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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挖礦

發布時間: 2021-04-29 13:55:32

1. 我自己家的自留山可以轉租給別人挖礦或取土嗎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第八十一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第八十二條 不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因此、 轉租給別人挖礦或取土是屬於違反本條列的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望採納】

2. 偷采礦石違反《國土資源法》哪些條款

具體詳細全面了解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盜竊、搶奪礦山企業和勘查單位的礦產品和其他財物的,破壞采礦、勘查設施的,擾亂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別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處以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決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決定。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處罰的,須由原發證機關決定。

依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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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礦產資源勘查的登記和開採的審批

第三章 礦產資源的勘查

第四章 礦產資源的開采

第五章 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

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第四條 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

國有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國家保障國有礦業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五條
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但是,國家對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費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予以減繳、免繳。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

第六條 除按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

(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前款規定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第七條
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

第八條
國家鼓勵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
在勘查、開發、保護礦產資源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條
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於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建設的安排,照顧當地少數民族群眾的生產和生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國家的統一規劃,對可以由本地方開發的礦產資源,優先合理開發利用。

第十一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礦產資源勘查的登記和開採的審批

第十二條
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工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特定礦種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工作,可以由國務院授權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三條
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負責審查批准供礦山建設設計使用的勘探報告,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批復報送單位。勘探報告未經批准,不得作為礦山建設設計的依據。

第十四條
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和各類礦產儲量的統計資料,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國務院規定匯交或者填報。

第十五條
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審批機關對其礦區范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第十六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對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

第十八條
國家規劃礦區的范圍、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范圍、礦山企業礦區的范圍依法劃定後,由劃定礦區范圍的主管機關通知有關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礦山企業變更礦區范圍,必須報請原審批機關批准,並報請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重新核發采礦許可證。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維護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的正常秩序。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

第二十條 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區開采礦產資源:

(一)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以內;

(二)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

(三)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四)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五)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

(六)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

第二十一條
關閉礦山,必須提出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採掘工程、不安全隱患、土地復墾利用、環境保護的資料,並按照國家規定報請審查批准。

第二十二條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時,發現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罕見地質現象以及文化古跡,應當加以保護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章 礦產資源的勘查

第二十三條
區域地質調查按照國家統一規劃進行。區域地質調查的報告和圖件按照國家規定驗收,提供有關部門使用。

第二十四條
礦產資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礦種普查任務的同時,應當對工作區內包括共生或者伴生礦產的成礦地質條件和礦床工業遠景作出初步綜合評價。

第二十五條
礦床勘探必須對礦區內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產進行綜合評價,並計算其儲量。未作綜合評價的勘探報告不予批准。但是,國務院計劃部門另有規定的礦床勘探項目除外。

第二十六條
普查、勘探易損壞的特種非金屬礦產、流體礦產、易燃易爆易溶礦產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礦產,必須採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普查、勘探方法,並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
礦產資源勘查的原始地質編錄和圖件,岩礦心、測試樣品和其他實物標本資料,各種勘查標志,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護和保存。

第二十八條 礦床勘探報告及其他有價值的勘查資料,按照國務院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第四章礦產資源的開采

第二十九條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採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礦山企業的開採回採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應當達到設計要求。

第三十條
在開采主要礦產的同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產應當統一規劃,綜合開采,綜合利用,防止浪費;對暫時不能綜合開采或者必須同時采出而暫時還不能綜合利用的礦產以及含有有用組分的尾礦,應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損失破壞。

第三十一條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

第三十二條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採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開采礦產資源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三十三條
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築物或者建築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不得壓覆重要礦床。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任何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購;開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單位銷售。

第五章 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實行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鼓勵集體礦山企業開采國家指定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允許個人採挖零星分散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為生活自用採挖少量礦產。

礦產儲量規模適宜由礦山企業開採的礦產資源、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和國家規定禁止個人開採的其他礦產資源,個人不得開采。

國家指導、幫助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不斷提高技術水平、資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地質工作單位和國有礦山企業應當按照積極支持、有償互惠的原則向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提供地質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開辦的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已有的集體礦山企業,應當關閉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點開采,由礦山建設單位給予合理的補償,並妥善安置群眾生活;也可以按照該礦山企業的統籌安排,實行聯合經營。

第三十七條
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應當提高技術水平,提高礦產資源回收率。禁止亂挖濫采,破壞礦產資源。

