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墾中挖礦
Ⅰ 礦業權設置在前,基本農田劃定在後,土地復墾方案辦不了,采礦權人怎麼辦
可以把基本農田做置換,改變土地性質.
Ⅱ 各級政府在土地復墾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各級政府在土地復墾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如下:負責組織對因歷史原因無法確定土地復墾義務人的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進行復墾;負責組織對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進行復墾;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批過程中負責對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情況和質量進行把關,以及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在土地復墾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不履行復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法律法規明確的各級政府在土地復墾中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土地復墾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做好土地復墾有關工作。
Ⅲ 我國礦山土地復墾研究現狀與發展趨勢
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土地復墾經歷了從自發性零星復墾到自覺性有計劃復墾,從單一型復墾到多形式復墾,從無組織到有組織,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巨大變化。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規定》實施以後,復墾工作得到了全社會的高度重視。目前全國礦區土地復墾率為12%,其中煤炭企業約10%,黑色金屬約23%,有色金屬約8%,砂金礦約24%。土地復墾工作的廣泛開展也有力地推動了土地復墾技術理論的發展。
一、土地復墾技術
經過10多年的研究,復墾方法從」一挖二平三改造」的簡單過程處理發展到基塘復墾、疏排降非充填復墾、矸石和粉煤灰等充填復墾、生態工程復墾和生物復墾等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多種方法相結合的復墾技術體系。其中研究最多的是復墾的規劃技術和復墾的生物技術,研究較為成熟的有泥漿泵復墾技術和煤矸石充填壓實技術。
1.復墾規劃技術方面
復墾土地規劃是礦區土地復墾成敗的關鍵,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重要專項規劃。在復墾規劃前的區域調查和復墾條件評價中,模糊綜合評判、灰色聚類分析等數學量化分析方法已被引入;根據采礦規劃預測開采後的土地破壞形態、地貌變化規律和景觀生態格局是復墾總體規劃的關鍵技術之一,開采沉陷理論和環境系統工程理論已成為這方面的技術支撐;復墾土地利用方向決策、復墾用地結構優化和復墾工程措施選擇是復墾規劃的核心內容。層次分析法、線性規劃、灰色決策理論等先進的規劃方法已被成功地應用到實際中。
2.復墾生物技術方面
復墾生物技術包括生態工程復墾技術、土壤改良的生物技術和快速植被恢復技術。目前發展以現場試驗為主,但還未形成一個有普遍共識和推廣應用的規范標准。
3.復墾工程技術方面
在挖深墊淺的各種方法中,泥漿泵復墾是東部平原礦區普遍使用的一種有效方法,因而對其研究也較為深入。
4.煤矸石充填復墾技術已成為目前研究的熱點
其中煤矸石充填方式、充填厚度、壓實工藝、覆土厚度、種植品種和土壤改良構成了該方向的技術體系。
二、土地復墾的基礎理論研究
土地復墾基礎理論研究主要體現在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宏觀上,復墾決策理論研究較為系統,對復墾決策的特點、內容、目標、准則有較為明確的認識,對建立的復墾決策因素量化模型、決策語言模型、用地結構優化模型及復墾方案優選的綜合效果測度指標體系等有較大的指導意義。土地復墾的概念、內涵、邊界及其學科體系等基礎性問題正在探討之中。微觀方面,采礦對耕地的破壞機理和土壤剖面重構原理方面的研究工作一直在進行,提出了」分層剝離,交錯回填」土壤剖面重構原理及復墾土壤生產力評價的量化模型(PI模型)。另外在應用系統工程理論和生態工程理論指導復墾實踐的基礎上,景觀生態學的觀點被引入,提出了采礦跡地景觀生態重建的六大原理,從而將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結合起來,擴展了土地復墾的內涵。
三、我國土地復懇工作面臨的問題
我國土地復墾工作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在復墾工作與復墾研究中,重復墾數量,輕復墾質量;重復墾工程,輕復墾管理;重復墾技術途徑和模式研究輕土地破壞與復墾的演變規律、技術標准、理論體系等基礎研究;重局部研究,輕整體研究等問題較為突出。
復墾理論研究落後於復墾實踐。長期以來,許多學者都認為土地復墾僅僅是一個純工程性問題,沒有太大的科研價值,這導致了目前我國復墾起點低,復墾效益不高的局面。
農業復墾研究不夠。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復墾土地應優先用於農業,但是目前礦區農業復墾的效益還不十分顯著,這一方面由於農業本來就是弱質產業,比較效益低下,另一方面,復墾後土壤理化性狀差,加之土壤改良的投入大,使得復墾初期投入產出低。
四、土地復墾的發展趨勢
1.土地復墾的發展前景
(1)農業復墾將成為復墾土地的主要利用方向,提高農業復墾效益的研究將成為復墾研究熱點。
(2)復墾產業化在復墾高新技術的推動下將脫穎而出。
(3)復墾技術體系將不斷完善,技術規范和標准將制定。
(4)政策法規體系將不斷健全,良性的復墾機制會形成。
(5)傳統的土地復墾領域會進一步拓展。
(6)土地復墾學科體系和理論構架會逐步建立。
2.土地復墾的技術性發展趨勢
(1)井工開采復墾技術。井工開采復墾技術按復墾工程措施劃分為充填復墾和非充填復墾兩大類。
