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挖礦知識 » 盜竊農用電挖礦

盜竊農用電挖礦

發布時間: 2021-07-11 07:47:17

Ⅰ 2007年三個人盜竊電攬金額是12000元是自手的能判刑幾年

盜竊12000元,數額較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Ⅱ 我因盜竊一晚上電被抓,請問像我這種情況應該罰款多少錢呢

具體處罰要看盜竊用電的金額,如果超過三千元就涉嫌盜竊罪了,如果沒有超過三千元,就是進行治安處罰,可以罰款二百元並處十五天以下拘留。
建議主動承認錯誤,賠償經濟損失,以爭取減輕處罰。

Ⅲ 盜竊電能 公安機關怎麼計算竊電時間和電量

各地計算方式沒有統一,以江西省為例: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以其他方式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的最大額定電流值(對裝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電的時間計算確定。

3、竊電時間無法查明的,竊電日數按180日計算,照明用戶的每日竊電時間按6小時計算,其他電力用戶的每日竊電時間按12小時計算。

4、竊電期間產品產量能查明的,按同屬性單位正常用電的單耗和產品產量相乘計算用電量,再加上其他輔助用電量後與抄見電量對比的差額計算確定。

5、在總表上竊電,分表能夠准確計量,且竊電期間計量數據能夠查明的,按分表電量總和與總表抄見電量的差額計算確定。

6、能夠查明正常月份用電量及實際用電變化情況的,按正常月份用電量與竊電期間抄見電量的差額,並根據實際用電變化計算確定;使用非法用電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電充值卡佔用電能,計費電能表正常的,按現場抄見電量與供電企業最後記錄的結算電量的差額計算。

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日數至少以180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3)盜竊農用電挖礦擴展閱讀:

電量難以確認的定罪:

【案情】

2013年7月25日,廣西南丹某供電企業在對轄區內用電戶進行用電檢查時,發現黎某開辦的加工廠用電異常,經過調查,最終確認該加工廠採用掛外線的方法,使一台自有設備繞越計量從主線路直接用電。

由於竊電時間無法確定,供電企業按照《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並結合該台設備功率計算出了其竊電總量9720度,電費總計6638元。因數額較大,供電企業隨即將黎某的竊電行為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舉報。

【爭議】

第一種意見:黎某構成盜竊罪。理由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盜竊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的三項的規定:「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可知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包括電力。

第二種意見:黎某不構成盜竊罪。

本案關鍵的問題在於對黎某犯罪數額的認定證據不足。本案中黎某盜竊電力9720度,價值人民幣6638元的數額能否確定,是認定黎某盜竊數額是否較大,能否構成犯罪的關鍵。

案件中,9720度的竊電量是在不能確定實際竊電量的情況下,按行政規定推算出來的結果,而推定的事實不具有可靠性,實際上黎某的竊電量可能高也可能低。在低的情況下,可能會低於1500元,即可能達不到構成犯罪的數額要求,所以其結果是不可靠的。

Ⅳ 企業盜用農業電犯法嗎以罰款了在那裡才能找到答案

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盜電,都

是違法行為,據情節輕重,給
予處罰,情形惡劣,要追究刑事
責任。

Ⅳ 盜竊案,金額是5000多。兩個犯人,一個拿了贓物,是初犯,一個沒拿,望風,有治安拘留十二天(盜竊電

涉嫌盜竊罪,數額巨大,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望風者應當是從犯,從犯有從輕處罰;有治安處罰的,不是從重情節。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Ⅵ 在工地幹活在井下盜竊電覽上面司機不知道算不算犯罪

偷盜電纜構成什麼罪?關於這一問題,找法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資料供您參考,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偷國家電纜判刑標准

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不管盜竊物品數額大小都可能被定罪處罰。如果是盜竊沒在使用中的電纜:涉嫌盜竊罪,數額達到當地盜竊罪的立案標准時涉嫌盜竊罪,沒有達到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准時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給予治安處罰。

二、偷盜電纜構成什麼罪

1、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嫌盜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1986年12月9日《關於破壞電力設備罪幾個問題的批復》,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尚未安裝完畢的農用低壓照明電線路,不屬於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行為人即便盜走其中架設好的部分的電線,也不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為應以盜竊定性。

(2)已經通電使用,只是由於枯水季節或電力不足等原因,而暫停供電的線路,仍應認為是正在使用的線路。行為人偷割這類線路中的電線,如果構成犯罪,應按破壞電力設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偷割已經安裝完畢,但還未供電的電力線路的行為,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電力部門使用而偷割電線的,應按盜竊案件處理。如果行為人明知線路已交付電力部門使用而偷割電線的,定為破壞電力設備罪。

此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4日《關於破壞生產單位正在使用的電動機是否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對拆盜某些排灌站、加工廠等生產單位正在使用中的電機設備等,沒有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按盜竊罪、破壞集體生產罪(現為破壞生產經營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現為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理。

上文就是找法網小編對於偷盜電纜構成什麼罪的相關解答,盜竊無論是否在使用中的電纜,都會有相應的處罰的,而且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涉嫌盜竊罪,數額達到當地盜竊罪的立案標准,沒有達到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准時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給予治安處罰。無論怎麼樣都可能被定罪處罰。

Ⅶ 盜竊供用電如何定罪

盜竊電力如果達到數額較大的情形構成盜竊罪,根據盜竊金額定罪量刑,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第四條 盜竊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盜竊電如何計算數額的規定

根據司法解釋:
盜竊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Ⅸ 盜竊罪應判無期下礦挖礦

詳細敘述案情

熱點內容
區塊鏈app有哪些地方 發布:2025-06-26 00:04:47 瀏覽:302
媒體關注區塊鏈 發布:2025-06-25 23:31:26 瀏覽:318
我的世界魔法金屬新版礦幣怎麼取 發布:2025-06-25 23:30:01 瀏覽:674
幣圈資訊早知道 發布:2025-06-25 23:24:58 瀏覽:693
比特幣杠桿交易怎麼計算 發布:2025-06-25 23:11:52 瀏覽:657
查詢eth價值幣種 發布:2025-06-25 22:51:04 瀏覽:698
比特幣腳本形式 發布:2025-06-25 22:49:56 瀏覽:483
做以太坊賺錢嗎 發布:2025-06-25 22:47:04 瀏覽:611
區塊鏈動態畫面 發布:2025-06-25 22:41:40 瀏覽:419
linuxens33改為eth0 發布:2025-06-25 22:20:05 瀏覽: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