集體礦山企業必須測繪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幫助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進行技術改造,改善經營管理,加強安全生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盜竊、搶奪礦山企業和勘查單位的礦產品和其他財物的,破壞采礦、勘查設施的,擾亂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別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處以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決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決定。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處罰的,須由原發證機關決定。

依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
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違反本法規定批准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或者對違法采礦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違法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八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礦山企業之間的礦區范圍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依法核定的礦區范圍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區范圍的爭議,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法施行以前,未辦理批准手續、未劃定礦區范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申請補辦手續。

第五十二條 本法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制定。

第五十三條 本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刑 法 有 關 條 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投機倒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單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一十八條
以走私、投機倒把為常業的,走私、投機倒把數額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機倒把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一百五十六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第一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或者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五十八條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擾亂社會秩序。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 記得以前在《礦產資源法》中有看見過關於 長年佔有礦產資源而不進行開采 這方面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1994年3月26日國務院令第152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
礦產資源的礦種和分類見本細則所附《礦產資源分類細目》。新發現的礦種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國務院授權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全國礦產資源分配實施統一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產資源法》)和本細則。
第五條 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實行許可證制度。勘查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登記,領取勘查許可證,取得探礦權;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
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區范圍和開采礦區范圍,以經緯度劃分的區塊為基本單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 《礦產資源法》及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取得勘查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稱為探礦權人。
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稱為采礦權人。
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是指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建設和高科技發展的需要,以及資源稀缺、貴重程度確定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計劃批准開採的礦種。
國家規劃礦區,是指國家根據建設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為建設大、中型礦山劃定的礦產資源分布區域。
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是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劃定的,尚未列入國家建設規劃的,儲量大、質量好、具有開發前景的礦產資源保護區域。
第七條 國家允許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
第八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管理礦產資源的部門,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開辦的國有礦山企業和本行政區域內的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私營礦山企業、個體采礦者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勘查施工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保護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上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對下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違法的或者不適當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行政行為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第二章 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和開采審批
第九條 勘查礦產資源,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的規定,辦理申請、審批和勘查登記。
勘查特定礦種,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審批和勘查登記。
第十條 國有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采礦登記管理的規定,辦理申請、審批和采礦登記。開采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礦產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辦理申請、審批和采礦登記時,應當持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
開采特定礦種,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審批和采礦登記。
第十一條 開辦國有礦山企業,除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供礦山建設使用的礦產勘查報告;
(二)有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含資源利用方案和礦山環境影響報告);
(三)有確定的礦區范圍和開采范圍;
(四)有礦山設計;
(五)有相應的生產技術條件。
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規定,對申請開辦的國有礦山企業根據前款所列條件審查合格後,方予批准。
第十二條 申請開辦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私營礦山企業及個體采礦的審查批准、采礦登記,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申請開辦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或者私營礦山企業,除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供礦山建設使用的與開采規模相適應的礦產勘查資料;
(二)有經過批準的無爭議的開采范圍;
(三)有與所建礦山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
(四)有與所建礦山規模相適應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規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
(五)礦長具有礦山生產、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的基本知識。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采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經過批準的無爭議的開采范圍;
(二)有與采礦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礦產勘查資料和經批準的開采方案;
(四)有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措施。
第三章 礦產資源的勘查