充填復墾是利用矸石、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充填塌陷區復墾。其用途主要是用於建築用地和宅基地、樹木和農作物種植以及綜合模式。其技術關鍵是防止二次污染。
非充填復墾的技術關鍵是地表塌陷預測及損害程度分析,根據當地自然與生態環境,結合塌陷的分類改造和綜合治理,達到生態農業利用之目的。
(2)露天礦復墾技術。該技術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按土地復墾要求排放剝離物,即將粒度小、礫度低、易風化的岩層和較肥的土層放在上部,其餘放在下部;第二階段是按照復墾標高對排土場進行整治;第三階段是根據復墾後的具體用途進行復土。其關鍵技術是把開采方法和工藝與復墾統一考慮,形成統一的采礦—排土—復墾的工藝過程。
(3)生態農業復墾技術。該技術的原則是:①因地制宜,即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復墾土地的用途和利用結構;②優化復墾土地結構,即根據生態系統原理,合理配置復墾區農、林、牧、漁結構,以促進農業體系和生態村落的發展。
(4)矸石無復土微生物快速復墾技術。該技術的特點是:對煤矸石、露天礦剝離物等固體廢物場地不需要覆蓋表土,經過一個植物生長周期(6個月),建立穩定的活性土壤微生物群落。其技術關鍵是播灑有效的微生物制劑,控制微生物土壤的pH值,促進土壤的形成。
(5)泥漿泵復墾技術。該技術是中國礦業大學胡振琪教授實驗設計的一種技術,其技術關鍵是模擬自然水流沖刷原理,把機電動力轉化成水力而進行挖土、輸土和填土作業,用高壓水槍將泥土割切、粉碎,使之濕化、崩解,形成泥漿和泥塊的混合液,再由泥漿泵通過輸送管壓送到待復墾的土地上。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能夠使復墾後的土地土壤的容重、孔隙度、含水量及入滲性、有機質含量、養分含量等適宜,以提高土地的生產力。
Ⅳ 礦山關閉與復墾
【關閉礦山】是指采礦權人將其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已全部開采完畢,而自然終止采礦活動的行為。但關閉礦山,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關於關閉礦山的有關程序,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關閉礦山程序】是指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已開采完畢,而自然終止采礦活動的行為。關閉礦山,必須提出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採掘工程、不安全隱患、土地復墾利用、環境保護的資料,並按照國家規定的關閉礦山的程序,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辦理關閉礦山的各項手續。
【礦山復墾】在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有計劃地整治因挖損、塌陷、壓占等破壞的土地,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的狀態的工作。
【停辦礦山】是指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尚未完全開采完畢,但礦山因經濟效益、礦產品市場、自然災害等各種原因停止生產,終止采礦活動的行為。停辦礦山時采礦權人必須採取措施將資源保持在能夠繼續開採的狀態,並事先完成下列工作:編制礦山開采現狀報告及實測圖件;按照有關規定報銷所消耗的儲量;按照原設計實際完成相應的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或者繳清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費用。采礦權人停辦礦山的申請,需經原批准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批准、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有關證、照注銷手續。
【閉坑地質報告】是指采礦權人在結束開采活動前一年向主管部門提出關閉礦山申請時一並提交的,主要論證礦產儲量的開采利用情況和綜合利用情況,以證實該礦區范圍內礦產儲量確已耗竭或保有儲量無法采出的報告。
【關閉礦山報告】是指采礦權人在其閉坑地質報告被主管部門批准後編寫的報告。關閉礦山報告應附有以下文件:反映礦產資源利用情況的、經過批準的閉坑地質報告;國家規定應保留的地質、測量及開采資料的整理、歸檔情況;擬採取的安全、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措施;各種費、稅繳納情況及其證明材料;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並標明不安全隱患地點等。
Ⅳ 礦山修復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土地復墾應該堅持什麼原則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主要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提出如何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同時針對當前礦山地質環境因開采而遭受破壞如何進行治理,該題目內涵包括對礦山 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兩個方面,並且具有關聯度。
《礦山土地復墾》是指,礦山土地因開挖等,造成對土地破壞,在這樣的前提下,如何對礦山土地復墾;
前者,對沒有進行礦山建設和施工區域具有預防和指導作用,後者,主要是對已經進行礦山開采,進行後續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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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土地復墾是什麼意思
