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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也挖礦嗎

發布時間: 2021-07-20 06:37:06

❶ 漢朝時期是什麼制度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❷ 漢朝時期的侯到底是什麼概念

自中國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侯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二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朝諸侯國中侯爵國有魯國、齊國、陳國等。
漢代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侯爵作為非宗室人員可封的最高爵位,分成兩等,即關內侯、列侯,其中列侯又分數等。

西漢時,二十等爵分為三個階層,高層為徹侯(二十級)、關內侯(十九級),中層為卿(十八級—十級),低層為五大夫(九級)以下。二十等爵之上設有諸侯王。漢武帝時,因避諱改稱「徹侯」為「通侯」,後又稱「列侯」。從西漢開始,皇帝經常對百姓進行賜爵,但爵不得超過公乘。
東漢時,列侯始分為縣侯、鄉侯、亭侯三等。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對二十等爵制進行了改革,將原來的十八級到十五級爵位分別改為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以賞軍功。

❸ 二千石,在漢朝時郡守每月俸祿是二千石還是二十石

郡守月俸120石谷,年1440石谷。
1)萬石:三公等(名錄不抄了,下同),月谷350斛(註:1斛=1石=10斗),一年4200石;
2)中二千石:九卿等,月谷180斛,一年2160石;
3)真二千石:諸侯相等,月谷150斛,一年1800石;
4)二千石:郡太守等,月谷120斛,一年1440石;
5)比二千石:光祿大夫等,月谷100斛,一年1200石;
6)千石:丞相長史等,月谷90斛,一年1080石;
7) 比千石:太中大夫等,月谷80斛,一年960石;
8)八百石:漢成帝時除,就六百石;
9)比八百石:諫大夫,俸祿不詳,後除;
10)六百石:州刺史等,月谷70斛,一年840石;
11) 比六百石:博士等,月谷60斛,一年720石;
12)五百石:縣長,漢成帝時除。
13)四百石:大縣縣丞、縣尉,月谷50斛,一年600石;
14)比四百石:五官侍郎等,月谷45斛,一年540石;
15)三百石:次縣長,月谷40,一年480石;
16)比三百石:五官郎中等,月谷37斛,一年444石;
17)二百石:縣丞、縣尉等,月谷30斛,一年360石;
18)比二百石:月谷27斛,一年324石;
19)百石:御史屬等,月谷16斛,一年192石;
20)比百石:不詳,後除;
21)斗食:月谷11斛,一說每日1斗2升;
22)佐史:月谷8斛,另一說佐史也並入斗食中。

❹ 秦朝創立的多項制度在漢朝時被廢棄嗎

秦朝創立的多項制度在漢朝得以延續。

❺ 漢朝時期史書上說的大量黃金,為什麼到後來都沒有了

西漢晚期以後,史書上關於使用黃金的記載明顯減少,究其原因,至今仍眾說紛紜。
一種說法是,東漢末年佛教傳入,大量黃金被用於塑造佛像金身,書寫金文,鑄造法器,成為佛藏。此說在時間上不相吻合,且高估了寺廟建築的用金量。
另一種說法是,帝王貴族窮奢極欲,竭力聚斂黃金,鑄造飾品、器皿,去世後陪葬入墓,或在東漢末年的戰亂中大量窖藏入土。這一說法並沒有得到漢代墓葬和窖藏出土發現的證實。
還有一種說法,西漢時為了抑商,限制黃金開采,加之淺層黃金挖掘殆盡,開掘深層金礦技術難度加大,且開采成本增加,於是生產急劇下降,導致供給減少。但開采減少並不能說明現實生活中黃金存量減少,且東漢以後各地淘金並沒有完全終止,歷代仍不斷有黃金產出。
目前,較為權威的看法是黃金外流說。西漢時期對外貿易興起,對西域各國香料、珠寶的購入,很多採用黃金作為支付手段。雖然難以對漢代貿易入超或出超的規模作出確切的估計,但黃金、白銀作為國際貨幣在國與國之間流動,應當是沒有疑問。
近年來,也有人從全新的角度來探索這一問題。認為先秦時黃金的稱量單位斤(左金右斤),不同於常衡單位斤。通過計算,認為兩者相差63.6倍。由此得出結論,先秦數以萬計的黃金並無所謂失蹤與否的問題。