第十五條 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規劃。全國礦產資源中、長期勘查規劃,在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勘查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
全國礦產資源年度勘查計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資源年度勘查計劃,分別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全國礦產資源中、長期勘查規劃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
法律對勘查規劃的審批權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探礦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區域、期限、工作對象進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業區及相鄰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線,但是不得影響或者損害原有的供電、供水設施和通訊管線;
(三)在勘查作業區及相鄰區域通行;
(四)根據工程需要臨時使用土地;
(五)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新發現礦種的探礦權;
(六)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
(七)自行銷售勘查中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施工回收的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除外。
探礦權人行使前款所列權利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探礦權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始施工,並在勘查許可證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開工等情況;
(三)按照探礦工程設計施工,不得擅自進行采礦活動;
(四)在查明主要礦種的同時,對共生、伴生礦產資源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
(五)編寫礦產資源勘查報告,提交有關部門審批;
(六)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匯交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
(七)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八)勘查作業完畢,及時封、填探礦作業遺留的井、硐或者採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 探礦權人可以對符合國家邊探邊采規定要求的復雜類型礦床進行開采;但是,應當向原頒發勘查許可證的機關、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和勘查項目主管部門提交論證材料,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務院關於采礦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辦理采礦登記。
第十九條 礦產資源勘查報告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一)供礦山建設使用的重要大型礦床勘查報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設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報告,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審批;
(二)供礦山建設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礦床勘查報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設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報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審批;
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和勘查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復。
第二十條 礦產資源勘查報告及其他有價值的勘查資料,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第二十一條 探礦權人取得臨時使用土地權後,在勘查過程中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以補償:
(一)對耕地造成損害的,根據受損害的耕地面積前三年平均年產量,以補償時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逐年給以補償,並負責恢復耕地的生產條件,及時歸還;
(二)對牧區草場造成損害的,按照前項規定逐年給以補償,並負責恢復草場植被,及時歸還;
(三)對耕地上的農作物、經濟作物造成損害的,根據受損害的耕地面積前三年平均年產量,以補償時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給以補償;
(四)對竹木造成損害的,根據實際損害株數,以補償時當地市場平均價格逐株計算,給以補償。
(五)對土地上的附著物造成損害的,根據實際損害的程度,以補償時當地市場價格,給以適當補償。
第二十二條 探礦權人在沒有農作物和其他附著物的荒嶺、荒坡、荒地、荒漠、沙灘、河灘、湖灘、海灘上進行勘查的,不予補償;但是,勘查作業不得阻礙或者損害航運、灌溉、防洪等活動或者設施,勘查作業結束後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三條 探礦權人之間對勘查范圍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勘查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裁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查范圍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裁決。特定礦種的勘查范圍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裁決。
第四章 礦產資源的開采
第二十四條 全國礦產資源的分配和開發利用,應當兼顧當前和長遠、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實行統一規劃、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
第二十五條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在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應當對全國礦產資源的分配作出統籌安排,合理劃定中央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開發礦產資源的范圍。
第二十六條 礦產資源開發規劃是對礦區的開發建設布局進行統籌安排的規劃。
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分為行業開發規劃和地區開發規劃。
礦產資源行業開發規劃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中分配給本部門的礦產資源編制實施。
礦產資源地區開發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中分配給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產資源編制實施;並作出統籌安排,合理劃定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審批、開發礦產資源的范圍。
礦產資源行業開發規劃和地區開發規劃應當報送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的行業開發規劃和地區開發規劃,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七條 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並附具礦產資源詳查報告及論證材料,經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定,並聯合書面通知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公告,並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確定或者撤銷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並附具論證材料,經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開采礦產資源前,應當委託持有相應礦山設計證書的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設計。開采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用作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可以不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但是應當有開采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
礦山設計必須依據設計任務書,採用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
礦山設計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未經批准,不得施工。
第三十條 采礦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范圍和期限從事開采活動;
(二)自行銷售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除外;
(三)在礦區范圍內建設采礦所需的生產和生活設施;
(四)根據生產建設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采礦權人行使前款所列權利時,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采礦權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開采;