土地復墾是指對被破壞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態系統恢復的綜合性技術過程。由於采礦業是破壞土地最嚴重的行業,因此狹義的講土地復墾是指對工礦業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系統恢復。
國外土地復墾率一般為70%-80%,而在中國的一些地區土地復墾率還不到1%。因此,對於中國這個土地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對於有效緩解人地矛盾,改善被破壞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相關規定:《土地復墾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2號
《土地復墾條例》已經2011年2月22日國務院第1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
為了使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切實懲處違法行為,需要嚴格監管部門和土地復墾義務人的法律責任。為此,條例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針對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復墾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行為,包括違法許可,截留、擠占、挪用土地復墾費,在驗收中弄虛作假,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不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等,規定了依法處分、追究刑事責任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針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在復墾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行為:
包括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安排土地復墾費用、進行表土剝離、報告有關情況、繳納土地復墾費,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等等,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治理、罰款、吊銷采礦許可證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6)土地復墾中挖礦擴展閱讀:
決定土地復墾的標准主要取決於四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待復墾土地被破壞的類型及其程度;二是待復墾土地在被破壞前的自然適宜性和生產潛力;三是復墾土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和應用機械的可能性;四是社會環境條件和經濟因素。根據上述四個因素的綜合影響,一般有三類不同的復墾標准。
1.接近破壞前的自然適宜性和土地生產力水平
一般來說,任何一種土地資源被破壞以後,很難使其絕對地恢復成原有的狀況,而只能通過盡量地減少由於破壞所造成的後果,使其達到原有的適宜性和生產力。實際上,這是土地復墾所能達到的最高標准。
2.通過復墾改造為具有新適宜性的另一種土地資源
考慮到有些待墾土地的破壞形式和程度,一般很難使其達到前一種復墾標准。往往只能擬定適應所在地環境條件下的新適宜性、新生產力與潛力水平的復墾標准。
3.恢復植被,保持其環境功能
對於某些地區來說,由於經濟實力的制約或復墾工程的困難,土地復墾的目標主要是讓其恢復生態系統,減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質量的進一步退化。
Ⅶ 生態復墾中表土的剝離工藝
礦山開采和復墾工程過程常常改變原有土壤剖面的特徵,使歷經數十、數百甚至數千年形成的土壤受到破壞。現行的土地復墾工藝往往導致土層順序的變化和上下土壤層的混合,從而使復墾土壤條件差,較難快速達到期望的生產力水平。美國露天采礦與復墾法要求復墾土地達到等於或超過采前土地生產力,對基本農田復墾要求剝離表土和構造較適宜的心土層以形成較好作物根系生長發育的土壤介質,其目的是為植物生長創造良好土壤環境。因此,如何使表土在開采復墾後保持基本不變或更適宜作物生長乃是土地復墾的關鍵。胡振琪首次提出了復墾土壤重構的原理與方法[122],為復墾優質土壤奠定了理論基礎。本文試圖就復墾表土的剝離及其工藝進行探討。
5.2.3.1「挖深墊淺」的條帶復墾表土外移剝離法
根據拖式鏟運機(或其他施工機械)寬度,由外到里(塌陷中心)預算出每一拖式鏟運機(或其他施工機械)寬度范圍內的土方量,然後將復墾區劃分成不同的復墾條帶和取土區,每一條帶大致為拖式鏟運機(或其他施工機械)寬度的整數倍數,最後由外向里層層剝離(如圖5-2所示)。該工藝主要適用於地下潛水位較高,需要「挖深墊淺」的采礦區。
先將第1條帶的表土層和取土區的表土層剝離,並堆積在復墾區外(圖5-2a),然後從取土區取生土填在第1條帶,再將第2條帶表土移至第1條帶(圖5-2b),依此類推(圖5-2c、d),最後將剝離的第1條帶表土層和取土區表土層回填到第n條帶及各層整平(圖5-2e)。復墾後土層的剖面結構可表示為:
第i條帶土壤剖面=第i條帶下部生土+取土區下部生土+第i+1條帶表土(i=1,2,…,n-1)+第1條帶與取土區表土回填
第n條帶土壤剖面=第n條帶下部生土+第1條帶與取土區表土回填
圖5-2 挖深墊淺的條帶復墾表土外移剝離法
施工後,外圍復墾耕地用於發展生態農業,中心取土塘區用於水產養殖或蓄水、排水、水上公園等。
5.2.3.2 梯田模式表土剝離法
在地下潛水位較低的采礦區,當潛水位對農作物及植物生長沒有影響時,可修築梯田,對塌陷區進行平整,能夠提高凈增耕地數量。對於梯田的修築,可借鑒梯田表土保留的施工方法,採用表土逐行置換法、表土中間堆置法、上挖下填與下挖上填等工藝[124]。在地下潛水位較高、土壤匱乏的礦區也可採用此方法。
Ⅷ 土地復墾中露天礦山的復墾責任范圍如何確定是按照礦區范圍還是按照影響范圍
復墾區中損毀土地及不再留續使用的永久性建設用地構成的區域。(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2011)
Ⅸ 土地復墾是什麼意思
