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挖礦案件
㈠ 挖比特幣犯法嗎
不犯法。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
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
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1)網路挖礦案件擴展閱讀:
據btc.com網站數據顯示,截至當前,整個比特幣網路算力約51.65 EH/s,通俗地說,這相當於184萬台比特大陸S15(算力28T,功率1596W)礦機在運行,一天耗電量約6992萬度。除以當前每天比特幣產量1800個幣,不計算其他成本,每個比特幣單電力就要消耗3.88萬度。」
由此看來,雖然當前比特幣價格昂貴,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com顯示,目前單價約7900美元,但是開采一枚比特幣的成本一點也不低。
㈡ 非法采礦罪的案例
非法采礦罪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男,生於1968年11月22日,漢族,小學畢業,住禹州市磨街鄉尚溝村,農民。因涉嫌非法采礦犯罪於2004年3月23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現押於禹州市看守所。
辯護人田軍奇,河南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禹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禹檢刑訴(2004)22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於2004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審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禹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杜振義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及其辯護人田軍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禹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1997年10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無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開采本村的鋁石礦,造成礦產資源被破壞,價值達30萬余元。
被告人李某及辯護人辯稱:被告人在承包這個礦之前已有幾個人開采過,起訴書認定的價值過大,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1997年10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組織工人開采和承包給他人開採的方式,非法開采國家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被破壞,價值達30萬余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證明無證開采鋁石礦的事實;證人李進法、王青年、李民選的證言與被告人李某的供述相一致;禹州市國土資源局技術服務中心對被告人李某開采礦坑的測量報告、禹州市國土資源局對李某無證采礦進行認定的請示、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對該礦測量報告的認定函,經鑒定,李某破壞礦產資源價值60.4萬元。上述證據經庭審質證,客觀真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鋁石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及辯護人對指控的數額有異議,但未提供證據證實,其辯稱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3月23日起至2005年3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上訴於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㈢ 網上挖礦是什麼
挖礦是將一段時間內比特幣系統中發生的交易進行確認,並記錄在區塊鏈上形成新區塊的過程,挖礦的人叫做礦工,簡單說來,挖礦就是記賬的過程,礦工是記賬員,區塊鏈就是賬本,怎樣激勵礦工來挖礦呢?比特幣系統的記賬權力是去中心化的,即每個礦工都有記賬的權利,成功搶到記賬權的礦工會獲得系統新生的比特幣獎勵因此挖礦就是生產比特幣的過程。中本聰最初設計比特幣時規定每產生210000個區塊,比特幣獎勵減半一次,直至比特幣不能再被細分,因為比特幣和黃金一樣總量有限,所以比特幣被稱為數字黃金,比特幣生產也俗稱挖礦。
.比特幣系統靠調節難度系數保證比特幣不被太快挖完,每10分鍾全網曠工共同計算一道難題競爭記賬權及比特幣獎勵,如果全網算力不斷增長比特幣將很快被挖完,為了保證比特幣穩定在大約10分鍾挖出一個區塊,中本聰設計礦工挖礦獲得比特幣的難度,每過2016個區塊(約2周時間)動態調整一次,令調整後的難度使得每生成一個區塊的預期時間為10分鍾現在的難度系數約為480PH/S(注:2017年9月)大約是創世區塊的680億倍,也就是說,以現在的算力,全網礦工需要經過約3000萬億億哈希運算才能找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答案,生成新的區塊。
.相對於點對點交易,挖礦等在交易平台購買是目前獲得區塊鏈資產最主流的方式,即場內交易,區塊鏈資產的場內交易和股票類似,由平台幫你撮合,也不需要知道跟你成交的對手是誰,你的成交對手,有可能是一個人,也有可能是很多人,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交易平台會記錄所有人的掛單價格,買賣雙方通過實時買賣盤,可以獲取最新成交價格,同時交易平台會將歷史成交價格及成交量匯總成K線圖,方便投資者用於分析行情走勢,比如烏托市場就是全球比較主流的交易平台。
㈣ 什麼是非法挖礦
非法采礦要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等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具有法定情形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具體規定如下 :
1、《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八條[非法采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㈤ 網上挖礦是真的嗎
網上挖礦是真的,也就是流量礦。
㈥ 做比特幣挖礦機犯法嗎
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6)網路挖礦案件擴展閱讀
比特幣的發行和交易的完成是通過挖礦來實現的, 它以一個確定的但不斷減慢 的速率被鑄造出來。每一個新區塊都伴隨著一定數量從無到有的全新比特幣,它作為coinbase交易獎勵給找到區塊的礦工。
每個區塊的獎勵不是固定不變的 ,每開采210000個區塊,大約耗時4年,貨幣發行速率降低50%。在比特幣運行的第一個四年中,每個區塊創造出50個新比特幣。每個區塊創造出12.5個新比特幣。除了塊獎勵外,礦工還會得到區塊內所有交易的手續費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挖礦機
㈦ 比特幣上央視,透過案件,警察蜀黍怎樣科普比特幣挖礦
比特幣挖礦利用計算機硬體比特幣網路做數計算進行交易確認提高安全性程作服務獎勵礦工所確認交易包含手續費及新創建比特幣。比特幣還有炒作模式。於比特幣相似的還有流量礦石,流量礦石也有交易炒作的方式,但是流量礦石的挖礦原理和比特幣不同,流量礦石主要是收集礦工的閑散帶寬,並給以礦石作為獎勵。
㈧ 男子比特幣"挖礦"為何被刑拘
據報道,今年4月,含山縣供電公司在線路巡查時發現,含山縣林頭鎮一段高壓線路線損突然升高,超過正常值近10倍,經過逐段排查,線損位置最終指向林頭鎮一個廢棄的廠房。
據報道,經電力部門核查,馬某一個多月瘋狂竊電近15萬千瓦時。馬某因盜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㈨ 網路挖礦賺錢是不是騙人的謝謝了
網路挖礦賺錢,說白了就是投資,利用礦工永久、一輩子都賺錢、利滾利的模式吸引用戶投資,那網站不賠死?顯然是不現實的,如果真要做的話,建議去正規大型網站,本人一直在先手下蛋網運行,感覺還不錯。跟挖礦網站的模式完全不一樣,提現都是當天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