(二)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三)依法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四)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五)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第三十二條 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或者在有效期內,停辦礦山而礦產資源尚未采完的,必須採取措施將資源保持在能夠繼續開採的狀態,並事先完成下列工作:
(一)編制礦山開采現狀報告及實測圖件;
(二)按照有關規定報銷所消耗的儲量;
(三)按照原設計實際完成相應的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或者繳清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費用。
采礦權人停辦礦山的申請,須經原批准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批准、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有關證、照注銷手續。
第三十三條 礦山企業關閉礦山,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一)開采活動結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提出關閉礦山申請,並提交閉坑地質報告;
(二)閉坑地質報告經原批准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批准;
(三)閉坑地質報告批准後,采礦權人應當編寫關閉礦山報告,報請原批准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行業規定批准。
第三十四條 關閉礦山報告批准後,礦山企業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地質、測量、采礦資料整理歸檔,並匯交閉坑地質報告、關閉礦山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按照批準的關閉礦山報告,完成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或者繳清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費用。
礦山企業憑關閉礦山報告批准文件和有關部門對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證明,報請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築物前,必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情況,並在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報請審批時附具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證明。在上述建設項目與重要礦床的開采發生矛盾時,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後,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三十六條 采礦權人之間對礦區范圍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依法核定的礦區范圍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區范圍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決定。
第五章 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私營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者
第三十七條 國家依法保護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私營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對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私營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者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可以開採下列礦產資源:
(一)不適於國家建設大、中型礦山的礦床及礦點;
(二)經國有礦山企業同意,並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在其礦區范圍內劃出的邊緣零星礦產;
(三)礦山閉坑後,經原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確認可以安全開采並不會引起嚴重環境後果的殘留礦體;
(四)國家規劃可以由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開採的其他礦產資源。
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開采前款第(二)項所列礦產資源時,必須與國有礦山企業簽定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和礦山安全協議,不得浪費和破壞礦產資源,並不得影響國有礦山企業的生產安全。
第三十九條 私營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參照本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個體采礦者可以採挖下列礦產資源:
(一)零星分散的小礦體或者礦點;
(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
第四十一條 國家設立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時,對應當撤出的原采礦權人,國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第六章 法 律 責 任
第四十二條 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
(三)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買賣、出租采礦權的,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四)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規定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相當於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批准不符合辦礦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開辦礦山的;
(二)對未經依法批準的礦山企業或者個人頒發采礦許可證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地下水資源具有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地下水資源的勘查,適用《礦產資源法》和本細則;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適用《水法》和有關的行政法規。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由地質礦產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礦產資源分類細目
(一)能源礦產
煤、煤成氣、石煤、油頁岩、石油、天然氣、油砂、天然瀝青、鈾、釷、地熱。
(二)金屬礦產
鐵、錳、鉻、釩、鈦;銅、鉛、鋅、鋁土礦、鎳、鈷、鎢、錫、鉍、鉬、汞、銻、鎂;鉑、鈀、釕、鋨、銥、銠;金、銀;鈮、鉭、鈹、鋰、鋯、鍶、銣、銫;鑭、鈰、鐠、釹、釤、銪、釔、釓、鋱、鏑、鈥、鉺、銩、鐿、鑥;鈧、鍺、鎵、銦、鉈、鉿、錸、鎘、硒、碲。
(三)非金屬礦產
金剛石、石墨、磷、自然硫、硫鐵礦、鉀鹽、硼、水晶(壓電水晶、熔煉水晶、光學水晶、工藝水晶)、剛玉、藍晶石、硅線石、紅柱石、硅灰石、鈉硝石、滑石、石棉、藍石棉、雲母、長石、石榴子石、葉臘石、透輝石、透閃石、蛭石、沸石、明礬石、芒硝(含鈣芒硝)、石膏(含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鹼、方解石、冰洲石、菱鎂礦、螢石(普通螢石、光學螢石)、寶石、黃玉、玉石、電氣石、瑪瑙、顏料礦物(赭石、顏料黃土)、石灰岩(電石用灰岩、制鹼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劑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築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飾面用灰岩)、泥灰岩、白堊、含鉀岩石、白雲岩(冶金用白雲岩、化肥用白雲岩、玻璃用白雲岩、建築用白雲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磚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鑄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鑄型用砂、建築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標准砂、磚瓦用砂)、脈石英(冶金用脈石英、玻璃用脈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鉀砂頁岩、硅藻土、頁岩(陶粒頁岩、磚瓦用頁岩、水泥配料用頁岩)、高嶺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潤土、鐵礬土、其他粘土(鑄型用粘土、磚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紅土、水泥配料用黃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溫材料用粘土)、橄欖岩(化肥用橄欖岩、建築用橄欖岩)、蛇紋岩(化肥用蛇紋岩、熔劑用蛇紋岩、飾面用蛇紋岩)、玄武岩(鑄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輝綠岩(水泥用輝綠岩、鑄石用輝綠岩、飾面用輝綠岩、建築用輝綠岩)、安山岩(飾面用安山岩、建築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閃長岩(水泥混合材用閃長玢岩、建築用閃長岩)、花崗岩(建築用花崗岩、飾面用花崗岩)、麥飯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鑄石用粗面岩)、霞石正長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築用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飾面用大理岩、建築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板岩(飾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片麻岩、角閃岩、泥炭、礦鹽(湖鹽、岩鹽、天然鹵水)、鎂鹽、碘、溴、砷。
(四)水氣礦產
地下水、礦泉水、二氧化碳氣、硫化氫氣、氦氣、氡氣。

