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挖礦違法不
㈠ 星辰生態aot挖礦平台正規嗎
現在平台還是能操作的,但交易功能並沒有開放,據說是換了新系統?
說實話,之前揭露AOT是騙局的時候,不少人在後台留言說我不懂,瞎說。
現在呢,
卻開始問AOT慈善幣是不是跑路了?
說明,還是有不少人知道,這是一個資金盤騙局的嘛。
正規的項目,那存在跑路一說,最多是經營不善倒閉。
02
你們想想,如果星辰生態AOT慈善幣是真的做慈善的話。
那怎麼大部分人都是奔著賺錢去的呢?
有沒有思考過,你們賺的錢從哪裡來?
難道不是靠拉人頭,後邊的人給前面的人接盤嗎?
老薛看到很多推廣AOT慈善幣的,都非常強調復投和投資。
不就是希望進來的人,都能給他們填坑接盤嗎?
如果那些人只是來零擼就跑了,他們前面那些投資的就沒辦法出貨了。
當你想明白,這個錢從那裡的問題,你就不會再說AOT不是資金盤了。
既然是傳銷資金盤,那肯定就是不合法的,問都不用問。
03
國人很容易被所謂的「做慈善」給忽悠,之前非常火的一個慈善資金盤,叫善心匯,那也是讓很多人損失慘重。
AOT慈善幣宣稱由世界公益慈善機構設計的,卻不敢公布具體是那個機構,你根本都無據可查。
那些團隊成員更是假到不行,基本全部搞的外國人,也無據可查。
其實都不用想,100%是假的。
換言之,如果是真的,為什麼查不到,不就是怕你們去核實嘛。
因為一核實就露餡了。
AOT慈善幣還號稱使用了區塊鏈技術,說實話,這東西那需要什麼區塊鏈技術。
不過就是一個簡單的軟體程序。
其實都不需要說太多,一個宣稱做慈善的平台,除了做做樣子所謂的募捐記錄,就沒有實際跟慈善相關的東西了。
可見,初衷並不是為了做慈善,慈善只是個幌子。
還是為了發幣,賣幣,拉人頭,割韭菜。
04
這種資金盤,幣價都是平台高度控盤的,單邊上漲。
目的是為了吸引玩家入場接盤。
所以,千萬不要看到說AOT一直在漲,就鬼迷心竅。
說不定,你入場沒多久,就崩盤了。
只要接盤的人變少,這個盤子就維持不下去了,平台就面臨跑路或者崩盤的風險。
即使不跑路和崩盤,如果聲勢過大,相關部門也會來敲門。
所以,最好還是不要玩。
不要想著每天簽到挖礦,就躺著賺錢,你要知道,這錢都不是正經的錢。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賺錢不合法,親人兩行淚。
資金盤最終都會崩盤,無一例外,如果你覺得慈善幣會是例外,那麼只能說你見的還不夠多。
不著急,時間都會給你答案的。
㈡ 礦機挖幣在澳大利亞犯法嗎
回答:如果依照屬人原則,應該是犯法的。具體問題的話,建議問專業的律師。
資料拓展:
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用戶用個人電腦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挖礦機是獲取的方式之一。(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散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來人為操控幣值。
㈢ 用居民用電挖以太坊幣違法嗎
違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一方面,「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我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加大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壓力,並加劇相關電子信息產品供需緊張。
另一方面,比特幣炒作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並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脅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通知明確,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加密數字貨幣。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
㈣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4)p2p挖礦違法不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㈤ 挖礦機是合法的嗎2022年
2022年挖礦機是合法的。
2022年挖礦本身並不違法,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所以2022年挖礦機是合法的。
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㈥ 阿里雲深夜發文說什麼
阿里雲聲明:絕不會提 供「挖礦平台」和虛擬貨幣。
1月17日消息,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阿里巴巴已上線虛擬貨幣挖礦平台「P2P節點」,指出阿里正在招募礦機入駐。對此,阿里雲1月16日深夜發聲明辟謠,稱該業務與「挖礦平台」、「虛擬貨幣」等毫無關聯。阿里雲強調,絕不會發行任何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也不會提供任何所謂的「挖礦平台」。對於虛假報道,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注意到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阿里巴巴上線挖礦平台P2P節點。經核實,該業務實際上是阿里雲基於P2P技術的CDN(內容分發網路)業務,與「挖礦平台」、「虛擬貨幣」等毫無關聯。
P2P(對等網路)節點是指在CDN行業里常見的用戶共享帶寬加速服務。由用戶通過個人電腦、路由器等設備共享家庭閑置的上行網路帶寬,成為一個微型的CDN分發服務節點,使得其他客戶在下載、直播、游戲等場景時獲得就近加速體驗。
對於用戶授權共享的資源,阿里雲CDN以積分的形式給予獎勵,積分可以在積分類商城裡置換禮品,不具備貨幣功能和炒作價值。
我們再次聲明,阿里雲絕不會發行任何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也不會提供任何所謂的「挖礦平台」。
對於捕風捉影的虛假報道,我們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㈦ 比特幣挖礦是什麼意思
挖比特幣又被成為挖礦,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其實比特幣是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
以人民幣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人民幣的序列號,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序列號,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而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 2100 萬個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 2100 萬。
比特幣:又稱「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網民之間也有用來購買現實物品的情況。
(7)p2p挖礦違法不擴展閱讀:
缺點
一、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二、交易確認時間長。比特幣錢包初次安裝時,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而比特幣交易時,為了確認數據准確性,會消耗一些時間,與p2p網路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後,交易才算完成。
三、價格波動極大。由於大量炒家介入,導致比特幣兌換現金的價格如過山車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幣更適合投機,而不是匿名交易。
四、大眾對原理不理解,以及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的抵制。活躍網民了解p2p網路的原理,知道比特幣無法人為操縱和控制。但大眾並不理解,很多人甚至無法分清比特幣和Q幣的區別。「沒有發行者」是比特幣的優點,但在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看來,「沒有發行者」的貨幣毫無價值。
㈧ 合法的數字貨幣有哪些
我國推出的數字人民幣。
在我國境內只有我國推出的數字人民幣是合法的,其他虛擬貨幣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數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㈨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不違法。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一.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末聯合下發的比特幣危險告訴中明確把比特幣界說為一種特別的互聯網產品,民眾在自擔危險的前提下能夠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不犯法,也不是允許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
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
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三.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截止至2022年3月15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四.挖礦的收益
礦工們在挖礦過程中會得到兩種類型的獎勵:創建新區塊的新幣獎勵,以及區塊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費。為了得到這些獎勵,礦工們爭相完成一種基於加密哈希演算法的數學難題,也就是利用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哈希演算法的計算;
這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計算過程多少,計算結果好壞作為礦工的計算工作量的證明,被稱為「工作量證明」。該演算法的競爭機制以及獲勝者有權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記錄的機制,這二者保障了比特幣的安全。
礦工們同時也會獲取交易費。每筆交易都可能包含一筆交易費,交易費是每筆交易記錄的輸入和輸出的差額。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㈩ b2bx交易違法嗎
b2bx交易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B2BX交易所成立於2018年1月,注冊地為中國香港,是一個針對邊際交易加密貨幣流動性的聚合器。
根據最新的行情數據顯示,截止到2021年9月14日15:13,B2BX交易所的24小時交易額為1365.21萬美元,在加密貨幣交易所中全球排名低於100名,該交易所目前支持17個幣種以及28個交易對,KYC認證情況未知,目前交易支持現貨交易、場外交易和挖礦交易,通過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該交易所的市場行情還是不錯的。
拓展資料: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2021年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
3、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4、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