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挖礦需要什麼手續
Ⅰ 農村從農戶手中租地搞養殖,種植需要什麼手續
與農戶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就可以了。在租賃合同中注意要有租賃時間,租賃畝數,租金等。
Ⅱ 私人采礦要什麼手續才是合法的
你好,謝謝,望採納!采礦權授予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2)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圖(以國家直角3度帶坐標標定各拐點);(3)有設計資格的單位編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生產礦山還要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告);(4)法人工商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業執照;(5)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人員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6)申請由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還應報采礦權評估、確認的有關資料;(7)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的審批意見; (8)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礦山建設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批文件[生產礦山有償出讓的:非煤礦山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證明文件);煤炭礦山要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改擴建的為:省煤炭工業局關於礦山改擴建批准文件和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符合生產條件的證明文件)];(9)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原件)、地質資料匯交證書及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證書復印件;(10)縣(市)局有關礦權設置情況的證明(11)市(州)國土資源局審核責任表;(12)相鄰礦山之間的鄰界協議(要求帶拐點坐標的鄰礦協議);(13)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及審查意見。(14)土地復墾方案及評審意見。相關費用:持有勘查許可證,不需要繳納價款,只需繳納辦證工本費200元、采礦權使用費1平方公里/1000元(≤0.5平方公里500元)。謝謝,望採納!
Ⅲ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什麼證件及手續!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證件(以湖南省為例):
1、采礦權申請報告及申請登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原件);
3、劃定礦區范圍批准文件(原件);
4、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原件);
6、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批准文件(復印件,核原件);
7、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
8、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備案證明(原件);
9、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查認定表(原件);
10、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或探礦權有償處置證明(復印件,核原件);
11、資金、技術人員等資質條件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12、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註:以上資料需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報件,紙質文件按順序排放,復印件應由復制單位簽章,紙質文件掃描成PDF格式電子圖片,按照相應報件類型製作成PKG格式電子報件。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手續(以湖南省為例):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廳政務中心受理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辦資料。對申辦資料符合標準的即時受理;對申辦資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
3、時限:即時
二、審查
1、初審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地勘處、財務處(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地勘、財務(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辦材料進行會審;(10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經辦人員根據相關會審處室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處室負責人審核。(9個工作日)
(3)時限:19個工作日。
2、審核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處分管副處長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初審經辦人審查意見進行復審;(7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處長對經復審後的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辦材料,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辦資料,提出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7個工作日)
(3)時限:14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負責人:分管廳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請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審定;
②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准予許可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
3、時限:7個工作日。
四、辦結告知
1、崗位負責人:廳政務中心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將決定情況告知申請人。
(3)租地挖礦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礦山開採的許可依據(以湖南省為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四)《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五)《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
是否收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湖南省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收取。
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
法定期限:4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40個工作日(經省政府審改辦同意按法定期限辦理)
礦山開采許可條件(以湖南省為例):
