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會對搬磚挖礦虛擬幣禁止嗎
已經禁止虛擬貨幣挖礦了。
國家將在2030年碳排放量達到一個峰值。比特幣,以太坊每天挖礦使用的是火力發電也就是使用燃煤等燃料發電,而且耗電量非常之大。
國家現在提倡節能減排,目前比特幣耗電對環境造成了非常大的污染,火力發電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過多的二氧化碳會使全球變暖加快,加快兩極冰川融化,沿海地區國家領土縮水,人類可居面積就會變少。這就是國家禁止比特幣,以太坊的根本原因。
國家金融委員會正在嚴厲打擊低能耗挖礦。其次,偽裝成雲計算中心和IDC機房的國家電費補貼是一種耗能挖礦。
⑵ 挖礦虛擬貨幣犯法嗎
一、挖礦虛擬貨幣是違法行為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個人無照經營且大規模挖礦,這樣的挖礦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可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不可直接購買商品,但比特幣可作為商品被接受,使用人民幣來購買。
二、什麼是虛擬貨幣?
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三、「挖礦」的危害
「挖礦」活動一是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二是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三是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四是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非法「挖礦」的行為體現:
1.技術性非法攫取
2.盜取電力資源
3.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組織領導非法傳銷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由海關責令退運,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責任,或者承擔有關處置費用。
⑶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2022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如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宋向清表示,對於地方政府來講,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嚴禁以任何借口或名義投資建設虛擬貨幣『挖礦』增量項目,禁止打著高科技新基建等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月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陳昱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過度浪費電力資源,既不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方向,也與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淘汰有利於保障產業發展用電需要,推動節能減排、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防範個人「炒幣」金融風險擴大。
我國大力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2021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個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個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例如,內蒙古自治區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締,全區累計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49個,對監測發現的186個虛擬貨幣挖礦IP重點名單實現動態「清零」。
在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來,全國范圍內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監管政策持續加碼,比特幣「挖礦」的非法性質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明確。2019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雙方就買賣「礦機」、「挖礦」所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基於無效的買賣「礦機」行為進行結算而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雙方因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宋向清表示,對於存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應通過設置有序退出機制,勸導挖礦者放棄「礦機」,不再充當「礦工」,全面徹底停止「挖礦」活動,從而加快引導轄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有序退出,並確保退出過程中不激化矛盾,達到平穩過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陳昱成建議,結合業界豐富的大數據資源,建立虛擬貨幣「挖礦」攔截情報中心,將「挖礦」程序從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擴散,到後期的回連全流程進行全程監測,從而幫助執法部門形成縱深聯動防禦,保障人民利益。
⑷ 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和其生產工具——礦機都是不被法律禁止的,法無禁止皆可為,所以比特幣挖礦是一個合法的產業。雖然不違法,但其並不被國內所認可,國內已然禁止虛擬幣交易,如果經營虛擬幣可能涉嫌非法經營,大量消耗電力資源卻沒有給社會帶來實際收益,許多地方已經被叫停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⑸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不違法。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一.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末聯合下發的比特幣危險告訴中明確把比特幣界說為一種特別的互聯網產品,民眾在自擔危險的前提下能夠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不犯法,也不是允許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
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
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三.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截止至2022年3月15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四.挖礦的收益