4. 采礦選礦企業成本如何核算

【成本構成】
采礦生產成本是在礦產品生產和銷售過程中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全部支出。礦山生產成本是反映礦山企業全部工作質量的綜合性指標。勞動生產率的高低、開采方案的優劣、材料消耗的多少、設備利用的好壞以及企業的管理水平等,最終均反映在生產成本中。采礦生產成本的構成較復雜,為了便於成本管理和分析,應對生產成本進行分類。
一、 按成本項目分類
依據這種分類方法,采礦生產成本由下列項目構成:
(1) 輔助材料費。指直接用於生產的所有輔助材料費用。包括炸葯、雷管、導火線、導爆線、釺子鋼、硬質合金、鋼絲繩、木材、輪胎、牙輪鑽頭、破碎機襯板等。
(2)燃料及動力費。指直接用於生產的各種燃料和動力消耗。包括電能、柴油、汽油等。
(3) 生產工人工資。指支付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和附加工資。後者指各種津貼和保健費用。
(4))生產工人工資附加費。包括勞動保險、醫葯衛生、福利等費用。
(5)車間經費。指在車間范圍內發生的、服務於生產過程和與車間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
a、維持簡單再生產所需的資金(簡稱維簡費)。它是礦山企業持續生產必須進行的路塹掘進(開拓)、生產探礦、設備更新等費用的來源。採用維簡費後,生產礦山不再提取折舊費,但設計中的技術方案比較仍採用折舊計算成本。
b、 維修費。指對固定資產(建築工程和設備等)的日常維修和保養所需的費用。包括維修工人工資和維修所需材料等費用。
c、車間管理費。指車間在組織和管理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管理費用。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工資、工資附加費、車間辦公費、水電費和化驗費等。
(6) 企業管理費。指在企業范圍內發生的、屬於全企業性的管理費和業務費。包括企業管理人員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旅差費、倉庫管理費、試驗研究費、公用事業費(水、電等)以及與行政設施和企業管理有關的設備折舊與維修費等。
(7) 銷售費。指礦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運輸費、銷售人員培訓費、廣告費、銷售裝卸設備的維修和保養費等。
(8) 稅金和利息。指國家和地方徵收的各種稅款和貸款利息。在設計方案比較及其他計算中,常常用到年經營費的概念,年經營費等於生產成本減去折舊費。
二、 按成本與生產的關系分類
直接成本:是指直接用於生產過程的各項費用。某一時期(如一年)的直接成本總額隨產量的變化而變化,且隨產量的增加大體上成正比增加,故直接成本又稱為可變成本。雖然直接成本的總額隨產量變化,但在一定的產量范圍內單位產品的直接成本基本上是常數。因此直接成本常常以元/噸產品為單位。
間接成本:是指不與生產過程直接發生關系、服務於生產過程的各項費用。某一時期內間接成本的總額基本上是常數,故間接成本又稱為固定成本。雖然其總額在一定產量范圍內基本上不隨產量變化,但分攤到單位產品的間接成本隨產量的增加而減小。因此間接成本常常以元/年為單位。
三、采礦直接成本是按采礦工藝環節分別計算然後匯總成采 礦車間直接成本,可分以下幾部分:
(1)原材料及輔助材料:采礦工作原料為礦體,采礦成本中不計其價值,選礦成本中原料為原礦石。輔助材料是指采准、回採、破碎、通風、排水、充填等環節的使用的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釺鋼、坑木、硬質合金等材料。其計算採用當地單價乘以單位消耗量,如外購,則應考慮運雜費用。
(2)動力、燃料費:動力燃料費是指生產工藝過程中消耗的電力、壓氣及汽油、柴油、煤油的費用。單位電耗按設備本身功率和工作時間確定,價格按國家現行規定計算。燃料費按單價乘以單位消耗量確。
(3)生產工人工資及附加費:生產工人工資及附加費是指從事礦山生產直接生產工人和輔助人員(不包括機修和非生產性工人)工資和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企業福利經遇。企業生產工人基本工資能照類似企業並結合當地情況選取。