(一)申請人為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
(二)具備國務院第152號令和第241號令規定的相關條件。
(三)《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省政府257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
參考資料:望城區國土資源局-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及運行流程
Ⅳ 開采礦山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獲得采礦許可權,並辦理相關的證件。
屬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許可權的礦產資源,一律實行有償使用,並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采礦權。
必須具備的條件:
(1)開采范圍與其開采能力、礦山服務年限相適應;
(2)對擬開採的礦產資源實施合理的開采方案;
(3)保障安全生產的能力;
(4)環境保護、防治污染的能力;
(5)承擔與開采礦產資源直接相關的其他連帶責任能力。
(4)租地挖礦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3條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這表明取得采礦權應當通過嚴格的行政程序來進行,但這並不意味著采礦權只是一種行政特許權而非民事權利。
礦產資源因其不可再生性及對國計民生的不可或缺性,國家應當運用行政之力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具體體現在對采礦權人的資質、開采順序、方法和選礦工藝等條件做出強制性規定,並通過審批等行政程序授意申請人采礦權,這是一種必然。
Ⅳ 開采礦需要辦哪些手續
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將采礦權的審批、領取采礦許可證分為以下兩個程序:劃定礦區范圍和領取采礦許可證。
1、劃定礦區范圍: 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2、礦區范圍是采礦權人從事開采活動、履行法律授予的權利和義務的空間區域范圍。因此,礦區范圍的劃定是申請人從事礦山建設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3、劃定礦區范圍,作為采礦權審批程序中的第一個環節,須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劃定。具體工作分為以下3個層序。
采礦權申請人提出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按開采登記辦法規定的發證許可權和地礦主管部門對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采礦權審批的授權,申請人將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5)租地挖礦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
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Ⅵ 個人采礦需要辦什麼手續
(一)應提交的資料 1、礦區范圍圖; 2、經評審的礦區佔用儲量報告及開發方案; 3、個體采礦登記申請表(意見欄應簽署意見,加蓋相應公章);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5、礦區范圍劃定、辦理采礦登記申請書及采礦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6、按照有償方式,經招拍掛依法取得申辦區開采資格的有關資料; 7、泰和縣非煤礦山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書; 8、按規定提交的其它資料。 (二)辦理程序與時限 程 序: 提交申請→國土部門初步審核符合礦區設置條件→通過招拍掛方式確定采礦權受讓人→受讓人提交辦理采礦登記資料、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受讓人繳納有關規費→頒發采礦許可證 時 限: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采礦權的受讓人,應當在30日內,向國土部門提交申辦資料,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繳納清有關規費。 受讓人提交資料齊全,繳納清有關規費,國土部門在20日內,為其辦理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Ⅶ 在農村租地種植需要辦什麼手續
看情況。若是自己種著玩,熟悉的地方租地,商量一下就行,可以不用合同。如果大面積的最好要有合同就行。
因為沒有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很好辦的。
Ⅷ 開辦大型採石場佔用農用耕地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嗎
為了服務家鄉高速公路建設,大量向高速公路工程提供石料,決定成立一家個體工商戶,組建一家規模較大的採石場,在採石場選址的地方,需要新修簡易公路、混石土堆放區、採石作業區、碎石堆放區、辦公場地等需要佔用農用坡耕地和水田合計超過50畝以上耕地面積數量。 需要向您請教的問題是:佔用如此規模的農用耕地需要辦理農用土地轉用審批手續嗎?如需要審批,屬於哪級人民政府審批?如果沒有辦理土地轉用審批手續,先行通過向當地村民直接簽訂《租地合同》,以租代征使用耕地進行採石生產,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另外,採石場生產的石料是提供給國家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有特殊政策照顧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嗎?是否不需要向國家交納耕地佔用稅費和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請您解惑。 回復:你好!1、採石場屬於建設用地,佔用耕地需要辦理農用地和土地徵收手續。2、《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其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3、對於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採石場生產的石料雖是提供給國家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使用,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過程中,並沒有什麼特殊的照顧政策,須按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費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保護司)
Ⅸ 農村土地出租需要什麼手續
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國家實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護制度和土地執法監察制度。所以,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受限制的所有權。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於非農建設」;
《土地管理法》第43條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可見,農村土地可以出租用於農業建設,不能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土地出租是有條件限制的。
2006年8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農村土地可以出租嗎?通過閱讀上面的法律法規,我們應該了解到,在我國農村,土地出租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Ⅹ 在農村租地,需要明白土地什麼性質和什麼手續
需要明白,那麼如果說你大面積的出租圖那起碼要。好協議,那麼那麼這個徒弟要簽收多少年?人家是種什麼的?比如說種水果呢?這都一年兩年。么可能是長期二三十年,那麼因為他的樹苗長成也需要一點是。而且他等結果了,那麼你在時間再收回。有一種系列形式,這是政府批準的,所以說你不能私自。私自要回來。