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壞,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土地復墾在20世紀50年代末稱其為「造地復田」。當時為了克服自然災害帶來的吃糧困難,礦山職工自發地在排土場、尾礦場上墊土種植蔬菜和糧食。在「以糧為綱」的年代,土地復墾的概念一般是指將廢棄的土地重新開墾為農田種植農作物。隨著時代的發展,土地復墾的內涵在擴展,即土地復墾後的用途不再僅僅是種植農作物,也可以植樹造林,進行水產養殖,或是作為建設用地。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規定》將土地復墾定義為「對在生產建設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據有關資料介紹,國外土地復墾率一般為70%-80%,而在中國的一些地區土地復墾率還不到1%。因此,對於中國這個土地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對於有效緩解人地矛盾,改善被破壞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土地復墾的范圍大體包括以下六種情況:①由於露天采礦、取土、挖砂、採石等生產建設活動直接對地表造成破壞的土地;②由於地下開采等生產活動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③工礦企業的排土場、尾礦場、電廠儲灰場、鋼廠灰渣、城市垃圾等壓占的土地;④工業排污造成對土壤的污染池;⑤廢棄的水利工程,因改線等原因廢棄的各種道路(包括鐵路、公路)路基、建築搬遷等毀壞而遺棄的土地;⑥其他荒蕪廢棄地。恢復利用的具體用途,根據《土地復墾規定》,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和自然條件、土地破壞狀態來確定,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漁則漁、宜建則建,盡量將破壞的土地恢復利用。
《土地復墾規定》由國務院於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條。主要內容有:①土地復墾的原則。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用地單位和個人承擔土地復墾義務,土地復墾費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設投資或生產成本。同時,土地復墾還採取「誰復墾,誰受益」的政策,復墾土地者可以優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②土地復墾的規劃與實施。土地復墾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由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它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經濟合理的原則、自然條件、土地破壞狀況,確定復墾的方法、措施以及復墾後土地的用途。土地復墾後的用途,應在制定復墾規劃時予以確定。在實施復墾時,應當充分利用鄰近企業的廢棄物充填挖損區、塌陷區和地下采空區。國家關於土地復墾的法規規定:對利用廢棄物進行土地復墾和在指定的土地復墾區傾倒廢棄物的,擁有廢棄物的一方和擁有土地復墾區的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收取費用。但是,利用廢棄物作為土地復墾充填物的,不能給土地和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土地復墾標准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確定。一般有三類不同的復墾標准:接近破壞前的自然適宜性和土地生產力水平;通過復墾改造為具有新適宜性的另一種土地資源;恢復植被、保護其環境功能。復墾後的土地,要經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部門進行驗收,達到復墾標準的,才可以交付使用。③土地復墾後的土地權益和收益分配的規定。a.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所破壞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其權屬不能恢復原用途或者復墾後需要用於國家建設的,由國家徵用;經復墾不能恢復原用途,但原集體經濟願意保留的,可以不實行國家徵用;經復墾可以恢復原用途,但國家建設不需要的,不實行國家徵用。b.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所破壞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徵用的土地,由企業自有資金或者貸款進行復墾的,復墾後歸企業使用;企業採用承包或集資方式復墾的,復墾後的土地使用權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條件確定;因國家生產建設需要提前收回的,企業應對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適當的補償費。根據規劃設計企業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經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復墾後連續兩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則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c.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徵用土地,經復墾後如土地權屬依法變更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Ⅹ 采礦用地土地復墾方向為其他草地合適嗎
這個要看環評方案怎麼做的,是否通過環評。
正規開采會有一個通過審核備案的植被恢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