5. 武道屠神的章節目錄

第一章帶著魔門三十六秘來異界第二章練不練童子功呢第三章天才不容易當第四章先練凌波微步還是鐵沙掌呢第五章最牛的輕功是什麼第六章很不靠譜的師兄上第六章很不靠譜的師兄下第七章鐵銀蛇上第七章鐵銀蛇下第八章寡婦人面蛛上第八章寡婦人面蛛下第九章可怕的紫電猿第九章(下)真正的凌波微步第十章練不練降龍十八掌呢上第十章下第十一章你要囂張我就砍死你第十一章你要囂張我就砍死你下第十二章殺殺人練練功第十二章(下)寒冰真氣第十三章後山廢墟第十三章後山廢墟下第十四章且看我的「踏雪無痕」(上)第十四章且看我的「踏雪無痕」下第十五章「九陰白骨爪」的威力上第十五章「九陰白骨爪」的威力下第十六借刀殺人上第十六章借刀殺人下第十七章殺人奪寶上第十七章殺人奪寶下第十八章深處驚變上第十八章深處驚變下第十九章章赤帝之墳上第十九章赤帝之墳下第二十章四劍神王上第二十章四劍神王下第二十一章一隻囂張的大肥貓上第二十一章一隻囂張的大肥貓下第二十二章寶兵神器上第二十二章寶兵神器下第二十三章聖人之戒上第二十三章聖人之戒下第二十四章神秘大能上第二十四章神秘大能下第二十五章妖族公主上第二十五章妖族公主下第二十六章四象星辰陣上第二十六章四象星辰陣下第二十七章極道之兵上第二十七章極道之兵下第二十八章帝陣上第二十八章帝陣下第二十九章兵淵上第二十九章兵淵下第三十章菩提古神樹上第三十章菩提古神樹下第三十一章魔龍聖手上第三十一章魔龍聖手下第三十二章八步追蟬上第三十二章八步追蟬下第三十三章帝血上第三十三章帝血下第三十四章(上)九死一生第三十四(下)章神秘的雕像第三十五章流雲飛袖上第三十五章流雲飛袖下第三十六章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第三十六章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下第三十七章大力金剛掌上第三十七章大力金剛掌下第三十八章小禁器上第三十八章(下)小禁器第三十九章神王之采第三十九章神王之採下第四十章逃命天涯上第四十章逃命天涯下第四十一章垂天瀑布上第四十一章下第四十二章神秘青燈上第四十二章神秘青燈下第四十三章暴雨梨花針上第四十三章暴雨梨花針下第四十四章怒蛟幫上第四十四章怒蛟幫下第四十五章殲滅怒蛟幫上第四十五章殲滅怒蛟幫下第四十六章尋龍之術上第四十六章(下)傳說中的秦始皇第四十七章(上)上古風水之術第四十七章(下)又見大肥貓第四十八章(上)囂張的大肥貓第四十八章(下)地下有大藏第四十九章(上)土匪加強盜第四十九章(下)龍象般若功第五十章(上)呂侯銀手第五十章(下)疊浪濤錐拳第五十一章(上)苦練神功第五十一章(下)神秘的白衣人第五十二章(上)尋龍師第五十二(下)低調的牛逼第五十三章(上)白衣人到訪第五十三(下)章最會吹牛的肥貓第五十四章(上)風雲涌動第五十四章(下)又見胖和尚第五十五章(上)寶藏出世第五十五章(下)降龍十八章第五十六章打得你下地獄上第五十六章打得你下地獄下第五十七章寶藏出世第五十八章千里血燕京赤媚不留行第五十九章血玉冊第六十章最可怕的女人第六十一章帝痕降罰第六十二章行蹤敗露第六十三章暴雨梨花針——秒殺第六十四章神秘的青燈第六十五章螺旋九影第六十六章重回虛月宗第六十七章血洗瞻月脈第六十八章滅了你沒商量第六十九章我強故我狂第七十章禁技第七十一章你囂張就殺你兒子!第七十二章聖主之兵第七十三章時乘六龍第七十四章聖地高手,照殺不誤第七十五章虛空聖地算老幾第七十六章挖人祖墳第七十七章用鞋底抽死你第七十八章綁架聖地的傳人第七十九章虛空聖地的杜家第八十章斷杜家的根第八十一章神王圖第八十二章殺伐第八十三章虛空大殘式第八十四章虛空亂劍?十字痕斬第八十五章巨石陣第八十六章少林羅漢陣第八十七章虛空大法第八十八章七大禁地第八十九章彩虹天第九十章彩虹天森林第九十一章大能駕臨第九十二章插翅難飛第九十三章青燈神寶第九十四章聖人無雙第九十五章傳說中的禁地第九十六章不死水第九十七章活死人第九十八章離開禁地第九十九章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第一百章落入敵手第一百零一章千年參王當飯吃第一百零二章恐怖的黑暗之地第一百零三章一劍混沌生第一百零四章那隻囂張的大肥貓第一百零五章大道魔地第一百零六章橫掃千軍第一百零七章閉著眼睛的大美女第一百零八章滅絕斬第一百零九章青城派的摧心掌第一百一十章僵屍是有講究的第一百一十一章大肥貓的秘密第一百一十二章龍象般若無量第一百一十三章被誣賴第一百一十四章孔雀神光第