾的形式對甲方工程進行承包(即:包施工、包產量、包進度、包本協議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動力消耗、包施工人員的組織管理、包甲方提供的施工設備使用操作及維修保養),並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產品質量全面負責。依法獨立承擔承包范圍的安全生產責任、民事責任。
二、承包工程內容
1、開拓工程:擴幫、起底按相應工程單價計算。
2、探礦工程:
3、采准工程
4、回採工程:
上述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其他技術參數以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圖描述為准,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圖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計價方法及單價
(一)、計價方法
1、驗收合格的掘進工程,按工程量乘以單價計算總價。
2、出礦量按毛礦扣除廢石和水份之後的凈礦量計算;礦石總價按凈礦量乘礦石單價計算總價。
(二)、單價
以上掘進費用定額,按掘進工作面涌水量小於40m3/h計算。單工作面涌水量大於40 m3 /h時,甲方承擔超出部分排水電費。
四、設備、材料供應
(一)、甲方負責提供的設備、材料
1、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設備包括:動力變壓器、配電櫃、牽引車、整流櫃、破碎機及皮帶運輸機、永久水泵、永久提升機、永久空壓機、磁滑輪。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設備明細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地面井下鋪軌材料、主風水管、主電纜、電機車架空線及配件、絞車首次使用的鋼絲繩及斜井首次使用的地滾等。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明細表》。
(二)、乙方負責提供的設備、材料
乙方承包工程中除第三條第(一)項明確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設備、材料外,其餘一切材料消耗、水電動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設備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其承擔。
五、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
1、乙方負責承包礦區、生活區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對員工進行 安全 教育 培訓,培訓費用由乙方負擔。
2、承包范圍內的設備、材料運雜費,小型設備的安裝費、貨場管理其他輔助工程費,臨時支護安全 措施 費。
3、乙方自主負責承包范圍內人員的組織、錄用;材料進購、 保管,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自主協調與相關部門的關系,甲方可以應乙方的請求幫助乙方進行協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依法向相關部門按期繳納相關稅費,因乙方繳納不及時所產生的罰款或其他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承包工程後乙方的生活和生產的費用,乙方所有人員的 保險 及福利待遇。
六、乙方承諾
1、生產任務:全年計劃生產鐵礦石 萬噸(凈礦量),各種規格井巷具體安排及采礦作業計劃以當年甲方下達的生產作業計劃為准。
2、乙方保證實現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產品質量、工程進度、產量、設備完好率等計劃指標。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無因工死亡事故、無重傷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議》、《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執行,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4、乙方在承包期內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其他設備、設施完好率達到85%以上。
七、工程進度、質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生產的礦石產量和井巷掘進量與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下達的當月生產任務和設計要求及本合同約定的標准執行,本合同沒有約定標準的適用國家標准
2、出礦礦石塊度小於400MM,進入選廠大於400MM大塊由乙方處理,費用乙方負責。
3、回採施工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嚴格控制廢石混入,禁止礦石、岩石岩混倒,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2000元,根據情節由甲方確定具體數額。
4、掘進工程計量,以甲乙雙方月底共同驗收的工程量為准。結算礦量以甲方質檢部計量的凈礦量為准。
5、乙方完成甲方下達的月掘進計劃任務100%-110%(不含110%)時,掘進單價執行本合同單價;完成甲方月計劃任務
110%-120%(不含120%)時,掘進單價上浮10%;完成甲方月計劃任務120%-130%時掘進單價上浮20%;完成計劃任務130%以上時,掘進單價上浮30%;未完成當月掘進任務時,當月掘進單價按照當月掘進完成量占當月任務百分比乘以約定單價執行。
6、工程款支付以甲方當月下達的生產計劃為基礎,按照當月進度,次月25日前撥付上月工程款的90%(10%為質量保證金;礦石及采礦工程不留質量保證金)
7、乙方安全考核不合格按甲方《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約定標准承擔違約金。
八 、工程驗收
1、乙方按照《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3-90)》和相關規定及施工圖紙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全部合格。
雙方以上述標准進行驗收、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2、為了確保工程質量,乙方自購材料必須有合格證、化驗單、否則不得使用,材料代用需甲方同意簽字方可代用。
3、驗收時間定為每月20-25日,由甲、乙雙方共同參加驗收。不合格工程由乙方無償按期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4、驗收隱蔽工程,乙方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如甲方代表不到場,乙方可自行隱蔽並做好記錄,甲方應承擔並且予以簽證;
6、工程竣工交付生產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一年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負責 修理 或賠償。
7、錨噴巷道的驗收,按《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進行驗收,經甲方同意的噴漿工程,可以按實際噴厚進行結算。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礦山進行統一規劃開采方案設計和生產管理。甲方每月初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下達當月生產計劃和任務,甲方下達的生產計劃和任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在甲方核定范圍內,甲方負責火工材料供應,超出核定用量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購買成本價格的120%支付甲方費用。甲方有權利監督乙方對火工材料的運輸、貯存、管理和使用,糾正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
3、甲方出借現有固定設施(包括辦公室、宿舍、庫房、機房等)、生活設施給乙方無償使用,詳細內容見《附件四:甲方提供生產、生活設施》。乙方接收上述設施後,房屋修繕由乙方負責,修繕費用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交付乙方後產生的其他費用如水費、電費等亦由乙方負擔。
4、甲方有權利對乙方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對乙方生產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應當遵照執行。對乙方的違法亂紀、違章行為有權制止。
5、甲方有權對乙方產品、工程不合格,完不成生產任務等違反合同的行為要求乙方給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為:不合格的產品、工程或未完成任務金額的30%。
十、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乙方有按合同約定取得工程款的權利。
2、乙方應當全面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管理、確保生產安全和質量。
3、乙方負責承包范圍內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設備的維修保養,確保設備完好率,完好標准見本合同《附件三:設備完好標准》。乙方使用甲方的設備使用完畢後應完好的交給甲方。如有損壞須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必須服從於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甲方設計要求和生產計劃安排生產;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乙方遵照執行。
5、乙方更換項目經理或負責人需經甲方同意