❻ 漢朝時期實行鹽鐵官營制度到明清時期為何不實施了

施行啊,只不過都是國家頒發許可,國家和官商分成,國家節省成本了。

❼ 漢朝的黃金是否特別多

漢朝的黃金特別多。漢朝尤其西漢是中國歷史上的黃金時代,那還真是千真萬確—這一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空前絕後的黃金最多的時代。現代學者曾經推算過西漢的黃金總量,僅有明確記載的,漢武帝時全國黃金就達百萬斤(合250噸)以上,實際數量恐怕超過500噸。

西漢黃金之巨得益於前朝的積累:春秋以前黃金已成為人們寶藏的東西;到戰國時各諸侯都視金為寶,無不盡力搜羅。當時秦楚兩國勢力最大,財富最多。楚國汝漢地區就盛產黃金,有方形的爰金流行於世。秦國盛時,「黃金萬鎰為用」;秦統一天下之後,各國的「子女玉帛」自然也包括黃金,都聚在秦王朝的寶庫……而這些歷代積累的黃金最後又都被轉移到了西漢。

鐵器時代的到來,帶動了西漢采礦業的迅速發展,更多的黃金被源源不斷地生產出來,也充實著原本就藏金頗多的西漢國庫。西漢人們通過不斷的實踐,除了繼承前代的方法外,又發現了按礦脈分布關系尋找新礦和察看金光尋找黃金礦的方法,這在《史記·貨殖列傳》和《史記·天官書》中都有記載。黃金產地也比過去有所增加,由黃河、長江兩大流域擴展到兩大流域的縱深地區。參與採金的人數之多也有個例子可以說明:漢元帝時的大臣貢禹,看到當時農業人口大量減少,曾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張,其中就有一條為:「罷採珠玉金銀鑄錢之官」,可見至少當時政府設立了開採珠玉金銀的專門機構,而在這個機構下面從事採金的人員也一定不在少數,否則也不至於嚴重到要罷免。

除此之外,羅馬史學家的抱怨也值得一提。他們對西漢時期羅馬與中國的外貿交易耿耿於懷,認為羅馬花費了數量巨大的黃金來購買中國的絲綢及其他貨物。比如一種名為「縑」的雙經雙緯的粗厚織物,可以用來製作衣服、口袋,國內時價是400到600多個銅錢一匹,但在羅馬市場卻與黃金同價,即一兩黃金一兩縑,一匹縑約25兩重,即可換取25兩黃金。據羅馬史學家普林尼統計:西漢時,羅馬帝國每年至少有一萬萬賽斯脫奇的黃金流入中國(還包括印度和阿拉伯),這個數字是驚人的,摺合成現在的計量單位超過5噸。難怪羅馬的史學家會抱怨,用黃金換取中國的絲綢,是後來羅馬帝國經濟衰退的主要原因。

由中間商安息人經由敦煌、新疆到小亞細亞以及敘利亞、埃及的絲綢之路帶回來的大量黃金,不僅來自有著充實國庫的羅馬,還包括沿途的敘利亞和埃及等國。這些國家很早就使用黃金作為對外支付的貨幣,它們經濟相對落後,對黃金的需求量很有限,因此也願意用黃金來換取中國的貨物。另一方面,由於西漢時中國是世界上少有的經濟和文化都很發達的國家,商品輸入相對較少,因此黃金幾乎不外流,只有少量的黃金流到西域、南海各國購買奇珍異寶,如漢武帝時常向大宛購買良馬、向海外購買珍珠、琉璃等,僅此而已。