一百一十五章祭滅神水第一百一十六章天才是用來殺的第一百一十七章九死一生第一百一十八章宗小白第一百一十九章再回虛月宗第一百二十章青燈神蠶第一百二十一章病維摩禪功第一百二十二章五毒手第一百二十三章天下風雲出我手第一百二十四章懸台第一百二十五章柳迎風討債第一百二十六章杜逸虎的挑戰第一百二十七章一力降十會第一百二十八章喪屍掌第一百二十九章聖主之兵也是渣第一百三十章斬殺第一百三十一章窮神第一百三十二章秦守楚生第一百三十三章所有仇人到齊了第一百三十四章再見妖族後人第一百三十五章妖族公主第一百三十六章換血第一百三十七章天上掉下美嬌妻第一百三十八章諸派圍攻第一百三十九章宗憐雪第一百四十章再遇故人第一百四十一章葬仙宮第一百四十二章進入葬仙宮第一百四十三章又見活死人第一百四十四章天地一炁第一百四十五章逃出生天第一百四十六章天下風雲出我手第一百四十七章神王圖第一百四十八章再回彩虹天第一百四十九章喪門釘第一百五十章小霞囡第第一百五十一章爺,買金槍不倒葯不第一百五十二章賭石第一百五十三章皇璽石第一百五十四章第一次賭石第一百五十五章白清秋第一百五十六章屠龍第一百五十七章彩鳳神朝第一百五十八章八光台第一百五十九章恐怖的存在第一百六十章又遇宗小白第一百六十一章道經第一百六十二章挑戰杜逸龍第一百六十三章虛月照碧樹第一百六十四章突發意外第一百六十五章斬殺千鈞山聖子第一百六十六章北域,我來了第一百六十七章賈半仙第一百六十八章七翹月第一百六十九章老爹的原則第一百七十章地下大礦第一百七十一章鳳身妖王第一百七十二章有眼不識泰山第一百七十三章天流派第一百七十四章羅漢伏虎拳第一百七十五章很怪的李有財第一百七十六章畫烏龜第一百七十七章李有財真的是酒鬼嗎第一百七十八章深藏不露的李有財第一百七十九章弒龍弩第一百八十章踏仙腳第一百八十一章專殺天才第一百八十二章鎮魔尺第一百八十三章李有財出手了第一百八十四章天地交征陰陽大悲賦第一百八十五章撼天九擊第一百八十六章大道法則第一百八十七章葬仙宮再現第一百八十八章尋龍探脈第一百八十九章挖礦第一百九十章偷礦殺敵第一百九十一章不祥的礦石第一百九十二章遇敵第一百九十三章棺中不祥第一百九十四章恐怖天罰第一百九十五章帝城第一百九十六章又見燕輕眉第一百九十七章徐風第一百九十八章天師的自殺第一百九十九章韋鎖第二百章又見賈半仙第二百零一章賈半仙的鬼話第二百零二章傳說中的石王第二百零三章邊腳料我也一樣能切出寶物第二百零四章坑死你第二百零五章皇山石第二百零六章耀鑽石第二百零七章金陽華液第一百零八章神朝皇子第二百零九章帝城寶葬第二百一十章胖和尚大殺四方第二百一十一章昆侖傳人第二百一十二章神朝太子第二百一十三章堯家石坊第二百一十四章羅漢之屍第二百一十五章詐賭第二百一十六章鬼石第二百一十七章清玉神華第二百一十八章吞噬天華第二百一十九章逃避天罰的方法第二百二十章真正的五虎斷門刀第二百二十一章神秘的龍脈第二百二十二章五步殺人第二百二十三章斬了霍天都第二百二十四章千斤墜第二百二十五章眾敵環伺第二百二十六章最兇殘的古之大帝第二百二十七章一步殺十人,千里不留行第二百二十八章狂斬眾敵第二百二八九章人皮書第二百三十章妙戰第二百三十一章最強的合體術第二百三十二章開墳挖寶第二百三十三章揚威天下第二百三十四章三凶石碑第二百三十五章窮奇第二百三十六章大成神聖體第二百三十七章又見伊人第二百三十八章妖帝的神華第二百三十九章拔刀術第二百四十章九轉化龍功第二百四十一章諸天拳第二百四十二章神棍道第二百四十三章孔雀翎第二百四十四章孔雀夫人的嫵媚第二百四十五章殺的就是你第二百四十六帝女神威第二百四十七章見一個殺一個第二百四十八章神王刀第二百四十九章專斬天才第二百五十章殺手王朝第二百五十一章聖靈顯影第二百五十二章地脈真龍第二百五十三章陰魈第二百五十四章海蜃第二百五十五章鐵戈神蟲第二百五十六章神華如山第二百五十七章朱果第二百五十八章紫車仙芝第二百五十九章聖人顯化第二百六十章大禹鼎第二百六十一章陰鬼第二百六十二章鬼帝第二百六十三章帝印第二百六十四章陰間鬼界第二百六十五章開棺第二百六十六章不祥之物第二百六十七章逃出生天第二百六十八章奇石會第二百六十九章帝石第二百七十章謀奪帝石第二百七十一章又見故人第二百七十二章天下風雲因我起第二百七十三章華山城第二百七十四章火熠石第二百七十五章公孫小術第二百七十六章朱雀皇子第二百七十七章傲立群雄第二百七十八章賭你個大西瓜第二百七十九章龍蘭脂第二百八十章昆侖有奇石第(20:29)第二百八十一章天才都是狗屎十(20:29)第二百八十二章公孫世家的挑釁章(20:29)第二百八十三章帝石三(20:29)