6、乙方必須按照國家 勞動法規 的要求,與自己聘用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簽定書面 勞動合同 ,同時要將所簽定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提供給甲方,如乙方不履行簽定勞動合同的義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員,並對所要招聘人員嚴格管理。
7、乙方承包工程後要加強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乙方應承擔在生產、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發生的設備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 通知書 》之日起10日內退出生產現場,造成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1)出現乙方以任何方式組織人員圍攻、毆打甲方工作人員,或沖擊甲方辦公場所。
(2)出現乙方拒絕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從甲方依法進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
(3)乙方連續二個月完不成任務湖當月產量完不成計劃的50%。
(4)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
(5)由於乙方的各種違約行為,乙方在接到甲方終止(解除)合同通知書,10日內必須撤離施工現場,如不撤離每日支付甲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整,直至乙方撤離完畢。
3、合同解除後乙方未爆破的中深孔、存窿礦量按下列方式結算:
1)、符合設計要求的中深孔按總進尺乘以單價計算總價。單價為 元/米。
2)、存窿礦量按照數量乘以單價的方式計算總價。存窿礦量依照甲方的設計和現場實測資料確定,雙方對計算辦法有爭議的由甲方委託有資質的機構依照甲方的設計和現場實測資料重新評估計算,所產生的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存窿礦量單價為 元/噸。
十二、其它
1、乙方在礦區內建設房屋的行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體內容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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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礦產資源轉讓協議範本
采礦權出讓合同書(國土資源局出讓)
分類: 礦產資源轉讓合同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縣)國土資源局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采礦權,出讓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采礦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給受讓人的礦產資源位於 ,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個,詳見附件,
礦區面積 平方公里,開采深度 米—— 米。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礦產資源開采主礦種為 ,開采方式為
開采,開采方法為 法。
第四條 出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將出讓的礦產資源交付給受讓人。根據地質勘查單位提供的資源儲量評審報告,本合同項下出讓的資源儲量為可采儲量 噸。
第五條 根據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開采范圍內礦產資源儲量,本合同項下出讓礦山的服務年限為 年,礦山生產規模為 噸/年。
第六條 根據有關采礦權價款繳納的規定,本合同項下出讓采礦權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包括上繳省國土資源廳 元;上繳 市(縣)國土資源局 元;上繳 市(縣) 元。但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價款,不包括辦證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已扣除礦業權交易支出。
第七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 )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並按出讓人確定的數額分別繳納。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礦權價款。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采礦權價款。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
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第八條受讓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完成礦山基建,動工開采礦產資源。不能按期開采礦產資源的,應提前向出讓人報告。
第九條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礦山生產規模、開采方式、開采方法組織生產,確保礦產資源合理、有效利用,確保礦山安全生產。
第十條受讓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擴大或者縮小礦區范圍;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
(三)變更開采方式;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
第十一條 受讓人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讓給他人開采經營。需轉讓采礦權的,轉讓雙方必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辦理變更登記
手續。
第十二條 受讓人必須主動接受出讓人的監督管理,主動向出讓人提交年度報告。采礦許可證期滿,受讓人需繼續采礦的,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辦延續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受讓人在采礦過程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或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應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做好礦山安全隱患整改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第十四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采礦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採礦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採礦權。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八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由於出讓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礦權超過約定期限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雙倍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受讓人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出讓人特別提示:采礦投資風險較大,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因而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 受讓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受讓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鄭州仲裁委員會土地礦業仲裁中心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出讓人頒發采礦許可證給受讓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貳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市(縣)國土資源局簽訂。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附件: 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Ⅳ 挖礦山一噸石頭多少成本
12元到32元。
礦石開采成本主要有三部分,礦山開采權的成本、開采作業成本以及挖掘機與鑽機等設施成本。若是不計開采權,單論進行開采作業,那麼礦石開采成本約為12到32元每噸。
用機械開采,可實現幾千立方米的一塊荒料的二次破裂,撮荒料的分割,可實現1立方米以下的。成本低、節能、節能等一系列優點。高技術含量設備,它以挖掘機為平台進行劈裂施工作。
Ⅵ 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關停,遇到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你的問題是說明一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官廳遇到合同糾紛,如何處理處理?對於這個問題,如果是有糾紛,那麼這種情況一般來說都要是到法院起訴的,那裡會判決你這個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