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山港挖礦網上在逃人
1. 一個人被公安部門上了網,也就是被網上通緝了。後果會是怎樣的呢
一個人被公安部門上了網,也就是被網上通緝了,後果是公安部門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就能將其就地羈押。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建議去自首。
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從《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撤銷錄入。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
2. 什麼情況下公安在網上通緝犯人
網上追逃人員條件:
1、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
2、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
3、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一節 通 緝
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2)鐵山港挖礦網上在逃人擴展閱讀
公安在網上通緝犯人的程序:
1、上網程序
(1)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登記」部分內容;
(2)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並交給同級刑偵部門;
(3)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2、撤網程序
(1)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異地公安機關抓獲的應該及時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機關;
(2)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由立案地的公安機關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撤銷」部分內容;
(3)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從《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撤銷錄入。上網和撤網都必須是同一公安機關,准備好相關的手續到刑偵部門進行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上追逃
3. 犯罪嫌疑人滿足什麼條件才會網上追逃,程序是什麼
該人有某一件事情的嫌疑(一般是刑事案件),被確認為嫌疑人之後,且最低應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且找不到他,就可以網上通緝了就能網上追逃。
程序:
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並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拓展資料:
1、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2,犯罪嫌疑人達到網上追逃的條件後,公安機關對對犯罪嫌疑人發布網上追逃的信息沒有期限,如果沒有抓到,就長期有效。
3,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並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網上追逃。
4,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
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從《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撤銷錄入;也就是說,沒有抓到,就長期有效。
網上追逃-網路
4. 治安案件的逃跑違法人,會被列入公安內部網的「網上在逃人員名單」 是不是刑事案件的逃犯才列入啊
治安案件的逃跑違法人,不會被列入公安內部網的「網上在逃人員名單」。網上被追逃的都是涉嫌犯罪人員。列入網上逃犯的只有夠刑事案件立案標准以後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批以後才可以,一般的治安違法嫌疑人是不可以被列入網上逃犯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4)鐵山港挖礦網上在逃人擴展閱讀:
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信息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資料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也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徵照片上傳到公安部網站,供大家識別和提供消息進行抓捕。
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5. 我網上在逃人存錢給別人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你好
這個肯定會得
只要警察知道是在逃人員轉賬
銀行卡聚會被凍結的
滿意請採納
謝謝
6. 公安機關立案已經1個月,詐騙嫌疑人在逃,請問公安機關多少時間可以上網追逃
您好,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網上追逃人員的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以下三種在逃人員必須上網:1、1999年7月1日以後,已經辦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人員要在一個月以內上網;2、看守所、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在逃人員要隨時上網;3、案情重大、緊急、情況特殊的在逃人員,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先上網,然後補辦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綜上所述,一般公安機關立案以後,符合上述條件的話,會被列為網上逃犯。謝謝。
7. 你好!如果某人是網上在逃的人,但是在被抓時候身上沒有證據,一條手連著背部地方是鋼板連接的!要判刑嗎
現在是法治社會,法律亦越來越完善!更何況現在執法部門!沒有確鑿證據是不會像以前一咩樣隨便捉人!至於你講那人身上有傷殘!這要看你犯的案情大不大!
8. 網上在逃人進廠刷身份證會顯示異常嗎
會的 身份信息都是聯網的
9. 申請逮捕和網上追逃的區別
網上在逃人員與網上通緝犯,所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都是因涉嫌犯罪在逃被網上通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通緝令中應當盡可能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衣著和體貌特徵、口音、行為習慣,並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10. 犯罪嫌疑人達到網上追逃的條件後,公安機關對對犯罪嫌疑人發布網上追逃的信息有時
犯罪嫌疑人達到網上追逃的條件後,公安機關對對犯罪嫌疑人發布網上追逃的信息沒有期限,如果沒有抓到,就長期有效。
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並交給同級刑偵
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從《全國在逃人員
信息系統》進行撤銷錄入。
也就是說,沒有抓到,就長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