6. 斗戰神里的歌|挖礦怎麼升級

「媽的,不能讓它們破壞了車胎,否則我們三人今天就要交待在這里了。」鍾濤說完這句話後,對陸宇道「你繼續不斷發動車子」
「夠了」「而且這老頭的身份不凡,定能助你早日成為人上人。只是可惜的是,親情區需要達到七星以上才能破解,要不然將他的親情區全都改造成對你的感情,那他日後的金融帝國就屬於你了。」
「剩下的料子還可以賭的」緬甸老闆在楊浩的耳伴小心的提醒道,要問場中除了楊浩之外,還有誰最失意,那就要屬這位緬甸老闆了。
稚鷹展翅 第七章送套新房
此時陸宇坐在悍馬的後座,順著鋼化玻璃看著成都外面的風光,腦海中突然出現一個曾經聽過的說法來:到了北京才知道自己的官小,到了廣州才知道自己的胃不好,到了深圳才知道自己的錢太少,到了海南才知道自己的身體不好,到了成都才知道自己結婚太早。
「燕子,不準你調戲我兄弟,要不然我可要生氣了」這時候,庄明一把攬著鄭燕的香肩上,故作吃味的道
看到陸宇拉住了鍾濤要打向自己的槍子,楊浩翻了翻白眼,竟是嚇暈過去了。
說完這些後,雅子便轉身離開。顯然,正如她所說的那樣,她對陸宇和楚老說這些,只是想讓他們安份一點,少給她們找一些麻煩。
「是」被記憶調教器噎了一下,陸宇聽清記憶調教器的話,道「那是塊廢料,根本就不可能切出翡翠,我錢多啊,買它玩。」
藏獒到手後,張發立即就撤離了藏區,畢竟那高原氣候,實在是讓人受不了。雖然沒能搞到成年的藏獒,但搞到一隻幼兒藏獒也算不錯。畢竟,藏獒是極其忠誠的,成年的藏獒犬,就算是弄來了,它也不見得聽你的話。還是幼兒藏獒,從小培養感情。
這條甬道大約有八九米的樣子,走完這道甬道,一個拐彎,陸宇只覺眼眼一亮,一座金碧輝煌,極盡奢華的大廳,出現在陸宇的面前、、、
「印像開始優化,類型好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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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拜求紀元1404第七章-挖黑珍珠時被卡, 游戲里讓使用礦工挖黑珍珠,共有三個地點,本島的挖不了呀!!

首先,先讓你的礦工步行駐扎在本島的海岸邊上,駐扎完畢後,在點礦工讓他再次步行前進到挖黑珍珠的山邊上,同時要保證礦工挖礦的這個綠色圓范圍內最好不要有建築,市場除外。我就是這樣挖本島的黑珍珠,直接挖到的。
之前我是讓礦工從船隻的形態直接讓他步行駐扎到挖黑珍珠山脈旁邊,而且礦工的挖礦范圍內還有其他建築。 結果不顯示攻擊的那個圖標沒辦法挖。後來我反復試了幾次。按我說的方法,就成功挖取出來了。你也試試

8. asp.net中如何實現多畫面監控

如果你真的想實現的話 建議你設置一下雲台的輪換時間 也可以弄個矩陣 前端加個紅外開關或紅外探頭都可以

9. 采礦工程手冊,第七章,第一節,頁標326 地表傾斜是線段兩點(A、B)高差比與線段長度之比。也就應該是tan@

新春大吉!祝你人氣超越聖母,財氣敢當比爾蓋茨之母,英氣勝過薩達姆,帥氣直追貝克漢姆,國際超人非你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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