❽ 為什麼說漢朝巔峰時期有256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不是只有600多萬嗎

這是故意混淆領土概念的說法,把向漢朝稱臣或進貢的國家、部落曾抵達過的土地都算在漢朝的版圖中。實際上,漢朝的擁有主權的領土最大時不超過300萬平方公里。

❾ 漢朝時期對哪些商品實行專賣

西漢立國之初,社會經濟凋敝,「百業蕭條」。為恢復生產,穩定統治秩序,漢高祖劉邦曾採取過「重農抑商」政策。但至惠帝、高後時,以「天下初定」為由,「弛商賈之律」①。這一政策,不僅改變了商賈的某些社會地位,而且也為商賈經濟力量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在「無為而治」思想的指導下,對工商主的限制大大放寬。文帝之時,又「弛山澤之禁」②,對山林川澤實行開放經營,「縱民冶鐵、煮鹽」,放任私人對鹽鐵自由產、銷。此後進而「通關去塞」,開關梁,「任民周流」①。開放關塞,免徵關稅,對關市實行開放政策,允許邊關自由貿易,採取各種措施便利商旅,以利各地物資交流。由於西漢前期,對工商業採取了寬松、優惠的政策,故當時的商品經濟得到快速發展。 首先,出現了眾多從事商品生產的專業戶。漢初,允許民間煮鹽、挖礦、開采銀、鉛、金等,只要向官府交納一定的稅收即可。如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載:「諸私為鹵鹽,煮濟、漢,及有私鹽井煮者,稅之,縣官取一,主取五。采銀租之,縣官給橐,口十三斗為一石,口石縣官稅口口三斤。其口也,牢橐,石三錢。租其出金,稅二錢。租賣穴者,十錢稅一。采鐵者五稅一;其鼓銷以為成器,有(又)五稅一。采鉛者十稅一。釆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銖二。民私采丹者租之,男子月六斤九兩,女子四斤六兩」②。當時在手工業部門,有大冶鐵家,有煮鹽家,有大礦冶主。他們煮鹽、冶鐵,開采銀與鉛、金、硃砂等專業生產。專事其他行業的還有制漿、作胃脯、販脂以及從事釀造業、漆器業、銅器業、車船業、紡織業、屠宰業等,也都有相當的生產規模,其贏利可比「千乘之家」。在農業領域中,出現了一批專事田畜、從事商品生產的大戶。如宣曲任氏,「力田畜」,「富者數世」。橋姚有「馬千匹,牛倍之,羊萬頭,粟以萬鍾計」③。同時在安邑、燕、秦、常山、陳、夏、齊、魯、渭川、蜀、江陵各地,還有許多種植桑麻、漆、卮茜等的專業戶;有種植糧食、蔬菜、棗、栗、橘等的專業戶,也有經營漁業、林業生產的專業戶。所有這些,都為城鄉市場提供了必要的商品。其二,商品市場興旺,商品種類增多。西漢前期,城市蓬勃發展,其中京師長安,既是政治、文化中心,又是全國的商業貿易中心。其規模之大,超過羅馬三倍以上。城內除宮殿區外,有商業區、手工業作坊等。長安九市,每個市有各種肆店,按商品種類排列,稱為「列肆」或「市列」。班固《兩都賦》稱:長安:「九市開場,貨別隧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市場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當時還有許多地區性商業城市。不僅形成了許多商業大市場,而且市場上的商品種類很多。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列舉了各式各樣的商品,包括日常生活、生產資料,各地方物、特產和奢侈品等,許多商品在市場上幾乎皆可買到,市場交易頻繁。 再者,涌現出了許多富商大賈。當時不少人工商兼營,靠經營冶鐵、煮鹽等,「財累萬金」。他們或「大鼓鑄」,又「通商賈之利」,富至巨萬。或役使奴僕,「使之逐漁鹽商賈之利」,「起數千萬」①。此外,還有一批囤積商、販運商和高利貸商人。例如:宣曲任氏,不僅「力田」從事農業商品生產,而且趁戰亂之機,「獨窖倉粟」,囤積糧食高價出賣,成為巨萬富商。洛陽師史是個販運商人,他「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財富積累到七千萬。無鹽氏是一個 「其息十倍」,「富埒關中」②的高利貸商人。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重點介紹的巨富中,有產業家、商業家,也有子錢家。這些富商大賈,儼然是商業資本的化身。西漢前期百萬之家的商人很多,反映了當時商業資本的大量存在。由於商品經濟迅速發展,使當時的經濟結構、生產形式和某些傳統觀念等,隨之發生變化,而沖擊最大的為廣大農村,這就是商人兼並農民問題嚴重,「背本趨末」者多。晁錯說:一個五口之家的農民,兩個勞動力,耕田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夏秋冬,四時之間,五日休息。除去國家的賦斂開支,還要受商人的中間剝削等,使得他們只好「賣田宅,鬻於孫」,到處流亡①。又由於「農不如工,工不如商」。所以,他們或為了生存,或為了求利,紛紛以末補農,甚至棄農經商,離開農業生產第一線。小農的分化破產,直接影響著國家的賦役來源和社會秩序,故賈誼提出要 「毆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但這並未收到應有的效果。可見,西漢前期社會經濟富庶的背後也掩蓋了嚴重的社會問題。(三)西漢中後期商品經濟曲折發展階段漢武帝即位後,由於「外事四夷」,長期戰爭,國家財政陷於窘困。但在這個非常時期,富商大賈趁機大發國難之財。他們或「積貯倍息」,「以利相傾」;或「財累萬金」,「不佐國家之急」。因此,漢武帝為了從財政上支持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鞏固和發展,對私營工商業,尤其是富商大賈採取了限制、打擊的政策。首先是收歸貨幣鑄造權,「悉禁郡國無鑄錢」,由中央統一更鑄「五銖錢」通行全國,以控制金融市場,穩定財政收入。接著,實行鹽鐵官營,在大司農下設鹽鐵官,由國家直接經辦鹽、鐵的產銷。又「初榷酒酤」,由政府釀造、專賣。還置均輸、平準,將政府所需和控制的物品,從社會流通過程中劃分出來掌握在官府手中,使官府既可控制從中央到地方的物資和運輸,又可隨時調節和平抑市場物價,將工商業納入國家經濟的發展軌道。使富商大賈「無所牟利」,堵塞他們從商品流通過程中牟取暴利的渠道。此外,漢武帝還相繼推行算緡、告緡令。所謂「算緡」,實際上是對工商主所征課的一種特殊性稅收。它規定:「諸賈人末作貰貸買賣,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還對商賈的軺車、船隻加倍出算。如果「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絹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①。這道「算緡令」下達後,大工商主們並未聽令守法,他們「皆爭匿財」,「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又頒布「告緡令」,由楊可主持其事。史稱:「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也如之」②,使得中家以上的商賈大都破產,而政府卻充實了財政、「用益饒矣」。

