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挖礦
1. 采礦權的申請
(一)采礦權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
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2)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4)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5)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6)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開采重要礦產資源和特定礦種的申請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開採石油、天然氣的申請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四)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申請
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將合作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報原發證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在簽訂合同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2. 辦理采礦證需要哪些手續及費用
辦理采礦證手續:
按照國家、市和縣有關規定,屬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許可權的礦產資源,一律實行有償使用,並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采礦權,其辦理程序如下:
一、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供需情況,按照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法定許可權,編制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二、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下級主管部門組織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工作,采礦許可證由委託機關審核頒發。
三、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方案;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審定。
四、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
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應當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標書、競買申請書、報價單、礦產地的地質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生產要求、成交確認書等。
五、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規定委託有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或者採取詢價、類比等方式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國家產業政策等綜合因素集體決定。
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之前,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須保密,且不得變更。
六、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管部門的名稱和地址;
(二)擬招標拍賣掛牌的開采礦區的簡要情況;
(三)申請采礦權的資質條件以及取得投標人、競買人資格的要求;
(四)獲取招標拍賣掛牌文件的辦法;
(五)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
(六)投標或者競價方式;
(七)確定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標准和方法;
(八)投標、競買保證金及其繳納方式和處置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七、主管部門應當依規定對投標人、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資質量條件和資格要求的,應當通知投標人、競買人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以及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的時間和地點。
八、投標人、競買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後,方可參加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
九、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中標人、競得人逾期不簽訂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管部門和中標人、競得人的名稱、地址;
(二)成交時間、地點;
(三)中標、競得的開采礦區的簡要情況;
(四)采礦權價款;
(五)采礦權價款的繳納時間、方式;
(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生產要求;
(七)辦理登記時間;
(八)主管部門和中標人、競得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成交確認書具有合同效力。
十、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前一次性收取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數額較大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分期收取。
十一、中標人、競得人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可以抵作價款。其他投標人、競買人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主管部門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十二、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中標、競得結果在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
十三、中標人、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向主管部門或者評價委員會及其成員行賄或者採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四、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成交確認書所約定的時間為中標人、競得人辦理登記,采礦許可證,並依法保護中標人、競得人的合法權益。
十五、主管部門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改變中標、競得結果或者未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中標人、競得人造成損失的,中標人、競得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賠償。
相關費用:
1、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繳納,具體價錢因情況不同而變動。
2、采礦權使用費:標准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3. 采礦權是如何審批的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申請登記書和申請的礦區范圍圖;采礦權申請人資質證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開採石油、天然氣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采礦權,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相關鏈接
采礦權審批流程圖
4. 開采礦需要辦哪些手續
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將采礦權的審批、領取采礦許可證分為以下兩個程序:劃定礦區范圍和領取采礦許可證。
1、劃定礦區范圍: 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2、礦區范圍是采礦權人從事開采活動、履行法律授予的權利和義務的空間區域范圍。因此,礦區范圍的劃定是申請人從事礦山建設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3、劃定礦區范圍,作為采礦權審批程序中的第一個環節,須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劃定。具體工作分為以下3個層序。
采礦權申請人提出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按開采登記辦法規定的發證許可權和地礦主管部門對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采礦權審批的授權,申請人將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4)如何申請挖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
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5. 請問采礦證如何辦理
這種問題最好在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詢問,他們可以給你提供明細還可以看到樣本,手續相當多,特別是報告的編制就有:地質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災害治理、環境保護評價、土地佔用登記、資金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劃定礦區范圍登記表、儲量登記表,真是多的去了,要給的辦證手續費,采礦權出讓費,這兩項是給國土資源局的,而前面的報告,一般都是幾萬到幾十萬,費用不菲。報告你得找各種有資質的單位編,編完了要送專家審查,審查完了給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程序如下:
1、到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要提交地質報告,礦區范圍圖,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得到國土資源部門批准後,按國土資源部門劃定的范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等報告;
3、一整套資料准備好後,繳納采礦權價款,就可以領證了。
6. 個人可以申辦采礦證嗎
從去年(10)開始,申請探礦權、采礦權都必須是企業法人,申請采礦權需備齊約七項評價報告。
7. 采礦證的申請條件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日前下發《關於做好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和審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申請辦理新建、改擴建礦山的,申請人應提交符合要求的土地復墾方案;2014年7月31日前已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應編制土地復墾方案,未編制的應在一年內完成方案補充編制、審查工作,報原發證機關備案。
《通知》規定,露天采礦造成地表土地損毀的,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土地塌陷的,堆放采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占土地的,申請人在辦理采礦權審批手續時,應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要求,由具備土地整治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礦山所在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查。
8. 怎麼辦理開采證
一、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有計劃地進行。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供需情況,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法定許可權,編制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二、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下級主管部門組織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工作,采礦許可證由委託機關審核頒發。
三、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方案;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審定。
四、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應當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標書、競買申請書、礦產地的地質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生產要求、成交確認書等。
五、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規定委託有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或者採取詢價、類比等方式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國家產業政策等綜合因素集體決定。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之前,拍賣掛牌底價須保密,且不得變更。
(8)如何申請挖礦擴展閱讀
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采礦權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采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頒發。
采礦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礦山企業名稱、經濟性質、開采主礦種及共、伴生礦產、礦區立體范圍、有效期限等。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塗改、轉借他人。采礦許可證可以依法延續、變更和注銷。
9. 辦理采礦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如何辦理
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9)如何申請挖礦擴展閱讀:
《礦產資源法》
第十六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