礦工們在挖礦過程中會得到兩種類型的獎勵:創建新區塊的新幣獎勵,以及區塊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費。為了得到這些獎勵,礦工們爭相完成一種基於加密哈希演算法的數學難題,也就是利用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哈希演算法的計算;
這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計算過程多少,計算結果好壞作為礦工的計算工作量的證明,被稱為「工作量證明」。該演算法的競爭機制以及獲勝者有權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記錄的機制,這二者保障了比特幣的安全。
礦工們同時也會獲取交易費。每筆交易都可能包含一筆交易費,交易費是每筆交易記錄的輸入和輸出的差額。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⑹ 虛擬貨幣挖礦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⑺ 虛擬貨幣挖礦犯法嗎
不違法,違規。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拓展資料:一.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
二.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福源幣(F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
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福源幣是珠寶行業的商業應用積分系統,是一種創新型的加密數字貨幣。
三.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⑻ 國家為什麼禁止挖礦
法律分析:
國家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產業。
法律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三、煤炭
1、煤田地質及地球物理勘探
2、礦井災害(瓦斯、煤塵、礦井水、火、圍岩、地溫、沖擊 地壓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漿技術開發與應用
4、煤炭共伴生資源加工與綜合利用
5、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燃料綜合利用
7、管道輸煤
8、煤炭清潔高效洗選技術開發與應用
9、地面沉陷區治理、礦井水資源保護與利用
10、煤電一體化建設
11、提高資源回收率的採煤方法、工藝開發與應用
12、礦井采空區、建築物下、鐵路等基礎設施下、水體下採用
煤矸石等物質填充採煤技術開發與應用
13、井下救援技術及特種裝備開發與應用
14、煤礦生產過程綜合監控技術、裝備開發與應用
15、大型煤炭儲運中心、煤炭交易市場建設及儲煤場地環保改造
16、新型礦工避險自救器材開發與應用
17、煤礦智能化開采技術及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
18、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
⑼ 在家挖礦違法嗎
自行無證挖礦屬於違法行為,是要追究法律責任和賠償損失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屬於國家整治的范圍,在境內買賣用途和功能單一、僅能用於虛擬貨幣「挖礦」的「礦機」屬於違法行為。自行無證挖礦,屬於違法行為,是要追究法律責任和賠償損失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屬於國家整治的范圍,在境內買賣用途和功能單一、僅能用於虛擬貨幣「挖礦」的「礦機」屬於違法行為。段時間,國內頭部的FIL廠商陸續開始被約談,要求清退。其實就是相當於給你下了通牒,如果不清退,那麼就將被列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是要被刑事量刑的,目前多家礦商也是宣布暫停服務,由此可見國家對挖礦這塊的態度。不光礦商挖礦違法?現在個人在家挖礦也屬於不合法行為,今天有段視頻,個人住宅挖礦,也被查了。個人住宅違不違法咱不知道,但是利用家用電挖礦是不允許的。前兩天在寫文章的時候,有粉絲稱自己在家挖礦應該沒事吧。難道這個也能查到。你看看上面視頻就知道了,想查你還不是分分鍾鍾的事。而且ip隨時都可以定位到你,更別說一些礦商集體挖礦了。挖礦禁止,一些搞資金盤質押挖礦的也是紛紛跑路,一則公告就完事了,礦機沒了,錢沒了,幣也沒有得到,這就是所謂的挖礦。其實大多市面高收益的挖礦,無非炒的都是挖礦的概念,灌輸的價格不斷上漲獲得的高額收益,說白了就是搞的資金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十九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採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礦山企業的開採回採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應當達到設計要求。
⑽ 以後幣圈「挖礦」是否已經構成違法
以後賣顯卡的都違法!!!就像種植櫻花的人!因為他們是源頭![我想靜靜][我想靜靜]這樣搞,才能打死!
簡而言之,目前為止挖是不違法的,但交易違法了。
從理論上來說,挖礦,相當於有人在自己家裡私造貨幣。這是違法的。
但因為早期,大家對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缺乏清晰認識,沒法立法。現在,虛擬貨幣有了交易平台和定價機制,貨幣特徵已經明確。而且由於對現有金融體系的破壞性,屬於國內禁止使用的非法貨幣。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交易、定價撮合、衍生品交易都屬於違法,挖礦就是造幣,也肯定屬於違法,在法律法規嚴禁之列。
顯卡要上交公安局,家裡私屯顯卡挖礦,抓到行政處罰拘留15日,顯卡沒收,罰款按每張顯卡日出金100元計算罰金,沒有采購發票的已顯卡出廠日期開始估算非法所得全部罰沒。
首先挖礦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得看咱們國家的憲法中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如果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也得看現實當中有沒有法院審理過類似案件並有先導案例。據目前我所了解不構成違法。
挖礦不違法,在中國也不支持,第一浪費資源,第二污染環境
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寫入現有法律就不違法,況且挖礦行為不具有 社會 危害性,你可以說是自己的興趣愛好,挖礦只能會浪費電力資源,電費正常支付不偷不搶的入刑法基本不可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量買賣虛擬貨幣可能會涉及非法經營或者涉嫌洗錢等擦邊球罪名。
價格打下去就可以了吧,熱點沒有關注度下降,回到幾年前,挖礦還能帶動點就業,消耗過剩的能源,現在屬於完全投機屬性,打壓是一定的,這個行業不容許過大。挖礦實際沒有意義,只是金融衍生品 ,但實際與傳統金融產品不一樣,他需要消耗實際資源,過熱對實體經濟有影響。良性發展就沒問題。價格打壓到疫情前就差不多了。比如比特幣打到4千左右。再設計一些限制措施就可以。但打壓不下去可能就會出台強制措施了。很簡單限制交易,禁止做空就行了。
應當立法禁止,造成電力資源浪費,污染環境。
美國挖礦的為什麼人少,是因為人家收入高,挖礦其實根本沒那麼掙錢,最應該提高的是國民收入的水平,那麼挖礦的自然就少了,這才是正確對待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