漢武帝這種強化官營,打擊、限制私營工商業的政策,使西漢前期騰躍發展起來的商品經濟,受到了很大障礙。這時,富商大賈在政治上受到沉重打擊,不僅剝奪了他們大多數人的「為吏』』之權,而且「發天下七科謫」③,將商賈謫發充邊。在經濟上,富商大賈的資本被剝奪。所謂「籠天下鹽鐵之利,以排富商大賈」④。於算緡、告緡運動中,商賈們擁有的貲財、奴婢、田宅等統統被政府沒收而破產,商賈牟利的渠道被堵塞了。當時,將一些有關國計民生的工商業收歸官營,由政府控制生產和銷售,私營工商業的經濟根基被挖掉,這必然限制商品經濟的正常發展。故一度富商大賈明顯衰落,私營商品經濟落人到了一個間歇期。至於官營工商業在當時乃佔了主導地位,官府壟斷了全國最重要的商業活動。從漢武帝開始設立的鹽官、鐵官、均輸官、平準官之類,一直延緩到西漢後期。史稱:「內修桓管之術,總一鹽鐵,通山川之利而萬物殖」①。「盡籠天下之貨物」,「而天下用饒」⑥。表明官
營工商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由於官營商業具有壟斷性、強制性,商品的來源不計成本等,所以它往往給社會生活、生產帶來許多弊端。因此,當漢武帝還在位之時,推行鹽鐵官營政策就遇到了一定的阻力。董仲舒就曾上書要求「鹽鐵皆歸於民」,認為官府不宜「與民爭利」①。斗爭相當激烈。故到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出現了「鹽鐵會議」的大辯論。 由於商品經濟與地主制經濟有必然的聯系,商品經濟有其自身發展的規律。加之昭、宣二帝以後,打擊私商的政策有所松動。故到後來,私營工商業的元氣又逐漸恢復,並隨之出現了一批新的富商大賈。如《漢書·貨殖傳》說:「京師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摯網,平陵如氏、苴氏,長安丹,王君房,鼓樊少翁,王孫大卿,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萬,其餘皆巨萬矣」。尤當指出的是,當時的手工業和商業,都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發展趨勢。 首先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大工商主,為了求得生存和發展,他們逐漸勾結在朝官僚、依仗政治權勢,牟取暴利。如成都的羅裒,開初坐賈京師,又往來於巴蜀經商,「數年間致千餘萬」。他將錢的一半賄賂曲陽侯王根和定陵侯淳於長,「依其權力,賒貸郡國,人莫敢負」。又「擅鹽井之利,其年所得自倍」。至成、哀間,竟然成為「訾至巨萬」②的大富商。這說明羅裒是一個「賒貸郡國」的高利貸者,又是「擅鹽井之利」的大工商主。他的發財致富,顯然是依仗官僚的權勢而獲得的。這與過去的自由商人發生了明顯變化。與此同時,官僚地主兼營工商業的情況逐漸增多。據載:元帝時,「諸曹侍中以上」的官吏,往往「私販賣,與民爭利」③。官僚張安世的「夫人自紡績,家僮七百人,皆手技作事,內治產業,累積纖微,是以能殖其貨,富於大將軍(霍)光」①。這種事例不少。甚至成帝時的丞相張禹,也「內殖財貨」,富而「買田至四百頃」②。他們採用「以末致財,用本守之」的辦法,通過經商發了財後,又將資本投放土地,進行土地兼並。此外,西漢後期國家對鹽鐵、酒類的專營也有所沖破。當時不僅停止了酒的專營;而且鹽鐵的官營也在動搖之中。元帝時一度罷鹽鐵官,三年後才又恢復,實際上官營開始難以維持。如前面說的羅裒,依仗政治權勢,「擅鹽井之利」。又元、成間,平當「使行流民幽州,舉奏刺史二千石勞保有意者,言勃海鹽池可且必勿禁,以救民急,所過見稱」。漢王朝不得不批准他這樣做,而且在派出行使的十一人中,評以為「最」③。這種情況和漢武帝之時大不一樣了。

❿ 漢朝時期,銀子是通用貨幣嗎

不是哦 1、漢朝那時候有銀子。但漢朝時期,白銀只是作為貴重物品存在,一些地區會向政府繳納白銀作為貢物,白銀收上來後也是作為工藝品的原材料使用,並不具有貨幣性質。
漢朝時候,貴金屬的流通時用金子。銀子不具備貨幣的性質。
2、漢代的貨幣以銅錢為主,有金銀銅以及合金鑄幣,甚至還有龜幣和貝幣。從公元前119年到唐武德四年(621年)以前,五銖錢都是標准貨幣。
3、據史書記載西漢的銅錢有八種,其實有些錢只是使用的時間不同,名稱相同。實際上可歸納為三種錢:半兩、三銖、五銖。
漢半兩的重量是千變萬化的,有些半兩錢,身小肉厚,文字也沒有規則,大家認為這類半兩是漢初半兩。漢初半兩錢是比較大樣的。而且肉薄。文字也扁平。三銖錢只用了幾年,數量不多,五銖錢的種類就多了,普通五銖錢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外廓,這是和以前的錢幣所不同的。五銖錢中也發現有少量是光背的,這是最早的五銖即元狩五銖。武帝以後的五銖錢只有宣帝五銖可以辨別。它的特別就是五字相交的兩畫向內收,外廓比較寬,而且往往有其它記號,比如內廓上面一劃,或下面有半星等。
五銖錢是歷史上用得最長久的錢幣,因而鑄造量大,錢幣數量眾多,同其他稀有幣相比就很不值錢了。除形制特殊的錢幣外,幾元錢即可買到一枚,而使用了幾年就停止流通的三銖錢就達數百元一枚的。故有人將五銖改為三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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